即應任其離去 在 【#法律生活小故事】 警察可以隨意攔查我並實施酒測嗎⁉️ 的評價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11條第3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