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執行條件 在 合併定應執行刑! 合併刑期十年六月,經引用最高見解抗告 的評價 合併 定應執行刑! 合併刑期十年六月,經引用最高見解抗告,獲採用更定為七年八月! 量刑及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輕重,固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