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在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商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關於商標合理 ... 的評價 所謂描述性合理使用,指第三人以他人商標來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產地等,此種方式之使用,並非利用他人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功能, ... ... <看更多>
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在 你知道嗎?不是只有百萬YouTuber需要註冊商標! 的評價 以上皆為「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也就是一種商標的使用型態,皆可申請商標註冊。 節目的標題舉例: Joeman頻道的「Joe是要對決」、千千進食中頻道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