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任命 在 立法院同意」...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Facebook 的評價 讓我們看看憲法怎麼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前段: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