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第19條函釋 在 公司法第203條規定每屆第1次董事會召集程序之疑義 - Facebook 的評價 每屆第1次董事會應於改選後15日內召開之。」其目的在於使公司儘速選出董事長,以利行使職權相關法規條文:公司 法第 203 條函釋 字號:經商字第10502428560號發布日期:105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