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 在 某日A公司要求小明簽立聘僱契約 - Facebook 的評價 一、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二、 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 ... ... <看更多>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 在 [北部] [三峽]國立臺北大學社科院/專任助理- job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 ... 5.具美編能力、電腦繪圖設計專長者佳,善操作Adobe Illustrator、海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