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期不足 在 【勞基知識家】員工離職預告期|聯和趨動劉禹成顧問為您解析 的評價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期間預告 雇主。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 預告 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