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D 人家唬爛你在認真什麼喇
[問卦] Sabrina到底多厲害? https://disp.cc/b/163-dDnL 『最近很紅的Sabrina 是不是超級神人啊?
理組界
碩士在中研院-國家基因體中心做研究
又曾經入選20名「台灣生技菁英」
文組界
擔任台灣前三大法律事務所「英文醫藥化學專利工程師」
曾經準備一年的「檢察事務官」刑法老師是撲馬
.
怎麼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
小弟由衷佩服
如今也經商有成並且擁有眾多人追蹤的臉書
.
所以我想
前陣子有個臺大醫神跟他筆戰
這才是真正的諸神之戰
.
而且
Sabrina 厲害的不只這樣
他前陣子假裝手誤刪除了文章
實則不影響他的蒐證次序
https://i.imgur.com/n1UF7xj.jpg
甚至
說不只有PTT就連「臉書」他也有辦法查到並且提告
https://i.imgur.com/6a2v6fy.jpg
.
可是上網查了一下規定
按照臉書調閱IP的規定
開放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兒少等6大案,供查詢IP與註冊資料,但我方認為不夠,經多次協商,臉書同意再增加詐欺、竊盜、性犯罪等3大案類,至於急難救助含自殺)類案件
.
https://i.imgur.com/Ujv5Wz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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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可以分辨誰是機器人誰是真人
https://i.imgur.com/8LBdgGb.jpg
.
蒐證手法令人意想不到
甚至偵辦技巧凌駕臉書
連臉書識別科技都超越
.
有沒有Sabrina 屌打台灣「檢、警」的八卦?』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集的節目有點特別,大家知道,毒品這件事情常常跟許多「被污名化」的議題綁在一起,像是「性」、「派對」、「同志」等等。不管是同性或是異性戀關係裡,其實都有所謂用藥助性或性派對的文化,也同樣會面臨到法律相關問題。 這集節目特別邀請「潤男的Room」Podcast節目擔當「潤滑液男孩(潤男)」來跟我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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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毒品刑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火神的眼淚》,5/1 才剛上映的台灣職人劇,以消防隊員的任務中,去探討他們面臨的危機,與碰到的辛苦。公視出品一直都是品質保證,陣容也超級堅強,有「跟你問聲好」的 #溫昇豪,有演出過《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的 #陳庭妮,有「金馬金鐘」雙影帝的 #劉冠廷,以及金馬最佳男配角的 #林柏宏。
第一集的開場就是「打火」,火災現場,路旁的民眾對消防隊員叫囂:
「阿你們在幹嘛,水不會射火,射空氣喔?」
飾演火爆消防隊員的劉冠廷,大聲回他:
「裡面還有人,不能亂射水啦,萬一火燒進去把他們燙傷,你知道不知道? #不懂不要裝懂啦」
民眾怒回:
「我繳稅養你們廢物是不是?」
劉冠廷怒回:「你說什麼廢物啊!」「麻煩退到封鎖線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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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其實有超級多的感觸。
首先,消防員是對的,這真的是民眾錯在先,但是麻煩的是就算你是對的,你也不能生氣。
生氣就輸了。
因為之後焦點就迷失了,新聞會報「消防隊員跟民眾大小聲,嗆聲不懂的滾出去!」。
特別是新聞媒體的風格,你是知道的。
(但是我能理解,流量為王的媒體生存法則,請參考《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能懂這感覺,所以我第一篇文章,是寫完之後、砍掉重寫,重寫到文章是冷靜的,才敢發出來。
不然,就會被失去焦點。
再來就是,打火真的是門專業,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這些心酸血淚一定要透過第一人稱視角才看得到,所以為什麼我推這樣的職人劇。
同樣地,不只是消防人員辛苦,警察人員也很辛苦。
有很多好的警消人員默默地在為我們做事情。
就像是最近松山分局被黑道闖入砸店,所長道歉時說:
「#我們警察即使做了一千件好事,#可能也抵不過出一次錯的事情」這是真的,我也還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真的默默為我們做了很多事情,絕對不只是千件!
但是!
只要那一件錯的事情降臨在你身上,那對於你來說,#就是你一輩子的事情。
對警察來說,我就只是你處理過的一千個案子之一,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目前唯一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這次的「違法逮補」不去討論,那未來就不會只有一件,會越來越多件。
所以,我一直都不是要去對抗警察,而是去探討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太多「法律」是我們不知道,#甚至警察也不知道的。
例如,還有人至今搞不懂 CBD 是什麼。
我先承認,法律的部分太多了,有幾個當下我也不知道,也是透過這次學到的。自己也在不斷地反省,有沒有哪些「早點知道」會更好。
所以,這篇是「#自保篇」,要繼續來分享,如果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自保? 這是用我刻苦的體驗換來的經驗分享。
前情提要的部分:
「我被關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不知道的資訊請自己補上。
那我們就「五件事」,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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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能不能錄影? 能不能沒收手機?
在警察要來調查你的時候,絕對是可以錄影的沒錯! 很多網路影片都有教,在搜索時你可以講「我拒絕搜索」,也可以錄影防身,這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副作用是會激怒警察,覺得你有鬼。
因為法盲的人,他們的認知是,「不配合就是有問題。」
關鍵來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你被上銬後還真的就不能錄影,因為你是現行犯!
很妙吧!
以後不管你拿的是一般煙、咖啡包,甚至是你早上吃的B群藥丸,任何一個警察都能用「你身上散發毒品的味道」把你上銬帶走,都不用驗,而且手機直接沒收,你想錄影自保都沒機會。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搜索」的問題喔!
因為就不是搜索,你是現行犯,他接著要翻你的包包,要進你的車子拿東西,都可以。
因為你是現行犯,他們有權利可以查更多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搜索」這件事情最近被鬧了一波,我覺得警察這個解法真的很完美,阿就先上銬了,就沒有搜索不正確的問題了,因為就跳過了搜索階段,直接判定你是現行犯。
然後丟一句,「阿你沒吃毒的話,驗一下就知道了」啊。
也只能慶幸我碰到的不是真的壞警察啦,如果他丟了一包毒品在我的包包,我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因為現行犯不能錄影。
這是我在這次學到的新知識,那些你以為可以反蒐證的人權,在你被上銬後都沒有了! 所以關鍵就在於,到底警察能不能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你上銬?
這件事情,連在2021年的 #美國警察都不敢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2AwErp-HM
美國警察說「你有大麻味」都還不敢直接上銬。影片中,美國警察想搜索車的時候,被車主反對,也只能摸摸鼻子走。
台灣警察是直接上銬,還能沒收你的手機,很無奈吧。
那該怎麼辦呢? 要怎麼破解這窘境?
🌟 大法官針對違法搜索,早已釋憲
最根本的方法,是從法律面去走。
對於警察說聞到你有大麻味,就能直接上銬帶走這件事情,我們第一次提審失敗了,不過我們已經提起抗告。
因為法官的說法,就是認定警察可以憑著「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一般民眾上銬變成現行犯,這點我們覺得...值得討論。
很多來鬧的,一直以為自己發現新事證在那邊高潮,這件事情我們早就知道。
不知道你們有聽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上訴的!
法律沒有在那邊一次判生死的啦!
(打麻將都可以上訴了)
然後再說最後一次,法官從來沒有宣判過我手持大麻喔,如果是我找就被抓去勒戒了,這連檢察官要不要上訴都不知道,檢驗都還沒出來,哪來的法官判定。
一堆人真的就是不懂裝懂,或是故意裝不懂來混淆大眾帶風向。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成功了,那就會為大家未來的人權拿回保障,
你不用擔心,突然被一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被帶去警察局關一晚,工作停擺、手機重買。
這需要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幫忙。
你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嗎? 其實歷史已經好幾次翻盤過了。
二十年前,一位李姓男子在重陽橋被盤查,他拒絕搜索,被警察強行搜身,過程中他罵了三字經,被依照妨礙公務判刑。
後來 大法官釋憲(#第535案),才還了他清白。
那有更快的方法嗎? 我們繼續說下去。
🌟 我的失誤就在這邊
這次我被帶走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我以為「警察應該要知道法律」,這應該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因為 #我以為警察不會犯錯。
我以為 CBD (大麻二酚)合法,警察應要知道。
我以為就算 #衛福部去年五月公佈合法 了,警察還不知道的話,也願意先去查一下。
我以為去查一下,他們就懂了。
結果都判斷錯誤。
警察聽到 CBD ,就在那邊說 「CBD 大麻二酚 就是大麻」啊!
有兩個字一樣就是一樣
那「#明金城就是金城武」囉?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結果連查法條都不會...
先用錯誤的資訊上銬我,再用錯誤的法條繼續關我。
那這個該怎麼解決?
其他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其實當下你真的「什麼都不要講,把東西放進口袋裡面就好」。
放進口袋,他們就得搜索,就可以行使「我拒絕搜索」的權利。
其實我當下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覺得這樣不是很可疑嗎?
但是,當警察也不知道法律時,律師朋友也只能這樣建議。
儘管如此,這幾天我想了想,從提審的法官判決來看,法官就同意「警察說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所以你就放進口袋也是一樣。
因為只要警察說,我就覺得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跟前一段說的一樣,他們跳過搜索階段,不用任何儀器,主觀認定你就是拿毒品,你就是會被帶走。
所以,目前我的研究是,當警察缺業績的時候,#這神奇的套路是無解的,就看你會不會碰到他們而已。
(這比抓酒測更好當業績,酒測還要測,這個不用測就有績效,因為警察的績效跟會不會成案無關,反正把你帶到警局就有業績了。)
碰到了,就是誰都要關一晚,等待律師救援,花律師費、請假一天,還有重新買手機。
但是,還是有辦法的!!!
這也是下次如果我碰到,我一定會執行的事情。
🌟 你有權請律師,這件事情對嗎?
在那邊說「你沒做錯事幹嘛找律師」的,程度落差太多,我們就先不理他。
米蘭達宣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有權與律師談話...」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真的不幸被抓,第一直覺是「#找律師」,這一點有對、也有錯,這是我這次第二重要的學習。
在說明之前,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找 #李菁琪律師?
我身邊有很多律師的朋友,刑法的、民法的、人權的、經紀約的、智慧財產權、離婚的...
在這些朋友之中,李菁琪是最了解 「CBD已經合法」的律師,她常分享哪些東西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所以找她來,是我當下的第一個反應。
(警察也一直催促,不打電話手機就要拿走了,其實也不能搜尋資訊更多啦)
很多未審先判的人就在那邊罵我,找 李菁琪 這種專門處理的毒品的,都是呼麻仔啦!
難道請到《王牌大律師》古美門研介的,都是真的犯罪的嗎?
要請當然是請最了解、有把握的,不然我是要找離婚律師來打嗎?
順便強調,大麻,台灣真的就不合法,你在國外怎麼抽都是國外的事情,在台灣就是不行。
雖然「程序正義」跟我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無關,不過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的是合法的。
(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先把我的文章看完,然後真的搞懂了再來戰,你搞錯的太多我很難回你。)
CBD 在台灣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我今天被抓就是因為我持有,所以才抗告。
順便法普,這禮拜的新聞,電子煙在新北市禁止販售了!
禁止販售,但是可以持有。
你可以過條橋買到,然後回新北繼續持有。
先不說道德上,你覺得對不對,#我們就是講合法不合法。
找律師是對的,#因為不是人人都懂法,你不知道什麼不合法,你可能不小心講錯一句話,反而就被另外的罪抓走了,像很多人最後都是被「妨礙公務」帶走。
找律師是對的,但是顯然不夠。
🌟 一定要找 #民意代表!
米蘭達宣言提醒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宣言沒有提醒可以找民代。
(希望未來會有新的宣言)
而且是要在你還被關在警局時找,不是出來才找。
後來一個很好的朋友跟我說,你那晚應該打給我。
我們家認識的「政治人物」們,一定可以把你用出來。(他們家真的是黨蠻高層的)(哪邊我就不說了)
但是,你已經出來了,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當時我有想過。
但是,那時候天真的我,就以為「我就是合法的,應該走法律就好了吧」。
這真的是我太自負了。
經過這次,我知道法律會遲早還我清白,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
下次,我第一時間會找民意代表,不管是立委還是議員。
要的不是幫我違法、搓湯圓,而是 #去盯警察有沒有違法。
因為,真的只要警察照著程序做,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了。
你真的去查 CBD 是不是毒品,能更謹慎地去查的話,就不會突然迸出一個「千分之一就可以抓你」的奇怪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警方說法的影片)
有立委在有沒有差,跟你說,#絕對有差!
因為光是有沒有律師在,我就感覺有差了。
有律師在,我可以拿手機,我可以手不舉高高,銬在鐵桿上。
律師不在,我瞬間就被銬了起來,單手舉高高睡覺。
有律師在,警察都變得相當客氣。
有律師在,就算真的因為做筆錄時規定要上銬,也會拿一張椅子撐著手,讓你不用這麼難受。
有律師有民代在,你就不會看到上面影片,警察的樣子。
請一定要找民代,不然你投票給他們幹嘛?
#警察也是人,也知道哪些人不能惹。
你一般民眾就算了,他們起碼知道律師跟民代在,不能亂搞。
不要亂搞,就真的是我們一般小百姓,可悲的期望了。
至於有沒有更強勢的幫手?
有啊! 你想穿黑衣服去砸警察局,都可以不被關喔,這幾天的新聞嘛。
但是,建議先不要,因為欠黑道的,你不一定還得起。
以上就是今天的五件事「自保篇」分享,希望有回答到部分的問
題。
對了,對於戰力太低的嗆聲我是不會回應的。
有些低到說,叫我不要一直引用電影,他看了想吐。
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我就是這麼討厭厭,你越不開心我就越想講,你怎麼會覺得我會在意你開不開心 😂
這篇文章有點長,但是我覺得有分享的價值,都是得來不易的經驗。
這篇最關鍵的檢討,就是我太自負了,下次有什麼資源就都應該要用上。一個人絕對打不贏這場戰,所以特別感謝每個願意幫我高調的人。
對了,《火神的眼淚》在 Netflix 上就看得到囉! 支持優質的台灣劇。
請幫高調,我也會繼續寫,寫出更多你不得不知道的自保小技巧!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三級毒品刑法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來「法條競合」(法規競合)及其相關概念有被討論到。我們透過「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來看看實務理解的法條競合及其相關概念是長什麼樣子。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
// 主文 //
行為人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男子,同時該當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之構成要件,應依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擇較重之轉讓禁藥罪論處。
// 大法庭見解 //(節錄)
三、刑法學理上所稱 #法規競合,係指因單一行為而發生單一之犯罪結果,因法規之錯綜關係而該當於二個以上刑罰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致同時有二個以上之刑罰法規可資適用時,基於單一行為處罰一次性之原則,與禁止重複評價及充分評價不法之誡命,#自應選擇其中一個最適當之法規論處。至於選擇之原則或標準為何,因法無明文,學說上有所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吸收關係及擇一關係等選擇適用法律之原則。其他尚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狹義法與廣義法關係、全部法與一部法關係、後法與前法關係及重法與輕法關係。
四、實務上大致係依據個案情節,分別適用上述各種不同之原則,以解決法規競合時應如何選擇適用法律。其中運用較為廣泛者為 #重法優於輕法 之原則。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適用標準明確」,有助於實務操作,可避免因判斷標準不明確而造成適用結果歧異之弊病,併能符合法律明確性與可預測性之理念。蓋因我國刑事特別法(包括刑事單行法與附屬刑法等)繁多,各種法規間之關係錯綜複雜,尤其在刑事單行法彼此間,或與附屬刑法競合之情形下,往往發生選擇適用原則不易判斷之情形,且每因觀察角度不同而造成相異之結論,不利於法律適用之安定性與法院裁判之公信力。而「重法優於輕法」原則,係以刑罰法規所定罪名之法定刑輕重作為比較之基準,其適用標準明確,自無不易判斷而難以運用之問題。第二是「#充分評價不法」,基於刑事處罰應充分評價行為不法內涵之誡命,採用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方能充分評價行為人犯罪之不法內涵。否則,若於法規競合之情形下,排斥處罰較重,而選擇處罰較輕之法規,不僅違背立法設較重處罰規定之旨意,亦有評價不足之弊。第三是「#避免刑罰不公」,在被告行為同時該當二種以上輕重處罰不同罪名之構成要件,若不依較重之罪名,反而依較輕之罪名論斷,相對於行為只符合較重罪名而不符合較輕罪名之要件者,反而只能用較重之罪名論斷,將造成刑罰不公平之情形。
五、關於法規競合選擇適用法律之判斷標準,法律既無明文規定,學說亦乏具體明確標準。#本院向來適用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以規範難以被所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涵蓋之其他法規競合情形,堪謂具有法規競合「滯洪池」之功能,既無悖乎重複評價之禁止,亦符合充分評價之誡命,且可避免刑罰不公,自屬正當合宜。況本院採用上述原則,作為選擇法規競合適用法律之標準,迄今已久,實務運用並無困擾。在相關法律及客觀環境毫無異動之情形下,殊不宜驟然加以改變,以維法律適用之明確性與安定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一大法庭裁定係以「重法優於輕法」原則,作為法條競合的處理方針,來規範難以被特別關係、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涵蓋之其他法條競合的情形。不過,最高檢察署提出之意見與此並不相同。詳言之,由於毒品本身不一定是偽禁藥,偽禁藥也不一定是毒品,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以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偽禁藥罪之構成要件,並沒有其中一規定構成要件必定包含另一規定構成要件之情形,故無法條競合特別關係之適用;再者,二罪亦無侵害階段、參與型態或行為型態不同之補充關係;兩罪亦無典型伴隨現象之吸收關係。因此,行為人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應僅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註)
註:參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刑事大法庭言詞辯論意旨書,頁46。
三級毒品刑法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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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煩不煩」EP8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有問題的不是「性愛」本身,而是你不了解背後隱藏的危機,而惹上大麻煩
3. 注意!這集提到如何對抗「鹹豬手」,很重要,趕快分享給你身邊友人,杜絕性騷擾。
段落摘要:
01:30 大來賓:「潤滑液男孩(潤男)」
03:45 國內外夜店的特殊玩法
05:10 日本「主題」bar:洗手台高度在腰部以下,是用來洗...?
06:00 夜店的暗房?
06:20 不要亂摸!碰到「性騷擾」如何自保?
08:05 現行犯,就地正法
09:20 恐怖的仙人跳
10:15 中國刑法裡獨一無二的「聚眾淫亂罪」?
11:50 約炮危機四伏
14:10 約到藥頭的杯具
16:40 群交派對
17:30 popo賣肉釣大魚
19:00 沒穿制服能逮人?
21:05 這樣群交一定出事
21:25 派對出現毒品如何自保?
22:55 被拘捕名譽還是要顧
23:45 到了警局如何自保?莫急、莫慌、莫害怕
28:05 穿警察制服拍性愛照片,有犯法?
性並不羞恥,每個人都有性與愛的需求和慾望,它不該被污名化,反而要去正視並了解它,唯有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擁有正確的法律觀念,才能夠真正享受歡愉後的快樂,而不是惹上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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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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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潤男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5TPLUZCS5BH
三級毒品刑法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節目來到EP7了,前面幾集跟大家分享了這麼多的法律知識,大家都有認真聽,認真學了嗎? 我們特別設計了全新單元「跟著Zoe一起讀判決」(試播集),由Zoe精心挑選適合大家一起研讀的「判決書」,透過讀判決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從實際案例,以及別人曾經犯下的錯誤中學習。同時,一一剖析案例的問題與盲點,除了來個總複習+綜合練習之外,也讓大家能夠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讓自己惹上大麻煩。
「大麻煩不煩」EP7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碰到臨檢如何自保」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擁有的法律知識。懂得自我保障,就可以全身而退,不了解如何自保,就會惹上不必要的大麻煩。
3) 如果你在乎身邊的人,請一定要將EP2 - 關於臨檢,與本集節目EP7「分享」給你的親朋好友,讓大家都能夠在碰到臨檢時臨危不亂,保護自己。
段落摘要:
00:45 新單元試播「跟著Zoe一起讀判決」
01:33 一回國,就在深夜臨檢站遇見一群popo的故事
02:50 一根讓popo見獵心喜的東西
03:14 苦主遭起訴持有二級毒品
04:26 開庭:大人快鍘他!
04:50 判決結果
05:23 苦主被臨檢時犯的第一個致命的錯誤
05:50 疑點:看不見的大麻?
06:35 就是一根笛子
07:50 來,總複習畫重點歐(五大重點)
09:00 苦主犯的最後一個致命錯誤
在這個案件裡,其實苦主在被臨檢時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 他很累,很想回家,又覺得自己沒做犯法的事情,給popo檢查沒在怕,然後就引發後面一連串的「大麻煩」。如果一開始,他不同意搜索,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還有,臨檢的時候,即便uber司機同意被搜索,但範圍並不包含乘客的私人物品歐!(突破盲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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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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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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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1IRDZL681EXP
三級毒品刑法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那些窗戶透出奇怪紫光的房子,都超有事,那裡面一定有問題。前面幾集講到,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買大麻、不要當團購主、不要幫朋友買、不要從國外買回來,不要做這些在台灣超級違法的事情。而這時候就有人開始動歪腦筋:「如果這麼麻煩,那不如就來當個快樂小園丁,自己種啊!」
「大麻煩不煩」EP6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有些植物不是你想種就能種的,趕快把鏟子給我放下!
3) 記得「訂閱」我們的頻道,並隨手「分享」多多益善
段落摘要:
00:46 竟有判決書在教大家怎麼種大麻!
01:26 當自耕農是很燒錢的
01:57 種在家裡很安全?(保證你被抓到!)
02:40 農友們的網路同溫層
03:16 上網買種子,直接7年以下(宜蘭和荷蘭發貨差很多,EP1有提到,可以去複習一下!)
04:33 單純持有 vs 意圖販賣而持有
05:16 出國玩順便帶回來,直接7年以上
07:20 從種植到採收,從5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修剪葉子也算歐,顆顆)
08:57 被抓包後會發生什麼事?
09:52 自殺式抗辯
11:07 荒謬的法定刑度和自白減刑(打折後刑期差很大!)
14:10 彩蛋:判決字號
首先,自己種沒有比買的便宜,而且大家以為種在家裡神不知鬼不覺,其實根本超危險,更不用提警察的各種偵查技巧,絕對把這些小園丁們通通揪出來。更可怕的是,一旦上網買大麻種子被抓到,就是7年以下!開始栽種就是5年以上!開始採收等同製造二級毒品,直接7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
還以為自己只是個「小園丁」,但警察可是把你當「毒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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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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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種大麻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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