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不要反質詢好嗎 #說好的民主聖地呢
因為上週(5/29)「取消將勸募住警器列入評核」的臉書貼文獲得廣大網友的熱情迴響,所以我決定再加碼釋出質詢的精華片段💪💪,如果有沒有看過文的網友也可以先看一下上周的貼文!
從影片中可以明顯看到,市長企圖將問題引導到與住警器無關的事項上,當我想要討論的是「將勸募列入業務評核的正當性」,市長卻反問我「消防業務是否包括宣導」,這種問A答B、模糊焦點的做法,不只有損市長格調,也不當干擾了我的質詢進程。
根據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規定,「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2.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3.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在我質詢住警器問題時,黃偉哲市長答詢:「那我請問消防員的業務內容有沒有包括宣導?」,這樣的答詢方式違反第1款規定,屬於 #反質詢 的範疇;答詢內容也超過我所質詢的勸募住警器,違反第2款 #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的規定,隨後在我已經因為反質詢,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時,黃偉哲市長也不停企圖打斷我的發言,違反第3款 #不得任意搶答妨礙議員質詢 的規定。市長我不是 #健達出奇蛋,請不要讓我3個願望一次滿足!
為何在議事規則中需要規範市府官員的答詢內容,其目的不僅僅在於保障議員的質詢權利,而是政府機關往往把持大量不公開資訊並具有龐大權力。民意代表除了以審查預算的方式制衡行政機關,最大的武器便是透過質詢,揭露政府未公開資訊並加以審視,避免政府因缺乏外部監督而出現不合理甚至腐敗的情形。
倘若放任政府官員可以在議會殿堂,僅針對自己想要答詢的部分回答,甚至直接凌駕在民意代表上反質詢議員,將極度壓縮民意機關的監督功能,民主法治也會成為笑談,整個台南都會成為市府的一言堂,我堅決反對這樣的情況出現。因此我希望市長身為行政首長,更應該好好遵守議事規則,做好人民表率,不要辜負台灣珍貴的民主制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長不要反質詢好嗎 #說好的民主聖地呢 因為上週(5/29)「取消將勸募住警器列入評核」的臉書貼文獲得廣大網友的熱情迴響,所以我決定再加碼釋出質詢的精華片段💪💪,如果有沒有看過文的網友也可以先看一下上周的貼文! 從影片中可以明顯看到,市長企圖將問題引導到與住警器無關的事項上,當我想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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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藍綠合作嗎?!
2019.05.27【即時受訪】台北市市長柯文哲,20日赴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時,在市議員王世堅質詢結束後,小聲罵一句「垃圾」引發議員不滿。為此,柯文哲27日進行專案報告前,被要求致歉,否則藍綠議員將杯葛到底。
為了專案報告能順利進行,柯文哲向市議會道歉,也引用台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七條,市長及各單位首長對議員答詢,不得超出質詢範圍,對議會上失言,表達歉意。
#柯文哲 #道歉 #垃圾 #王世堅 #議會 #市議會
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個關於質詢權的故事】
▌故事是這樣的
感恩讚嘆韓總,總是為大家提供素材。從黃捷議員一個美麗的白眼,我們開始愛上看質詢影片,因為總是可以知道常理限制了我的想像力。包括答非所問地「你愛高雄的心不會比我多一分,我愛高雄的心也不會比你少一分」等等。而最近,國瑜先生甚至到最後爆氣,對議員說你即使問我1+1我也不回答你。
乖乖隆叮咚!面對議員的質詢,可以不回答嗎?今天我們就來談談 #質詢權。
▌沒有質詢權,議會就輸了?
這就牽涉到政府體制的運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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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閣制國家(aka英國),內閣們是由議會選出來的,為了知道內閣們都在做些什麼,有沒有違背我們的授權,就要求內閣們要定期來議會接受我們的詰問,內閣對議會負責,議會對人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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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在總統制國家(aka美國),由於總統跟議會分別都是直接由人民選出來的,兩邊人馬都有直接民意,因此兩方都是直接對人民負責,兩方都一樣大,所以總統是不用去議會接受議員質詢的,他只會去議會做國情咨文(跟你講一下我做了些什麼),不會留下來接受議員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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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質詢權能不能作為立法權的核心其實很難說。因為立院最主要拿來制衡行政權的手段應該是立法、預算,質詢只是讓議員、人民能夠瞭解到作為執政者對於他的施政是不是清楚、透過質詢立即找到缺失,其實相較於立法跟預算,尤其是預算審議權比起來,質詢權真的很難說是立法權去制衡的核心手段。
▌那行政院是不是有答覆的義務?
先來看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規定:「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這條規定並不只是規定了答覆的範圍,更是以有答覆義務為前提。而且參考 #釋字461號解釋 也明確有提到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於立法院邀請備詢時,有應邀說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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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答覆義務的範圍,釋字461號解釋似乎是認為應該限縮在 #施政方針 及 #施政報告 內。其實依照 #責任政治 的法理,質詢權也應該是針對行政院負責領域的相關事務。而依照前面說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可以知道答覆義務是有界限的,有學者整理出可能被認為可作為拒絕答覆的正當理由,包括將造成國防、外交立即明確的損害、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行政核心領域(如政府做出決策前的準備資訊,應限於政府目前持有或可期待他有的資訊)、第三人值得保護的利益(如人格權跟個資的保護),還有濫用質詢權的情況。最後這種情況要舉證其實可能也是有困難的,因為什麼資訊對於議員來說是重要的,行政權不應該擅自介入去斷定,所以應該從寬認定,尊重議員也尊重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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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類似的規定在 #高雄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第9條 也有:「市長及所屬列席人員,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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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韓總爆氣回應「問我1+1等於多少也不回答」,恭喜市長,按照上面的脈絡,這題不回答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跟市政真的沒關係!但下次我們針對跟市政有關的問題,還是要回去做好功課啦!團隊的分工合作是建立在領導者的帶領下,市長應該要了解自己提出的政見會怎麼落實,知道各部門正在做的事是不是符合施政方針,才能繼續帶領全市往「發大財之路」前行呀!
▌請文章作者回答,法白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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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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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影片中可以明顯看到,市長企圖將問題引導到與住警器無關的事項上,當我想要討論的是「將勸募列入業務評核的正當性」,市長卻反問我「消防業務是否包括宣導」,這種問A答B、模糊焦點的做法,不只有損市長格調,也不當干擾了我的質詢進程。
根據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規定,「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2.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3.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在我質詢住警器問題時,黃偉哲市長答詢:「那我請問消防員的業務內容有沒有包括宣導?」,這樣的答詢方式違反第1款規定,屬於#反質詢 的範疇;答詢內容也超過我所質詢的勸募住警器,違反第2款#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的規定,隨後在我已經因為反質詢,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時,黃偉哲市長也不停企圖打斷我的發言,違反第3款#不得任意搶答妨礙議員質詢 的規定。市長我不是 #健達出奇蛋,請不要讓我3個願望一次滿足!
為何在議事規則中需要規範市府官員的答詢內容,其目的不僅僅在於保障議員的質詢權利,而是政府機關往往把持大量不公開資訊並具有龐大權力。民意代表除了以審查預算的方式制衡行政機關,最大的武器便是透過質詢,揭露政府未公開資訊並加以審視,避免政府因缺乏外部監督而出現不合理甚至腐敗的情形。
倘若放任政府官員可以在議會殿堂,僅針對自己想要答詢的部分回答,甚至直接凌駕在民意代表上反質詢議員,將極度壓縮民意機關的監督功能,民主法治也會成為笑談,整個台南都會成為市府的一言堂,我堅決反對這樣的情況出現。因此我希望市長身為行政首長,更應該好好遵守議事規則,做好人民表率,不要辜負台灣珍貴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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