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Www.facebook.com/edwinnetwork 很多business school 都有教授 Prisoner's Dilemma,關於兩個被捕的囚犯認罪或不認罪。單方的行動會影響另一方的後果。 囚犯的心態和日常員工及管理層一樣,你有否想過如何把「囚犯心態」應用在現實生活? 剛上...
不認罪 後果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序》
有人說,沒有奶奶的婚姻,是最好的婚姻
有人說,結婚後,便會多了一個媽媽
有人說,死都不要跟奶奶一齊住
有人說,婆媳關係,取決於一個怎樣的老公
有人說……有人說……有人說……
有人說,如果沒有後果的話,她很想殺了奶奶。
我要說的是,不是我殺了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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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是我,殺了奶奶?
「全城矚目的離奇死亡案,繼昨天老爺協助調查,今天警方帶了死者媳婦回警署,現時已經差不多六個小時……媳婦蔣薇剛剛步出警局,讓我們上前訪問……」在場幾十個記者,部份在直播,部份拿著攝影機追拍。
「蔣薇小姐,請問今天警方因何再找妳協助調查?」
「當初你和老爺老公一致確認是奶奶自殺,但警方前天突然將案件列為謀殺,現在有控告你們作假證供嗎?」
「較早前警方審訊了你的老爺接近二十四小時,是不是有關老爺被懷疑的部份?」
「對於物業管理公司發放閉路電視片段到網上,你有什麼意見,這是否侵犯私隱?」
記者的問題蜂擁而至,但蔣薇只是微笑點頭,由丈夫張一峻護送上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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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今天上午。
蔣薇的腳被雨水沾濕了,路人的雨傘橫衝直撞,但她卻邁著輕鬆的小步伐前往公司,沒有奶奶的日子,都是好日子。
收起雨傘,一滴雨水濺到她的臉頰上,她想起,五天前,她站在家的樓下,看著死了也瞪著眼睛的奶奶,還好,細雨之下,她不需要迫自己流淚,雨水像是洗刷她的一切,她自由了。
在路上她翻看了新聞。
【全城矚目的離奇死亡案,今天有突破性發展,警方宣佈將於下午召開記者會】
【傳聞死者半年前曾購買鉅額人壽保險,保險公司稱,自殺條款期內不會賠償】
【物業管理公司於昨晚放出所有事發時段內的閉路電視,詳情請看連結】
【死者陳淑敏人所不知的七宗罪】
突然面前出現了幾個人影,為首的女人拿出證件:「港島重案組,蔣薇小姐,我們需要妳到警署協助調查!」
蔣薇嚇了一跳:「之前我不是落了口供嗎?其實你們想要我補充,打電話給我便是了,為什麼要勞師動眾,差點把我嚇死了。」
女警緩緩道:「我們收到律師樓的通知,死者陳淑敏的遺產中有一份遺言,裡面寫著,如果有天我自殺了,那肯定是我的媳婦殺了我,對於這份遺言,警方十分重視,希望你能協助調查。」
「什麼?我殺了奶奶?」蔣薇今天的好心情被一下清空,被這句說話充斥了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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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薇,這是跟你落的第三份口供,我不希望有第四次第五次,不如你跟我們坦白一點,你已經懷孕了五個月,你不考慮自己,也考慮一下你的孩子吧!如果你肯認罪的話,我們可以建議律政司改控你誤殺,這樣你的刑期和待遇也會好很多,也很大機會可以申請出外產子。」女警一坐下便道。
蔣薇疑惑的說:「岑佩詠督察,我之前兩次也把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你了,你再問,我也只會說同一番說話,而且,奶奶的死,同場的有我老公和老爺在場,他們都說了奶奶是自殺的,而且,你找到的這份遺言,是什麼時候寫下的?難道她能未卜先知,預先知道我要謀殺她?」
岑佩詠沒有說話,一直的盯著蔣薇,看得她有點不自在,然後從櫃子內取出了一份資料:「這是陳淑敏的人壽保險,在九個月前購買的,總保額為一百萬美元,這份保單,在半年前改變了受益人。
原來是由你老爺張天輝,你老公張一峻,你姑仔張寧寧三人受益,但神奇的是,改變後,受益人,竟然是你,蔣薇!你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嗎?」
蔣薇笑了起來:「陳淑敏竟然連死也要害我一把,受益人是我?她一向也只愛錫他的心肝兒子,我何得何能讓她這樣看得起,要將保險的受益人改成我?我跟你說,我連造夢也不會奢望陳淑敏對我有一點的憐愛,我不明白為什麼受益人的事,如果單單是受益人改變,一篇不知什麼時候寫的遺言就把我當成兇手,我想你們警察不會如此的輕易相信吧……動機呢?我的動機是什麼?因為保險而殺人?好笑,我殺了她,要坐牢,保險又與我何干啊?
還是……你們想找個人出來結案交代啊?」
岑佩詠雙手抱胸道:「須知道婆媳關係,長久的相處,可以演變成仇恨,你敢說?你不想你奶奶死嗎?我們在論壇上發現你發表了四十三篇婆媳關係的文章,已經是論壇上的紅人,每次的經歷都讓人看得牙癢癢的。
不如我給你重溫一下,同老公親熱時奶奶突然衝入房,我最後悔的事就是答應了和奶奶一起住,奶奶以自殺來迫我老公不要搬走,生了女兒奶奶迫我追個仔,奶奶要我個女飲符水,奶奶再迫我我真的要離婚了,奶奶唔比我返工要全職湊女。
四十三篇,四十三個故事,四十三個動機,你有什麼話想說呢?」
蔣薇看了看岑佩詠的手,然後道:「岑督察你應該還沒有結婚吧,婆媳問題在網上發洩,對於媳婦來說,是十分平常的事,如果這是行兇動機的話,整個論壇有九成媳婦也是潛在兇手,為什麼你不拘捕她們?
對,我真的很後悔搬了進去,陳淑敏是這個家的主人,我們都沒有私隱,沒有自由,但是……」
蔣薇傾前身子堅定的道:「我最恨的人,不是我奶奶,而是我丈夫!」
岑佩詠把她所說的都寫下:「所以,你不承認你殺了你的奶奶對嗎?」
蔣薇毫不相讓道:「即使你要用測謊機也好,我也敢對天發誓,奶奶不是我殺的!」
聽到這一句,岑佩詠像是抓住了什麼似的:「不是你殺……那你意思是,你知道是誰殺了陳淑敏嗎?」
「我……我不知道,陳淑敏是自殺的,你再問一萬次我也只有這個答案,你要是有證據,便控告我,要不然這二十四小時我也只會跟你說著相同的事!」蔣薇像是說漏了咀的支支吾吾。
「只有這個答案?二十四小時?四十八小時?你們這些人看電視真的看太多了,每個人到了這裡也會說這些,但我想給你一個現實的統計,能說到做到這些話的人,一個都沒有,好了,你懷孕了,我可以給你一點優待,你先休息一下,要喝點什麼嗎?」岑佩詠緩緩的走出了房間。
外面一個小女警便衝了過來:「姐姐,她認罪了嗎?」
岑佩詠拍拍小女警的頭:「不要叫我姐姐,不要亂認!我也想她認罪,那我今天終於可以回家睡覺了。」
小女警嗅了她兩下:「三天沒有洗澡,的確是有點味道了,可是也只是遲早的事吧,有指證了她的死者遺書,有巨額保險受益的動機,如果是她的話她肯定跑不了?」
「她認不認罪不是關鍵,認罪只是把事情變簡單,我們的工作是找出真相,雖然有些人只是想盡快下班,但我不是,先入為主只會把自己的智商變低,真相可是要把所有疑點都解釋清楚,現在你覺得無數的疑點都解釋了嗎?我可不想我的徒弟有這樣錯誤的想法。」岑佩詠重重的教訓了小女警。
小女警明顯對於岑佩詠是非常尊敬的,立即道歉後道:「這案的疑點真的太多了……不然也不會將案子交給你吧,要是你解決了這案應該就會如願以嘗的升職吧!放心,我一定會幫你解決這案子的!可是我真的很不解,為什麼你會因為遺書和保險把蔣薇列為疑兇?
即使是我也很清楚,這封差不多三個月前立的遺書,對於三個月後的自殺案其實可以說是毫無參考性,保險這件事便更奇怪,她是受益人,但如果殺了陳淑敏的話,除非她能找到殺死她同時能脫身的完美犯罪;而且,如果她想要保險的話,為什麼之前要聲稱她是自殺的,再無知的人也很清楚,投保一年內自殺是得不到賠償的。」
岑佩詠給自己弄了杯咖啡,為蔣薇拿了盒奶:「以行外人的眼光看,這已經很不錯了,但作為行內人,你難道不知道要迫人說話,總要有一些本錢在手嗎?目睹陳淑敏自殺的就只有三人,張天輝已經審過了,張一峻感覺沒什麼可疑,突破口是在哪人身上你看不出來嗎?」說罷便轉身回到房中。
蔣薇低頭沉思了一會,問非所答的說:「你知道嗎,當我們在樓下看到陳淑敏的屍體時,沒有人為她流下一滴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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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被殺害,被無數人割了肉,那殺他的人,是割第一刀的人,還是最後一刀的人,還是在旁邊袖手旁觀的人,還是叫喊割肉的人,還是這個讓眾人如此做的,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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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晚上,一個六百呎的海景單位,家中雖然有六個人,可是卻靜得只有電視上的新聞聲音,每三十分鐘也重覆一次關於命案的報導。
老爺張天輝呆呆的看著電視,偶爾回覆電話內的訊息。
張一峻在客廳陪女兒看童話書,就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
張寧寧躲在房間內已經三天,向公司拿了足足兩個月的大假,連家門口都不想出去。
而樓下的記者幾乎二十四小時守住,間中還有航拍機在遠處拍攝家中的情況。
「煮好了,出來吃飯吧!」蔣薇的聲音打破了寧靜,菲傭幫忙一起把飯茶端了出來。
眾人終於緩緩的靠向飯桌,蔣薇跟菲傭道:「Christina,今天你也一起在飯桌吃飯吧。」
菲傭道謝,這是她第一次在飯桌上和其他人吃飯。
八人的餐桌,兩邊坐了張一峻夫婦和女兒,另一邊是張天輝和張寧寧以及Christina。
而主席位的空缺,卻是一個已經不在的人,陳淑敏,這個家唯一的主人。
餐桌上放置了餐酒,張寧寧舉杯道:「大嫂,你一定會無事的。」
眾人也紛紛拿起酒杯,祝福著蔣薇的調查平安。
他們享受著蔣薇精湛的煮藝,一言不發的吃著,因為,寧靜,在這餐桌可以說是買少見少。
這層市值九百萬的房子,很多人想搬進來;可是,這個家的每個人,都想逃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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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話:
離婚挽救系統第一部完結後,給大家一種新的風格,希望大家會喜歡
不是所有的家庭也能像愛回家,
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夠被原諒,
不是所有的決定也能重頭來過。
喜歡的朋友,集氣,加速,一起猜猜,誰殺了奶奶!
連載時間,每天晚上十時正,不休息
最後五回會在Patreon發放,又或者超過1000Like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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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政治看女權】
一「痛訴自己遭町長性侵 日本草津町唯一女議員被公投罷免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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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交不到女朋友就覺得全世界對不起他的人,會怎麼對待他的另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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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天恆/第一次「仇女」就上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2894184?from=udn-referralnews_ch1008artbottom
仇女懶人包: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6522111729508&id=633434507
社會頭條一寶 2.0:許多男人在網路上肆意發表不負責任的厭女留言,其實就是一種在網路世界對女性施加暴力的表現。
這些人總是可以很輕易地說出一些惡毒的話來攻擊女人,現實生活中是如此,網路世界也是如此。
多一點同理心,不要讓自己成為殺人兇手。
#厭女
一
竺宥璋:看了令人心碎的一則新聞⋯
哥只想說,多一點同理心,永遠不要輕易論斷人!
我們永遠不知道我們躲在螢幕後打出來的酸言惡語,會對別人帶來什麼樣的傷害⋯
謹言慎行啊⋯
#新聞連結在一樓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5377834316289&id=178614532992620
制裁「壞女人」的方式很多。這當中當然包括比較「溫和的提醒」,像是說教、揶揄、嘲笑;到比較「直接的手段」,像是羞辱、醜化、譴責、公審,甚至訴諸暴力、脅迫、性騷擾、性侵害。
https://www.plurk.com/m/p/mtv07t
「仇恨言論說出的當下便確認了誰該來接收。它本身並不描述任何傷害,更不是在說完後產生傷害的後果。說出仇恨言論本身就執行了傷害,它確認了社會中哪些人是比較低等的。」
Judith Butler,
〈Excitable speech: a politics of the performative〉,1997。
「網路上的仇恨言論從來不是「開玩笑」而已,無論是非自願性處男對俊男美女的叫囂,或是針對女權、針對男同志的嘲諷,文字會傷人,而敘述久了、多了,傷人的就可能不只是文字了。」
來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7728657161164&id=663261163
那些塑造或好玩跟風仇女風氣的人其實全部都是共犯
因為他們散播女生就是母豬下賤活該被殺的觀念
根本邪惡源頭
這世界是很多智障的
他們會打從心裡相信這種觀念
然後付諸行動
https://twitter.com/SaloNyx/status/1008626234287255552?s=19
有些暴力是孤絕至極的產物。
情/殺:「情感」不是暴力的動機,控制才是
https://sosreader.com/n/user/@haveyouheard/article/5a8ea384eceaedde8df7ddec
白黴菌:滑ㄌ五分鐘臉書:
社會新聞三寶年輕男人中年男人老男人的新聞:
【年輕男人因女方不是處女,將她分屍後畏罪自殺。】
【中年男人因覺得妹妹過太好,他過不好,持刀到妹妹工作的牙醫診所,卻找不到妹妹,便砍王姓醫師和二位護理師洩恨。王醫師死亡。】
【老男人因拿不到妻子千萬房產,分屍離婚妻子死不認罪】
留言替兇手辯稱男人因有精神疾病或邊緣型人格才會殺人,一定有苦衷。女方一定有錯才引發殺機。怪女人怪法官怪廢死。
關於女人的新聞:
【美國愛荷華州即將通過全國最嚴格墮胎法,一有心跳則不可墮胎】
【愛爾蘭墮胎合法通過新聞底下:『墮胎的女人是屠夫冷血殺人!』】
以後會持續提醒這些事。
每天發生不缺題材。
仇女社會會繼續包容這些死巨嬰,放任男性巨嬰們到處傷害他人,最後怪女人同性戀性少數司法身上。
#巨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76273802409043&id=100000793172163
白黴菌:沒有什麼比仇女者心態好分析了,他們講話愈是詆毀,其實反映愈是內心的自卑。
例如,
仇女者常說:
『女權主義者通常又肥又醜,不然為什麼正妹都不屑女權?』
教徒眼中的正妹之所以是正妹,跟外表沒太大關係,跟她們是否溫順聽話有關。
一旦正妹開始展現自主性,想法不再輕易被男人左右,不再無條件迎合男人喜好,那她就轉職成一個人人可欺的超級婊子了。
同理,仇女者會這麼痛恨女性主義者,是因為女性主義者不把他們當作宇宙中心奉承。
得不到的,就要把他批評得一文不值讓自己心理好過點:『哼,不是對方不選我,是我不屑要,女權主義者鐵定又肥又醜!』
這就是,傳說中的酸葡萄心理囉。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62254200477670&id=100000793172163
陳紫吟:在解釋為什麼不應該以「洗碗機」代稱女生的那篇文章裡,其實完全沒有說玩遊戲被雷不能抱怨,只是要說「洗碗機」這個詞是帶有「要女性閉嘴」意涵的蔑稱
有些人認為,那個留言之所以稱女生「洗碗機」是因為這是在講遊戲,而玩遊戲特別容易碰到讓人不高興的狀況,所以講話比較難聽也是正常的。今天那篇文突然湧入很多要我閉嘴或甚至還有拿我臉書的個人資訊來性羞辱「球經不就是肉便器」的留言(#你要的性別不平等證據在這裡),其實從這些留言就能發現,以下這件事並不符合事實:以「洗碗機」代稱女生(或其他歧視)的情況只會發生於玩遊戲的時候,因此不會造成「這種用詞會傷害女生的平等地位」的結果
我不認為「人可以事先任意主張自己將於特定情況傷害他人,而後若傷人行為發生就不算數」,這應該可以分成兩點來看,首先是我不覺得人會只在特定時刻傷人,其他時候都能控制好,其次是,假設退一步來說,有人真的只會在特定時候有糟糕行為,比如玩遊戲時特別容易發表歧視言論、酒後就容易家暴、開車時就容易生氣並找人吵架、當市長時就容易失言,假如有人真的有類用於以上的情況,那他也沒道理要求其他人在這些「特殊情況」發生時原諒自己,而是應該自己想辦法克制,或乾脆不要玩遊戲、不要喝酒、不要開車、不要當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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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看曼恩的《不只是厭女》但卻一直還沒看的人(畢竟書有點厚,前三章又比較難讀)可以考慮去看那篇貼文裡的某串留言,在那串留言裡充分顯示了厭女機制是如何運作的:將女性區分好壞,懲罰壞女人(罵他們)獎勵好女人(不罵他們),藉此達到規範女性行為的效果,並將「好女人」拉入鞏固父權體制的陣營。不過那個留言在比較前面的部分,在看到之前,你需要先略過一堆大喊洗碗機的留言 #溫馨提醒:請不要因此遷怒你家的任何家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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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多虧那整串留言裡的其中一個人,讓我發現 #好好保護自己 這個相簿的其他功能,原本這個相簿是專門放一些噁男留言,以方便在意的人預先封鎖(相簿名稱來自檢討受害人的金句,但當然不代表我認同這句話)不過今天發現還有個附加功能是:假使你就是噁男(雖然你可能不一定有這個認同,但總之相簿裡的留言你每個都很喜歡)可以嘗試向他們寄送交友邀請。開場白可以用:我在女權份子的臉書看到你,感謝加友,你好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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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 後果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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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business school 都有教授 Prisoner's Dilemma,關於兩個被捕的囚犯認罪或不認罪。單方的行動會影響另一方的後果。
囚犯的心態和日常員工及管理層一樣,你有否想過如何把「囚犯心態」應用在現實生活?
剛上了一堂關於以上話題的管理課程,結論非常有趣,分別是:
(1)互相溝通很重要
(2)Tit-for-Tat 策略 (「善意」的隨波逐流)長遠最双贏
(3)把「善人」集中、強化影響力
為什麼有以上結論?請觀看以下video (3m:25s)
你日後又打算如何對待他人(包括員工、上司、顧客、競爭對手)呢?
不認罪 後果 在 法律與政治- #堅持不認罪#但感悔意? #係咪純粹脫避刑責(重溫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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