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不代表就要你留下,放手吧,林市長。」
一個星期過去了,竹竹(苗)合併升格的議題仍然佔據著媒體版面,但內容早就偏離對目前竹竹(苗)跨域治理共同議題的討論,而陷於國、民兩黨互相指責對方用政治算計凌駕區域發展和縣市民福祉的泥巴戰,一邊說對方因人設事,一邊反譏對方怕輸不敢選。
民進黨的柯建銘委員上週說可以為了竹竹合併升格,馬上安排修法降低直轄市升格門檻,讓明年的選舉立刻可以適用,好像沒有其他法案比這個更重要。
更何況如果按人口,目前台灣省第一大縣彰化縣,人口老早在10年前五都升格時就超過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門檻125萬,他們沒機會升格,反而人口不到的新竹縣市可以破例趕進度修法,這種毫無道理的雙標效率實在讓人不解。
而當苗栗縣表示如果加上苗栗的54萬人,不但不用開特例修法,還可以顧及竹竹苗共同區域發展與生活圈的完整性,新竹縣長楊文科也同意可以考慮竹竹苗的合併時,林智堅市長反而先說只有竹南頭份這些受科學園區庇蔭的北苗地區才跟新竹有關,其他沒有科學園區的南苗靠山靠海地區應該算台中生活圈。
從外地人的觀點去幫苗栗縣安排分家後適合去哪裡的想法,其實不太尊重苗栗人。直到今天,林市長受訪時還特別強調,合併升格這件事既然他提的,他就應該要留下來。
我再次重申我的立場,竹竹或竹竹苗的合併升格並非不能討論,但本來真正重要的問題現在已經完全失焦,比如說:
1. 如果只有竹竹合併,苗栗縣成為台中到台北之間唯一的縣,是否會讓苗栗更加受到新竹台中兩端的磁吸效應,讓已經在減少的人口流失得更加嚴重?從台灣整體的區域均衡發展觀點來看,拋下苗栗難道不是在加深更嚴重的發展不均嗎?
2. 竹縣市的首長都很清楚,拜科學園區所賜,竹縣市的居民創造了龐大的稅收,但卻因為目前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方式和公式有偏誤,6個直轄市瓜分了61.76%的普通統籌分配款,其餘16個縣市分24%,剩下8.24%給鄉鎮市,但解決這個問題一定是透過升格直轄市嗎?
其實連之前民進黨的立委參選人鄭宏輝,也都認為最直接的關鍵是必須盡快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改變現在對其他縣市不公平的分配方式,我也認為現在的分配辦法不但讓新竹縣市分到的稅款過少,甚至還會讓工商業發展遲滯的縣市鄉鎮區更加無法獲得建設需要的財政支持。
正本清源的方式應該是去修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如果只是因為現在拿到的錢少,就要破例修法合併升格成直轄市拿多一點錢,這終究還是只顧自己,以鄰為壑的作法。
最後我想強調,正如林市長所說,這是您的提案您起的頭,但為什麼現在變成藍綠雙方互指政治算計的失焦討論,如果您真的是把大新竹的發展放在第一位,在提出合併的提案時,就應該同時宣布您至少不會參選第一屆大新竹地方首長的選舉,如果您在拋出合併升格議題的最初就如此表態,我想現在外界應該不會有質疑民進黨政府因人設事的聲音。
誠摯建議您,如果您真的把大新竹共同發展放在最前面,而不是自己的政治前途,請宣布放棄參選第一屆大新竹地方首長,好好地告訴社會大眾到底竹竹單獨合併的重要性與急迫性在哪裡,是否真有一兩年內必須合併的必要性?
別再讓縣市合併升格的議題淪為政治的泥巴戰了。
我相信人文素薈萃的新竹縣市絕對不缺能夠傳承您大新竹共榮願景的參選人,就別戀棧權位,為了大新竹放手吧!
這才是真正的大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10.16 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諮詢審計長 翻閱近幾年中央政府的決算報告,每一年審計部對於原民會預算執行情形的結論一定都是「執行不力」或「計畫不週延」,100年度的決算報告裡也特別提到原民會執行「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建設計畫」的問題,已完工工程或已交貨設備,有閒置、...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八百回合經濟談
〔#桃園市普發五千?政府:#挖某錢~~~〕
7 月 27 日,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的市議員徐玉樹在臨時動議中提案,提議桃園市民每人普發 5000 元。
相較於民進黨議員蔡永芳在其後所提出的「針對生活陷困的市民」另行補助,徐議員的提案獲得了在場出席議員的多數同意通過。
桃園市人口約 227 萬,照這樣算下來,每人普發 5000 元會需要花費 114 億元的經費。
今天政經八百就帶壯士們來看看——地方政府的錢,從哪來?
▌ 憲法登場
依照我國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
那麼,人民所繳的稅,很自然地就會成為國庫的一大財源。
而這些稅賦,又可以分成兩大類:國稅以及地方稅!
▌ 國稅
國稅,是由中央機關負責徵收。簡單來說,這類的稅會進到中央政府的口袋,也就是繳到我們的國庫。
國稅包含:所得稅、遺產與贈與稅、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等等共九種。
在這之中,所得稅最為重要,在全國總稅收約佔了 45%。
▌ 地方稅
地方稅,是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徵收,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
地方稅包含: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等共八種。在這之中,房屋稅、地價稅的占比最大。
然而,光是稅收,足夠支應一個地方政府整年的支出嗎?
▌ 地方政府的錢從哪來?
地方政府的主要的財源分為三種:自籌財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地方政府的自籌財源包含稅課收入與稅外收入。
前者指的是收到的地方稅,後者則是收到的罰款、賠償收入、規費收入、捐獻與贈與收入等等。
中央統籌分配款,是從 10% 的所得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 40% 的營業稅、10% 的貨物稅,依照法定比例分配給各級地方政府:61.76% 給直轄市、24% 給縣市、8.24% 給鄉鎮市。
但 24% 給縣市總顯得遠遠不足,因此另外還有 20% 的土地增值稅,是專門統籌分配給縣市的。
補助款,則是中央為了讓全國經濟能夠平衡發展,可以限制在某些事項的情況下,依法酌予補助地方政府。
▌ 桃園市的地方財源分布
根據 107 年度的統計資料,從收入面來看,桃園市的自籌財源佔歲入的 57.8%、中央統籌佔歲入的 22.16%、補助款佔 20.04%。
再從支出面來看,桃園市的自籌財源佔歲出的 50%,表示桃園市政府每100 元的支出,只有 50 元是從自己的口袋掏出來的。
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不足,必須仰賴中央補助,再沒辦法支應,就剩下舉債了。
▌ 桃園普發的潛在影響
當有一個地方政府帶頭普發高金額補助後,其他縣市的居民也會要求他們的地方政府普發、甚至發更多,政府迫於下次仍想執政的壓力,也只好跟著發。
如此一來,當各縣市都跟進普發政策時就會變成拖累國家財政的問題。
前面還有提到其實各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不足,因此普發現金所造成的額外支出要如何籌措也是需要考量的層面。
▌ 如果錢不夠普發,該怎麼辦?
以桃園市來說,突然增加 114 億的支出,絕對不是個小數目。
如果錢不夠用,通常會有以下幾種籌資管道:
📌 加稅:壞處是對人民不利、相對剝奪感大,一旦加稅對執政黨的連任百害而無一利,也容易造成政黨間的唇槍舌戰。
📌 預算調度:把尚可彈性挪用的預算挪到普發中,可能需要砍掉未來其他事項的預算,通常效果有限。
📌 舉債:目前中央政府針對新冠肺炎編列特別預算,其中已多次追加舉債至近6500億餘元,確定要再繼續舉債下去嗎?
▌ 小結
今天政經八百跟壯士們介紹了國稅與地方稅、地方政府的財源,以及地方政府普發會帶來的影響。
看完了這些分析,下次看到普發的新聞,在高興之餘,可以再多想想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哦!
#臺灣 #生活 #政經八百 #知識 #大學生 #經濟 #經濟學 #台灣 #科普 #科普經濟 #懶人包 #普發 #發現金 #現金 #紓困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刻不容緩」又「動彈不得」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議題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今天下午舉辦了「財政獨立,地方平權 - 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聽會」,邀請各界學者專家還有立法委員出席,對此一個屢屢被評為修法時機「刻不容緩」,二十多年來卻老是「動彈不得」的重要國家治理課題交流意見。
從過去到現在,其實不分藍綠的地方首長都曾主張提修正財劃法,現在執政的民進黨,當年在野時也曾提出相當完整的修正案,顯示這確實是一個超越黨派,不分顏色都認為值得需要革新的法律。從1999年最後一次修法通過已經超過二十年,台灣各地的發展和變化很大,所以我們真的不能再抱殘守闕,放任這部攸關全國所有地方政府的財政與發展規劃的法律停滯不前。
虹安指出,財劃法裡面中央分配給地方的款項主要可分為一般性補助款和統籌分配款兩大項,其中時常有地方反映,前者是看地方跟中央的交情而決定分配多寡;或被當成調水位,財政狀況好、治理情況佳的地方分配的會較少,等於變相處罰遵守財政紀律的地方政府。
至於中央統籌分配款,財劃法中列出人口、土地面積、財政能力和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等四大分配指標,而各地方政府都想要希望以對自己有利的指標為重,以爭取更高額的統籌分配款。但有一些地區因為過去為了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規劃,可能承受到如環保汙染或資源耗損的後座力,進而影響長期的地方發展,這樣的情況也應該要在統籌分配時給予考慮。
而財政部在1999年制訂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有效期限只有一年,因此每年都需要修正施行期間來「重開機」,過去22年有8年也只修正了實施期間。我們實在也需要好好建立一個更為穩定,但也可以持續調整的統籌分配機制。
藉由今天的公聽會,台灣民眾黨要再次啟動議題,未來希望提出一個廣納建議的民眾黨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虹安認同今天出席、一直在財劃法認真努力的 曾銘宗 委員所說,討論議題是很好,但要真的完成修法會很困難。但就算是困難我們也還是應該做,也希望朝野的力量能夠一起來,讓這個法案吸納更多的各方意見,讓修法的步伐能持續前進。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0.16 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諮詢審計長
翻閱近幾年中央政府的決算報告,每一年審計部對於原民會預算執行情形的結論一定都是「執行不力」或「計畫不週延」,100年度的決算報告裡也特別提到原民會執行「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建設計畫」的問題,已完工工程或已交貨設備,有閒置、損壞、停止運作等情事,肇致未發揮預期投資效益,浪費國家資源。
原住民鄉土地面積大、人口少,在民選制度下,原住民的選票不足以影響縣市首長的產生。於是,縣市首長往往將中央統籌分配款,挪用到人口多選票多的都會區,而這些款項甚至含括了防災救難、保育山林的預算,導致原鄉基礎建設殘破不堪、災害頻傳。
依據審計法第2條規定,審計機關之職權包括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稽察財務上之違失、核定財務責任等。
政府制定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統籌款,並且授權各縣市政府訂定「縣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各縣市也都定了自己的辦法。原鄉地區的每個縣政府都把辦法訂的很好,可是實際執行就是產生這樣的結果。
根據政府審計的流程,當審計部發現各級政府「未盡職責、效能過低、制度規章缺失、設計不良、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建議」等現象,依職權都必須提供意見讓機關改善,或報請監察院調查、處理。
請審計長,就原鄉地區長期以來縣統籌分配嚴重失衡的問題,審計單位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在 Fw: [問卦] 台北統籌分配憑什麼拿得比高雄多? - 看板PublicIssue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