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使用什麼交通工具,都會回歸到行人,加上我國預計於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換言之超過20.1%,470萬的高齡人口,因此,道路人行及無障礙環境格外重要,我在今年4月22日、29日在交通委員會也針對行人環境問題向交通部提出詢質,也在去年預算會期,與 鄭天財 Sra Kacaw委員及 陳玉珍 珍愛金門 委員,提出預算提案,強烈要求營建署應重視我國高齡化以及無障礙環境需求,改變過去「以車為主」道路設計觀念,要建造「 #以人為本」的 #用路環境, #提供方便又安全的友善人行空間。
終於在今年8月11日行政院公報中看到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回應我們的訴求,重視人本交通的觀念值得肯定,尤其是第五條與第七條修正,要求都市內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以及社區人車出入或至次要道路之聯絡道路 #都需要設置人行道。此外第十六條修正則將12公尺以下道路 #人行道寬度 從0.9公尺以上 #加寬至 1.2公尺以上,以足供一輪椅使用者與一名行人雙向通行,保障無障礙通行空間。
但是,本次修正的人行道設置規範只規範未來新增的道路,我認為應該就現有道路限一定期間內都要改善符合規範。另外,要能回歸到人本交通,還要定期檢討「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與「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所以應成立審議委員會,並且 #至少有二分之一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最重要的,行政院需要正視交通安全改革,將交通安全提升至行政院層級,並訂定交通安全根本法。
落實交通安全必須全民持續關注與推動的,這些我也會在之後的法案修正、預算提案及議案提出持續推動,也希望大家能與我們共同持續關注,如果各位朋友有建議也都歡迎留言,交流討論。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寬度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好政策!新闢道路強制設人行道】
最近大家都在看東奧,但想起東京,或是日本令人懷念的一點,就是良好的步行環境,不論大小道路,均普遍設有人行道。這麼簡單的事,卻是台灣做不到的。
所幸今天有個好消息,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標準,明定市區主要、次要和服務道路 #均應留設人行道,以加強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並增訂新闢及改善的人行道,#原則不劃設機車格位,以停車彎型式設置來替代,且劃設後人行靜寬不得小於1.5公尺,將空間還給行人。
整體交通規劃與用路人行為的限制與管理,則涉及交通部與地方交通管理單位權責,這次修法也邀請交通部及地方政府參與研商,修正標準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如以新標準來看,高雄直到近期許多道路都還完全不及格,期待內政部將道路標準提升同時,高雄市也能迅速檢視所有新設道路準則,並逐年編列經費,針對轄區所有12公尺寬度以上道路優先闢設實體人行道,讓高雄的行人環境能夠趕快躍進。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寬度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周六,我才剛提到關渡大橋在道路設計上的缺陷。沒想到隔沒幾天,一名薩爾瓦多籍的高姓女子在台南永康,遭從內車道切出的水泥預拌車側撞,頭部倒地重創送醫不治。
這起令人遺憾的交通死亡事故,再度讓人討論台灣 #諸多缺陷的道路設計。
網路上,許多人把矛頭指向 #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以及 #大車視野死角的改善。
藉著這個機會,我帶大家來看這兩個議題。
首先是 #車道設計規範不足 的問題。
根據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將台灣公路做出行政系統,交通功能,地域特性分類,並對其排出公路等級與設計速率還有車道寬度,處理的是#最低要求規定。
再來,根據內政部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才有汽車道寬度、快慢車道設置的規定。
這裡面至少有兩個問題。
其一,交通部的設計規範只處理最小值與建議值,#規範具體參數的市區道路標準反而模糊。
其二,#公路設計規範分屬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內政部營建署,非常怪異。
來看看交通安全模範生的日本怎麼做。
根據「道路構造令」第三条(道路の区分):
日本將道路分種分級,明確的規範上至高速下至鄉間公路的分類分級,並且明確的規範了計畫的交通量,以及特殊裝況的處理辦法。
同時,也明確規範各種各級的設計速率,車道劃設寬度,中央分隔島的寬度,路肩劃設等......甚至規劃了多少設計速率的道路,在其轉彎處要設置多少長度的緩和區間、視距等。
以台灣最常見的三級市區與四級路平原區(省道縣道鄉道),設計速率最低為60的主要公路與次要公路為例。
對照日本第三種第二跟三級的道路,日本除了明確的規定了車道寬3.25公尺與3公尺外,對於中央分隔島的規定也明確地訂出了1.75m,緩衝區50m,視距大於75m的規定。
從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的議題,我們看到的根本問題是,#不只設計規範不足,#地方政府更是各自為政。
結果就是,各種不合理的道路設計層出不窮,事故不斷發生。
再來,我來談談 #大車視野輔助系統,為什麼無助於降低大車肇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1的汽車定檢項目第二十六款: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 #任一裝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亦同:
(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根據公總的資料,全國裝設登記率99.6%,但並未能降低大車交通事故。去年大型車導致死傷的事故達12,499件,比2019年成長6.4%。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是一套不好用、不想用、效果差的視野輔助系統。
從法規上,並未強制要求駕駛安裝 #主動警示系統,多數司機也反應難以使用。再根據運研所的調查,右轉時會使用者僅二成一,更有八成駕駛人使用情形欠佳。
這種殘缺的輔助系統,如何降低大車事故造成的傷亡?
今年4月8日,日本達成53年來首次的全國交通0死亡事故。在平均每天有8人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台灣,什麼時候,我們才不用教小孩「馬路如虎口」呢?
什麼時候,生活在台灣,才不用每天追悼交通事故的犧牲者呢?
什麼時候,除了享譽國際的防疫成果,我們也能告訴世界的夥伴,在台灣騎車很安全呢?
讓身故薩爾瓦多女騎士回國安葬募款:
https://bit.ly/3eGrBEd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寬度 在 105市道拓寬後更安全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105市道拓寬後更安全】 #本市105市道是聯絡#八里、#林口地區之間 主要 幹道,但 道路 現況蜿蜒曲折、路型不佳、 寬度 不足,一直存在著交通安全問題。 ... <看更多>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寬度 在 Re: [問題] 車道寬度... - 看板Road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jizuo (勒)》之銘言:
: ※ 引述《haowei71 (Wei)》之銘言:
: : 大家好,想跟大家尤其台中的朋友討論一個問題...
: : 就是車道寬度...
: : 都覺得台北市的汽車車道比較窄...像是第二張照片,位於台北市敦化北路...
: : (網址同上)
: : 我就在想,台中港路是不是也可以將車道變窄一點,這樣可以
: : 擠出一條車道,不但可以抒解交通,甚至未來興建公車專用道也可以
: 根據營建署的市區道路工程規劃手冊
: =====================================================================
: 5.6.1 汽車道寬度
: 一、快速道路每一汽車道寬度以3.75公尺為原則,最小不宜少於3.5公尺。
: 二、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每一汽車道寬度3.5公尺為原則,最小不宜少於3公尺。
: 三、集散道路之汽車道,每車道寬度最小不宜少於3公尺。
: 四、巷道之汽車道,每單向可行駛空間寬度最小不宜少於2.5公尺
: ======================================================================
: 因此可知市區道路的汽(混合)車道
: 寬度規劃彈性在3.0~3.5公尺間
: (要超過也OK 像高雄一些工業區大車比較多的還有到3.75公尺)
在此建議用營建署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較佳
第十一條 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
一、汽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
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三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小於二點八公尺。
二、機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三、腳踏自行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
四、公車專用道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於站臺區者,不得小於三公尺。
: 決定的因素除了縣市政府喜好外
: 應該還考慮到路幅 車流量與車流組成...
: 我比較好奇的是 台中市的省道是公路局負責規劃還是市政府?
: 如果是公路局的話 我記得省道除了特殊因素外 都是同一個寬度標準...
公路總局就找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公路橋樑設計規範、公路排水設計規範、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公路養護手冊及交通工程手冊 這幾本書
台北縣政府就敢定自治條例 規範道路寬度 算是很有心的單位
不過執行力讓人感到懷疑就是了
https://web.law.tpc.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230043
臺北縣道路車道寬度劃設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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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道路車道寬度劃設原則如下:
(一)汽車道:
1.市區道路之汽車道以三公尺為原則。但有下列情形時,不在此限
:
(1)服務道路之汽車道。但其寬度不得小於二點八公尺。
(2)左、右轉專用車道。但其寬度不得小於二點七公尺。
2.市區公路之汽車道:
(1)設計速率每小時小於或等於五十公里者,以三公尺為原則。
(2)設計速率每小時超過五十公里而未滿八十公里者,以三點二五
公尺為原則。
3.依前二款規定劃設公車行駛之汽車道時,如為同向一汽車道之道
路,得增加零點二五公尺;同向二以上汽車道之道路,除內側第
一車道外,其餘汽車道得增加零點二五公尺。但其汽車道總寬度
不得超過三點二五公尺。
4.市區道路以外與市區公路以外之汽車道,得比照前三款規定劃設
。
(二)其他車道寬度:
1.機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機車道
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
2.自行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
3.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
6 六、同向道路之車道配置原則如下:
(一)同向道路之車道有效寬度不足四點五公尺者,劃設一混合車道。
(二)內側劃設一汽車道後,剩餘寬度劃設原則如下(如圖一):
1.未滿二公尺者,劃設一機車道。
2.二公尺以上未滿三公尺者,劃設一慢車道或一機車道。
3.三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擇下列方式之一採用:
(1)劃設一混合車道。
(2)劃設一機車道與一慢車道。
(3)劃設一汽車道與一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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