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踹頭」事件一年回顧】
舊文重貼: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
https://bit.ly/2RyyECV
去年「4月7日晚間,一名16歲少年駕車載三名友人出遊,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行一般路檢,駕駛少年疑似因無照駕駛而心虛,未聽從員警指揮停車而閃過路檢點,並有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與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該派出所員警進行攔截圍捕沿路尾隨,於兩分鐘後攔下少年,依照警方的說詞,少年四人拒絕下車,因此警方將四人強行拖下車。然而,警方後續動作與吵鬧聲引起該處居民議論,有居民看到警方抓起少年丟在地上用腳狠踹,出聲阻止,卻遭警方回罵;亦有居民認為執法過當,將過程全程錄影並向媒體投訴,進而引發立法委員向警政署了解事件的過程。」
一年之後呢?
也恰好是今年的4月,發生了中壢分局「很蠢」之亂:
一名音樂老師「表示日前她到中壢準備上課排練,路上邊走邊吃早餐,突然被警員攔下要她出示證件接受盤查,音樂老師不服問為什麼要盤查,警員只表示「之前沒看過妳」、「因為妳一直看我,憑我的經驗……」要求A出示證件。
A不滿自己無端遭警員攔下,與警員發生爭執,持續質疑警員憑什麼懷疑自己,而警員始終沒有說出盤查的依據與事由,只是反覆強調自己是警察所以有權要求提出證件,最後A出口「你真的很蠢」,於是被按壓在地、上銬逮捕。」
詳情與法律分析請見鳴人堂作者專欄最新文章:
〈中壢分局「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
https://bit.ly/3gMiqDg
這故事告訴我們:#台灣人有多健忘
只要體制文化不改、法治觀念不進步、事件背後因素不好好反省,那麼我們就只能反覆重蹈覆轍,歷史不斷重演。
▍追伸: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https://linkingunitas.com/B184634
•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高層為鞏固民意、做形象、做政績,設立諸多額外要達到的績效標準,壓迫著基層員警,使得多數人疲於奔命,部分人則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達標、要功獎而選擇性辦案,甚至無中生有「製造」假案件、向檢察官騙取拘票與搜索票。
犧牲合法程序與警察尊嚴,換取治安「良好」的統計數字和一支支嘉獎、超標的達成率,這一切,值得嗎?
------------
圖片來源: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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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我的徒弟是一個很認真的人,
雖然沒有很聰明,但做事非常紮實,
完全體現了「勤能補拙」的特色,從來不抱怨。
前兩天他面露苦惱的表情跟我說,
他因為開了一張罰單被申訴執勤態度不佳、
進而被主管約談的事情。
那一條路兩旁剛好是菜市場,
時常都會有並排違規停車阻礙交通,
所以不管有沒有被檢舉我巡邏都會主動去取締,
當天他在現場開了一台自小客車併排違規停車,
結果被背後有勢力的鯛鯛申訴到署長信箱,
約談時被酸了一句「你有這麼缺這張單嗎?」
「那邊就是菜市場,讓人家停一下會怎樣?」
我笑了,拍拍他的背,要他放寬心,問他,
如果換作是我被申訴,你覺得我會不會被約談?
徒弟說,應該不會,我問他為什麼不會?
我問他,你覺得我跟你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徒弟回答:「因為我看起來比較好欺負吧。」
我大笑,跟他說再想想,這不是主因啊,
如果你認為你做的是對的事情,那就不要怕。
當天晚上我做了一個夢,當時我還是個菜鳥,
第一次在開紅單的時候遇到垃圾民意代表,
對方一開頭直接嗆名了他是某某某市議員,
要我把這張夾在車窗上的逕舉單撤銷。
不為所動,請他出示他的身分證件,
跟他說我可以把逕舉單刪除、改開告發單,
待入檔後直接拿這張罰單去繳費即可。
「你是不是不知道我是誰?」
「信不信我明天叫你們所長到市議會罰站?」
「還是你們日子過太舒服、要我查你們是嗎?」
這起鬧劇在阿魯巡佐到場協調後才拉下序幕。
這張罰單最後怎麼處理我是不得而知,
聽到阿魯巡佐一句「沒關係,我來處理!」
我馬上乖乖跨上機車離開現場。
但說起阿魯巡佐,不得不說是本所最帥的巡佐,
人高馬大、身材健壯,待人謙和又不失霸氣,
非常體恤基層,甚至常常以為自己還是警員,
趁大家忙碌時拿起掃把彎腰掃地維護駐地環境。
重點是皮衣、牛仔褲、AC/DC的踢恤一樣不少,
放假時還會騎著他的紅牌重機去北宜刷追焦,
完完全全就是我心目中巡佐的樣子。
後來依舊常常在轄區內看到那台市議員的車,
不是停在紅線、就是停在人行道或斑馬線上,
不管直的停、橫的停就是不會停在停車格內,
而興趣是維護交通安全的我當然也不會客氣,
每次巡邏看到都會免費為它夾上可愛的紅單,
不偏不倚夾在擋風玻璃旁那張紅色議員證旁。
直到有一天,我看著阿魯巡佐面有難色的搔頭,
手裡拿著一張粉紅色、違規停車的逕舉單走來,
看了我一眼,欲言又止的揮了揮手上的罰單:
「這個月第七張了,全部都是你開的哈哈!」
原來,那個市議員只要發現他的車被開了罰單,
便會開著車來到派出所的門口朝裡面招手,
看當天值日的幹部是哪位,把幹部叫出來,
順手的把罰單遞給值日幹部,然後揚長而去。
罰單最後怎麼了、有沒有開出去、是誰繳的,
相信聰明如我的讀者們肯定知道¯\_(ツ)_/¯
對我來說,執法不應該要有差別待遇,
不管是兩輪四輪、亦或是王子庶民,
如果第一線的執法人員無法依法行政,
那被干預行政的民眾要怎麼適法、要怎麼信服?
所以,被申訴就回覆,被約談就理直氣和,
說出讓自己能站住腳的法規與執法標準,
千萬不要害怕開單,也不要怕開了單被申訴,
更不要害怕被申訴之後,你的主管找你談話,
即使主管不挺你,二組也不挺你,要相信自己,
如果你恐懼,或是怕麻煩,那就越容易被約談。
我的職責是看到違規就盡可能開單取締,
對我來說這樣便對得起自己與這份工作,
也許這就是為什麼,在這個單位待了幾年,
我依舊還待在最苦命的大輪番最主要的原因吧,
沒有能屈能伸的能力,因為我的腦袋很死。
但對我來說,這麼做才會有當警察的感覺,
我是說偶爾,很偶爾才會有這樣的感覺啦...
#我寫自己的故事
#他們過他們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台灣警察 #民意代表 #市議員 #罰單
📷MD @wr.texture
Written by 一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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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M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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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違規拒絕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法官裁罰2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94966
2023-01-08 07:43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台南即時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台南市永康區復國路53巷內,因駕駛小貨車違規未緊鄰道路右側停
靠,警員依法攔查,蔡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也不提供年籍資料供警員查證身分。台南地
院法官認為,蔡於警察依法調查時拒絕出示證件或表明身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2千元,案可抗告。
裁定書說,蔡於去年12月8日下午點時17分,在永康區復國路53巷內,駕駛小貨車未緊靠
道路右側停車,經警察攔查舉發,蔡於警察依法查驗身分時,拒絕出示證件,或告知姓名
、年籍等身分資料。
承辦警員認為,蔡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拒絕陳述,及
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送台南地院台
南簡易法庭審理。
法官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
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法官認為,蔡駕駛小貨車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經警當場攔查,依客觀情形足認蔡駕駛停
放車輛未緊鄰道路右側有妨礙交通、對於其他道路使用人易生危害,警察要求駕駛人出示
相關證件查證其身分,合於警察權職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屬於警察依法調查範
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後段規定,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
所或居所拒絕陳述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 2千元以下罰鍰。
https://reurl.cc/de32RV
蔡姓男子駕駛小貨車交通違規遭警員盤查,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也不提供年籍資料供警
員查證。台南地院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千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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