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撤銷「嚴重緊急狀態」,國會下週擬討論示威者訴求】#東南亞週報
泰國政治運動領袖希拉偉斯(Sirawith Seritiwat)表示,帕拉育仍在忽略人民的需求,且還在想方設法繼續掌權。他說,帕拉育最一開始根本不應該發布緊急命令。
泰國國會議員Cholanan Srikaew分析,帕拉育的作法是在保護自己,因為若他沒有撤回命令,且法院又發布對於抗議者的暫時保護令的話,就表示他先前發布的緊急命令不具合法性。
#泰國 #緊急狀態 #泰王 #抗爭
保護令撤回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師娘,你一定不相信,像我這樣的知識分子也會用上家暴保護令吧!
我沒有什麼自抬身價的意思,只是我想很多人──包括我自己──結婚前都以為打老婆這種事情,只會發生在酗酒或是失業的男人身上。
是他讓我知道,並非如此,原來即使位居一家公司的高階主管,也會有情緒控管的問題。
我到底做了什麼嚴重的事,他竟然會動手打我?
當然,動手就是不對,沒有任何理由!可是他動手的那一晚,我居然想了一整夜,是不是其實我不對在先,所以他「不小心」不對在後?
他是個單親家庭的孩子,或許,他的孩子氣還在,所以一時無法克制自己,就做錯了。他都抱著我跟我道歉了,應該是值得原諒的。我那時也不應該說:「你跟你爸一樣不負責任!」即使他公事繁雜,常忙得無法接手機又從來不回電話,甚至應酬時看到我的連環叩也直接掛掉關機。
難道在婚前,我不知道這點嗎?
真的是不知道!
談戀愛時,他要是漏接了我的電話,一定急急忙忙打來道歉,怎曉得結婚後就變了調,所以我才難以適應。
那天,他語帶抱怨地對我說:「我的工作壓力很大,你沒事不要打電話給我,增加我的困擾。」
「我打給你就不會是沒事。沒空你先不要接就好,但晚點有空時,你不能回個電話嗎?說不定我找你是急事,搞不好我發生車禍了,又或者你媽出了什麼事,你不會擔心嗎?」
我不是要詛咒他母親,可能是當下說不出什麼像樣的理由,加上我對他母親在他心中的重量一清二楚,所以一時情急,口不擇言。
「不要把我媽扯進來,她很明理,不會像你這樣無理取鬧。」
「我哪有無理取鬧?請你接電話就叫無理取鬧,那你這樣一出門就像斷了線的風箏,是不是太過分?你跟你爸一樣不負責任!」
這就是他第一次動手之前,我說的最後一句話。我一開始只是想讓他知道,像他這樣大半夜不回來、又聯絡不上,有多讓人心急。他卻想起了在他五歲時,就跟別的女人在外同居的父親。
他最後一次看到父親是爸媽簽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在那之後,父親就以他母親是單獨監護為藉口,不來看他,也不付扶養費用,就像爸爸的責任用一紙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無條件斬斷似的。
他幾乎沒提起過父親,唯一一次是我提到想生小孩時。或許他對於「父親」這個角色的定位很質疑,所以忿忿不平地說出了對他父親的評價。
「我問過律師,即使我母親單獨監護,我父親也有給付扶養費的義務,他過去的不負責任,我隨時可以去提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以免以後他流落街頭,依老人福利法被送進安養中心安置,我還得幫他付安養費用。」
我知道他心中始終放不下,為了想讓他知道我有多在乎他三不五時的失聯,而同時點名了他的摯愛和至恨。
是我的錯,我一開始這麼想。
然而後來我才發現,我是錯了,但錯在應該讓他知道動手是多麼嚴重的事情!而不是在他說完抱歉以後,就以為他認真地自我檢討了,還抱著他說,是我講了不該講的話。
當然,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反省跟改過的,但起碼關於動手,第二次就不可原諒了。
我不想重複那一次的對話。不管我說了什麼,都不應該是他第二次動手的理由。
他不了解沒關係,我想法官會告訴他,所以我離開了。去派出所提出聲請保護令的要求後,員警幫我製作家庭暴力事件調查紀錄表,之後,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打電話通知我去撰寫保護令聲請狀。
我拿到了暫時保護令,不久,法院也主動通知我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我知道我可以要求隔離訊問,但我沒有,我要在法庭上親自看法官告訴他,他不可以再對我施加暴力,我也不想再收到他一天幾十則的道歉訊息。
我想夠正式了,有效期間一年的通常保護令,禁止他對我實施家庭暴力,也不能對我有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他還得去上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警察還會依保護令,保護我去取回我的車子,及我個人生活、職業或教育上的其他必需品。
我本來希望在我找到律師辦妥離婚的事情之前,他能夠反省自己是怎麼失去我的。如果有下一個女人,他應該學習去擺脫他幼時的夢魘,而不是加諸在無辜的人身上。
結果他根本沒學乖!他以為求愛簡訊就不受那紙保護令所限制嗎?我關機了,這是我第一次這樣回敬他。
以往,我從不認為公平與報復是一種好的溝通方式,但是律師,我不曉得還能怎麼做,連法院的保護令也可以不遵守嗎?如果他不去上課學學怎麼尊重別人的身體,那我到底還能拿他怎麼辦?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違反法院依保護令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也就是說,如果你去報警,他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而且違反保護令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之後如果撤回告訴不影響檢察官起訴。不過,以他的情節,應該是罰金的可能性比較高。」
那律師娘,你覺得呢?我應該去警局對他提出告訴嗎?這樣一來,他就會有前科了……
「這不是我們可以幫你決定的,但或許你可以請他『摯愛』的母親幫忙,嘗試打開他的心結。
「倒是你呢?在曾經的暴力陰影下,你走出來了嗎?
「永遠不要忽視暴力的嚴重性,從第一次開始,就要懂得保護自己,不是面對每一次的暴力,你都有機會像這次一樣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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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撤回狀 在 鄰家野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閒聊-關於保護令】
今年國中會考的題目真的很生活化,圖、表也多
其中這題保護令的問題,可能有家長覺得已經跳脫課外,
但以刪去法還是很好作答,因為C、D選項是不可能的
保護令,既然有[令],就是跟法院有關,當然就不是由警察機關核發。
可以去警察機關請警察代為向地方法院申請,再由案發時的在地地方法院先核發(緊急、暫時)保護令。
所以正確答案就是A。
#國中會考。#109國中會考
#素養題
#社會科
但今天重點不是要來解題
只是利用這題,想讓大家認識一下保護令,也是自身的權益。
如果你所身處的環境有以下狀況,可以先致電問問當地警察和社工,他們都會先給你申請程序上的扶助。
保護令申請程序,通常警察和法官都會先問你們有沒有同住。
也就是說,今天有和其他人同住,可能是直系親屬、公婆、姑嫂叔伯兄弟、房東、房客。
如果今天任何一個同住對象長期對你有『肢體暴力』、『言語威脅暴力』,甚至『晚上十點後借故爭吵』,有「半年內」事發證明(錄音、簡訊、人證),可以申請保護令。
一開始地方法院會依據你所描述的狀況和提供的證據,判定是否有需要提供『緊急保護令』,
法院會先請申請人(不會通知對方)到法院(還不是開庭)說明狀況,法官會判定是否有需要給『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取得之後,法官會再通知開庭,視情況再核發『通常保護令』(這是長期的,可能6個月~2年)。
在這進行的流程中,法院通知到法院的通知單裡都會有一張『撤回申請』,也就是即使提出申請,還是可以撤回。
但申請送出,要先想好你的目的是要喝止對方對你不尊重的行為;
對方一定要遷出當時的居住環境;
你已經決定會遷出;
還是不論對方有沒有改變你仍會回到那環境中?
這些都是要先想好的。
總之,希望大家都能生活幸福快樂,非必要,不要遇到這狀況才好。
但,如果生活卡關,只要你想改變,即使後面的路再辛苦,還是會有解決、變好的一天。
#家暴
#精神家暴
#保護令
保護令撤回狀 在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保護令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通常保護令: 法院通常會開庭審理,被害人如不欲與加害人同庭,可於聲請書狀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