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警察竟提供槍枝給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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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小隊長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屏東分局回覆
屏東分局報告:
一、案由:民眾邱先生陳情員警無端干擾其家人一案。
二、時間:110年5月21日。(陳情人指述發生時間)
三、地點:長治鄉。
四、案摘:
(一)經詢係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之案件,由林園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0忠率員持邱先生之強制到驗書至號執行完畢。
(二)次查案主沒有拘提及通緝,也非本所列管調驗人口,本分局並無因偵辦刑案通知或傳喚到案,另電詢陳情人,向其表示本分局執法會依法執行,不會有擾民的之不當情形。
(三)本日13:20電聯蔣議員未接聽;本分局會向議員報告說明清楚。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日期:110年六月26日
說明
訴求者不懂事,誤入歧途,個人事件,自己百分承擔所有責任,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日期:110年六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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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小隊長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簡單援引某則高院判決,大家看看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479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加以妨害為要件,若超越職務範圍以外之行為,即不得謂為依法執行職務,縱令對之有所妨阻,要無妨害公務之可言(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955號判例要旨參照)。該罪所謂依法,指依據法令而言,故公務員所執行者,若非法令內所應為之職務,縱對之施以強暴脅迫,除其程度足以構成他項罪名者,得論以他罪外,要難以妨害公務論,若所施之強暴脅迫,係出於防衛公務員不法執行之職務,而其行為並未過當者,亦即無犯罪之可言(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3488號判例要旨參照)。是被告2人拒絕接受查證身分,而分別與員警發生拉扯,及被告林亞潓於拉扯時指甲劃傷曾金山之手臂等事實,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自應究明偵查隊小隊長曾金山、偵查佐李羽倫與另2名員警案發時是否係依法執行警察職務,倘警方係依法執行職務,被告2人拒絕查證身分及拉扯等所為,即具有違法性及可責性,但警方如非依法執行職務,被告2人自無構成妨害公務罪之可言。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HM,106%2c%e4%b8%8a%e6%98%93%2c1479%2c20170810%2c1
偵查隊小隊長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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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小隊長 在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賀本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高敏益 的推薦與評價
賀本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高敏益、何進龍考取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40期學員金榜題名分局長蘇玉坪暨全體同仁賀. ... <看更多>
偵查隊小隊長 在 [新聞] 官官相衛!小員警慘遭「小隊長醉毆」逼收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07/2024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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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圖、文/鏡週刊
文|李育材
官官相衛!小員警慘遭「小隊長醉毆」 逼收88K紅包後被檢舉貪汙
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偵查隊1名小隊長,2年多前喝醉大鬧派出所、打傷值班員警遭逮捕,
卻因督察組長、偵查隊長等二十多名官警施壓,員警勉強收下小隊長8萬8千元的紅包和解
,未依法將他送辦。事後該名員警雖將和解金全數捐出,隔年仍遭調查局依貪汙及縱放人
犯罪嫌移送,今年4月被檢方依縱放罪嫌起訴。離譜的是,施壓的官警全都沒事,幾乎人
人升官。
今年4月中旬,宜蘭縣警局1名游姓員警,因收受大鬧派出所的礁溪分局偵查隊小隊長8萬8
千元和解金,未將小隊長移送法辦,被宜蘭地檢署依縱放罪起訴,至於涉嫌貪汙部分,因
為他將和解金捐出、沒有所謂對價關係,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拿著游姓員警的起訴書,知情人士A先生氣憤地告訴本刊:「宜蘭縣警局20名中、高階警
官為了保住官位,竟然設計、整肅依法辦案的基層員警,讓游背了大黑鍋,令人不齒!」
A先生表示,這起誇張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16日凌晨3點,當時游姓員警正在礁溪分局忠
孝派出所值班,一輛計程車突然開到門口,原來礁溪分局偵查隊邱姓小隊長喝得爛醉,司
機不知道他要去哪,只好載他到派出所。游不認識邱,但邱一再表明是自己人,卻拿不出
任何身分證件,游自認無法處理,於是請在外巡邏的值班主管、陳姓副所長回所協助。
不久,陳姓副所長與鄰近的美城派出所李姓所長到場,認出計程車上的男子就是邱姓小隊
長,陳於是把邱請下車;不料,邱卻不斷對游姓員警飆罵三字經,游知道他喝醉了,不予
理會,請陳直接將邱帶離。
不過,邱姓小隊長卻賴在派出所門外不肯離開,還持續辱罵游姓員警,游打算制止邱繼續
飆罵,沒想到邱卻大動肝火,動手拉扯游,導致2人重心不穩,通通摔倒在地,2人的身體
、手臂及膝蓋因此多處擦、挫傷。
陳姓副所長見狀況不對,趕緊將2人攙扶起來,游姓員警不甘受辱,要求邱姓小隊長道歉
,或許是怕衝突越演越烈,陳及李姓所長打算將邱直接帶走,游則高聲質問:「你們要縱
放妨害公務的現行犯嗎?」2人才把邱放開。不料,邱竟像脫韁野馬一般,對著游拳打腳
踢,游也不甘示弱,將邱壓制、上銬,並對邱宣讀妨害公務罪名以及3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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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處是鏡周刊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706soc002/
以下是鏡周刊詳細內容 將報導分成4集
由於寫得實在太詳細了 無法辨識真偽
請斟酌閱覽
喝醉的邱姓小隊長賴在計程車上不肯下車,最後被司機載到派出所。(讀者提供)
宜蘭縣礁溪分局1名邱姓小隊長,2年前酒後大鬧派出所,被1名游姓員警依妨害公務逮捕
,卻爆出20名官警施壓要求放人。當事人游姓員警將邱姓小隊長帶進派出所,並依法通報
礁溪分局勤務中心,表示要偵辦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嫌犯是1名現職員警。1、2個小時後,礁溪分局林姓督察組長、偵查隊陳姓小隊長及宜蘭
分局柯姓督察組長、2名巡官,一群人浩浩蕩蕩來到派出所,邱的老婆、父親也陸續到場
關心。
游姓員警先依規定暫停夜間偵訊,等到清晨6點準備正式製作筆錄時,某宜蘭縣議員和邱
姓小隊長的哥哥、宜蘭縣刑警大隊許姓及黃姓2名副大隊長、礁溪分局王姓偵查隊長、宜
蘭分局吳姓偵查隊長、壯圍派出所副所長和邱姓小隊長旗下的隊員,一行十多人,陸續來
到派出所關切,陣仗越來越大。
王姓偵查隊長要派出所製作保護管束單、蓋游姓員警印章,害他被起訴。(讀者提供)
其中,礁溪分局偵查隊王姓隊長及陳姓小隊長還當場表示,該案將由礁溪分局偵查隊接手
、指揮權主動移轉到偵查隊,並對陳姓副所長及游姓員警說:「這件案子沒那麼嚴重,都
是自己人,沒有必要移送!」言下之意,就是希望2人大事化小,不要繼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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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礁溪分局的邱姓小隊長,因酒醉大鬧派出所,遭基層警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但隨
後來了20名官警,施壓員警「輕輕放下」。對此,游姓員警當場拒絕,強調邱姓小隊長已
被逮捕,一定要依法移送,王姓偵查隊長則回嗆:「妨害公務由偵查隊說了算,不是你們
派出所!」眼看這起案件被「河蟹」的意味越來越濃厚,游擔心把邱交給偵查隊就會被放
走,於是請陳姓副所長一定要先製作完妨害公務筆錄,才能交人。
為避免爭議,陳姓副所長依職權正式製作筆錄,誇張的是,王姓偵查隊長竟大剌剌站在陳
後方觀看,還企圖影響筆錄內容,待陳訊問完畢,將邱姓小隊長移交偵查隊繼續製作複訊
筆錄前,2名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姓偵查隊長及宜蘭分局吳姓偵查隊長,又「指示」游
姓員警與邱「談和解」,以及「配合礁溪分局辦案」。
面對長官重重壓力,游姓員警仍拒絕妥協,此時,王姓偵查隊長把游拉到派出所廚房,告
訴他:「案子由偵查隊接了,跟你無關,你若不配合,分局長有交代,你會很慘!
王姓偵查隊長還告訴游姓員警,他會居中協調促成和解,並稱邱姓小隊長願意包8萬8千元
紅包,要游把錢收下來、配合辦案,其餘不要講太多,然後請派出所值班同仁擬妥和解書
,要游和邱簽名。
案發後,二十多名官警陸續到忠孝派出所(圖)關心、施壓。(翻攝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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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姓員警(右2)接受訊問時,王姓偵查隊長(右1)竟與邱姓小隊長(右3)在旁觀看。
(讀者提供)
宜蘭1名游姓員警逮捕因酒後鬧事的小隊長,卻引發20名官警施壓放人爭議,還將基層員
警依貪污罪嫌移送法辦。當時,在場的王姓及吳姓2名偵查隊長還分別用其私人手機,致
電游姓員警擔任縣議員的親戚及1名擔任里長的前輩,希望藉由他們與游的交情,讓游高
抬貴手,游的議員親戚及里長隨後也打電話給游,告訴他:「你就配合辦案,長官會擔保
你不會有事!」
知情人士A先生(圖)痛批,宜蘭中高階警官設計、整肅基層員警。
在長官及長輩的勸說下,游姓員警只好就範,收下8萬8千元,與邱姓小隊長和解,後續複
訊筆錄則交由礁溪分局偵查隊葉姓偵查佐負責訊問、製作。葉告訴游,偵查隊長指示,把
案由改成傷害、公然侮辱,意即不追究妨害公務的刑責,並且要游在複訊筆錄上,把現行
犯解送程序改成對邱逕行「保護管束」。
A先生告訴本刊,依規定,警方實施保護管束須填寫一張「保護管束單」,這張單子雖是
由陳姓副所長填寫,但陳卻未簽名負責,而是直接蓋上游姓員警的印章,結果這張涉及偽
造文書的單子,竟成為日後游背黑鍋的證據。
在長官的壓力下,游姓員警被迫與邱姓小隊長簽下和解書。(讀者提供)
值得一提的是,游姓員警接受葉姓偵查佐訊問時,王姓偵查隊長不僅帶著邱姓小隊長在一
旁觀看,更指示葉要問游:「嫌犯有沒有妨礙執行勤務?」也指示游要回答:「沒有。」
在游的配合下,這份「息事寧人」的筆錄終於在下午2點完成,本該被移送法辦的邱,也
跟著王姓偵查隊長等人揚長而去。
為避免爭議,隔年5月,游姓員警將和解金全數捐給慈善機構,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沒
想到同年10月,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會同宜蘭縣警局督察科,將游帶回偵訊,最後還以貪
汙收賄、縱放人犯為由,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為避免爭議,游姓員警隔年5月將和解金全數捐給慈善機構。(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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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宜蘭縣警局局長的吳坤旭(左1)目前是新北市警局副局長。(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1名游姓員警因逮捕酒後鬧事的小隊長,竟遭到縣警局20多名官警施壓,要求放人並
收下和解金,沒想到1年後竟遭法辦。針對這起案件,宜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游已經將
和解金捐出,貪汙罪部分因此不予起訴,但是縱放人犯部分,因為保護管束單游有用印,
因此將他起訴。不過,檢察官也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不少疑點,特別函請宜蘭地方法院調查
證據。
這些疑點包括,宜蘭縣警局並未提供案發當天派出所的監視器畫面;邱姓小隊長涉犯妨害
公務等案件,警局並未提交刑事報告單;礁溪分局偵查隊迄今未將邱移送法辦。此外,案
發當天有多名中、高階警官到場,究竟由何人帶隊負責偵辦?這些問題都有待法院釐清。
本刊調查,當初前來關切案件的礁溪分局林姓督察組長,現職為宜蘭縣警局行政科祕書;
宜蘭分局何姓督察組長,現職為蘇澳分局副分局長;宜蘭分局吳姓偵查隊長,現職為刑警
大隊副大隊長;礁溪分局王姓偵查隊長,現職為宜蘭分局偵查隊長;宜蘭縣刑警大隊許姓
副大隊長,現職為宜蘭縣警局保安警察隊長;宜蘭縣刑警大隊黃姓副大隊長,現職為宜蘭
縣警局保防科長。另外,時任礁溪分局局長的徐俊生,現職為宜蘭縣警局督察長;時任宜
蘭縣警局長的吳坤旭,現職則為新北市警局副局長,幾乎通通升官。
至於遭縱放人犯罪嫌起訴的游姓員警,2015年警察特考及格,從警至今已有4年,先後在
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忠孝派出所服務,案發後被調往
礁溪分局警備隊,目前則是在宜蘭縣警局三星分局三星派出所服務。
另一名知情人士B先生告訴本刊,案發至今,游姓員警飽受司法調查和行政懲處,工作、
家庭陷入困境,名譽也受損,實在有苦難言。他呼籲法院未來能好好調查游的案件,早日
還他清白,不要再讓可憐的基層員警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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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51.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25627961.A.459.html
※ 編輯: kumori (125.230.151.187 臺灣), 07/07/2021 11: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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