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章程再修法?有這樣的依法行政?】
今天(2/18)上午,Ingay在市議會召開《台南農產公司擴權! 市政府董事不懂事?》記者會,邀請相關的市府秘書長(未出席)、農業局(技正出席)、法制處(消保官出席)與主計處(科長出席)。
這個記者會是因為日前議會第二次臨時會召開前,程序委員會審查市府送來待審的議案,Ingay雖然並非程委會委員,抱著學習觀摩、且想提早知道所屬的法規與民政委員會有什麼案子,所以旁聽了整個議程,也才看到這個提案。
農業局這次提了一個《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的修正案,打算把原規定的五席董事增加為九人,說法是為了改善營運狀況,要增聘專家學者來協助管理督導。(影片請參考 https://goo.gl/cJToXi )
但是聽到這邊Ingay隨手上網翻查就發現不對之處。
現場程委 蔡育輝議員質疑,難道增補專家學者名額就會改善經營結果嗎?
Ingay旁聽是覺得,如果真有心要增加專業人士,依一般通例,最起碼要明訂專家學者的員額比例數。並且,不只增加董事席次,相應的「監察人」席次也該一併處理才合立法常理(目前只一席)。怎麼提案會只增董事不增監察人?
程委 林燕祝議員則對董事是否有領出席費提出質疑。經林議員與程委會召集人 郭信良議長詢問農業局長,農業局長表示沒有出席費也沒有出馬費,又與同在現場的副市長與秘書長說詞不同,於是引發程委不滿。
其實根據預算書來看,Ingay先後調出2015年到2019年的「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年年都有編列「董(理)監事報酬: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費支給規定,按實際出席次數支給兼職費,每次2,000元/人」。所以確實是有編費用的,只是,『人數』兜不攏。
簡單來說,就是目前《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規定的董事名額 #只有五人,但是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南農產公司」) #實際上有六名董事,早就 #超過母法的授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包含官股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章程是必要登記事項,而董監事人數則是章程內的必載事項。「台南農產公司」的董監事人數,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網站( https://goo.gl/M4yzaD )就可以看到違反組織自治條例的席次數量。
如果「台南農產公司」有增加董事的必要,依法需提請議會修改《組織條例》,再依據條例修改章程。現在是先斬後奏,先修改章程造成既成事實,再提案要議會來背書,完全是無視依法行政、無視自治條例,更是不尊重議會的行為。
因為沒有章程可查,Ingay也僅能從歷年預算書的變化推估,這個董事席次變動是發生在2015年間,因為2015年預算編列人次還是6人(5董+1監),但2016年起就增為7人(6董+1監)。
但是,為何市府卻遲至2018年2月13日第375次市政會議才審議通過,要來提案修改《自治條例》?又遲至2019年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才提案?神秘的2015年既不是縣市合併年、也不是所謂「府會冰河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補註: 後來才又查到,原來這個375次市政會議是在2019年2月13日召開,而不是提案的說明欄裡講的2018年 @@" )
這樣「先斬後奏」的狀況只是冰山一角、還是行之有年的潛規則?員額增加到底是管理監督、或者另有用意?這絕不是「撤回提案」的問題,也不是立即解職特定董事就可以逃避的問題。因為很顯然的,『《章程》違反《組織自治條例》』的現實在眼前。
Ingay認為,市府有義務全面清查公營事業的狀況,向市民說清楚、講明白。
所以Ingay在記者會結束前要求台南市政府:
一、 須於2/19日10:00前向市議會提出《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變更或創立逾越母法董事席次規定之當期次股東會/董事會之會議記錄及簿冊」。
二、 成立包含臺南市議會成員與司法調查單位之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臺南市轄屬官股公司及基金會、行政法人(如美術館等)等組織與章程是否有與現行法令扞格之處,檢討修正,追究法律責任。依法行政,向市民交代。
Ingay也將會在臨時會開議,在一讀會時提案否決這種要議會背書的提案,提請大會公決!
#這才是議員的工作職責
#市府依法行政市民權益才能保障
#全市市民權益得保族人權益自然得保
#後記
收到農業局提供《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據其中第22條可以看到,「本公司設董事6人、 監察人1人」的13條規定,是在2015年9月18日修正(104年第2次定期董事會紀錄參照)
內聘委員出席費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華殖文化下,「環評」只是執政當局用來移除民間阻礙的拖拉機。
因為華人社會的各種團體、組織,檯面上會搶到上位者,幾乎都為魯迅所謂的「有權時無所不為,設失勢時奴性十足」的「中國人主/奴互換人格」強烈之人。
這些人迷戀權位,崇尚威權。喜好發號司令,缺乏尊重他人的人格。喜歡啟用唯唯諾諾、一呼百應的奴才,排斥見解獨到、人格獨立的人才。
這種中國儒教教化出的官僚文化,官方指派的「環評委員」,不會是把「為人民服務、為環境發聲」擺在個人利益之上之人。
丟掉假環評的毒奶嘴吧(兼勸退/逼退環評委)
這篇文章會得罪很多人,希望有人指證我是錯的
粘錫麟老師在世時,我們兩隻環保孤鳥。2007年中元節,我們到環保署辦環保中元普度,為台灣環保署正名為「中國離島工業區環境保護局」,2008中元節,我們在監察院門口辦鍾馗捉妖。粘老師負責寫祭文、讀祭文,我負責拉場子。
1986年底的鹿港反杜邦後我在美國唸書錯過了,到1987年4月我回台灣復職民生報記者,在新竹水源里反李長榮、新竹化工空污中第一次見到粘錫麟,也認識了高清波,又在劉泳鈴的「後勁反五輕西服店」再和粘老師相聚,他啟蒙了各地的反公害運動,包括我。而高清波、粘錫麟、劉泳鈴三位老友先後離世。他們見證了台灣環保運動的胎動與勃發,這些老友在1990年郝柏村當院長時,受封為「環保流氓」,包括了我這個環保記者流氓。
(今天看到李應元說詹順貴「不顧江湖道義」,他們可沒被郝柏村認證過社運流氓,今天也在這裡講「江湖話」,實在好笑!)
那時代,沒有環評,我們卻擋下了一些開發案,也迫使一些工廠停工,讓國民黨政府不得不面對環境問題,有人被抓,被打,有人被判刑,出門就沒有回家的打算。我們從戒嚴時期衝撞到解嚴,盼到政黨輪替,從來不認為環保是什麼科學問題,100%是政治問題,所以只有讓當局者「痛」,環境才能「快」,環保問題最後只能政治解決。
會搞環保的人,都是偏執狂,我不相信環評能夠解決台灣的環境問題,因為環評制度的原始設計是好的,但是到了台灣,就變成打假球。只有在政治上取得多數人的認同、認可,才是硬道理。(李應元說得對,我們的網路、街頭聲量太微弱了;蔡英文不是勸告我們要大聲一點,還聽不到,可以拍桌子。)
環評法是抄「國外先進國家」的,沒什麼大問題,問題出在人,這些人把環評當成政府虐殺環境的遮羞布,還給了環評委「否決權」,看起來很了不起,但因為整個審查過程不透明不公開,所以讓執政當局上下其手,為所欲為。
在組織上,環評委只是「爪牙」的地位
先看組織吧,環評委是台灣被膨脹最厲害的一群人,「否決權」好像給了他們開發案的生殺大權。
其實大錯特錯。任何一個了解「組織行為」的人分析一下,就知道怎麼回事。
以人體為例,總統元首是頭,行政院長是脊椎,各部會是手腳,環保署是執行保護環境(破壞)的手,下面有綜合計畫處(手指),再下面是環評科,其中一項業務是環評,遴選環評委,算起來環評委只是指甲罷了。
雖然是指甲,美甲裝扮起來也可以很動人的,個個博士、律師、專家、學者,而且享有社會令譽,「貌似忠良」者,地位崇高,神聖不可侵犯,但是講穿了,這些民間環評委都是來幫環評科打工敲邊鼓的「拖兒」。
當環評委的先抉條件是廟堂上可教化者,非不可教化的環保流氓可充數,同時還要保持他們的顏面,這樣「拖兒」才可以「回收利用」,有時還有苦肉計,願打願捱一下。環評委要懂得「察顏觀色」、「身段軟」,才能做得久,很多「學閥級」的環評委,每年有數億元的研究計畫經費,都還要趕環評委開會的場,領2千元出席費(據說現在漲到2500元),但當環評委的「邊際效益」是很高的,你懂的。
當婊子的也可以有貞潔牌坊?
答案是「可以」,只要臉皮厚,下次還會再請你當環評委,而且這牌坊還可以一直扛下去,反正外面有一群環保團體,傻傻的哭喊要環評委維護「環境貞操」,好像這些「拖兒」真的就是保護環境正義的守護者,所以每次貞潔牌坊開張時就張燈結彩。不管「官派委員」、「民間委員」都是「官派」。
1997到2006我有十年的時間不常在台灣,也不過問環境江湖事,其中一個原因是我的老師是林俊義、也是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創始董事長,先後擔任台北市環保局長、環保署長,我很難處理公私關係,在他之前的環保署長或環保局長,我哪個不熟?哪個沒被我批判過?但在江湖道義(其實是利益迴避),我說什麼、做什麼都不對勁,乾脆轉行。
其實環保署的老人大多了解我的個性,不說官話,不說假話,當記者時,我曾公開告訴他們,如果我寫錯了新聞,我可以不幹記者(後來我不幹記者,並非寫錯新聞,但是追求第一手資訊報導,而不是聽完官話後有聞必錄,是我的習慣)。
在我1997年離開台灣前,環評會我很少理睬,反正是官方設的局,賭場是他們開的,他們養的荷官怎麼做牌,大家心知肚明,早期的環評委我也認識多位,我私下問他們時,都會告訴我,其實每個案子的結論是什麼,大家看看主席臉色,都心裡有數,不會有什麼大變數,就這麼回事,我也不願苛責他們,反正產官學共犯結構就這麼回事,別當真,認真就輸了。(他們那時候就有否決權了)
我到今天我還不明白,環評變成網路聲量最大的環保詞彙,什麼時候民間環評委變成了環境正義的化身?希望有人能告訴我在我失落的十年中發生了什麼事。
不以事實為依據的環評,能夠維護環境正義嗎?
每次看到環保團體、社會大眾,甚至媒體記者把環評大會當成最大的、最崇高的環保聖壇,我就有哭笑不得的感覺。你們拿著豬頭,真的沒找對廟口。
以大家還「記憶猶新」的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為例,先要知道興建的原因是什麼?套一句鄭文燦臉書上說的「中油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的設置,是因應大潭電廠擴建的需求,而大潭電廠擴建是為了滿足核四停建的供電缺口,兩者是配套計畫。」
2013年2月25日我和立法委員鄭麗君、田秋堇開記者會,說明核四不建,到2025年也不會缺電,其中也不含大潭電廠擴建,當然也不關藻礁什麼事,現在鄭文燦這麼說,何不拿出鄭麗君當年的研究報告,了解一下台電是如何「藏電」的。(我一向不說「藏電」,因為52GW的發電廠以布在國家能源年報中,就在那裡,沒藏電)
不蓋核四,又不蓋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缺不缺電,這事情環評委當然要查清楚,這是這項開發案,和許多風力電廠、太陽能電廠、天然氣電廠、天然氣接收站的起因。如果真像鄭麗君和我在5年半前評估的,哪有這麼多電廠好審查的?
過去幾十年,天然氣只有中油可以進口,去年815大停電,中油換大潭天然氣管肇禍,民進黨順水推舟,所有人都能進口天然氣了,台電大舉進軍天然氣,台中港要增建接收站,基隆協和也要,連台塑麥寮也不落人後,就算未來有50%供電來自天然氣,也不必通通有獎。
不缺電,多蓋一個電廠都是浪費
這麼簡單的算數問題,博士教授級的環評委不會算不了吧?不會?我來教你們。缺不缺電,給個說法,我在2年多前「開放台電」活動中,已經證明台電在實務上、法律上都不缺電,現有電廠總的年產能利用率不到60%,按什麼算法,就算廢四核,都不會缺電。
話說回來,如果連基本源頭興建的必要性都沒搞清楚,就去審如何建,豈不是浪費社會資源?
話說從頭,還是不缺電,根本沒必要蓋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當然深澳也不必建。但是這些都是這些環評委「貌似忠良」審出來的。
今年9月後部分民間環評委不斷對外說,賴清德院長指示9月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非濄不可,結果看到223公頃限縮到23公頃,都是部分民間環評委和內閣政務官喬出來的,結果民間環評委又退席,又「請假」不出席,搞了2次流會,這政府還有威信嗎?換了我是賴清德,也會動怒。
當初接了環評委的聘書,就應該知道環評委只是「爪牙」的位階,找你來,是給你面子,可以裝得道貌岸然,行禮如儀就好,不要搞到那麼難看,別人會說你「不懂江湖道義」。
詹順貴請假都變請辭了,如果環評委有被強奸的感覺,就該請辭,否則就不必再說什麼,坐好坐滿「爪牙」的位子,你們不就是幫綜計處環評科看看環評書的,別以為這樣就可以得道升天?「否決權」是在院長手中的,不是在你們手中,院長、署長行走江湖多年,不會太阿倒持授人以柄。
請假的5位環評委,趕快請辭吧。
至於環保團體的朋友,你們還看不出來環評大會是「毒奶嘴」,奶嘴本來就是吸不出奶的,只是用來安撫老百姓,告訴你們「政府有在做事」,從湖山水庫案、國光案,到深澳案,到觀塘案,你們還看不出來這個奶嘴是有毒的。
我已經忍了很久,現在敬告各位有志於環評的朋友,可以丟掉這個「毒奶嘴」,你們可以受騙,但是不要幫著政府騙其他老百姓,誤會環評制度可以維護環境正義。
或許某些環評委不服氣,會說過去xx案子我很努力,擋下了xx。我想環評委的工作是一個團隊工作,並非某一、二人之功過,出淤泥而不污?在歷年重大案件證明只是環評委可以檢到了些芝麻,大燒餅都掉一地。某些案子停下來,例如國光石化案,不是只靠環評委的努力,而是社會輿論上達天聽,不想失去政權的結果。
我知道這些話有些倚老賣老,不中聽,也會得罪人,但是基於環境正義的責任,我必須說出來,否則我的道德底線不就和我所批判的「環評委」一樣低了。
歡迎你們來丟我石頭,證明我是錯的。
萬一我是對的,就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在有毒的環評上,這樣不環保的。
內聘委員出席費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杜絕貪腐 乾淨議會 不要再A助理費!】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徐永明等人今天號召民眾到法務部前抗議,要求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江惠民出面說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貪污案,在一審法院竟然違法輕判二年而且宣告緩刑之後,檢方為何以「沒有必要」為由放棄上訴。最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承諾:將於3日內公開說明。
很遺憾,各地議員詐領助理費的問題相當氾濫,遠不只有秦儷舫一案。以台南市議會為例,光是今年,就有國民黨籍市議員陳文科、民進黨籍市議員陸美祈、吳通龍等人陸續因為詐領助理費而遭起訴、判刑,嚴重影響了民眾對議會的觀感與信任。
議員自有薪水,但在議員可支領費用中,助理費卻是最大的一筆,而引人覬覦。詐領助理費的議員往往將助理費挪為他用,並把服務處開銷大當成脫罪的藉口。顧名思義,助理費絕非議員的津貼,就是該用於聘用公費助理,協助議員進行市政問題的研究、聆聽選民心聲等等,但助理遭剝削、低薪、工時過長等問題在地方上不在少數。而聘用親屬作為公費助理,工作內容卻不具有公共性等問題也十分常見。凡此種種,都讓民眾對地方政治失去信心。
行政院在今年三月才剛宣布,要依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在八月公布「反貪腐國家報告」,並邀請國際專家參與審查,以宣誓政府反貪腐的決心。對於這些連續貪污了四年、八年的議員,我們不僅要求司法系統不能縱放,更要請市民朋友們睜大眼睛,一起監督我們選出來的地方民意代表!
易瑩堅持,「實質監督」是議員的職責。當選後,易瑩會公布助理名冊,若有親屬關係,一定誠實揭露。此外,易瑩也會以身作則,確實出席議會質詢,杜絕目前僅簽到便支領出席費的普遍惡習!
➡️秦儷舫詐2百萬免囚沒上訴 黃國昌怒嗆檢察官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17/1392881
➡️藍、綠兩市議員涉詐領助理費均繳回款 一、二審刑度不同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90143
➡️涉詐領助理費170萬多元 台南市議員吳通龍夫婦被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41131
➡️易瑩投書:議員該在哪裡? 看板還是議場?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21/1319492/
➡️易瑩投書:議會直播就是透明? 實質監督更重要!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11/1332685/
#來吧新世代
#時代力量台南永康唯一提名
#市議員參選人林易瑩
● 線上捐款網址:
https://goo.gl/2r8dR3
●徵求文宣擺放、海報、布條牆面:
https://goo.gl/BD1gLD
●加入志工團隊:
https://goo.gl/hBzCyb
內聘委員出席費 在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的相關結果
一、辦理最有利標採購,聘請經費補助單位人員作為評選委員視為內聘委員或外聘委員? ... 一、各機關學校辦理委辦或補助計畫,相關出席費支領等處理原則如下: ... <看更多>
內聘委員出席費 在 貳、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 - 臺北市首座 的相關結果
委員出席費 2,500 元及臺北至臺中高鐵來回車資,請問A 機關支付該. 出席費及高鐵車資是否妥適? ... 評選委員合共7 人,其中外聘委員3 人,當日出席委員4 人,且外聘. ... <看更多>
內聘委員出席費 在 一)出席費 - 行政院主計總處 的相關結果
2.機關邀請外聘評選委員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得依該要點之規定支給出席費。已支給出席費者,如係由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現行規定已刪除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 ,機關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