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的隊員們,清潔隊員節快樂!
今天10月25日是清潔隊員節,說起我與清潔隊員的緣分,可不只有這幾個月來拜票跟垃圾車而已。還記得在七八年前,還是桃園縣的時候,就有清潔隊員成立工會,找我幫忙協助。
那是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普遍不受重視,連想要 #七休一 都會被民代罵的年代。還記得為了幫助清潔隊員獲得正常休假,好幾次跑到位在高架橋下的清潔隊和隊員們開會,那都是些google地圖無法定位、沒有地址的場所,而且也必須在半夜,等隊員收完垃圾從焚化爐回來,才好不容易有大家好好討論的時間。
後來桃園市升格,發生許多管理問題,但清潔隊員組織的工會力量也越來越強,很多問題逐步獲得改善,令我十分欣慰。印象最深刻的是在2016年,我協助桃園的清潔隊員,爭取到市政府少給了他們2015年的 #七天國定假日。這一方面說明勞工團體一直以來爭取的七天假真正是勞工的權益,一方面也是桃園的清潔隊員夠團結的結果。
這七八年來我見證清潔隊員越來越懂得自己的勞動權益,但一方面在整體制度上,清潔隊員仍面對兩大問題:
1️⃣是 #職業災害。因為在不穩定的車輛和大街小巷穿梭收垃圾,清潔隊員時常發生摔落或是被不明物割傷刺傷,死亡職災更是時有所聞。因此我的政見包括環保署一定要積極在各縣市的都會區積極推動定點收運,讓清潔隊員在穩定、突發狀況少的狀況下作業,保障安全。
2️⃣是清潔隊員的法律規範不明,沒有 #身份法。清潔隊員雖然是政府雇用,但待遇如何支給,卻是中央地方互踢皮球。我就常聽到清潔隊員向我陳情,說工會要協商獎懲問題或薪水調整,結果市政府推給中央,中央再推給地方政府,造成勞資協商無法正常進行。因此中央為清潔隊員設立專門的管理辦法,也是要務,才有勞資協商的依據。
清潔隊員真的是非常辛苦而偉大的職業。不僅要處理一般市民不願處理的髒亂惡臭,也因為收運垃圾很容易發生職災。在這個屬於清潔隊員的日子,我要由衷向清潔隊員致敬,也特別希望桃園的市民朋友,能夠一起理解清潔隊員的辛勞,支持他們要有合理的待遇和安全的工作環境。
清潔隊員,您們辛苦了!清潔隊員節快樂!
我們是桃園市清潔隊員(桃園環保局工會)
定點收運為什麼對市民和隊員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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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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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全國產業總工會地址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低工資法制】會後新聞稿 2016-04-15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與洪慈庸今(15)下午針對「最低工資法制化」於立法院會議室聯合召開公聽會,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李岳牧、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林進勇副理事長、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慧及總幹事陳淑綸,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亦派員到場參與。
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在去年投入國會選舉過程中,有關勞工權益保障部分,提出過相當完整的政策訴求,到目前為止關於勞工權益的保障上,除了支持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櫃公司設置勞工董事之外,也針對勞工面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進一步補強充實,提出了相關的修正法;接下來希望在五一勞動節之前能正式推出最低工資法草案。
立法委員洪慈庸表示,最低工資法是時代力量選前的重要政見之一,不管是在法律面及薪資調幅標準,都是頗令大眾詬病;尤其從1997到2007十年間卻幾乎沒有調漲過薪資,但是調漲的幅度是否合理、能否符合物價波動,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最低工資法制化後,未來在調整薪資的過程中,都能用制定詳盡的法令為依據。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則提出制定專法的必要性、訂定標準、審議程序以及適用範圍與特殊最低工資。林佳和表示,提高最低工資並不會帶來失業,歐洲經濟學會也曾提出「最低工資應為各國平均至少50%水準」的主張,包括英法荷德等歐盟國家都已經訂定最低工資立法。林佳和說,最低工資立法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方向,應該要蒐集各國經驗,建立攸關實體與程序、執行與監督之完整規範,才能達到保障勞工權益。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這幾年勞工團體作為主張基本工資大幅提高的立場,基本工資從1984年迄今,終於在2015年七月份超過2萬08元,這是非常很諷刺的事,最低基本工資變成了壓低台灣薪資的緊箍咒;關於制定標準及應有公式,未來也應該要有一些相關的討論。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基本工資必須要適度提升,一般制定基本工資是把勞動生產力、經濟成長力納入考量,工資要隨著物價調漲而調漲,並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辛炳隆說,台灣雖然幅員不大,但最低生活費卻落差很大,例如台北和高雄就差很多,認為基本工資分區是可以討論的方向。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則談到,基本工資的制定需考量經濟總體條件照顧勞工家庭需要。例如北歐國家無訂定基本工資法,用的是福利措施補足。在立法的必要性上,薪資上有一套健全的實施辦法更是重要。政府在其中不應該過度干預勞資雙方協議。若要制定基本工資理應該排除實習生,但何語仍認為訂定專法缺乏彈性,無法適應社會變化,可能阻礙經濟發展。同時何語也不贊成依地區訂定最低工資,工廠地址與營運地分開較易引發爭議,應依各行業別訂定。然而,何語仍認為勞資雙方的溝通在其中是最為重要的,照顧勞工是資方的基本,基於這一條件下雙方一同努力,方是最好的。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林進勇副理事長說到,馬政府簽訂兩公約後,原本以為可以盡量朝基本工資立法前進,無奈卻無法如願。立法是有其必要性的,同時也要同步落實。在全國一致或分區訂定上,林進勇認為建議應有一套公式,全國採一致標準,地方可做調整,但不能調降。在審議程序上,審議委員產生方式應做全盤性的調整。同工同酬沒有任何的例外方是最低工資法制化的精神所在。
代表勞動部出席今日公聽會的王金蓉專委也在前面專家學者的發言後,做出了回應。她談到,現行審議程序上是由行政院核定,是否要訂公式參考數據進行立法則會和政策目標是有關聯的。適用範圍上,統一或分區標準在世界各國皆有其例,日本美國有各地區基本工資,其他大部分國家則採統一基本工資,美國和英國則屬雇主自願性推動生活工資或是約定在政府採購契約中,各自有所差異。
第二輪的發言中,何語再細談到,建議此一立法應訂專章,專法太細無法具彈性因應變遷。以行業別區分訂立專款,專業別訂立基本工資,較為務實有彈性。何語也再次強調,勞資雙方的協商過程才是關鍵所在。
辛炳隆則認為,第一層次審議程序應為專家學者會議,產生方式由勞資雙方推薦。同時辛炳隆也贊成由中央訂定標準,地方做調整。但若地方覺得執行有困難,應有其配套。辛炳隆反對按照行業別來訂定,此一作法違反勞工最低生活保政立法目的。在國外的立法例中,若以行業別區分,都有團體協商作為配套。
辛炳隆同時也再一次強調審議權責的問題,具體的權責問題需釐清,方能在制訂最低工資法上更為順利。
李岳牧則強調了審議代表的重要性,審議委員的遴聘是否得宜都有待研議修正。行政權或立法權來決定最低工資,或是否由國會組成專責組織審議制定,都成為未來制定最低工資法應謹慎評估的部分。
孫友聯則強調,因明訂最低工資調整的條件,參考最低健康生活標準等,不應只和勞動部有關,應由更高層級決定。世界各國近年來也大幅提高基本工資,正名且落實最低工資法成為了未來必須也一定要做到的部分。明定參考依據、最終決定權、審議委員產生方式之訂定以及審議過程公開透明都是未來需持續努力並一定要做到的部分。
林進勇則說到,勞方委員比例在審議委員會中需做調整,並且應跳脫工會代表框架。最重要的是不能不召開工資審議小組,適時的調整方是對於全體勞工朋友們最大的保障。目前基本工資的施行並無法達到簽署兩公約的施行目標,未來方做全盤的修正以及最低工資法的制定,才能落實兩公約所需的要素。
共同與會的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陳淑綸總幹事則在最後談到,最低工資法制化是勢在必行的,藉此方能達到保障勞工生活水準的目的。訂定得以保障勞工的工資是國家的責任,切莫如過去先畫靶再射箭的作法,是非常不恰當的。參數公式的制定則能把審議委員該為誰的問題降至最低,一套好的標準方是最重要的部分。也因勞務價值無論在何處都是相同,因此並無法同意分區制定,地方政府若要做調整僅限於政府雇用人員。最低工資法的制定也會和失業給付以及勞保有所連動,更能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體現勞動尊嚴,落實勞動保障,程序實質並重是未來社會大眾要一起努力的方向。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今天召開這場公聽會主要目的並非要將單一意見視作唯一意見,而是希望匯集社會大眾的聲音,共同為台灣的勞工朋友們爭取最合理的權益。就如同準總統蔡英文在選舉期間的勞動政策理談到最低工資的制定一般,勞工朋友的權益是需要跨黨派共同努力的。希望透過今天的公聽會能夠取得各界的共識,為未來台灣整體勞動權益的提升盡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