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對工作有看到不合常理的事,你想講出來,可以嗎?
你一定還記得,在2018年10月21日的普悠瑪事件,此案震驚社會。當時便有台鐵的技術助理投書媒體,但卻被台鐵祭出公文,說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揭發弊端或追求公平正義,這可能牽涉了你是否有勇氣講,但我們的法律卻明文禁止某些人這麼做。
從1939年國民政府制定至今從未更改的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便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雖然這案例台鐵後來有說不處分,但如果公務員服務法就明寫成這樣,在體制內又受到關切與壓力,誰敢講真相?
這規定不僅箝制了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更讓公務界內的吹哨者難以發聲。
更何況,在我國家屬的兩公約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的第19條已明寫: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如果真的要用法律限制,那必須基於「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但假若公務員是為了公共利益、保障國家安全,我們法律又有什麼理由能限制呢?
基於此點,今天在考試院長人事詢答時,我詢問黃榮村院長被提名人對於目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的看法,他回答:「公務員只有在按照文官中立法,不得利用行政資源來影響相關事務,不能具銜在公開場合表達和行政機關有不同的主張,因為會違背職務。假設是為了公共利益,在適當的時候表達個人立場,也不是完全禁止的。」
那假若照黃院長被提名人的說法,起碼目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中的「私人」部分,是能被刪除修正的。
最後,引用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的文字:「英國政治家柏克(Edmund Burke)曾說:『邪惡獲勝的唯一必要條件,是好人的袖手旁觀。』」
「弊端如果長期未被揭發,或是涉弊端之人未受到應有的懲罰,弊端將成為組織文化內的一環,甚至成為每個成員內的基因,從舊人遺傳到新人。長期下來,機關內的多數成員都在弊端之中休戚與共,讓原本善良與正直的好人只剩下袖手旁觀和『加入』的選擇。」
面對這樣制度上的問題,考試院、銓敘部應盡速提出相關的修正案,時代力量黨團也會再次送出修法版本,希望能盡速改善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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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管中閔合法嗎?合理嗎?】
在紛紛擾擾後終於當上台大校長的管中閔風波不斷,近來監察院認為他匿名在報社撰寫社論收受報酬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通過彈劾案。
在我們把彈劾跟政治鬥爭超連結以前,從法律上來看,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公務員為什麼不能兼職?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除非法律有規定,否則不能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這是公務員不能兼職的法律基礎,理由不難想像:希望你專心公務、少一點外務,也能確保你公正執行公務。
🎸管中閔做了什麼事?
根據監察院的彈劾書,管中閔從民國99年起至105年,在壹週刊雜誌匿名撰寫社論、刊載於三個雜誌專欄中,平均每月固定獲取超過5萬的報酬。
🎸在媒體投稿、撰稿,算是「兼職」嗎?
法律規定不能兼職,但做什麼算是「兼職」,法律並沒有講清楚,實務上往往是行政機關碰到具體個案的時候會去詢問主管機關(銓敘部),請銓敘部去補充解釋哪些行為算是兼職。
在媒體投稿、撰稿算不算兼職,銓敘部其實有解釋過。
銓敘部說,公務員不能擔任新聞雜誌的編輯、發行、經理或其他職員,但可以擔任「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只要不涉及職務上的事務就好。
(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
從這一點來看,公務員其實可以接受媒體邀請專欄撰稿,只要不涉及職務內容。
🎸既然之前說可以,監察院還憑什麼彈劾?
監察院在彈劾的時候,也知道這個銓敘部的說法,但監察院認為不能只看銓敘部的這個解釋,如果連銓敘部的其他解釋一起看,管中閔的行為並不算是合法兼職,例如銓敘部也曾經說過合法的兼職應該具有「偶一為之」、「賺取薄利」的特性。
(台銓華參字第82025號、法一字第0922239192號、法一字第0993185240號)
除此之外,監察院認為管中閔當時負責陸委、財委、國貿委等各種政務,參照管中閔撰寫的社論主題,無法相信他撰寫的社論「與職務無關」,如此一來也不符合之前銓敘部說可以撰寫專欄的限制。(必須不涉及職務上事務)
因此,管中閔的兼職是「違法兼職」,所以監察院做出彈劾案是合法的。
🎸彈劾了,然後呢?
本次彈劾案,監察院認為是重大違法,因此將彈劾案一併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審判。
(就像是公務員的特別法院,專門處理公務員違反一些公務法令的問題。)
如果公懲會認為確實,那麼最嚴重可以免職、最輕可能記個申誡;如果公懲會認為「不算違法兼職」或違法不重大,最後就「不予懲戒」,管中閔就獲得一個類似「法院認證」的無罪宣告。
🎸監察院的彈劾案,合法嗎?合理嗎?
或許。
監察院提出的「偶一為之」、「薄利」概念,確實會影響兼職的判斷,因此可以推測管中閔既然是常態、厚利,那就是違法兼職;
(例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107年度鑑字第14281號,當事人參加電視節目領取車馬費,但僅參加過一次,且車馬費墊付交通費用以後更無剩餘可當作報酬,法院就認為不算兼職)
但畢竟法條沒有寫清楚,這也只是監察院自己整理銓敘部的函釋得出來的結論,到底算不算兼職,要走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看最後法官怎麼判才知道。
我覺得,既然銓敘部已經說過「報社特邀專欄撰稿」是一種合法行為以後,監察院用其他函釋來補充說明,其實有點勉強,畢竟背景事實不見得相同,而針對專欄的合法性銓敘部又說的這麼清楚。
即便管中閔有很大的嫌疑,但根據銓敘部的說法,他確實有很大的合法空間,或許監察院請求銓敘部詳細解釋再彈劾移送會更好;甚至是就放過管中閔,但以這次為借鏡,好好把「什麼是兼職」的界線說清楚(不論是發函或修法),雖然現在漏了一隻魚,但能夠改善未來的兼職紛爭、確保政府獨立運作,長遠來看也是好的。
撇開法律來看,管中閔領的稿費真的好多啊!!
我也接過媒體的邀稿,針對時事去撰寫法律分析,逐件或逐字去計價,深知文字工作者的辛酸甘苦(一切都是錢啊~);但看看彈劾案裡面管中閔收到的稿費,終於知道「一字千金」是什麼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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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品格的民進黨part 2】—杜關東
各位夥伴,大家好,早安,我是你們的老朋友,監察院退休的杜關東,今天是107年11月20星期2,離11月24投票日只剩下4天啦,我們軍公教同仁身為知識分子,也是社會的良心,千萬不要樣那些政務官一樣,在此次選舉中完全忘記要保持行政中立,我們的道德高度,我們的民主素養,是某些政務官不能比的。我們神聖的責任,是要讓正道的候選人能脫穎而出,我們崇高的目標,是台灣能否長治久安,維護我國道德底線與法治原則的責任全在我們軍公教的雙肩上,真是所謂同志仍須努力,我們要以天下為己任,絕不能像政務官一樣,存有五日京兆的心態,處理公務只問顏色,不問是非,能撈就撈,能混就混,這些都在戕害台灣的未來。今天的天氣呢?今天全天都是多雲的日子,氣溫最高22度最低20度,降雨機率40趴,天氣比較寒冷潮濕,各位夥伴要注意保暖防寒,以免感冒,大家可要為國珍重啊!
最近國民黨主席吳敦義17日在高雄替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輔選,在前往高雄市雲林同鄉會拉票時,就已故的考試委員黃俊英,其在2006年與陳菊競選高雄市長時爆出的「走路工事件」抱不平,脫口說出:「那個查某人真夭壽,我不要說是誰,肥滋滋那個,走路起來像大母豬」,暗指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造假「走路工事件」。結果吳敦義暗酸陳菊是隻肥滋滋的母豬,遭到民進黨上下大張撻伐,蔡英文說是在侮辱國民黨自己,是在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陳其邁感到憤怒難過,吳思瑤氣到發抖痛批喪心病狂到非人的境界,蘇貞昌更是氣到不行,簡直可用悲憤來形容,連王丹都說「看見陳菊的淚水,豈止是高雄人,所有台灣人,都應當站出來了!」真是義憤填胸,一股大氣凜然的樣子,但是各位夥伴哪,請你想想4年前連勝文被罵為神豬時?請問今天為陳菊而撻伐吳敦義的名嘴政客或社會正義之士,當初有沒有用同樣的標準為連勝文講一句他是台灣人的兒子,台灣人站出來了?4年前柯文哲的團隊以及民進黨附隨組織,不停的用「神豬」來侮辱他,嘲笑他的身材,無所不用其極的霸凌他,還自認幽默時,當時有誰為他主持正義?有誰說是在侮辱民進黨自己,有誰說是在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有誰感到憤怒難過,有誰氣到發抖痛批喪心病狂到非人的境界,有誰看見連勝文的淚水,豈止是台北人,所有台灣人,都應當站出來了!有誰有誰?抱歉,抱歉沒有人,當時的社會氛圍,當時的民進黨附隨組織,當時的名嘴,全都幸災樂禍,歡聲雷動地看者柯集團及民進黨毫無忌憚的霸凌連勝文,那時比起現在,是多麼地令人為台灣的民主擔心那,台灣還有公道嗎?那時自許為公正學者怎麼不見了?只看顏色辦事,有兩套標準的國家終將走向分裂,民進黨不愛台灣,因為他不怕台灣分裂,民進黨不愛台灣因為他不怕台灣有仇恨,各位夥伴,我們才是定國安邦的基石啊。我們為了台灣的將來,我們為了我們的子孫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不要冺金黨繼續的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
年金改革在今年7月上路,共有約33萬3000名軍公教權益受損,依照我國現行法律,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復審,軍、教人員可以提起訴願,據目前的消息,大約有8萬公務人員提起復審,2萬1千名退役軍人、退休教師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依新聞報導其中有1萬6483件已經完成審查,不過當中有9成是被駁回、1成不受理,等於是全軍覆沒。」看到這則新聞,雖說是在意料之中,但是在心理上卻還滿難接受的,不是被駁回,就是不受理,那就代表行政院根本不珍惜他的員工,一個不懂得珍惜員工的公司,怎會有亮眼的業績呢?說起來還真令人懷疑民進黨治理國家能力,這有點像財團玩股票,玩著玩著一不小心把公司就買下來了,但是沒本事治理公司,對股東沒法子交代,最後只好痛宰員工,掏空公司,各位夥伴那,你看像不像民進黨現在治國的方式,先藉口財政不好痛宰軍公教福利及退休金,然後再說財政寬裕,拼命增加支出,已杜國人悠悠之口,能混幾年就混幾年吧,現在全國老百姓都已經覺悟了,都要揭竿而起啦,真是所謂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啊,治國者怎不能小心謹慎啊。
當然啦!我退休軍公教同仁在當初提起復審或訴願時就已明白復審及訴願的結果,因為我們這個政府已經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政府完全沒有自己的看法也不在乎法律的規範,一切都依照民進黨的指示辦事,簡直是行屍走肉,所以被駁回或不受理完全是在意料之中,所以我們現在要開示進行的是第二步,那就是打行政訴訟,因為打行政訴訟是需要花錢的,而且訴訟的結果,依目前氛圍及民進黨鴨霸作法,可能會輸,所以我們協會就決定以不收費的方式來協助退休的軍公教打行政訴訟,如果各位退休軍公教同仁願意參加行政訴訟,就可以到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來,我們會協助行政訴訟的,不過因為是行政訴正式公文及訟,所以準備的資料比較嚴整的,首先你必須先準備銓敘部、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教育部或縣市政府等機關寄來的行政處份書,包含正式公文及退休金重新計算審定函,第二步將復審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寄給妳的駁回決定函備妥,以上兩項公文請盡量使用雙面列印,第三步將你的身分證影印兩分,記得要正反兩面,印章一枚,印文必須是標楷體,當以上資料準備好了,就要親自到協會來辦理委任事宜,以後兩個審級的訴訟及釋憲,均委託協會辦理。我們只要靜候佳音就好了。
當然啦,也有夥伴質疑,為何一定輸,我們還要做呢?各位夥伴,我們提復審訴願,打行政訴訟其目的是為了取得釋憲的權利,大審法規定,人民必需窮盡一切救濟程序以後才能聲請釋憲,這就是我們要進行復審訴願、行政訴訟的目的,所以我們希望各位夥伴繼續努力,為最後一哩路加把勁,讓我們一起努力,讓中華民國的大法官親筆寫下大法官對年金改革的意見,為何呢?因為這個政府用違反法律原則,用製造世代仇恨,用鬥臭軍公教的方式來刪減軍公教的退休金,這種做法是合憲的嗎?這種做法是合乎道德的嗎?我們要留下了歷史的紀錄,讓亂臣賊子懼啊!
各位夥伴那!我們向監察院的陳情案,經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的詳細調查,這三位偉大的監察委員無畏風霜,站在法治國的立場,勇敢的對政府錯誤的施政提出釋憲的聲請,讓司法院的大法官們好好地站在憲法的高度上,檢討政府年金改革政策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三位手無寸鐵的監察委員,居然敢直指行政院的缺失,真不失古之大臣風範,真是所謂的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而不汲汲於名也,在宋朝的時候,政府將監察委員的姓名刻於石板上,以便後人能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監察院雖然沒有將監察委員的姓名刻於石板上,但是監察院有網站,監察院已將提請釋憲的三位監察委員以及反對釋憲的十一位監察委員的姓名均公布於網頁上,各位夥伴哪!大家都可以上監察院的網頁去看看,哪一些監察委員是愛國的,哪一些監察委員是汲汲於利的,其相距何其遠哉,一看即明,真不知他們的後代如何評鑑自己的先祖。嗚呼,可不懼哉!監察院院會審議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釋憲案主旨,摘錄如下,以為紀念。
『據訴,公教人員年金修法相關法案是否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相關原則?是否有違憲之疑義?相關公教人員之權益有無被公平合理之對待等,均有詳加釐清並深入調查』等情案,行使監察職權而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發生有牴觸憲法第1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之情形,與憲法所揭櫫之法治國原則下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有所扞格並架空憲法對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疑義,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解釋。而其釋憲理由,坦坦蕩蕩的指出、監察委員效忠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其他任何黨派與個人,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與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監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發現「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咨請司法院解釋,此即五權憲法的真正意涵,監察委員自應維護監察院本身抽象法令違憲聲請權之聲請,否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所定憲法忠誠義務。實在是擲地有聲,足為千古傳誦。在這裡我軍公教同仁向這三位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致上最高敬意。
在過4天就要投票啦,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的施政傷害了台灣人民,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分裂了台灣人民,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的施政破壞了台晚的法治基礎,傷害了台灣人民的道德水平,11月24日各位夥伴一定要去投票啊。
各位夥伴,台灣的選舉的當選者都是靠一些話術、敢開空頭支票及一些抹紅抹黑抹黃才能當選,所以我們軍公教既然是人民的公僕,就不能袖手旁觀,任令那些無良政客用抹紅、抹黑、抹黃造謠等無恥手段與說謊來騙取我們鄉親的選票?各位夥伴們,我們實在不能再沉默以對啦!風雨如誨雞鳴不已,我們要關心台灣的未來,要大聲疾呼全台灣民眾都要謹慎每一次選舉的機會,不能再讓無良的政客,再當選了!另外,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如何參加全協行政訴訟,請在周一至周五0900至1700電詢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並參閱官網說明。
今天就報告到這裡,謝謝大家,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下次見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行政訴訟受理上週五截止,本週暫停,後續階段請見官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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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修法理由 在 [課業] 112高普考總複習-新公務員服務法詳細解析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112高普考倒數2個月,又到了總複習的時候。除了歷年來反覆不斷出題的重點以外,提醒
大家今年比較值得關注考點有:
一、111年修法
1. 行政罰法第5條修法重點
2.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
3. 行政訴訟法修法重點
(1) 111/1/4生效之行政訴訟法修法
(2) 112/8/15生效之行政訴訟法修法
二、最新實務見解
(一)憲法判決
1. 111年憲判字第6號(111年5月13日)
2. 111年憲判字第11號(111年7月29日)
3. 111年憲判字第20號(111年12月30日)
(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
1.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大字第 1 號裁定(民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2.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大字第 2 號 裁定(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3.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聲字第 25 號 裁定
(三)其他種類實務見解
1. 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
2. 111年第一次考出來的實務見解
今年一樣有開放免費參加行政法總複習講座,但畢竟講座時間有限,講座中我沒有辦法詳
細解說上述考試重點。為此,我想要嘗試看透過Youtube影片,針對上述重點詳細說明,
這樣大家總複習效果會比較好。
這次我就從111年新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開始。
鑒於新修法完,考試最愛考新舊法對照與修法理由。
影片中我會針對完整的條文對照表,輔以我精選比較有可考性的修法理由
,希望幫助大家在30分鐘內就可以掌握111年新修正的公務員服務法!
★Youtube 連結: https://youtu.be/nwLBTB2PwtU
https://lin.ee/wKu4V1n
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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