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地下化的問題其實講了很多年,政府跟居民都希望電纜能下地,一方面可以讓市容更整潔,另方面可以減少因為天災或是人為因素影響而造成停電的狀況,更何況桃園正處於建設年,要讓城市轉型升級,更要更加速電纜下地的進度。
鄭文燦市長曾說過桃園市電纜地下化要在109年達到50%的目標。目前電纜下地的比例也已經達到46.84%,數字很漂亮,但為什麼民眾還是無感?
原因是因為電纜下地集中在沿海地區,我就舉忠義路、振興路兩條主要道路,電纜下地講了2-3年了,至今電桿還是好好地站在那裏,文風不動,每次跟台電會勘,台電都說「我們有經費阿,也都設計好了啊,是桃園市政府沒有繳費阿!」
我聽到覺得更奇怪了!我還以為電費是繳給桃園市政府!
我要說的是,針對經費問題,鄭文燦市長也曾經說過過去其他直轄市電纜地下化是由台電出資100%,現在卻要第六都桃園市政府出資50%,我知道桃園市政府是好意為了加快地下化進度,只好配合編列一半的預算,但協助台電出資的同時,其實也就是同步排擠了地方政府做地方建設的經費。
我建議工務局依據內政部「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 2 條明定建設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 (構) 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三分之二。用共同管道結合電纜下地,找其他單為如台電、中華電信一起出錢,這樣可以減輕市府負擔,又可以加速電纜下地以及共同管道的進度。
最後我還是要說,電費收益是台電在收,汙染留地方又不回饋地方。我希望台電能夠籌措足夠經費負擔起本來就該負的責任,負擔100%電纜下地的經費,並加速完成桃園市的工程,美化市容。
我請局長規劃一份詳細桃園市電纜下地的報告,將剛剛所說不合理之處寫上去,請市長及桃園六席立委攜手向中央爭取,改變不合理的負擔比例。不應該台電收電費收益,下地經費卻要桃園出一半,除非電費收益分桃園市府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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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其他直轄市的電纜地下化為何可以爭取到100%由中央負擔?原因是行政院曾於81年選定重點地區推動「市區道路電線電纜地下化建設計畫」當時行政院院長指示,電線電纜地下化所需經費由管線單位全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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