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利機長、災難模擬、大巨蛋]
上禮拜空閒時在Netflix上看了《薩利機長》,剛好和這兩天的時事有些扣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來看看。
這部電影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2009年1月15日,薩利機長駕駛的全美航空1549號班機,在起飛一分鐘後遭遇鳥擊,左右兩具引擎都失去動力。薩利在當下判定飛機不足以飛到鄰近的機場降落,決定冒險迫降在哈德遜河水面上。最後成功挽救了機上全部組員與乘客155人的性命。
電影中,美國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事後對此展開調查,檢討過程有無人為疏失,如果當下選擇降落機場而不是風險極高的迫降水面是否可行?NTSB分別以電腦和人工操作模擬艙來還原事發時的狀況。模擬結果顯示,降落機場是可行的。
這帶給薩利很大的壓力,電影中他也不斷面臨內心的自我詰問:我是對的嗎?我是不是反而害155人身陷險境?但在末段的聽證會上,他指出人並不是電腦,人有情緒、會緊張、會害怕。當人遇到從未面對的狀況,需要時間理解並作出判斷。電腦模擬沒有計入這個部分,模擬艙裡的駕駛員也早就知道他們要面對「鳥擊後迫降」的情境。當天薩利起飛的時候,卻沒有任何人告訴他今天的飛行會與往日不同。
於是在模擬中加入反應時間後,模擬艙中的駕駛員再次嘗試迫降機場,得到墜毀的結果。證明了薩利當下的處置是最佳方案。
電影就是電影,電影為了戲劇效果必須改編,我們不必盡然當真。但薩利機長這部片,仍然提供了我們一個簡易的途徑來理解一個重要的概念:
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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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昨天正式通過台北市都審會審查。雖然後續還有環差,但通過都審代表的意義是,基本上大巨蛋現在在都審會上長怎樣,接下來就是怎麼蓋了,不會再有什麼大的變動。
2018年4月都審會重啟至今,一共經歷七次審查。但,大巨蛋案還有非常多的細節有待釐清!
這不是危言聳聽,我就舉個爭議最大的防災模擬部分,底下的其中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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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故發生時,例如失火,觀眾要能夠迅速的撤離建築物逃到外面。那麼在多久以內疏散完算是安全呢?10分鐘?30分鐘?1小時?
都審會的標準,是根據當初北市府大巨蛋體檢小組提出的七項基準中對於疏散時間的要求:
⭐️當災難發生時,大巨蛋內的觀眾必須要在8分鐘內離開座位區,15分鐘內撤離巨蛋。
這個8分鐘與15分鐘的規定,是根據國際標準,以及考量到火警發生時建物內濃煙遮蔽及火勢蔓延的速度。
都審會使用的模擬軟體EXODUS,在行人避難速度設定為每秒0.6m/s時,在最佳的情境設定下,觀眾可以在7:24秒時離開觀眾區,12:41時離開蛋體。若以每秒1.2m/s運行模擬,最佳情境下則可在5:34及12:18時完成疏散。
至於最差情境遠雄則表示都跑不出來。這個我們這邊先不談。
但就像薩利機長的例子,反應時間。
如果你今天正參加演唱會或是佈道大會到一半,突然間燈光亮起,廣播說現在發生火災,請冷靜依照順序離開。你一定會有點半信半疑吧?現在是怎樣,這是橋段嗎?是不是有人誤觸警報?真的要離開!?
如果不只是你跟你的朋友,現場還有四萬人的觀眾,大家要理解到現在的狀況,開始疏散,會花多久呢?
模擬有沒有加入這個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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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都審會上,在林亮君的追問下,遠雄代表說有,這個時間是內建在軟體參數裡,設定為30秒。也就是在電腦模擬中,模擬開始後0-30秒之內,代表人的小點會依亂數開始進行避難動作。
根據EXODUS官方出版的操作手冊(Application Manual)裡關於反應時間的章節,Chapter 3:3.2.1裡說明:
「模擬中反應時間這項參數,代表了個人開始撤離前所需的時間:包含疏散的前置動作、認知到警報到開始行動、準備移動(例如協助你同行的小孩、長者)所需時間。』
「這個參數極端重要(Extremely important),某些情境下,反應時間的影響甚至會比實際移動時間更大。」
在軟體內,這項參數可以被設定為一個特定的值,或者是在一個區間內的常態分佈,或是根據使用者自行定義的曲線進行分布。
這是第一個問題:遠雄昨天說謊,反應時間的參數並不是內建鎖死不動的,他可以被使用者自行設定。
第二個問題,那麼反應時間該設為多久?
操作書裡並不會直接告訴你這個答案,因為在不同環境下這個參數的值會被大大影響,包括建築結構體的複雜度、人的擁擠度(住家、飯店、辦公室都不同)、人群的狀態、營運管理計畫的好壞(例如平常有無執行演習)、甚至連警報的種類是警鈴、語音還是現場廣播都有影響。
遠雄在大巨蛋模擬裡給出的答案,是30秒。也就是30秒內,整個巨蛋裡的所有人就會意識到現在發生危險,我要開始逃離現場。
這個數字準不準確,我沒辦法直接說死,
但EXODUS的操作手冊裡,提供了許多相關實際發生的案例給我們參考,我擷取其中三個跟大家分享。
圖一,是美國世貿雙子星事件事後蒐集的資料,裡面顯示只有20%以內的人在一分鐘以內開始反應。
圖二,是NFPA(美國消防協會)進行的相關研究,對象是在中型辦公建築進行的防火演習。並分為低度訓練的管理人員和高度訓練的管理人員兩組受試組。兩組情境下在30秒內反應的人都微乎其微。
圖三,也是NFPA進行的計畫,對象是在英國一所大學的圖書館進行的演習。人群平均在100秒後開始反應。
回到大巨蛋,這個可容納四萬人的大型場館建物,30秒的反應時間,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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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頭我舉薩利機長的例子,就是想強調:人有情緒,人會疑惑、會恐慌。當人數越多的時候,產生的場面可能就越混亂。大巨蛋本身又是一個分為地上地下,結構相當複雜的建築。
在大巨蛋地下二層球場層,最遠一點要到達通往地面的直通樓梯,距離是108.8M。
你在球場,你聽到廣播說現在有火災發生了,但你很快速且冷靜的認識到現況,並且你身邊的人也和你同樣冷靜跟反應迅速。你們在30秒內辨認好方位,朝100公尺以外遠的樓梯開始移動。
很簡單吧?至少遠雄應該覺得如此。
0.6m/s的最佳模擬情境下,人群能夠在7分半鐘疏散到避難通道,完成準避難。前提是你們每一位都這麼冷靜穩定的在30秒內開始避難,跟世貿事件中不到20%反應最快速的人一樣。
如果你沒有在30秒以內反應過來?或你身邊的人比較遲鈍?這樣人群還能夠像體檢小組要求的一樣,在8分鐘內完成疏散嗎?
不好意思,不知道,因為遠雄設定的反應時間就是30秒,他們說這個參數是內建的,不能改動。
然後這個模擬在昨天的都審會上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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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整個大巨蛋案內零零總總的一個小細節,還有非常、非常多的地方,都存在著瑕疵。
都審會開了很久,沒錯。
市府承受要處理爛攤子的壓力,沒錯。
但大巨蛋會在都審裡一直被嚴格檢視,就是因為當初遠雄擅自變更設計施工,破壞了原本的公安基準。事後補救本來就比一開始蓋好更麻煩千百倍,一開始的設計被打亂了,有時候你根本不知道問題會出在哪,哪邊本來可以的現在會有問題。但是昨天會議主席強渡關山結束這一切。
黃景茂局長、柯文哲市長,你們要就這樣放行?
分項施工計畫章節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長,建議搭配陳奕迅的《十年》比較看得下去XD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在眾人矚目下動工重建;十年之後,我們仍走在這個準備重建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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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近來對於97年簽約、98年開工興建的「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相關判決又一則的作成,自由時報在上個月某日也以頭版頭條的方式就此事件加以報導,再次勾起大家的回憶與注意。
在97年的時候,原後龍鎮衛生所因原廳舍已有 20 多年歷史,辦公空間狹小老舊,且診療保健儀器擴充困難,鎮民就診或預防注射皆極為不便,於是縣府興辦「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在當時風光剪綵。
但是,這樣一個所費不貲,風光開幕的嶄新建築,究竟為何在不到5年的期間,即面臨拆除重建的命運?
【#衛生所新建完工驗收合格後,#所生問題竟然至保固期滿仍無法修復?】
本件工程為「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營造廠商以36,442,900元得標,於97年12月簽訂契約,98年7月間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並於98年2月13日開工,99年3月16日竣工,同年7月6日驗收合格,自驗收合格之翌日起依約保固5年,至104年7月6日保固期滿。另就設計監造部分,則於97年4月16日與建築師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契約價金依該契約第3條約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然依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新建的衛生所於驗收合格後每逢下雨房屋皆有多處滲水,#然至保固期屆滿(即104年7 月6日)#竟仍無法修復!並於104年8月間,因不耐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及屋頂破洞,且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
【#本件之原因,#已經由多個專業單位鑑定及多個法院加以審理】
本件曾於104年9月間委任公證第三方單位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損壞鑑定。於105年4月間又委任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現況保存鑑定。另有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於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中為鑑定。
且目前對於建築師以及營造廠商間的行政爭訟,均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施工所生的相關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竟需逾原來工程造價的一半以上】
一、原瑕疵可修補部分:鑑定金額10,309,300元
本件依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結果,得以補正與施工圖說相同之施工瑕疵(包括:壹層結構平面圖8處SC2柱側邊未加封16mm鋼板、壹層結構平面圖SC2柱柱底基礎螺栓尺寸未採φ38、貳層結構CSb2梁與鋼梁下翼板接頭未採Backing-bar銲接,致接頭無法形成剛性接合、貳層結構平面圖Sb2梁,接頭型式現場施作為簡支接合未依設計圖面剛性接合、結構體鋼構件採用A36型鋼未採用SN400B型鋼、結構體鋼構件銹蝕、鋼承鈑配置方向錯誤等),可採整體結構系統補強方式修復。經比較兩補強修復方案成果:兩方案均符合法規安全要求。方案一雖修復費用較方案二高出883,900元,惟方案一靜不定度數較高,安全性較大;側向變位量較小,使用者舒適性較高;接頭型式與原設計較接近。綜合考量,建議採方案一方式進行補強修復,修復費用為10,309,300元。
二、無法修補僅能重建部分:無法修復之重建費用合計須9,200,558元
包含:外牆外覆塑鋁板、外牆外覆磁磚、入口大門雨遮裝修板。
三、另依鑑定單位的鑑定報告,造型屋頂上、下層纖維外牆板及下層塑鋁板部分,雖經鑑定機關估算拆除及重建之費用經估算為1,115,641元,惟因造型屋頂部分經鑑定機關研判其瑕疵係設計不當造成而可歸責於設計監造單位,未計入此處可歸責於營造商的修補或重建金額之計算。
四、綜上,系爭工程契約之總金額為36,442,900元,可歸責於營造廠商之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總金額為19,509,858元,#已逾原工程契約總金額的一半。
【#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本件施工所使用之鋼材,#竟為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
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章耐震設計章節之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3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並特別敘明「#A36鋼板之實際強度與標稱強度的比值較高而導致韌性設計結果變異性較高,#故不建議使用。」。
臺灣地處地震帶,且常有颱風,而颱風、地震難以精確預測發生時間之天然災害,因此政府機關必須因地制宜的制定相關規範,將災害發生之可能降至最低。由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三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
本案原設計圖說係設計SN400B型鋼,#現場實際施作採用A36型鋼,與原施工設計圖說約定之使用型鋼不符。
【#幸賴法院並未認定有同意變更鋼材之情事】
依91年2月6日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第70條3、4項分別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而依此所制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查核小組對「#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程序及標準;缺失改善追蹤及施工進度監督等之執行情形等等。對「#廠商」之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等等,得有查核之權限。
事實上,本案曾經發生一爭點,即建築師等曾分別主張:「系爭工程自98年2月3日開工日起迄98年6月1日,#即由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執行多達9次之實地督導,勘認被上訴人確有默示同意變更鋼材之事實」、「本工程為鋼構之建築,H型鋼工程費占總工程近30%,依據工程慣例,#營造廠商須送審材料與各分項施工計畫書給業主審核,業主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施作,因此當時確有將上開資料送給業主審查,經准予備查後才施作,惟上開准予備查之文件因經過多年,原告已無留存,倘若無此資料,工程查核委員定會列為工程缺失,需改善補件,改善完成本工程方能結案。」法院最終雖未認定鋼材之抽換係行政機關之指示或同意,但仍發生實際施工完成之建築是使用非原圖說且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之憾事。
【#十年過去了,#我們又回到相同的重建的時點】
看到這行很不容易,感謝每位讀完的人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分項施工計畫章節 在 「專案管理手冊」(分項施工計畫審查)標準作業程序 的相關結果
為確保分項工程能配合整體進度如期施工以及便於施工中管理,施工廠商必須依施工方法及人力、機具、設備等考量擬訂各分項工程施工計畫,並依整體施工計畫送核時所擬訂之項目 ... ... <看更多>
分項施工計畫章節 在 目錄 - 公共工程委員會 的相關結果
二、 分項施工計畫內容,除主管機關、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規. 定外,應包括工項概述、人員組織、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機. 具、使用材料、預定作業進度、分項品質計畫、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