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聽說了嗎?副總從外面挖了新主播,要來公司開新節目。這個人據說是副總過去的心腹。』
主播小慈人都還沒到新公司報到,她要過去的消息,早就已經傳開了。媒體圈沒有秘密,即便是檯面下說的,也會有人知道。畢竟記者什麼不行,挖消息可是高手。
媒體圈有個公開的規則,就像是政治的縮影,那就是每個人都會被歸類,就像是被強迫加入某個政黨。誰找來的人,就被歸類是誰的人,想要翻盤背棄這個黨,可不容易。因為那張標籤,就像CAS冷凍豬肉標章,深深烙印在身上。當誰誰誰得勢時,底下的人,走路都有風,大家都會對他們禮遇三分。
就在這樣的背景下,被說是副總班底的小慈,風光進駐新公司。
『她果然是有兩把刷子,節目一開,就訪了這麼多大來賓,收視率也不錯。我看副總挖人挖這麼多次,這是唯一一次挖對人的。』
因為節目開紅盤,加上小慈政治正確,站對邊跟著當紅的副總,因此公司其他主管對小慈的要求,從來沒有拒絕過。她要的資源、要的規格,全數都給,甚至還加碼給。
你知道的,人有時候被捧久了,就會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小慈開始在公司裡,找別的部門麻煩。
『那天我播新聞時,燈光沒打好,害我都變醜。』
『髮型師真的很過份,瀏海都不吹好,一直掉下來。害我分心吃螺絲,導致收視率下滑。』
『說好了,他們要幫我牽線那個大來賓,明明是他們沒溝通好,造成其他台搶先,害我任務失敗。』
面對收視率開始下滑,小慈只有一個原則。推~~~!所有沒做好的事情,沒達成的目標,都不是她的錯。其他配合單位的同事,也很清楚,畢竟這招也不是只有小慈用過。面對這樣的栽贓,他們只敢私下抱怨,小慈什麼來頭,大家都一清二楚,也不敢去惹。
不過,有句話說,囂張沒有落魄的久。
小慈的靠山,那個曾經的伯樂副總,因為和高層意見相左,被以身體欠佳,要長期休養的理由,被迫自我請辭了。
副總剛走第一天,小慈明顯感受到人情冷暖。過去對她總是微笑以對的新聞部長官,拿出晚娘面孔、冷言相對。同組跟她要好的姐妹淘主播,中午也不找她吃飯。甚至化妝師髮型師也給排頭,不按照小慈的喜好,幫她化妝。
小慈開始後悔,當初為什麼自己要這麼頤指氣使,現在落得虎落平陽,大家都在看她的好戲。
只是小慈沒想到,過去貼在她身上,某某人班底的那張標籤,曾經讓她風光享受一切。就在新副總報到時,標籤成了宣告死刑的判決書,終止了她在這家公司的日子。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間諜案吵得沸沸揚揚,一位自稱間諜男子,王立強,他到澳洲自首,表示參與中共一系列在香港和台灣的情報工作,不過因為他提供的資訊比較間接、而且他的年紀較輕,因此產生許多疑點,更引起社會議論。 不過中國外交部官員在案件爆發後,不但大動作駁斥,還指出這位王立強曾在中國被判刑犯下詐欺罪,甚至把判決書公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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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公開原則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寓大廈與他人發生訴訟後,將法院判決書公布出來可以嗎?
上次告狀俠PO了個資法的文章後,有民眾來信詢問「聽說,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有規定,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所以管委會如果將法院寄來含有姓名、年籍、住址等個人資料之判決書公告給區分所有權人,是屬於有法源依據,不用將個人資料遮掩處理直接公告利用,並不違反個資法,這是真的嗎?」
回到這次的問題,我們還是得先了解
Q:什麼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人資料?
A:依個人資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等,均屬「個人資料」之範疇,且依同法第20條之規定,因故取得他人個人資料者,原則上僅得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就該個人資料加以利用。是以,有關一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等個人資料,自然屬於個人隱私,如果未經其同意,亦無相關法定事由存在(指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規定),就擅自公開揭露,就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規定而侵害他人之隱私權。那麼擅自公布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29條的規定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接下來
Q:「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所稱之訴訟事件要旨是否包含當事人之個資?直接公告會不會違反個資法?」
A:直接將判決書貼出,不將對造個資做遮掩處理,是會有違反個資法問題的。
按「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上開法條既僅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將「訴訟事件要旨」告知區分所有權人,其目的著重於使區分所有權人得知悉相關訴訟之內容、進行情形及結果,至訴訟相關當事人之個人資料,與該訴訟之進行情形及結果無關,亦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無涉,則不在公告揭示之範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416 號民事判決判決意旨參照)
簡單說就是,訴訟事件之要旨即訴訟的進度、內容、結果,與訴訟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無關,也不影響區分所有權人的利益情況下,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並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所稱之訴訟事件要旨範圍。
所以聽說的東西真的先當聽說就好,不要輕信,還是得多方查證一下才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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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04/26、28/2021 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中時黃捷報導)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卻因新北市環保局否准營建工地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行政處分,可上訴。
台電實施「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其中的「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環保局通知要求補正水土保持計畫有效證明文件,但台電逾補正期限仍未檢附,2019年10月15日遭到否准,導致工程無法進行。
台電提告主張,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廢水削減計畫不必檢附水保計畫有效文件,環保局是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而就水保許可展延的申請案,新北市府多次違法否准,環保局再以水保證明文件為前提否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個不同計畫案永遠無法被通過,有濫用裁量情事。
環保局抗辯,營建工地應設置沉砂池,收集處理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的廢水,而沉砂池規格是廢水削減計畫必填項目,與水保技術規範中的沉砂設施、滯洪設施相關,要求檢附水保證明文件,是為審查計畫完整性,並無違法。
北高行指出,台電申請文件中,同時檢附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同意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及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環保局並未說明這些資料為何無效,難認台電欠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並指,有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包括法院在內,所有國家機關都應尊重,因此,原則上要尊重經濟部、原能會核給的開發許可;況且,申報管理辦法確實未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文件,水保計畫核准與否,不能做作為廢水削減計畫准駁的判定條件。
北高行認為,廢水削減計畫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的管制許可程序,沒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許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政府要求廢水削減計畫先核准,水保許可才能展延,環保局卻要求水保許可有效文件,才核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項許可陷入循環否准、永遠無法准許的不合理狀態,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電核二廠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因新北市環保局不准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表示,訴訟過程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只有守住環保與安全才是贏家,將採取行政救濟途徑。
侯友宜今天在市政會議後受訪表示,核二廠的除役計畫按照期程走,新北市也不例外,一定與中央同步調,但是除役過程不要忘了,安全、環保是永遠要守住的底線,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面對安全與環保議題,必須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
侯友宜說,有關訴訟過程,沒有誰告贏或告輸的問題,只有安全、環保守住才是贏家,他會請環保局收到判決書詳閱全文以後,找法律專家研究,如何採取救濟方式。
另外,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引發爭議,日前他也公布核二廠廢水含有氚和其他放射物質,引起外界關注。
侯友宜表示,中央政府應該說清楚,核二廠排放的廢水,究竟氚、鈷、銫估色等放射物質含量有多少?符不符合標準?為何要把廢水排入台灣海峽?中央政府有責任釐清,必須面對國人給出交代。尤其核二廠的廢水排放到新北市的近海,更應該把標準值向漁民說清楚、講明白,他不是專家,但是期待專家站出來,說明中央排放核廢水的作法到底對或錯,把資訊公開讓大家檢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6003142-26040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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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公開原則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間諜案吵得沸沸揚揚,一位自稱間諜男子,王立強,他到澳洲自首,表示參與中共一系列在香港和台灣的情報工作,不過因為他提供的資訊比較間接、而且他的年紀較輕,因此產生許多疑點,更引起社會議論。
不過中國外交部官員在案件爆發後,不但大動作駁斥,還指出這位王立強曾在中國被判刑犯下詐欺罪,甚至把判決書公開上網。但卻有許多媒體都報導說這是中國自打嘴巴,因為「王立強」在受訪時其實是使用化名;不過經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證,「王立強」不是化名,而是真名。
事件被披露後,當然有一部分的人有痛定思痛,覺得原來自己就這樣傻傻的被誤導,變成假新聞的一部分了,很糗。但是還是有一群人覺得為什麼事實查核中心要幫中國說話、是不是其實它是藍營的組織或是也被中共滲透了。
其實主要是這次報導王立強案的澳洲「世紀報」和「雪梨晨鋒報」與澳洲「第九頻道新聞網」的節目「60分鐘」都算是過去很有公信力的大媒體,但是釋出的訊息卻相對片面,這次報導出來的內容,查證也不夠充足,像一個半成品的報導,雖然《The Age》是擁有 165 年歷史的老媒體,這次撰寫報導的記者 尼克·麥肯齊 也曾揭發許多政府弊案,在澳洲很受肯定,但只要查證不足,就會有各種質疑和陰謀論跟著出現。輿論上也就變兩派叫罵。一派人相信中國的勢力介入選舉,認為說「難道這些大媒體會騙人嗎」,對上另一派覺得王立強的說法根本沒有參考價值,只是誇大事實、製造反中情緒跟想拿澳洲居留證而已。
但媒體到底要查到什麼程度才能報導呢?
很多新聞都是在官方報告或判決出爐之前就搶先踢爆、讓民眾知道。雖然查證這條界線很模糊。我們過去接到消息的時候,也都會趕快著手調查,畢竟獨家不能讓別人搶先嘛。但這條獨家消息總不能只有片面說法,一定要有平衡觀點或是找到其他消息來源來背書,這樣才會更有說服力,要不很容易變成兩派人馬自由心證,只相信自己原本就相信的東西。
像是今年6月的時候有一名75歲的女作家珍·卡羅爾(E. Jean Carroll)指控川普曾經在90年代時,在紐約1家百貨公司更衣室性侵她。其實一開始紐約時報是有收到她的消息的,但因為年代久遠難以查證,所以紐時選擇不報。因爲它們認為這起事件跟之前揭露好萊塢#MeToo事件是不同的,這次能證實卡羅爾說法的只有她的兩位閨密,但它們的準則是,必須要找到指控者提到的人之外的消息來源,而且這些消息來源不能是匿名的。這樣子的原則聽起來的確是比較可信,才不會又演變成叫罵收場。
當然媒體做法有很多討論的空間,到底匿名的這條界線在哪裡呢?我們要怎麼保護吹哨人,但又同時能夠讓不公義的事被揭露出來呢?這幾年越來越多匿名的消息來源,而且常常會有許多報導引用的資料都是「匿名的情報人員表示」、「多個消息來源指出」這些新聞真的都必須特別留意,媒體在查證與披露時也應該更謹慎,避免落入假新聞的圈套。
近年的資訊已經跟過去不同,許多媒體也在嘗試重新找到新的準則與界線,避免媒體因為片面的消息,而成為操弄假消息、帶風向的工具。你認為媒體在披露重大事件中應該查到什麼程度再釋出呢?你看新聞時會查證嗎?你又會怎麼查證呢?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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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前富邦悍將陳凱倫引退真相大白!涉嫌性侵未遂遭判刑
記者吳政紘/綜合報導
前富邦悍將球員陳凱倫在2021年球季結束後宣布任意引退,不少球迷感到惋惜,不過經過
士林地方法院今(10)日公告判決書,陳凱倫因涉嫌性侵隊友妻子,被判處1年8月,當事
人也另求償共300萬,本案仍可上訴,不過陳凱倫目前任職尖山國小青少棒隊守備教練,
可能也會受到影響。
判決書中提到,陳凱倫在10月9日晚間跟多名「同事」在員工宿舍餐廳聚餐喝酒,原本要
以「續攤」為由邀約,但陳凱倫以不當言語騷擾並且對女方做出不雅舉動,並且涉嫌強制
性交之意,導致女方身心受創,也造成隊友影響。
對於多項指控,最終判決出爐,陳凱倫需賠償20、3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這起事件也嚴重
影響富邦悍將球隊形象,富邦悍將也將於稍晚回應消息。
陳凱倫目前35歲,過去被稱為「卑排王子」,生涯在2012年從興農牛隊展開,之後興農轉
手義大、富邦,他也都在陣中,生涯出賽716場,12轟,打擊率2成61。
https://www.nownews.com/news/619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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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7.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88980543.A.FD5.html
※ 編輯: girl10319 (39.10.17.169 臺灣), 07/10/2023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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