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一大早,我來到位於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67號,所在建築已有106年歷史的臺北龍山郵局,拍攝影片和照片以記錄這裡在進行結構補強作業前的最後營運日景況,其所有業務自1月18日起併入附近的臺北老松郵局。(張哲生 攝)
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124164094530/videos/268509244628386
坐落在臺北市龍山國中附近的臺北龍山郵局(臺北四支局),成立於日本時代大正2年(1913年)4月16日,最初名為臺北八甲街特定郵便局,並自同年9月1日起,開辦電報業務。
1915年1月18日,遷移至當時的艋舺北皮寮街第1番戶(即現址);後於1922年4月1日,更名為臺北八甲町郵便局。
1923年5月15日,開始辦理電話通信業務;1926年11月22日,開辦電報發信取次業務。
1945年戰後,更名為臺北龍山郵局迄今。
這棟建築物在使用整整106年之後,將進行結構補強作業並暫停臺北龍山郵局之營運,其業務會自2021年1月18日起併入附近的臺北老松郵局,而這間郵局自1913年開業至今長達108年的歷史亦在此畫下句點。
臺北龍山郵局的外觀融合東西方建築元素,屬於折衷主義風格,是一棟設有騎樓的兩層樓木造加強磚造建築;其一樓為營業所,二樓為日式榻榻米宿舍,屋頂則採寄棟形式,此建築在2019年5月7日被臺北市文化局公告為歷史建築,公告文號為「北市文化文資字10830167581」,以下為當時的文資審議記錄:
萬華區「廣州街 67 號(龍山郵局)」文化資產價值審議案
結論:本案經委員綜合討論後,並由出席委員一致同意決議如下:
一、 同意登錄萬華區「廣州街 67 號(龍山郵局)」為歷史建築。
(一) 名稱:舊八甲庄郵便局。
(二) 種類:辦公廳舍。
(三) 位置或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67號。
(四) 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歷史建築本體為廣州街 67 號之 2 層樓建物,建物為萬華區萬華段一小段221建號(部分,該筆建物登記總面積為182.06 平方公尺),建築物坐落土地為萬華區萬華段一小段452(26平方公尺)、453 (部分,該筆土地面積 121平方公尺)地號等2筆土地(實際保存面積須以保存範圍實測數據為準)
(五)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1、八甲庄在艋舺東邊,早期為同安人所居,咸豐年間因「頂下郊拚」同安人遷至大稻埕,日本統治初期在八甲庄設郵局,有其特殊歷史、地理意義。
2、本建物建於 1910 年代,一樓為營業所,二樓為日式榻榻米宿舍,二樓仍保留木構造及原空間格局;一樓騎樓兩側出口為圓拱形,二樓開窗三拱圈亦維持原貌,建築具特色。
3、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2 條第1 項第 2、3 款登錄基準。
順便一提,目前臺北市還有一棟外型和這裡相似的郵局建物,就是位於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05號的舊臺北圓環郵局(臺北十一支局),成立於1926年12月21日,初名「下奎府町郵便局」,該建物在臺北圓環郵局於2001年7月21日遷至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15號)後,便一直閒置至今,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為財團法人臺灣電信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各持有二分之一)。
【附錄】臺北郵局於2020年12月18日在其官網發布的最新消息:
親愛的顧客您好:
本轄臺北龍山郵局為配合建築物結構補強作業,訂於110年(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併入臺北老松郵局,特此通知,不便之處,尚請諒察。
為維用戶權益,謹將相關儲匯、壽險業務移撥情形,說明如下:
一、存簿儲金帳戶:
自110年1月18日起將整批由電腦自動移併入臺北老松郵局,儲戶局號、帳號不變,如帳戶為非通儲戶,請改洽臺北老松郵局辦理帳戶各項事宜。
二、定期儲金帳戶:
自110年1月18日起將整批由電腦自動移併入臺北老松郵局,儲戶存單無須更換,如欲辦理帳戶各項事宜,請改洽臺北老松郵局辦理。
三、劃撥儲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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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簡易壽險契約:
自110年1月18日起將整批由電腦自動移併入臺北老松郵局,保戶保單無須更換,相關權益不受影響,如欲辦理簡易壽險契約各項事宜,請改洽臺北老松郵局辦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敬啟 109年12月18日
臺北老松郵局(局號:000170-8)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51號
電話:(02)2389-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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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67號
電話:(02)2306-4755(諮詢服務期間至110年1月15日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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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一大早,我來到位於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67號,所在建築已有106年歷史的臺北龍山郵局,拍攝影片和照片以記錄這裡在進行結構補強作業前的最後營運日景況,其所有業務自1月18日起併入附近的臺北老松郵局。
照片: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ZhangZheSheng&set=a.10158321633569531
坐落在臺北市龍山國中附近的臺北龍山郵局(臺北四支局),成立於日本時代大正2年(1913年)4月16日,最初名為臺北八甲街特定郵便局,並自同年9月1日起,開辦電報業務。
1915年1月18日,遷移至當時的艋舺北皮寮街第1番戶(即現址);後於1922年4月1日,更名為臺北八甲町郵便局。
1923年5月15日,開始辦理電話通信業務;1926年11月22日,開辦電報發信取次業務。
1945年戰後,更名為臺北龍山郵局迄今。
這棟建築物在使用整整106年之後,將進行結構補強作業並暫停臺北龍山郵局之營運,其業務會自2021年1月18日起併入附近的臺北老松郵局,而這間郵局自1913年開業至今長達108年的歷史亦在此畫下句點。
臺北龍山郵局的外觀融合東西方建築元素,屬於折衷主義風格,是一棟設有騎樓的兩層樓木造加強磚造建築;其一樓為營業所,二樓為日式榻榻米宿舍,屋頂則採寄棟形式,此建築在2019年5月7日被臺北市文化局公告為歷史建築,公告文號為「北市文化文資字10830167581」,以下為當時的文資審議記錄:
萬華區「廣州街 67 號(龍山郵局)」文化資產價值審議案
結論:本案經委員綜合討論後,並由出席委員一致同意決議如下:
一、 同意登錄萬華區「廣州街 67 號(龍山郵局)」為歷史建築。
(一) 名稱:舊八甲庄郵便局。
(二) 種類:辦公廳舍。
(三) 位置或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67號。
(四) 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歷史建築本體為廣州街 67 號之 2 層樓建物,建物為萬華區萬華段一小段221建號(部分,該筆建物登記總面積為182.06 平方公尺),建築物坐落土地為萬華區萬華段一小段452(26平方公尺)、453 (部分,該筆土地面積 121平方公尺)地號等2筆土地(實際保存面積須以保存範圍實測數據為準)
(五)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1、八甲庄在艋舺東邊,早期為同安人所居,咸豐年間因「頂下郊拚」同安人遷至大稻埕,日本統治初期在八甲庄設郵局,有其特殊歷史、地理意義。
2、本建物建於 1910 年代,一樓為營業所,二樓為日式榻榻米宿舍,二樓仍保留木構造及原空間格局;一樓騎樓兩側出口為圓拱形,二樓開窗三拱圈亦維持原貌,建築具特色。
3、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2 條第1 項第 2、3 款登錄基準。
順便一提,目前臺北市還有一棟外型和這裡相似的郵局建物,就是位於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05號的舊臺北圓環郵局(臺北十一支局),成立於1926年12月21日,初名「下奎府町郵便局」,該建物在臺北圓環郵局於2001年7月21日遷至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15號)後,便一直閒置至今,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為財團法人臺灣電信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各持有二分之一)。
【附錄】臺北郵局於2020年12月18日在其官網發布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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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轄臺北龍山郵局為配合建築物結構補強作業,訂於110年(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併入臺北老松郵局,特此通知,不便之處,尚請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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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歷史 #龍山郵局 #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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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1月18日,遷移至當時的艋舺北皮寮街第1番戶(即現址);後於1922年4月1日,更名為臺北八甲町郵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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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建築物在使用整整106年之後,將進行結構補強作業並暫停臺北龍山郵局之營運,其業務會自2021年1月18日起併入附近的臺北老松郵局。
臺北龍山郵局的外觀融合東西方建築元素,屬於折衷主義風格,是一棟設有騎樓的兩層樓木造加強磚造建築;其一樓為營業所,二樓為日式榻榻米宿舍,屋頂則採寄棟形式,此建築在2019年5月7日被臺北市文化局公告為歷史建築,公告文號為「北市文化文資字10830167581」,以下為當時的文資審議記錄:
萬華區「廣州街 67 號(龍山郵局)」文化資產價值審議案
結論:本案經委員綜合討論後,並由出席委員一致同意決議如下:
一、 同意登錄萬華區「廣州街 67 號(龍山郵局)」為歷史建築。
(一) 名稱:舊八甲庄郵便局。
(二) 種類:辦公廳舍。
(三) 位置或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67號。
(四) 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歷史建築本體為廣州街 67 號之 2 層樓建物,建物為萬華區萬華段一小段221建號(部分,該筆建物登記總面積為182.06 平方公尺),建築物坐落土地為萬華區萬華段一小段452(26平方公尺)、453 (部分,該筆土地面積 121平方公尺)地號等2筆土地(實際保存面積須以保存範圍實測數據為準)
(五)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1、八甲庄在艋舺東邊,早期為同安人所居,咸豐年間因「頂下郊拚」同安人遷至大稻埕,日本統治初期在八甲庄設郵局,有其特殊歷史、地理意義。
2、本建物建於 1910 年代,一樓為營業所,二樓為日式榻榻米宿舍,二樓仍保留木構造及原空間格局;一樓騎樓兩側出口為圓拱形,二樓開窗三拱圈亦維持原貌,建築具特色。
3、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2 條第1 項第 2、3 款登錄基準。
順便一提,目前臺北市還有一棟外型和這裡相似的郵局建物,就是位於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05號的舊臺北圓環郵局(臺北十一支局),成立於1926年12月21日,初名「下奎府町郵便局」,該建物在臺北圓環郵局於2001年7月21日遷至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15號)後,便一直閒置至今,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為財團法人臺灣電信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各持有二分之一)。
【附錄】臺北郵局於2020年12月18日在其官網發布的最新消息:
親愛的顧客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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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簿儲金帳戶:
自110年1月18日起將整批由電腦自動移併入臺北老松郵局,儲戶局號、帳號不變,如帳戶為非通儲戶,請改洽臺北老松郵局辦理帳戶各項事宜。
二、定期儲金帳戶:
自110年1月18日起將整批由電腦自動移併入臺北老松郵局,儲戶存單無須更換,如欲辦理帳戶各項事宜,請改洽臺北老松郵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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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簡易壽險契約:
自110年1月18日起將整批由電腦自動移併入臺北老松郵局,保戶保單無須更換,相關權益不受影響,如欲辦理簡易壽險契約各項事宜,請改洽臺北老松郵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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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歷史 #龍山郵局 #最後一天
加強磚造補強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加強磚造補強 在 加強磚造補強辦法~懇求釋疑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想請問專業大大:目前鄉下的自住宅今年滿50年,其結構為鋼筋混泥土加強磚造,另外在15年前亦加蓋了二樓鐵皮屋,部份牆為水泥,鑑於目前生活上的便利與 ... ... <看更多>
加強磚造補強 在 Re: [問卦] 四十年老屋可以買嗎 - PTT評價 的推薦與評價
補強 就好. 你先看梁柱, ... 四十坪、加強磚造、兩層樓透天厝。 ... linda17a302/27 22:49講的好像補強就補的起來一樣四十年的房子連分離式冷. ... <看更多>
加強磚造補強 在 [請益] 為什麼二樓加強磚造房屋增建到五樓會ꠠ… - 看板Civil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rofer (rofer128)》之銘言:
: 有近30年屋齡的加強磚造房屋
: 增建到五樓 幾乎都是套房
: 這樣建築的強度應該不夠
: 因為是一整排的房屋
: 所以要這間房屋獨垮應該也不可能
: 所以如果出問題 也可能禍及鄰房?
: 二樓加強磚造如果真的要蓋到五樓
: 前後面空地都有增建的話
: 只要在增建處加柱子 就應該可以補強結構?
: 這樣的話就算增建到五樓也沒問題?
: 此外如果在房屋的正中央
: 在房屋橫樑下的牆壁改成RC牆(利用植筋)
: 這樣也可以增加強度?
: 此外用磚塊隔成的浴廁
: 額外增加的重量
: 對30年屋齡的地板 也是相當危險的吧?
首先 , 請參考我前文發過何謂加強磚造 ! 先確定是加強磚造再說 !
第二 , 一般這種老屋齡的都是拆除重建 ,因為光是弄那些補強粱柱的,
不但不美觀,而且也不一定比較省 !
第三 , 原屋不拆,光靠增建之補強蓋到5F,理論是是做的到,但結構技師大概只能
保證你在平常沒問題,大地震來時,這樣的房子怎麼去模擬分析,我想也沒幾個
會做,就算會做,也不一定就是合理的答案 ! 所以一切要看你平常有沒有
做善事,有沒有在bbs上欺負老人 *_*
第四 , 最重要的一點,先去檢舉他違建(可以匿名,不用擔心),再去檢舉他妨礙
公共安全,這樣將來發生問題才有機會告主管機關瀆職!
才有機會獲得國賠(雖然這比被雷打中還難,大部份都自己糊牛屎)
(后豐斷橋就是一個例子!等國賠不如等棺材,但至少有先備案,
總是以後才有相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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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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