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夥伴,一起針對即將定案的「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召開公聽會。
台灣於2016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of Children,CRC),並於2017年11月首次邀請國際兒童人權委員審查我國兒童權利現況,為回應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去機構化」,政府於今年四月提出「替代性照顧政策草案」,以「去機構化、發展家庭式照顧」為替代性照顧政策方向。
要發展非機構式服務,很好。但寄養家庭數這十年來的趨勢呈現減少,兒少機構大約滿足每年60%的安置兒少需求。台灣應該要站穩自己的發展脈絡。
希望透過今天的公聽會,讓兒少安置實務界的夥伴和社家署、地方政府深入溝通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在執行上應該要注意的事。
六點會議結論:
✅1. 在評估兒少安全與家外安置必要性及返家評估、返家準備計畫時,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考慮,避免開案過嚴或結案過鬆,切勿以降低家外安置數量及比率為設定前提。
✅2. 機構安置兒少返家評估及返家後追機制中,應邀請安置機構代表參與,已充分反應受安置兒少需求。
✅3. 政府應發展多元化安置服務,同時須確保安全安置床位數。家庭式照顧與機構安置不應該只能擇一發展,兩者沒有衝突,政府應發展建置多元化安置照顧服務資源,確保替代性照顧所需之安全安置床位數量,讓不同類型的個案可以選擇其合適的照顧模式。
✅4. 類家庭式住宿照顧單位是以建立類似家庭照顧的模式,有助於照顧者與兒少建立依附關係,並針對兒少需求提供個別化服務,該項照顧模式在轉型過程中應被認可。在優化替代性照顧的服務模式,提供類家庭式住宿照顧時,政府亦應同時協助機構因應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並在補助制度上回應經營成本的增加。
✅5. 因應特殊兒少的安置,衛福部在補助相關跨專業服務費的規劃,不應有安置人數比例限制,只要有需求都應該可以申請。
✅6. 有關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法定安置順序,造成兒少轉換安置頻繁的問題,建請衛福部朝向該款次為多元安置選項,而非安置順序研議修正,並於今年底完成研議。
🔆安置盟政策建議
(1)對於社家署提到已經辦理十四次的替代性照顧政策工作小組,安置盟認為其中的機構代表性不足,也造成在制訂政策期間及之前,安置盟無法與政府做更多的討論,最後只能召開公聽會。所以對話是很重要的。
(2)兒少安置機構是從宗教慈善到專業要求一步一步走來,事實上從民國93年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制定後,至今已經18年。目前安置機構中所有的生輔員,在職前就要接受360小時的訓練,但是寄養家庭服務主要照顧者只需接受20-24小時的職前訓練。從兒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順序,是從親屬、重要他人、寄養、再到機構;但若要定義專業,哪一個比較專業?
(3)從兒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安置順序排下來,安置機構常常是承接最後最困難或多次轉換的個案;但是政府提供給安置機構的資源、配套措施卻是最不足的。
(4)政府替代性照顧政策中對去機構化及機構轉型策略不明,讓安置機構處於很多的不確定性之中。然而,安置機構轉型與定位存在很多可能性,如何善用這些資源、並且合理地定位安置機構中已經發展58年類家庭式的服務模式,是必須的。
(5)去機構化不等於關掉安置機構,去機構化乃是去機構式的教養,而目前76%的兒少安置機構都已經是類家庭式的照顧。且家庭式的照顧跟住宿式的照顧,不應該是擇一發展,它們沒有衝突,政府應該發展多元的安置服務。
(6)政府應該積極輔導還沒有成為類家庭式的機構,以及輔導有些能夠成為專業型住宿照顧模式的機構,讓現在仍安置在醫療機構、護理之家的兒少,能夠到安置機構來,有正常的生活。
(7)安置順序不應該是固定的SOP,故安置盟建議修法:兒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不應是安置順序,而應是多元的安置選項。
(8)當個案結束安置以後,回到各縣市,建議政府不要再以地方自治的理由,造成後追、自立資源的不一致,讓兒少接受到的幫助有所不一。
(9)替代性照顧政策應有具體量化的目標、執行期程、輔導指引、資源配套。安置盟希望聽到的不是口號,也希望政府不要拿著CRC的旗幟,滿足自己的政績。
勞動基準法39條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P新聞】疫下生存》非必要出門、網購爆量 放寬物流業工時上限 工會:配套在哪?
#宅經濟起飛 #7000貓兒疲於奔命
「我們是黑貓員工 要團結!要改變!」粉絲專頁在6月1日稍早貼出物流中心爆滿的圖片,並寫著「同倒一命,永無止盡。」粉絲專頁發文呼籲高層停止集貨、檢討轉整。
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表示,宅配業從業人員賭上健康,每天超時工作,「有多少的物流司機已經染疫確診。」但貨量仍消化不完,堆積如山。
#放寬物流業工時上限 #配套在哪
勞動部日前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放寬生產、運輸、物流業者工時。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早在5月24日前往陳情,希望擬訂配套與監督機制,並讓物流業者優先施打疫苗,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總幹事葉奕瑄當時秀出手機截圖,指有貨運司機原從上午7時開始工作,到晚間11點都還沒下班。
勞動基準法39條 在 陳文政 台中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動節快樂🔧
今天是勞動節補假
勞工朋友們,今天有放假嗎❓
如果您今天還在上班
👉文政提醒您要注意自己的權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對月薪制勞工來說,國定假日來上班,無論來1小時、2小時或8小時,前8個小時內一律加給一天工資。
💪祝大家勞動節快樂💪
#感謝大家這一年的付出
#辛苦了
#陳文政
#臺中市議員
勞動基準法39條 在 #更爸媽店裡的傻眼員工 - 心情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家裡是不是低薪資高工作量才不敢給她開除我們家工作是晚上6小時(中間吃晚餐休息1小時) 每週都會有排休兩天薪水都用勞基法標準算而她是正職應該會再 ... ... <看更多>
勞動基準法39條 在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 - Explo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plore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at Facebook. ... 雙十國慶日今年恰好落在星期日,台灣勞基顧問集團提醒各位企業家、老闆們,無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者,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