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行政院會拍板通過福利相關政策,增加產檢假想刺激生育率(小聲說(當了父親就會付清喔♡
我們來看看現行的產假相關規定吧!
🔻產假在勞基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都有規定。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
❶分娩前後→ 產假8週
❷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4週
而性別平等工作法更進一步規定
❸懷孕2~3個月流產→有產假1週
❹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產假5天
以上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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ʚ產假原則上是有薪假ɞ
如果你的年資在6個月以上,產假時還可以拿到全薪,如果年資未滿6個月,產假期間則是領半薪。
💥但如果是懷孕未滿3個月的(流)產假,性別平等工作法並 #沒有要求雇主一定要給付薪資,因此 #雇主是可以不支薪。不過不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不能藉此作出不利處分。
因此也會有人選擇小產時直接請普通病假,畢竟一年內不超過30天的病假是會支付半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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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產檢假 的部分,
今天(就剛剛)行政院敲定 #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為7天,
但這還需經過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囉~
目前是預計今年7/1上路救救生育率
(但這時期懷孕好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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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 ❚ 指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
妊娠 ❚ aka懷孕,指胚胎或胎兒在女性體內孕育成長的過程。
流產 ❚ 指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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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令↯
https://reurl.cc/zbVKQQ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
https://reurl.cc/kV689x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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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電台:法律也有忍術無限放婚假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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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禮拜聊的第一則新聞是:
一位銀行員為了爽放 32 天婚假,在 37 天內,連續與同一人結了 4 次婚,又離了 3 次婚。但是銀行後來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 8 天婚假,這名行員認為銀行還欠他 24 天的婚假,於是向北市勞動局提出檢舉。
結果銀行被認定違反《勞基法》開罰 2 萬元,銀行而後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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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怎麼規定?
《勞基法》第 43 條規定勞工可以請婚假,《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說,勞工如果結婚要給他放 8 天婚假,期間薪水照給。
➤ 真的可以爽放婚假了嗎?
理論上,這名銀行員結 4 次婚,好像就可以爽放 32 天婚假。一直結婚一直爽,一直婚假一直爽。
真的是這樣嗎?
然而,民法規定,行使權利的時候不能以違反公共利或損害他人為目的,否則就是「權利濫用」。此外,也要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勞動局在接獲銀行員檢舉時,應該要審查他有沒有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如果有的話,可以減輕或減免對雇主的處罰。
因此,訴願委員會認為,北市勞動局在開罰時沒有考慮到銀行員有沒有惡意濫用婚假的情形,沒有釐清銀行拒絕婚假這件事到底合不合法,因此撤銷勞動局對銀行的裁罰,並且在 60 天內重新調查、作出一個新的處分。
所以,想要放無限婚假,可能還是沒有那麼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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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假車禍真擄人悲劇案件
✓ 現行台灣刑法、家暴法可以解決嗎?
✓ 國外怎麼規範跟騷行為?
✓ 日本「桶川事件」,被殺了三次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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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婚假結了又離、結了又離,違反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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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有關於喪假的細節,有時候不知道明天先來還是意外先到,所以這篇可以先收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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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何種親屬關係才能請喪假呢?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明訂對象與請假天數,可以參考以下內容或第二張圖片👇🏻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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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喪假所指的祖父母,外公外婆也算嗎?
是的,喪假的祖父母與曾祖父母是有包含媽媽那邊的,詳情可參照勞委會94年6月17日勞動2字第0940031668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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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有聽說喪假要百日內請完,是真的嗎?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會有這個說法多半是配合傳統禮俗。不過雇主也不能因為超過百日就不給喪假或扣錢。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勞工理應當可請喪假,若雇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給假,或給假的天數不合法規,可罰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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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請喪假沒有相關證明,該怎麼辦?
在實務上有蠻多公司會要求提供訃聞,但萬一真的沒有訃聞的話怎麼辦呢?像米編之前的公司是可以提供死亡證明書與身分證影本,來佐證與亡者間的關係。這部分還是看公司怎麼規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就有說明,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公司這樣的要求是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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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喪假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直接上法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這樣應該有看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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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整理希望可以稍稍替大家解惑,若真的有遇到也請好好的打起精神唷(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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