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愛說話-勞動法系列】
前些日子詹律師與一名勞方代表開會後,
得知勞資雙方於勞資爭議調解達成後,
資方無能力去履行,
勞方代表苦惱著這時候該怎麼辦嗎?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方代表開心了一下但仍然若有所思,
那後續還要依約向資方提起不履行契約之訴訟嗎?
No~No~不需要,
為保障勞資方雙方權益及時間、金錢效益等,於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有特別規範喔~
也就是任一方可以針對私權(積欠工資阿這種)部分,
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啦~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無論如何,近日法院終於判下來啦~
勞方代表表示開心😙😙😙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這邊murmur一下法院拖了兩個禮拜XD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年終沒要到,記過先下來!
工會辦個過勞尾牙,理事長又被記過!
華航真的已到法已無法的境界。
如果政府再放任,
真讓人憤怒!
工會要年終協商,華航給記過懲處
時間:107年1月31日(三)
早上9:00年終獎金調解、10:30記者會
地點:
9:00調解@桃園市勞工育樂中心102會議室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10:30調解會後記者會@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 號)
主辦單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訴求:
一、 爭取合理年終獎金,每位會員均分18萬。
二、 華航公司立刻撤銷工會理事長一大過兩小過之不當懲處。
三、 桃園市政府針對工會理事長於勞資爭議期間遭懲處,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做出裁罰並督正華航公司立刻撤銷懲處。
新聞聯絡人: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 劉惠宗0966-716388
華航企業工會秘書 林 芸0955-538877
報名參加:
https://docs.google.com/…/1RfZ1Olght-EypVE2jHwj1W7bNts…/edit
華航抹黑工會、抹滅員工努力
今年度華航營收創下歷史新高,高達1563億元*,相較於過去最高點2010年的營收1537億元*,增加營收26億元,但是年終獎金卻只有過去最高點的四分之一,嚴重打擊員工士氣(營收數字來源:鉅亨網)。華航工會分別於1月9日、1月15日與華航公司進行兩次的年終獎金協商,有別於以往三次的談判,談判期間資方不僅擅自更改談判日期,因會議時間更改,資方直至會議開始時,都尚未給予此次會議的會務假,資方代表(人力處副總)甚至在會議中對勞方談判代表表示,「你可以不要來啊!」從第一次談判的定額獎金22K,到後來的36K(考績乙等員工只能領3萬6千元),相較長榮航空員工年終的四個月,華航員工一整年的辛勞就像是行政院長賴清德所說的「做功德」。
更令人感到心酸的是當華航企業工會動員了一千多名的員工在1月19日晚上至華航台北分公司門口舉行「年終功德餐會」爭取年終獎金的活動,希望高層可以聽到基層員工的聲音,但是華航公司不僅毫無誠意協商,還抹黑工會是「討債公司」、「獅子大開口」甚至在活動結束後、調解會議召開前夕,召開理事長劉惠宗人評會,會中資方甚至直接說出「管理就是沒有民主!」的威權話語,沒有任何會議資料可以給當事人翻閱或事前知悉,只收到隔天一大過、兩小過的嚴懲。
高層犯錯沒人負責,基層動輒記過懲處
公司主張今年度因為舊機攤提(售機損失)的43億元以及反托拉斯和解金的的6億元關係,所以導致營業利益不如預期,然而,對比長榮航空公司,反托拉斯的和解金更高,但員工卻可享有四個月的年終獎金。直到目前為止華航公司沒有一位高層願意為決策失當及反托拉斯違法造成的公司損失負起責任,一切的苦果都由最基層的員工吞忍。
華航公司不斷對外說華航員工有三個月的年終獎金,但實際上其中的一個月是本來就在契約中的保障年薪第十三個月。工會始終主張,發放年終獎金的標準,不應該以非正常性的售機損失、反托拉斯訴訟和解金為由,減少年終獎金發放額度,應該一視同仁發放每人18萬元定額年終獎金,肯定員工一整年的辛勞,以及避免主管黑箱操作考績。
【三問華航公司】
一、 第十三個月是保障員工工資,為何模糊外界視聽?
華航公司在2015年1月22日的新聞稿亦說明保障員工的第13個月月薪,團協44條:「不論是否有盈餘,均應按年度獎金發放辦法發給各乙方會員相當於一個月基本薪之獎金」既然如此,保障員工的第13個月薪資是工資,並非浮動性的年終獎金。
二、團協44條:「於有盈餘之情形,甲方應另行提撥該年度稅前盈餘百分之二十金額作為乙方會員獎金。再以不得低於可提撥額度百分之3金額,做為員工紅利」。
員工紅利何在?
三、反托拉斯訴訟合解金造成的公司損失,售機損失,高層誰負責?為何要基層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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