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這兩天一直有讀者詢問關於防疫假別的問題,確診、採檢或是居家隔離,甚至到昨天臨時發布的停課,哀嚎聲四起,所以Workforce勞動力量決定快速地整理出關於防疫期間,所有假別的總整理,希望大家如果有遇到問題,可以先比對一下是否適用於自己的情況,另外也要麻煩大家用力轉發了,謝謝(鞠躬)
內容的字數太多,所以我們直接做在圖片上,請大家動動手指往後滑,覺得字太小的可以用食指與大拇指放大圖片🙏🙏🙏如果上面都沒有你的問題或情況的話,可以先自行查詢一下勞動部是否有最新的說明,再次感謝大家(然後醜話要說在前面......如果你是要來找我們吵架或是抱怨的,我們會先暫時略過你的訊息與留言,斯哩媽ㄙㄟ~🙂)
最後再分享一些資訊:
❶若遇到雇主強制要求使用特休或其他假別的情況,則有違法的疑慮,請大家多留意。
❷目前在5/28前的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應延期召開,若真的有召開必要,則應該要減少參與人數並確實做好防疫措施!
以上,希望大家一切安好❤️今天數字雖然比昨天少一點了,但仍舊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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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今天想跟大家分享關於受僱時「勞保」投保的問題,有些人可能會覺得不就系統點一點,哪來的困難😆但其中有蠻多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不管你是勞方還是資方(人資),以下的內容都很值得花點時間看看唷~
一、投保日期➡️到職就要加保!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投保單位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替勞工加保,不過一般人其實不太會特別去留意投保日期,往往都是爭議發生後去申請勞保投保明細,才發現自己的投保日期跟到職日完全不一樣(甚至有的還是完全沒加保....😭),若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且經勞保局查核屬實的話,雇主除了要面對罰緩外,員工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也得一併賠償。
二、投保級距➡️避免高薪低報!
這點也是很容易被忽略,最常見的就是高薪低報,也就是實際領到的薪資是大過於投保級距的。舉例來說,如果每月的經常性薪資是32,000元的話,公司就應該要以33,300元的級距申報加保與提繳勞退金,否則就可能讓勞工的權益有所減損。
上述的情況,大部分都是在離職後或申請給付時才發現,這時候可能就得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甚至訴訟來爭取了。如果大家手上有自然人憑證,便可自行上網查詢,搭配我們官網先前發布的2021勞健保級距表與薪資明細,就可以知道你每個月被扣的費用是否正確。
三、是否重複投保➡️不同雇主應分別加保!
有些人可能以為如果有多份工作的話,只要其中一個雇主投保就可以了。但事實上,如果是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的勞工,且受僱單位僱用員工都達5人以上(或是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那就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不同的雇主也應為勞工分別投保勞保,當事人也不能因為只想繳一份保費而選擇僅在其中一家公司參加勞保!
分別投保雖然在請領部分給付時年資或申領的金額不會遞增,但如果剛好是在沒投保的那份工作期間發生職災時,恐怕就無法申請職災相關給付,即使雇主還是要補償所有金額(如醫療費或工資補償),但對勞工來說還是會喪失了這部分的保障。
至於健保或就業保險的部分,其實是可以在主要的工作加保就可以,但提繳6%勞退的部分,則跟勞保一樣,不同工作的雇主都要分別辦理唷!
四、員工要求不要加保➡️出事了雇主還是要負責!
這個也是我之前當人資時才知道的,有些員工會因為有債務問題,而要求公司不要替他加保,避免被法扣(強制執行)而影響到自己或家庭生計。如果公司是比較好說話的......可能就會答應員工的請求,不過一旦答應了,反而會讓公司暴露在違法的風險之中,除了會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或勞退條例等規定而遭受到行政處罰外,甚至有些勞工可能會在發生事故後不承認是自己同意不加保(但就算承認也沒用),進而要求公司賠償因為未投保而導致無法申領特定給付的損失(聽起來是不是蠻可怕的😅)
以上四點就是我們整理出的加保常見問題,當然實務上還會有更多爭議或細節性的疑問,以後有機會我們會再整理並分享給各位讀者。最後提醒一下,勞工到職後除了看每個月薪水是否有確實入帳外,有空也應該去瞭解自己的投保情況(可親至勞保局洽詢或透過自然人憑證、勞動保障卡查詢),避免自身的權利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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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查詢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失業勞工照過來❗
公司無預警歇業 中市府歇業事實認定維護勞工權益
受疫情衝擊,公司無預警歇業,波及勞工生計,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保障勞工權益,主動於大型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中,提供歇業事實認定相關資料,近2年已受理認定158家事業單位,並協助約790位勞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積極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說明,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未獲雇主清償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由該局先行墊付勞工遭積欠之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工資墊償範圍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之工資為限;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如事業單位受疫情影響,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未辦理歇業登記,且有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情事,市府為保障勞工權益將於大型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中,主動提供歇業事實認定相關資料;如應勞工之請求,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透過歇業事實認定相關程序,函詢有關單位提供協查資料並實地查察,確認事業單位無營業事實後,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
吳局長也說,勞工朋友遇有勞動權益問題,可至勞工局網站(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1999市民一碼通,或逕洽勞工局服務櫃台(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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