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寵物收費營利小心觸法喔】
前幾天有客戶來找我諮詢
他在過年前幾天
因為覺得過年期間很多人返鄉或是出國旅遊沒辦法照顧寵物
所以在網路上張貼可以寄養寵物
一天收費幾百元的廣告
結果卻被依照動保法第25條之2第1項裁罰了數萬元
動保法第25條之2第一項是這樣規定的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寵物販賣或繁殖需要許可這個大家都知道,可是寄養也需要這個就很多人不知道了
簡單來說如果寄養業者是需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可以營業
且認定比較嚴格
只要有收費有營利就有被依照這一條裁罰的風險
應該很多人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甚至ptt還有寵物寄養板
裡面一大堆寄養文
其實平常也很少在抓
但因為收費低廉
所以合法的寵物旅館業者有時候就會刻意去檢舉
一被裁罰就是好幾萬喔
請大家務必注意 不要好心想幫人反而觸法
如果真的想幫人代養寵物
千萬不能營利收費喔~
另外這位客戶在他自己去陳述意見跟訴願都失敗以後才來找我
我評估他的狀況雖然打行政訴訟不是沒有贏的機會
但花費的成本(律師費等)都比他的罰鍰還要多了
如果他在陳述意見階段或是訴願階段來找律師
或許還有翻盤的機會
真的很可惜
在這邊還是不忘叮嚀大家
遇到法律問題最好還是先找律師諮詢
不要覺得自己先處理看看
最初一針不縫最後百針難補
越後面的階段才找律師通常越難救啊
#今日漢吉哥為了蘋果攻擊我兩次
#以上內容客戶同意刊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8萬的網紅Stand up, Brian! 博恩站起來!,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的重點真的只有幾個 1. 打疫苗前要吃飽睡飽 2. 如果會暈針,盡量有人陪同或是坐車去 3. 當天所有照顧我的醫護人員都展現了無比的溫柔及專業。我知道忙碌會造成許多溝通失誤及摩擦。這邊表達歉意以及感謝。 因為我自己打疫苗之前不知道要吃東西,所以我想說拍成影片,由我來講,讓大家知道這個訊息,那能...
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竹科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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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修法案業於108年12月27日生效,請依規定標示產地,以免受罰!🎉🎉🎉
由於少數國內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貨品運至我國,並以台灣製造之名稱再輸往美國,以規避美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之額外關稅;或將我國原產地證明書用於中國大陸貨品,以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反傾銷稅;這些都將損及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有鑑於此,貿易法修法一案經貿易主管機關努力下,業於108年12月27日生效,本次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修正條文第17條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二、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
三、未依規定申報來源識別碼、商標或申報不實。
四、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
五、未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交易契約。
六、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
七、其他有損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
修正條文第17條之1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
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檢舉之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應予保密;其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條文第27條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修正條文第27條之2及第28條
第 27-2 條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管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地區。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而非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主管機關得予以沒入。
第 28 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依輸出入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六、有第十七條各款所定禁止行為之一。
七、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拒絕提供文件、資料或檢查。
八、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妨礙商業利益。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其情節重大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除得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得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第二十條之二第二項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
違反第二十條之三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處貨價三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之資格。
資料參考於國貿局宣導說明會資料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56&pid=686676
貿易法法規查詢: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J0090004
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桃市府應立即搶救受虐犬並徹查,莫再發生業者名目合法卻私下非法情事!】
位於桃園楊梅的 #龍杰警犬訓練所,雖享譽國際、屢奪世界訓犬賽大獎,但近日遭爆訓練師虐狗行徑、內部環境惡劣,毛小孩受傷生病的情景令人痛心。更糟糕的是,龍杰警犬訓練所這幾年多次受到桃園市政府表揚,2017年間甚至邀請負責人陳俊杰出席各項動物保護宣傳活動,及聘請該名負責人擔任動保處內部人員的指導教師等。
⚠️⚠️這次事件反映政府長期以被動的態度接受業者登門申請許可證,卻忽略主動出擊,將有繁殖、買賣、寄養之事實行為的業者一併納入管理,此為明顯的行政怠惰!
我在此強烈呼籲🔈農委會應發文到各縣市政府,全面徹查以下三類型業者,若查有繁殖、買賣、寄養事實者,應納入特定寵物業管理範疇:
1. 以訓練為名招收犬隻住宿的訓練犬學校
2. 寵物美容訓練機構
3. 比賽犬專門玩家
👊🏻#有關係就沒關係 #非法經營還能跟市府合作?!
陳俊杰曾在臉書上PO出與鄭文燦市長的合照,與鄭市長稱兄道弟🤝,炫耀自己與市府關係良好。但名目上以訓練所名義收取高額訓練費,私底下同時經營犬隻的繁殖、寄養及買賣,但並沒有申請特定寵物業的許可。
這種用合法掩護非法的狀況,如今在各方輿論的爆料與緊追下,鄭市長已宣布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裁罰7.5萬元,以及將勒令龍杰警犬訓練所停業。但桃市府跟業者合作這麼久,竟然無法糾錯,絕對要 #檢討是哪根螺絲釘鬆了。
👊🏻#立即公開評鑑報告 #違法業者民眾止步
從市政府10/9公告的「108年度桃園市特定寵物業查核評鑑結果」看到的數據資料非常漂亮,但龍杰警犬訓練所未申請特定寵物業💢,因此不會是報告中列為檢驗的對象,我強力呼籲,請桃市府立刻公開評鑑報告,讓市場透明,民眾有權知道優良廠商,並淘汰不願守法的業者,保障毛小孩安全!
👊🏻#停業以後安置受虐犬,違法業者立刻徹查秉公懲處
目前龍杰訓練所被勒令停業,市府應依據動物保護法予以沒入,並緊急給予適當安置,但我更關心訓練所的犬隻🐶處在惡劣的環境,受虐等證據應送往動物醫院診斷並治療,其餘犬隻應造冊做紀錄,切勿讓所方湮滅證據。
若因桃園動物收容所爆滿超收而令該批犬隻原地安置,也應做好完整造冊(含晶片、拍照、健檢等醫療紀錄)後,再行鼓勵民間認養。
📢📢📢
提醒桃市府,本案陳俊杰未經許可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與寄養,動保法第6條不足為懲❌
⭕非法經營應依法重罰300萬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5-2 條:「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 #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徹查相關違紀之後,市府應著手追查,是否有其他業者 #以訓練為名招收犬隻住宿的訓練犬學校、#寵物美容訓練機構及 #比賽犬玩家之名,實際上有繁殖、寄宿(養)、買賣之實,卻屢屢不依法申請許可,不依照規定行事規避評鑑,也請動保單位應一併做調查:「不是寵物店才有買賣;寵物旅館才有寄宿」,切勿讓名實不符的機構存續,不讓憾事再發生!
其實在106年修正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輔導期已經過去,希望大家能從桃園經驗記取教訓,跟政府有合作或得獎的不一定有申請合法營業;各地動保單位應要徹查讓🚫未依法申請許可的業者改進,毛小孩的安全不能打折💯!
附圖是我之前到新屋收容所,其實收容空間真的有限,鼓勵大家 #領養代替購買 :https://reurl.cc/pDZbre
#文長重要請分享
#不要再有受虐毛小孩
--
參考資料:
龍杰受邀出席市府動保宣傳活動
https://reurl.cc/vnmj8a
龍杰受邀成為動保處內部人員訓犬老師
https://reurl.cc/6gL3ek
警犬訓練中心員工坦承虐狗 桃市重罰7.5萬元
https://reurl.cc/jdRjO2
108年度桃園市特定寵物業查核評鑑結果
https://reurl.cc/e5W4Eb
網友截圖與鄭文燦市長義結金蘭
https://reurl.cc/vnmj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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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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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在 Stand up, Brian! 博恩站起來!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我的重點真的只有幾個
1. 打疫苗前要吃飽睡飽
2. 如果會暈針,盡量有人陪同或是坐車去
3. 當天所有照顧我的醫護人員都展現了無比的溫柔及專業。我知道忙碌會造成許多溝通失誤及摩擦。這邊表達歉意以及感謝。
因為我自己打疫苗之前不知道要吃東西,所以我想說拍成影片,由我來講,讓大家知道這個訊息,那能傳遞多一個是一個。
希望不要有奇怪媒體、政黨、或側翼粉專拿這件事情炒自己的agenda
願眾人有了我這個前車之鑑,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施打時間:9/3 09:30
施打地點:(我不想要造成診所的困擾,所以選擇不公開。如果有人提醒我會有違法疑慮的話,我可以補。)
施打廠商:AstraZeneca
我聲明上述資料均為真實,若有不實,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
第 9 條
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第 64-1 條
違反第 9 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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