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司法院所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除了引進素人國民法官之外,另一個重要的部分應該是「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制度。 #現在的遊戲規則 ... <看更多>
卷證不併送缺點 在 序前言:老實模擬誠懇負責推動政策製作人的話 - GitHub 的推薦與評價
林林總總的緣由,大抵就是恰好可以解決職業法官的可能缺點。 ... 因此我國若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固然意味起訴後卷證不再併送法院,但並非等同於檢方可以選擇哪些偵查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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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司法院所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除了引進素人國民法官之外,另一個重要的部分應該是「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制度。 #現在的遊戲規則 ... <看更多>
林林總總的緣由,大抵就是恰好可以解決職業法官的可能缺點。 ... 因此我國若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固然意味起訴後卷證不再併送法院,但並非等同於檢方可以選擇哪些偵查 ... ... <看更多>
#1. 一起讀判決- <「卷證不併送」與「證據開示」>... - Facebook
這次司法院所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除了引進素人國民法官之外,另一個重要的部分應該是「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制度。 #現在的遊戲規則
此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重要議題之一的「起訴卷證不併送」,或者稱「起訴狀一本主義」,就是要改變這個現制,讓檢察官起訴時所送到法院之資料,僅有一張起訴書(由於是翻譯自 ...
缺點 :因為法院已經先審視過全部卷證,因此容易產生有罪心證,使被告自始即立於不利之地位。原本保障被告的「無罪推定原則」在「卷證併送主義」下,變成了「有罪 ...
今天就來談:台灣是否要採「卷證不併送」制度?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64條規定:. 「檢察官在起訴時,應該將「證物、卷宗」一併送交法院」. 本條即是卷證併送制的規定,.
#5. 法律素人進大觀園(上):「卷證不併送」和「密集審理」將對 ...
雖然卷證不併送最大的目標就是避免法官在審判前就先形成心證,而讓開庭流於形式,更希望國民法官可以保持開放心態來參與審判,不過曾在模擬法庭擔任國民 ...
#6. 名 - 【高點法律專班】
不過,缺點則是訴訟的進行往往繫於當事人能力的高低,例如能夠聘用能力較好的律師進 ... 4 黃朝義,訴訟制度:第一講—當事人主義與起訴卷證不併送制度,月旦法學 ...
法案草擬時,卷證不併送便是由司法院首任發言人張永宏提出,目的是為了避免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資訊不對等。他坦言,「(國民法官)獲選之後馬上就上 ...
#8. 什麼是「起訴狀一本」主義?〈解說:李清輝律師〉 - 聯晟法網
(二)所謂「卷證不併送制」,即「起訴狀一本主義」,亦即檢察官提起公訴之際,僅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但不得同時提出證明公訴事實之任何證據(含偵查紀錄與 ...
#9. 刑庭的組成與運用上若干重要議題*
即使卷證不併送,法官於審. 判時仍然要先閱卷,否則無法指揮訴訟之進. 行。 影響有罪判決率之因素頗為複雜,與. 卷證併訟無必然關連。 實證上如日本採起. 訴狀 ...
在採取卷證不併送制度(亦即起訴狀一本主義)下,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均在法庭內始同時接觸證據,在無預設立場及預斷偏見之情形下,共同從多方觀點討論案件,並以包含國民 ...
#11. 當鄉民變身「期間限定」法官,法律知識不足OK嗎?
此外,國民參審制度採取「卷證不併送」,意即所有法官都在審判當天才第一次 ... 但長期以來,司改界一直有「卷證不併送」的呼聲,認為其缺點是法官會 ...
#12.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並建議我國應採卷證不併送、起訴狀一本. 主義,有助法官避免預斷,害及無罪推定原則而生冤抑,並提出實踐無罪推定原. 則之解決方法。
#13. 「卷證不併送」與「證據開示」 - 一起讀判決
這次司法院所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除了引進素人國民法官之外,另一個重要的部分應該是「卷證不併送」+「…
#14. 發言紀錄 - IVOD
對於這些相關的論戰,包括司法院國民參與形式的草案中採取證卷不併送,就是我們以前常提到「起訴狀一本主義」,民間可能還比較瞭解,有打過官司、走過法院的大概都知道 ...
#15. 【國民法官來了3-2】司法改頭換面被選為國民法官有什麼權利 ...
未來符合國民參審案件進入法院後,檢方只能提交起訴書給法院,禁止移交卷宗和證物(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為了避免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在未開審前 ...
#16. 程序法的變動關係 - Ecourse2
事實原則受起訴拘束,法律評價則依法定原則定之,且採卷證併送之起訴要求,如我國. 卷證併送. 卷證不併送. 卷證送其一. 卷證併不併送之爭議問題,可能性之思維有三種 ...
#17.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報告格式範本」說明資料 2001/9/4
另於卷證併送及職權進行原則下,因法院於審判期日前已形成固定之心證,且由於我國法官之糾問心態及審理案件之負擔,故較不重視審判期日當事人或關係人之言詞陳述,現行刑事 ...
#18. 第一章緒論
就此五點特徵而言,姑不論尚未建立的訴因制度及卷證不併送,其中與訴訟 ... 理論上之優缺點,藉以深入了解美國關於刑事舉證責任之理論。再者,由於我國.
#19. 《第零編》刑事訴訟法概論.................................0-1
一、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主義). 我國基於職權主義,由法院真實發現犯罪事實及證據調查,是故檢方. 起訴後,應將卷宗、證物一併送交法院為之(§264Ⅲ),此 ...
#20.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第2次-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 ...
刑事審判法」草案採起訴一本、卷證不併送、證據調查由當事. 人聲請與主導,並由國民法官 ... 制度之優缺點,俾作為草案後續立法之參考。 為落實草案精神,本次模擬法庭 ...
#21.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之觀察與評析 兼論定型化指令
依照草案第43 條第一項之規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 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立法. 理由中說明,採取此種「卷證不 ...
#22. 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司法院攜手郵局發行紀念郵票
許宗力致詞提及,國民法官新制在刑事訴訟的特色之一「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意思就是法官在開庭之前,只有看到一紙檢察官的起訴書,相關證據都要 ...
#23.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自大的個性,試著用不同角度看待每一件事,了解自己的優點和缺點。宇彤是 ... 檢察官或法院),卷證併送與否(當事人主義不併送、職權主義併送) 2 。
#24. 地院試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 - 金門縣政府
... 程序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採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 ... 就觀察模擬法庭各項模擬程序之心得,提出優、缺點評論及意見交流,即時提供改善 ...
#25. 張靜觀點》把法官拉下神壇張靜:我沒說陪審制完美無缺 來源
張靜強調,從來沒說「實行陪審制就不會產生冤獄」,「有人的地方就有缺點, ... 回『陪審制』,「現在只要把美國的『起訴狀一本主義』(日本用語,即『卷證不併送』) ...
#26. 序前言:老實模擬誠懇負責推動政策製作人的話 - GitHub
林林總總的緣由,大抵就是恰好可以解決職業法官的可能缺點。 ... 因此我國若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固然意味起訴後卷證不再併送法院,但並非等同於檢方可以選擇哪些偵查 ...
#27. 輔仁大學學術資源網
本文建議可參考之配套措施如:一、準備程序之加強;二、改採卷證不併送原則;三、 ... 審26 第四目審查時為基準之事後審查審27 第三款事後審查審制之優缺點28 第三節 ...
#28. •法院使用科技法庭與電子卷證審理案件帶來之效益
厚,每位當事人所委任之律師都聲請3 天的時間來閱卷,並影印卷證,因 ... 的缺點,提供電子卷證利用大布幕投影方式之展示環境,進而達到訴訟爭點聚.
#29. 刑事訴訟法緒論
單,並同時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給法院,此即為卷證併送制度(§264)。 受理公訴的法院,除認為檢察官之起訴「顯不足認」被告有成立犯罪的可能.
#30. 卷證不併送 - lawsWIKI法律維基
卷證不併送 乃行「當事人進行主義制度」之國家的法理原則,在日本稱為「起訴狀一本主義」,係指檢察官在起訴刑事案被告時,不會一併將相關的證據放在 ...
#31. 陪審團立法推動– 2 頁– 台灣陪審團協會
張靜只是以這些案例點出司法界恐有「尚未浮現的深石」,就要被檢審界聯名送交律師公會懲戒,著實令人唏噓。 ... 第十七條 (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
#32. 國民法官法:對症下藥還是搞錯重點? - 報呱
「起訴狀一本主義」,又稱作「卷證不併送」,指的是檢察官只送「一張起訴 ... 污染心證、未審先判」,對於被告形成不公;但是缺點在於,因為法官無法 ...
#33. 檢驗「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成果
官方以表決方式操縱會議,但不為司法院. 所接受。86年9月30日司法院 ... 理草率,裁判品質低落等缺點。 ... 及避免法官先入為主之擅斷,有「卷證不併. 送」之制度,即 ...
#34. 法務部委託研究計畫期末報告年度:一百零二 ...
第五章、結論~國民參審與卷證不併送司法變革與展望 ... 杉田宗久教授:「缺點就是開示需要很多時間,讓整個裁判全體的時間延後。首先是律師對於.
#35. 2022公平法院及法官迴避研討會會議摘錄
他要叫什麼證人,怎麼排都不知道。所以基本上當初(採職權主義)當然就一定卷證要併送,諸位也知道刑事訴訟修正三次,從職權變兼 ...
#36. 德國法制中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之歷史觀察 - 臺灣大學
在克服有關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所採取的策略,. 例如合議制(Kollegialität)及卷證併送(Aktenversendung),造成. 了提高法律人在實務上干預的可能性,而使得程序的控制.
#37. 「法院組織法」相關新聞 - CTWANT
再以鄰近台灣的日本為例,就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相關卷證不併送給法院,希望不讓法官有先入為主觀念。高思博認為,司法院對法官迴避問題採取較為狹隘的見解,以往 ...
#38.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完成試辦首場「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 國民法官到院通知,實際報到人數38人,於檢、辯行個別詢問後,不附理由共剔除8 ... 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的原則下,檢察官於起訴時僅向法院提出起訴書,在沒有卷證 ...
#39.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證據法則以審判實務為中心
當事人主義之大特徵為卷證不併送制度。 公法憲法大法官解釋立法程序與 ... 其優點在於法院能確保其客觀、中立之立場,缺點在於易使訴訟進行發生遲滯。
#40. 美中不足或者是具體而微的《國民法官法》? - 思想坦克
目前通過的國民法官制度,也採了起訴狀一本主義,也就是起訴的時候不再併送卷證給法官,如此一來法官就不會有先入之見的問題出現。
#41. 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 植根法律網
其裁判書原本不宣示者,應於製作完成時,檢同卷證,送庭長(審判長)、院長審閱。但民事事件有關支付命令、公示催告、本票強制執行及拍賣押物四種 ...
#42. 【司改新政3】避免法官先入為主重大刑案未來卷證不併送 - 雲論
國民法官制度特別規定「卷證不併送」,對法庭運作和被告權益會帶來哪些影響? 卷證不併送避免法官對案情產生預斷. 在訴訟程序上,《國民法官法》和 ...
#43. 刑事訴訟法1000題經典題庫
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刑訴87之1、2)。 ... 但因我國採卷證併送,造成檢院成為繼承的糾問地位,致使檢察官未蒞庭.
#44. 起訴狀一本制「改良」了什麼/吳巡龍 - 中華人權協會
司法院表示這個制度主要是希望法官心證能不受檢方提示的卷證汙染心證。 ... 我國現行卷證併送制是延續歐洲補充調查制,檢察官起訴被告後, 將卷證資料 ...
#45. 刑事訴訟法 - 讀家數位文化
數案件,於此類數個案件,其判決之全部,指該次訴訟程序一併對所有 ... 一部上訴並不會有難以判斷的情況! ... 下述考量可以降低權衡結果不穩定之缺點.
#46. 林秉樞是渣男? 律師稱閱卷才知他與高嘉瑜「相愛相殺」 - 聯合報
律師團表示,自案件移送於法院一開始,就發現檢察官併送給法院的全卷證,已有大量資料被編列「不公開卷」,限制辯護人不能接近然後於訴訟上利用。
#47. 【司改公聽會】張靜:陪審或參審制度變革,是台灣司法重要 ...
不論是否採行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都應該採行卷證不併送制度,即所謂「起訴狀一本主義」.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書李宜光律師指出,台灣是大陸法系 ...
#48. 民進黨八年執政的司法改革~以審判體系的改革為重心
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並不為任何關說或干涉。 (三)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 ... 為進一步改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避免現行檢察官起訴卷證併送的制度,.
#49. 2022國民法官缺點-電腦組裝筆電開箱經驗分享
二)透由文獻資料分析國民法官與參審、陪審兩制相比的優缺點及相異之處, ...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在《國民法官法》草案擬定時,提出卷證不併送的改革 ...
#50. 司法院「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簡介 兼論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法官評議之. 決定,如與觀審員之多數意見不一致者,仍應於理由內記載不. 採納之理由,以示對觀審員多數意見之尊重,並維護人民觀審. 制度之立法宗旨。 草案第六十四條明定 ...
#51. 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一)本署檢察長得就一審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不得聲請再議之案件,指定某類案件,命將 ... 四)二審檢察署審核再議案件,如有疑義得通知一審承辦檢察官說明或補正卷證資料 ...
#52. 德派vs美派(一):前言 -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職權主義丶法官制丶卷證併送 ... 他們以前不也是德派的學生嗎? ... 美派敢公然承認自己的缺點,美派會說:〔對,我就是有你們說的xxxxxx缺點,但因為 ...
#53. 刑事訴訟法(含概要)申論題庫彙編
二、被害人經法院准許參與訴訟程序時之本人與代理人、自訴人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而聲請再審時,以及被告於判決確定後為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時,有無卷證資料獲知權 ...
#54. 遠距事務所part 3-雲端硬碟|方格子vocus
律師承辦的案件結束後,依法必須保存案件卷證至少二年。有些謹慎的律師,甚至從來不銷毀案件卷證,經年累月下來,卷宗越來越多、卷櫃越來越搖搖欲墜。
#55. 無罪推定與法官角色:審檢辯三方鼎談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卷證不併送 的好處是不會預斷。但當事人進行主義也有缺點,就是攻防的訴訟技巧很重要,那就是「街頭法律」了,像街頭打架一樣,誰的技巧好誰就贏。
#56. 司法權「善治」之研究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官鮮有被淘汰者,監察權對法官外部控制效果仍屬有限;三、人民認為判決仍不 ... 解釋明示〆「訴訟案伔在裁判確定前尌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
#57. 論開啟再審新證據之評價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再審問題牽涉甚廣,雖然已有修正舊法不合理之處,但仍有留有許多問題,例如:. 受判決人在再審程序中的受律師協助權、卷證取得之請求權、言詞陳述意見之機會、.
#58. 林秉樞律師:林與高嘉瑜相愛相殺閱卷才知道 - 世界新聞網
律師團表示,自案件移送於法院一開始,就發現檢察官併送給法院的全卷證,已有大量資料被編列「不公開卷」,限制辯護人不能接近然後於訴訟上利用。
#59. 如何合理化檢察官的辦案負擔彙整報告書
由高檢署自行調閱相關卷證調查函覆。 【理由】 調字案件來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交辦,內容多係針對業已判決確定或不起訴處分確定的案件 ...
#60. 證據相互影響論* - 所有出版品
然而,這樣的規範設計其實並不符合決策科學上之. 主流見解。 ... 成預斷,不過該條文立意雖佳,但在目前卷證併送的設計下,法官. 將無可避免地在閱讀卷證時就接觸自白 ...
#61. 提起公訴(起訴) - Coggle
送交卷宗與證物(卷證併送). §264 Ⅲ. VS. 卷證不併送(「起訴狀一本主義」). 意義. 起訴書僅記載被告、公訴事實、罪名,卷宗不許附送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優、缺點.
#62. 司法院令 - 中華民國總統府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 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並不因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
#63. 刑事訴訟法 - 小雄律師
十一)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çè卷證併送(§264Ⅲ). 1、意義:起訴書僅記載被告資料、公訴事實及罪名,不許附送與本案有關之證據或引述其內容 ...
#64. 釋字789號解釋研討會側記(中) -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現有傳聞例外在實務上最受批評的一直是§159-1,這一條對於律師界有很大困擾,因為可能檢察官不傳證人,審判外證人證詞就卷證併送到法官前,這個沒經過檢驗 ...
#65. 【臺灣區塊鏈應用實例:司法聯盟鏈】區塊鏈貫穿司法審判流程
... 能確保資料正確性,但缺乏公信力的缺點,司法聯盟鏈則採取折衷方式。 ... 等各類案件;而司法聯盟鏈目前雖然只用於雲端證據和數位卷證範疇,但 ...
#66. 1/25雲林第二次開庭 - 等待天光
這是卷證併送制度上的當然, 以前在課堂上聽教授說明這制度的缺點,只能憑想像揣摩被告將會受到何等不利, 現在的我能 ...
#67. [心得] 高等法院法官助理工作經驗分享- 看板PublicServan
肆、法官助理實際工作事項: 一、工作基本認識及準備(一)卷證顏色概說最高 ... 核閱蓋章,再送交庭長核閱蓋章後一併送由刑事庭小組長轉交相關科室。
#68. 蘇友辰/提升司法信賴國民法官面臨的問題 - pibbcc42的部落
例如,《國民參審法》草案第43條所擬定的「卷證不併送」制度(學說上稱為 ... 陪審制」的特色,應屬揉合改良的新創;而兩制各有其優缺點,司法院取精 ...
#69. 主權與司法:一個法國經驗(上) | 歷史學柑仔店
人們有理由相信,法官的身分保障若不充足,則無法維護審判的獨立。 ... 台灣的文獻中極少數提及此程序的鄭文中譯作「卷證併送」可能誤導。
#70. 國家 - 考選部
法學教育,以減少司法考試取才之缺點。 ... 菁英No.48 第12卷第4 期105.12 ... 研擬「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條例草案」於2004年送立法院審議,.
#71. 軍法專刊第63 卷第4 期(2017.08)-起訴卷證併不併送的迷思 ...
「法源法律網」為專業法學資料庫,收錄:法規(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地方法規)、司法判解(大法官解釋、司法解釋、判例、精選裁判、具參考價值裁判、 ...
#72. 存股族的第2筆財富: 借券利息可能比股利股息還要多嗎?
不然我的股利不就白白送給租客了嗎? NO~NO~NO~租客有義務要補償股東的權益,換句話說不論是股利還是股息最終都會還 ...
#73. 【林秉樞風暴再起4】當庭告白高嘉瑜「我還深愛著妳」 曝 ...
本刊調查,林秉樞聘請三名律師,在法院攻防時甚至主張,從卷證所呈現林秉樞與高嘉瑜的相處關係,應是一對「相愛相殺」、既深愛對方又各有性格上缺點的 ...
#74. 數位帳戶是什麼?第一、第二、第三類差在哪?優缺點完整比較
數位帳戶其實就是銀行業務交易數位化,不僅不受時間限制24小時皆可開戶,在人工成本減少的同時,許多銀行也會祭出高活存、定存利率及跨轉提免續費等優惠。
#75. 集保e 存摺是什麼?3 大優缺點你一定要知道! - Roo.Cash
集保e 存摺只能夠用來查詢,讓投資人方便管理資產,並無法用來下單或是進行線上投資。若想要透過手機購買股票,仍然需要藉由各家券商推出的應用程式來進行 ...
#76. 股票證券戶怎麼選?最完整的股票開戶流程&證券開戶推薦指南
預計2023年所有原日盛證券會完成品牌名稱的轉換,但並不會影響原先日盛用戶的正常交易操作,詳情可參考富邦的合併專區。
#77. 我國不實廣告執法實務之評析 - 公平交易委員會
證責任倒置於廣告主身上,若無法舉出充分證據佐證,主管機關得逕予. 認定為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再者,主管機關針對藥事法、醫療. 法等法律公告各種誇大不實之 ...
#78. 財政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優缺點紀錄摘要表
現場查調所得及詢問綜合所得稅申報事宜,志工及服務人員均能主動招呼,並給予引導。 二、建議改進事項:. 部分職員未配戴職員證,建議加強改進。 有關基本服務設施依規定應 ...
#79. 以0056為例,出借股票要怎麼設定?借券可以賺多少利息?借 ...
之前有不少粉絲朋友詢問借券一事,小車雖有開戶並委託借券,卻從未成功借出過,所以也無法與大家分享相關經驗。直到前幾日我的0056終於成功借出了, ...
#80. 普發6000元怎麼領?「線上申請登記方式、ATM郵局領取 - ELLE
攜帶健保卡或身分證或居留證(可委託他人代領),確認資格無誤、核對金額後就能領現6000元。 普發6000管道:直接入帳. 政府普發6000元 ...
#81. ePrice.TW - 台灣最強手機+科技資訊站
ePrice 比價王最專業的手機/平板/科技網站.
#82. 遭同業舉報汽車排放未達標比亞迪:符國家標準 - MoneyDJ理財網
比亞迪指出,經瞭解,長城所說的情況,測試車輛由長城購買、保管並安排送檢,中汽中心(天津)依長城的要求進行了相關專案的檢測;測試車輛嚴格來說,不符合 ...
#83. 2023星巴克買一送一優惠》連續爽喝22天!抽買一送一 - 風傳媒
品項包括都能抽特大杯飲品買一送一、第二杯半價等優惠,兌換期間為獲券日後2日,最後兌換 ... 快對身分證! ... 原因和歷史文化有關,改掉圓筷1缺點.
#84. 基富通: 首頁
全台最大專營網路基金交易平台,提供完整配息基金、債券基金、股票基金商品,開戶即享單筆投資與定期定額超低手續費優惠,多樣基金選擇策略及退休理財,買基金找基富 ...
#85. COMPUT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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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當事人進行主義? 看板Examination 批踢踢實業坊> 課業我國 ...
當事人主義之大特徵為卷證不併送制度。 當事人進行主義lawsWIKI法律維基; 當初實施「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為避免當事人進行主義缺點,即當事人訴訟技巧優劣影響 ...
#87. 與談意見(一)卷證不併送下證據法則的變與不變 - 月旦知識庫
吳燦,本場次與談題目是「卷證不併送下的證據法則論理」(按:嗣改為「卷證不併送下審判程序的論理」)。林教授的大作主要是介紹日本,月旦知識庫-文獻檢索站, ...
#88. 财务管理学 - 第 9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2)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缺点 1可转换债券转股的公司将失去利率较低的好处。 ... 如果股价并未能按预期幅度上升,持券人不愿转股时,公司将面临沉重的债务负担。
#89. 谢选骏全集第110卷 - 第 17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不足为信,连仅有的「本生谭」也是记载各异,杂乱无章,足证说法来源不统一。(6)阿弥陀佛的西方有九种阶级,这是由印度的四姓阶级观念而来的。(关于西方净土中的各种缺点, ...
#90. 中国经济学风云史 下卷(III) - 第 122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历史研究首先是求实,无证不信,故实证主义可以说是史学的第一原则”38,但亦不可偏废推理, ... 吴承明认为,史学著作多是叙述式的,这不是缺点;叙述得好,任务已完成过半。
#91. 人民手册 - 第 51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增加中產輕工業所必能的原料作物和化工原料、五金卷材等獎勵創造發明故推脫代用品, ... 並號召大家撒底檢瓦,彌補缺點,热結經旅制,不斯地改進與加班這一工作。
#92. 增廣詩韻全璧 - Google 圖書結果
十五六訂并食果歌詩合十三届漫州这五觀月黃售話勞||防餘催较落||崇定作紀-烟臟— ... 施白默若有能缺點點寒侵羅千祈望成西就逢年兩歧之集中十播-O 帳出未荷证興|白默轉 ...
#93. 空白心證有助落實無罪推定帶動刑事訴訟法大幅革新
撰文/劉麗榮 圖片來源/ 中央社. 民國112年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法》,是司法制度史上的重大變革,其中的「卷證不併送」制度(起訴狀一本)將完全改變過去法庭的訴訟 ...
卷證不併送缺點 在 [心得] 高等法院法官助理工作經驗分享-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準備從高院離職,之後會準備邁入其他職場,
剛好有一些時間可以來做分享(文長慎入),
另因文章是我先於word所編輯後再複製貼上於BBS,
所以排版上可能會有一些不舒適,還請見諒。
本文希望能給一些有意願加入法院體系的朋友們一些參考,
畢竟如果進入法院任職,之後出來該法院是要迴避3年的。而以下所述,係我個人在高院
工作至今所累積之經驗談及個人就法院整體事務進行之觀察,並已於內容中盡量避免論及
現行案件等相關機密資料或心證,而僅以法院日常事務之運行及基本認識為主軸,惟如有
錯誤,還請多多包涵或由各位學長姐補充,另隱私已經設定為公開,歡迎轉載。
壹、高院面試及錄取過程
法助體系係由各家法院分開招考面試,時程沒有一定,
端看各法院備用人數是否足夠,可以自行於司法院或各
法院網站徵人啟事瀏覽。高院分為徵選及徵試組,前者
需具備通過律師考試資格,僅需面試;後者需先通過筆
試考試後始能面試。我因具有執業律師資格,所以當初
走的是徵選組,只要檢附資料報名後即通知面試。面試
過程是由兩位法官共同面試,印象中為民、刑各一,當
初面試時問了刑法沒收修正的相關規定,以及關於本票
強制執行之問題,但細部內容為何,因時間較久,現在
已經不記得了,整體面試過程印象中不會超過20分鐘,
面試的法官問的問題我覺得中規中矩,也沒有特別刁難
或態度嚴厲。
錄取名單公布後,人事室會依院內需用名額逐一往後通
知是否到院上班,有可以延後一次的機會,我當初有延
過一次才進高院上班。而通知時人事室並不會告知即將
配置的股別(除應保密外還有很多因素,也有可能是還
在安排或等法官依履歷挑人),至於是民庭或刑庭還是
可以稍微詢問一下,我當初有表明希望能夠以民事庭為
優先,但人事室小姐於電話中有問我說如果刑庭的話可
不可以,所以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稍微詢問或討論一下
。附帶一提,前開面試問題只是決定是否錄取的標準,
不會因為民事或刑事部分回答的特別優秀就以哪一邊為
準,一切均以院內當下需用名額為刑庭或民庭為準。
貳、明文規定之工作事項:
一、契約
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及非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2.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3.協助法官校對裁判書。
4.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5.其他交辦之事項。
二、日常工作報表
1.程序審查
2.卷證索引
3.電子卷證(如掃描、製作、傳輸、提示)
4.卷證內容(如繕打筆錄內容)
5.爭點整理
6.問題分析
7.蒐集與承辦案件相關之資料
8.草擬意見書(裁定、判決)
9.其他事項
參、未明文規定之工作事項:
所有你想的到、想不到的事項只要從你配屬法官口中要求說出就算。
其實這算是半開玩笑的,但確實有時候就是會遇到需要協助幫忙處理
法官非公務的事項,這時如何折衷就看平日與法官的相處以及個人的
智慧,再決定要幫忙處理到何種程度。
肆、法官助理實際工作事項:
一、工作基本認識及準備
(一)卷證顏色概說
最高法院卷皮為橘色;高院卷皮顏色通常為藍色、矚目案件
為黃色卷皮;地院卷皮為綠色;偵查卷則多為紫色或白色基
底。開庭訊問筆錄部分,除影卷外,則多會以綠色或藍色紙
張作為筆錄列印紙張,有助於在卷宗中快速翻找供述證據。
(二)因法官並不會將所定之庭期及時間主動告知,建議法助可每
1至2週自行定時檢查配置股別之後續1至4週內之開庭期日及
案號,可以有效掌握股別案件之進行速度,行有餘力亦可先
行瞭解案情內容,不至於被突襲。
(三)現行法院應因電子卷證之推行,法助於法院開準備程序及審
判程序前,需先自行以審判資訊系統下載已掃描之電子卷證
檔案,再將電子卷證檔案於開庭當日前以隨身碟攜帶至法庭
傳送至科技法庭之電腦,由通譯進行法庭開庭之電子卷證提
示,通譯並會將開庭已提示之卷證數量於每日進行填單報告
。惟所提示之電子卷證內容有分簡易版本與詳盡版本,端看
各股法官、審判長之開庭要求,尚不可一概而論。以高院生
態來說,我自己接觸的審判長仍較著重於開庭筆錄上之閱讀
提示,鮮少以電子卷證方式提示。
(四)法助日常工作報表點數之紀錄
主要功能在於檢視追蹤各法助每月之工作量,如果法助工作
點數低於當月各股平均點數二分之一,據聞是會需要寫報告
交待未達標之理由。早期係法助個人透過法官助理管理系統
紀錄之後,於每月月底將工作月報表及工作日誌印成書面,
先由法官核閱蓋章,再送交庭長核閱蓋章後一併送由刑事庭
小組長轉交相關科室。後來全數改為線上核閱,法助一樣需
於每月透過系統紀錄後,由配屬法官以其帳號登入法官助理
管理系統中檢閱(法官並就法助所紀錄之點數有修改刪除之
權限,鮮少會真的修改刪除),法官審核確認後,亦由庭長
以其帳號登入後審核確認。
(五)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之判讀(通稱前科表)
外觀多以粉紅色紙張列印,前科表為法院判讀定應執行刑、
毒品觀察勒戒、是否構成累犯之基本重要工具;在偵查中則
多以刑案查註資料表做為參考基礎,其上分為兩個部分,一
為各偵查案號、刑度、執行等內容,一則為出入監之時間及
地點。建議可從偵查案號開始尋找對應,其排序方式雖大致
以年份為基準,但絕非以年份作為排序之基礎,因此份表係
屬人工輸入,如遇前科眾多之被告(可達數百頁),整份表
會顯得非常雜亂,且多有重複輸入之可能(分案即登錄),
所以絕非沒有錯誤之可能,不可盡信,尚須另外搜尋原判決
字號供交互參酌。
二、判決部分:
(一)準備程序:
1.在一般股別,於剛收案時,會由法官指派法助或書記官(端
看法官要求,多以法助為主)進行程序審查、卷證整理、卷
證索引之製作,以利後續準備程序、審判程序之進行,通常
準備程序會訂於收案後3週至1個月內進行,所以必須要自己
抓時間將卷證整理完畢並交還予書記官或法官,並將整理好
之卷證索引寄給書記官以利書記官進行開庭筆錄之製作。有
些法官也會要求法助必須製作電子卷證之書籤,方便法官攜
帶閱覽及開庭提示使用,這部分的時間必須自己斟酌。
2.而卷證索引之製作由書記官或是由法助製作端看法官對於工
作事務之分配,並沒有「本來」就是屬於法助或是書記官,
但個人認為因此部分較涉及卷證之實體內容,較多股別會將
此工作交給法助整理,再由法助與書記官自行聯繫接洽,方
便書記官進行文書及程序之進行。
3.高院法助之優勢在於多數地院會將卷證索引、已製作書籤完
畢之電子卷證書籤均一併上傳至平台,供高院法助自行下載
,高院法助於下載後可爰引地院法助所製作之文件檢查後,
另行增補即可(有時候礙於地院事務繁忙,總是會有些許出
入或錯誤,可自行更正),如果地院法助製作非常詳盡,可
大幅減少此類一般事務之工作時間,惟並不能期待每一件案
子均有地院法助製作或上傳,高院法助自己仍然要具備製作
卷證索引及電子卷證書籤之能力。
(二)審判程序及辯結:
一般股別在受命行準備程序完畢後,除非審判長之開庭筆錄
另有要求,法助需依照審判長提示之格式另行製作外,原則
上迄至言詞辯論終結時應與法助本身之工作較少有關連,一
般法助之主要工作多在於審判期日前之整理及準備,故此部
分就不多做說明。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亦可能需協助法官查
找資料,供其撰寫判決時參考使用,並於判決書完成後協助
校對。
三、裁定部分:
(一)一般日常之裁定
需以前科表之判讀為基底,一般法助多會協助撰寫的裁定如
保護管束裁定(高院每年各庭輪值約2次,期間為1週,案量
數從20至50件不等,由該庭不含庭長均分)、定應執行刑裁
定(含抗告,幾乎每週收1至3件不等),因此類案由有固定
的例稿格式可供套用,除定應執行刑裁定主文部分應予留空
之外(原則上係由法官自行計算填入,但也有由法助自行計
算減刑後供法官確認),其他部分則均有固定模式可供參考
,法助於撰寫時可參考所配置之法官先前就該類案由之格式
修改即可,除部分前科累累之受刑人寫起來相當費時外,多
數只要核閱檢察官之聲請定應執行刑附表有無錯誤並於裁定
理由內或附表逕行更正即可。而保護管束案件亦可參酌先前
「該庭」之例稿格式逕予修正,因案號及日期較多,需特別
注意案號是否有誤植,務必再次檢查。
(二)其他裁定
高院的其他裁定案由相當多元,包含上訴第三審不合法之上
訴駁回、公示送達、少年事件抗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交付審判、再開辯論、刑事附帶民事移送民庭、更正
、束縛身體處分、沒入保證金、延長羈押、聲請具保停止羈
押、毒品抗告、保全證據、限制出境出海、第三人沒收參與
、命補正上訴理由、對檢察官執行聲明異議、聲請回復原狀
、聲請扣押、聲請更正審判筆錄、聲請強制工作免予繼續執
行、聲請撤銷緩刑(含抗告)、聲請撤銷檢察官處分、聲請
閱卷等,類型眾多,沒有收到分案案由時不會知道有這類型
的案由,而收到之後端看各股習慣,亦有高度可能會直接交
由法助研究撰寫,由法助透過院內裁判書系統尋找類似案由
進行草擬。有法官也會先行找好類似案由,給予裁定之方向
,惟需注意法官有時候看太快,其所給予之意見或方向亦不
一定是正確的,法助在查找資料時如有疑問,建議可於收集
資料後逕行與法官討論案件及方向,於確認後再進行裁定之
草擬。這樣子的討論模式有助於雙方的溝通與信任關係的建
立,只有在極少數不喜歡被人打擾的法官下,才有可能會有
反效果。
(三)偵查中羈押抗告等強制處分(通稱偵抗)
1.概說:就高院所管轄之偵查羈押抗告案件,各法官值班當日
,以最高上限收取4件為限,如果超出4件,由受命法官之陪
席法官輪序分案。通常當天上午分案室收案後,約略中午以
前會通知承辦股書記官已經分案並領取,其他都是隨分隨通
知,直至滿4件為止。書記官領取卷宗後送往受命法官審閱卷
證決定是否駁回或予以撤銷發回。由於裁定並需由三位法官
簽名決定,原則上即需由該股之庭長、陪席共同值班,高院
目前如針對人犯在押之撤銷發回或矚目案件,均會於當日做
出裁定並由書記官製作正本完畢送往該地院;然若人犯並非
在押,不論駁回或撤銷,則視各庭之要求不同而有不同處理
,尚不可一概而論。而通常各抗告案件自地院收受抗告狀送
至高院分案時,均會歷時約3至5天以上不等之時間(此牽涉
抗告狀之撰寫、卷證影印、被告人數等諸多因素),此段期
間可稱之為抗告期間之空窗期(不管是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
、被告逃亡或是證據湮滅)。
2.就一般股別之偵抗進行流程,多係由受命法官先行審閱卷證
後予以過濾,將案情較為單純之駁回案件發由助理協助草擬
裁定意見書,而不限於當日必須完成,助理依照法官之吩咐
進行即可;惟亦有將卷證全數交由助理審閱及決定者,端看
受命法官之辦案習慣,我只能說就我的觀察,在高院由助理
負責撰寫偵抗裁定的,亦屬常見。助理在收受此類案件時,
需先檢查抗告程序上是否合法,包含被告本人是否有簽名用
印,如僅有辯護人之用印,則需另請辯護人另行攜章補正。
(四)再審裁定
1.概說:高院管轄範圍包含臺北、士林、新北、桃園、宜蘭、
新竹、基隆地院,其實有不少判決會在高院確定,所以收受
再審案件之件數亦屬大量。於初步收受聲請再審之案件,一
樣需先進行程序方面的審查,包含聲請再審之範圍(已確定
或部分確定),有無檢附繕本(現可以敘明方式請求調閱)
及證據、是否與前次為相同聲請再審之理由、有無委任代理
人等,之後再進行有無再審之理由審查,確認聲請再審之理
由及依據後,除理由顯無必要者外,先由法官開庭進行訊問
再予以撰寫裁定。
2.收案案件之內容從簡易的妨害名譽案件、亦有複雜的貪污治
罪條例、妨害性自主等聲請再審案件。就我自己個人體感大
致上係以1個月收受1至3件再審差不多,又個人經驗來說,
在高院之再審裁定亦有不少股別係由法助協助草擬裁定,所
以高院法助就再審案件的處理勢必要有一定的瞭解,確實大
部分再審確實都是來亂的,而再審之理由五花八門,如確實
無頭緒,一樣可以多利用院內網站予以搜尋查找參考。我也
有見過同一被告被駁回後仍瘋狂聲請再審,將高院所有法官
之輪值全部跑過一輪的被告,而且每次聲請再審之理由均不
一定相同,有時會略為增補,有時則屬相同理由,惟仍須耐
心處理,將前裁定及理由一一核對後予以決定駁回之理由。
就再審案件於收到後,難免都會有一種「阿,這件又來亂的」
感覺,這些都是人之常情,大部分也確實都是來亂的,但也只
能靜下心去細鐸每一件案件內容及原確定判決之理由詳細處理
,審核理由及卷證再予以決定(當然如果結論法官已經確定了
,就想盡辦法將理由論述至該結論即可,如果確定法官是可以
討論的人,亦可以先將裁定撰寫完畢後,再與法官另行討論是
否有不同見解較佳)。
伍、個人心得
一、從首開的工作事項可以知道,聘任契約將法官助理的工作定性成
「協助」及辦理其他法官交辦事項,然對照每月需要填報的法官助
理工作報表內容也可以知道其實運作上是會有落差,而法官身為
助理的直屬主管,以法助的職位來看,就是輔助法官從事「任何
事項」,真要求你協助辦理「私人事項」,我想身為下屬也沒有
拒絕之可能(但要懂得保護自己,任何工作都一樣),所以進入
法院體系擔任法助一職,所配屬的法官會直接決定你的工作量、
差假是否核准,以及你的年度考績,法官為人如何,將直接影響
你日後工作量及心情。
二、就工作態度的部分,法院案件量大,工作忙是一定的。助理在初
到任時,勢必要與法官磨合一段期間,而大部分負責任的法官就
案件均會有一定之掌握程度,關於其所交辦助理案件進度之進行
,其實心裡面都會有一定的時間基準,助理的工作能力程度到哪
裡、一個交辦的工作事項到底有沒有在拖、是不是在時間基準內
完成,法官或是主管都會自己衡量,所以碰到交辦事情不要老想
逃避,依照自己的步調去處理,久了自然就能磨出一套相處方式
。千萬不要去想說因為工作量大,要不要延遲交件,耍耍小聰明
,不要以為主管或法官看不出來,真的很多事情主管不是不知道
,只是不願意去點破而已。當然我也不是說那就一定要用全力拼
到最好,這樣自己只會先被燃燒殆盡,我比較建議的是到任初期
先努力一點,建立良好的互動、負責及印象後,再慢慢去調整自
己的工作速度及品質,這時候主管就不會覺得你在打混摸魚(如
果遇到極端例子就是要你爆肝捐軀的則不在此限)。而除與法官
之互動外,法助與書記官的互動也不少,特別是法助與書記官之
工作分配其實有很多時候是繫於法官決定的,法院 1個股既然是
由法官、書記官、法官助理所組成,三者勢必一定會有密切的往
來,這部分也要自己去拿捏分寸。
三、因為我自己待的股別所負責的業務與通常一般股別較不相同,就
不在這邊獻醜了。最後也感謝我在高院期間,認識了很多好相處
及實力堅強的朋友、同事以及願意和我分享經驗的法官,讓我在
忙碌期間仍可以討論案件,或利用中午休息時間一同吃飯、散心
及聊天。回頭審視自己在高院待的這段期間接觸的卷證及內容,
確實讓我學到蠻多東西,而且總是有一些事情蠻值得分享,希望
能提供給一些對法院助理工作有興趣的人參考,能在入行前參考
這份工作是不是適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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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8.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1325606.A.6E4.html
補充說明一下上面的問題:
1.工時部分
高院是採彈性上班制,時間是08:00-18:00之間,使用感應
刷卡機打卡,如果在08:00打卡的話,可以17:00下班,最晚
不能超過09:00打卡,如果打在09:00就是18:00可以刷卡下
班。加班費法助去年每個月是1,450元(今年每月+400元),
以每季計算。除以自己每小時薪資可以換算成應加班的時數,
加班系統審核通過後預設為補休,可以選擇請領加班費,兩者
擇一。回到上面問題,就我觀察一般法助於上手後大致能準時
上下班,並且於下班能擁有自己的生活,如運動或回家照顧小
朋友。但也有人是天天加班事情還做不完的,是否加班因素牽
涉較多,端看你的股別案件量、法官交辦案件習慣、自己的上
手程度而定。我自己的話則鮮少加班,能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就
盡量完成,僅有少數幾天因應案件進行、法官值班或有較緊急
需要優先處理等情況才會需要加班。
2.回應我自己工作部分,我的工作並不是以前面介紹的卷證索引
或電子卷證為主。而離職原因主要是覺得案件類型我接觸的差
不多了,每天都在處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生疏,實力有點停
滯不前,薪資成長幅度也比較緩慢,去年我每月實領44,126元
(年度考績甲等會調薪),又在職期間我也有準備考司法官考
試,但去年考試成績一出來還是有落差,我想這樣下去也不是
辦法,不如轉往另外的途徑先出來當法務或受雇,之後要不要
轉任就再說,至少可以累積另外的資歷與經驗,也比較不會被
考試綁住。
3.在高院接觸的這些卷證及處理案件的心得內容可以讓我出去外
面時能夠比剛出社會的人更瞭解一些法院運作情形,所以如果
可以的話,總體來說我還是會蠻推薦當法官助理,認真學真的
可以學到很多,只是因為需要迴避三年的關係,求職過程中難
免還是會碰壁就是了,這個因素也是會需要考慮的,以上資訊
再給版友參考。
※ 編輯: lawliet0117 (1.171.126.127 臺灣), 01/23/2021 11:10:01
※ 編輯: lawliet0117 (1.171.126.127 臺灣), 01/23/2021 11:11:04
前陣子剛好比較忙碌,謝謝樓上suzy大的熱心補充,刑庭有些
法官會請法助協助草擬判決書,勘驗筆錄的部分則會花費很多
時間,特別是要描寫時間、動作等客觀情狀,且依各股的要求
也會有細緻程度的差異,較沒辦法一概而論。高本院案件量真
的比較多,民刑庭都有辛苦的地方,主要還是要看配到的股別
有何種要求,另為避免有人誤會,上開我的文章部分有部分用
語我有做過修正,但均不影響本文當初的發文本意,還請學長
姐見諒。
我自己忙起來的時候真的不太有餘力可以唸書準備考試,回家
就沒力了只想發呆,又就 h大的問題,如果沒有經濟壓力,我
會覺得直接蹲補習班準備考試比較有用,畢竟現在修法及見解
都更新太快,如果沒有透過老師協助整理各種見解真的會比較
難跟上,但缺點就是如果沒通過考試,會覺得先前的努力是不
是白費了(雖然不是,但會很容易這樣想)。而我們這邊也有
同事工作很辛苦仍能在職通過律師考試或司法官,所以可以自
己再評估看看,以上意見再給h大參考。
至於法助或事務所經驗何種較為有用,其實還是端看自己對於
未來的安排。去事務所可以觀察事務所內部是如何運作的,包
含面見客戶、安排開會、與客戶來往、對客戶如何整理、分析
法律見解等各種眉角,到一定規模以上的事務所,會是很穩定
的工作,又如果未來目標係以律師為主,這部分的經驗會很有
幫助;法助工作則可以學習到審判事務的運行、接觸大量卷證
資料、心證是如何形成的,遇到願意教的法官的話,絕對可以
學到很多,對於法律實力的累積也會很有幫助,再加上法助的
薪水其實相對於外面來說也很不錯,雖然是一年一聘,但只要
工作表現不要太差,絕對都可以續聘,也是屬於穩定的工作,
且高本院仍然有很多實力很強的學長姐仍然在職可以請教,他
們都很願意分享工作經驗,同時也很受法官倚重。
以上心得再提供給版上各位學長姐參考,如有不周詳的地方再請多多包涵。
最後祝版上的各位都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一切順利!
※ 編輯: lawliet0117 (1.171.125.101 臺灣), 02/21/2021 18:01:19
※ 編輯: lawliet0117 (114.36.137.119 臺灣), 02/21/2021 2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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