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修法條文中,哪條讓大家最關ㄈㄢˊ注ㄋㄠˇ呢?當然就是可以 #去去亞泥走 的礦權展限!現在進度如何呢?
第1點(資訊公開)
第2點(土地所有人同意)
第3點(業者要預先做好礦場關閉的規劃)
都已有共識
剩下第4點和第5點還需要討論。
實際上,經濟部比較不希望讓「其他部會」來干涉採礦這件事,希望能把權限都握在自己手裡,可以說是本位主義啦,但如果經濟部能在「審核展限」時做好各項法規的把關,其實無論是哪個部會主管的法令,都必須被檢視到,就ok了說!
請跟我們一起走完礦業修法的最後一哩路
👊cet-taiwan.org/mine/act1
去去亞泥走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我們大喊 #礦業修法 #去去亞泥走 時,各位麻瓜們對於基礎知識是否扎實了解呢?#礦業小學堂第一課 名詞定義,來吧!
►礦權:其實就是一種國家特許給業者的「準物權」,在設定時間及範圍中的所有「礦產」,只有「這位被特許的業者」可以開採,是一種具「排他性的權利」,此權利與一般的物權類似,可以繼承、讓與、抵押、信託等等,特許期間最長20年。
►礦業用地:在礦權範圍內,實際要開挖的範圍,必須經過申請,通過後才能開始挖礦,申請程序通常應該要有「環評」、「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開採計劃」、「諮商取得部落同意」等等項目要進行。
►礦權展限:就是「延長礦權許可時間」的意思,一般來說最長是20年,現行礦業法卻規定展限是採「原則核准例外駁回」,像是極有爭議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從民國63年開始採礦,至今總延長了3次,共60年,目前政府核准亞泥可以開採到民國126年,三次展限的核定過程,完全沒有機制去處理有爭議的問題。
請跟我們一起走完礦業修法的最後一哩路
👊 cet-taiwan.org/mine/a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