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大喊 #礦業修法 #去去亞泥走 時,各位麻瓜們對於基礎知識是否扎實了解呢?#礦業小學堂第一課 名詞定義,來吧!
►礦權:其實就是一種國家特許給業者的「準物權」,在設定時間及範圍中的所有「礦產」,只有「這位被特許的業者」可以開採,是一種具「排他性的權利」,此權利與一般的物權類似,可以繼承、讓與、抵押、信託等等,特許期間最長20年。
►礦業用地:在礦權範圍內,實際要開挖的範圍,必須經過申請,通過後才能開始挖礦,申請程序通常應該要有「環評」、「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開採計劃」、「諮商取得部落同意」等等項目要進行。
►礦權展限:就是「延長礦權許可時間」的意思,一般來說最長是20年,現行礦業法卻規定展限是採「原則核准例外駁回」,像是極有爭議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從民國63年開始採礦,至今總延長了3次,共60年,目前政府核准亞泥可以開採到民國126年,三次展限的核定過程,完全沒有機制去處理有爭議的問題。
請跟我們一起走完礦業修法的最後一哩路
👊 cet-taiwan.org/mine/a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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