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團體聲請參與訴訟QA》
圖文:Wecare高雄
Q1. #為什麼罷韓團體要提出參與訴訟?
A:罷韓團體領銜人依法應該參與訴訟,因為真正影響的是55萬高雄市民的公民權,尤其韓國瑜陣營故意在二階連署查對完成才提出訴訟,事實上,如果這個罷免案被停止執行,就是55萬已連署的高雄市民的權利受到傷害,憲法上所保障人民罷免權會被侵害,因此本次以罷免案法定領銜人陳冠榮先生為代表主張參與訴訟。
有關罷免案只有一個最重要的事,就是高雄市民是不是可以對罷免韓國瑜市長案投下贊成或反對的一票,展現高雄市民的意志,這是高雄市民的權利,不容任何人用訴訟或其他手段來干擾、剝奪!
Q2.#參與訴訟的理由?
A:第一點,法界許多意見都認為韓陣營的訴訟標的根本不是行政處分,也因此很多外界質疑韓根本就沒有權利提起這個訴訟。
第二點、就算是行政處分,不管是哪一種的行政處分,第一階段早就經過這麼久了(1/20中選會發文),行政處分應該已經確定或執行完畢了,韓市長應該沒有權利提出暫停。
第三點、中選會的法律解釋很清楚,也有前例可循,並非針對罷免韓市長此個案而改變。中選會的標準就是「就職滿一年才受理」,我們覺得這個已經對被罷免人很有利的解釋了,因為罷免提議確實是在滿週年之後提出。
第四點,我們主張,法院對於行政機關的法令解釋,應該採取低密度審查,理由很簡單,因為大家都知道罷免的門檻真正難在第二階段的連署,以及第三階段的投票,第二階段人數要衝高不容易,還要在限定的期間內完成,第三階段真正出來投票的人數,也才是真正困難的地方。法院除了選罷法所明定的事項,其它的部分,我們都主張應該尊重行政機關作低密度審查。
Q3.#選罷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立法原意及精神到底為何?
A:很明顯的,此立法原意乃在使公職人員就職一年內得以施展其職務抱負及兌現其競選時之政治承諾。但韓國瑜市長在107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後,不到四個月隨即起心動念「被動」參選總統,且先在就職後的第一次高雄市議會會期中當了將近一個月的「韓總機」,未久即開始請假3個月進行總統競選行程。換言之,韓國瑜市長在宣示就任高雄市長職務後即開始無心高雄市政,立即著手想要奔向另一個公職高峰-總統,並且至少花了他就任高雄市長第一年的四個月去追求「高雄市長」以外的另一個「他的抱負」,這絕對不是選罷法第75條第1項但書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立法原意及精神。韓國瑜市長怎好意思拿這個規定來做為他背棄對高雄市民的競選承諾的藉口及干擾、剝奪高雄市民以對罷免韓國瑜市長案投下贊成或反對的一票,展現高雄市民意志的憲法保障權利的手段?!
Q4.#韓陣營提出的暫停執行聲請,#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其他問題?
A:韓國瑜先生根本沒有先提出一個本案的訴訟,就先提了停止執行。沒有一個基礎的案件就要提停止執行,通常法院會認為你沒有真心要保衛你的權利就會駁回。不過我們判斷韓國瑜先生一定會趕快補提一個訴願或訴訟來完整其法律戰。
Q5.#罷韓行動真的會被判暫停嗎?
A:我們初步研究結果認為可能性不高,停止執行的要件很嚴格,法院應該不會准許暫停執行。因為除了韓國瑜先生的法律理由站不住腳,可能也會因為沒有提出一個本案,或者是被法院認定第一階段不是行政處分,而欠缺保護的要件而被法官駁回。
簡單講,韓提出的並沒有急迫性,罷免案是否會過?就算過了也有法律手段申請救濟損害也可以恢復,事實上,在罷免成功、解職之前,他還是一直在當市長,對韓國瑜先生沒有什麼損害可言!
Q6.#若罷免程序被判決暫停執行,#我簽的連署會有影響嗎?
A:此訴訟對已簽連署的市民絕對不會有任何的影響,請不用擔心。
#堅定罷韓 #光復高雄
#面對鋪天蓋地的韓導宣傳即將回歸
#需要大家一起支持來打這場硬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50的網紅香港喵喵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參與訴訟的理由 在 香港喵喵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工人階級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 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 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 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 ,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 #法官 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 或惡意#檢控 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 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豁免出任陪審員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到達高等法院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高等法院大樓一樓的陪審員集合處。
司法機構人員會在陪審員集合處查核你的身份和播放一段短片,讓你了解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在刑事審訊中陪審員的職責。
到達死因裁判法庭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死因裁判法庭,或傳票上指定地點作為死因裁判法庭。
司法機構人員會查核你的身份,然後向你解釋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陪審員在死因研訊中的職責。
高等法院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
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加上法庭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
於第一輪抽籤中未被選中的人士,可能須於當天或者稍後日期,到其他法庭參加另一個陪審團的抽選。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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