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團體聲請參與訴訟QA》
圖文:Wecare高雄
Q1. #為什麼罷韓團體要提出參與訴訟?
A:罷韓團體領銜人依法應該參與訴訟,因為真正影響的是55萬高雄市民的公民權,尤其韓國瑜陣營故意在二階連署查對完成才提出訴訟,事實上,如果這個罷免案被停止執行,就是55萬已連署的高雄市民的權利受到傷害,憲法上所保障人民罷免權會被侵害,因此本次以罷免案法定領銜人陳冠榮先生為代表主張參與訴訟。
有關罷免案只有一個最重要的事,就是高雄市民是不是可以對罷免韓國瑜市長案投下贊成或反對的一票,展現高雄市民的意志,這是高雄市民的權利,不容任何人用訴訟或其他手段來干擾、剝奪!
Q2.#參與訴訟的理由?
A:第一點,法界許多意見都認為韓陣營的訴訟標的根本不是行政處分,也因此很多外界質疑韓根本就沒有權利提起這個訴訟。
第二點、就算是行政處分,不管是哪一種的行政處分,第一階段早就經過這麼久了(1/20中選會發文),行政處分應該已經確定或執行完畢了,韓市長應該沒有權利提出暫停。
第三點、中選會的法律解釋很清楚,也有前例可循,並非針對罷免韓市長此個案而改變。中選會的標準就是「就職滿一年才受理」,我們覺得這個已經對被罷免人很有利的解釋了,因為罷免提議確實是在滿週年之後提出。
第四點,我們主張,法院對於行政機關的法令解釋,應該採取低密度審查,理由很簡單,因為大家都知道罷免的門檻真正難在第二階段的連署,以及第三階段的投票,第二階段人數要衝高不容易,還要在限定的期間內完成,第三階段真正出來投票的人數,也才是真正困難的地方。法院除了選罷法所明定的事項,其它的部分,我們都主張應該尊重行政機關作低密度審查。
Q3.#選罷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立法原意及精神到底為何?
A:很明顯的,此立法原意乃在使公職人員就職一年內得以施展其職務抱負及兌現其競選時之政治承諾。但韓國瑜市長在107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後,不到四個月隨即起心動念「被動」參選總統,且先在就職後的第一次高雄市議會會期中當了將近一個月的「韓總機」,未久即開始請假3個月進行總統競選行程。換言之,韓國瑜市長在宣示就任高雄市長職務後即開始無心高雄市政,立即著手想要奔向另一個公職高峰-總統,並且至少花了他就任高雄市長第一年的四個月去追求「高雄市長」以外的另一個「他的抱負」,這絕對不是選罷法第75條第1項但書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立法原意及精神。韓國瑜市長怎好意思拿這個規定來做為他背棄對高雄市民的競選承諾的藉口及干擾、剝奪高雄市民以對罷免韓國瑜市長案投下贊成或反對的一票,展現高雄市民意志的憲法保障權利的手段?!
Q4.#韓陣營提出的暫停執行聲請,#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其他問題?
A:韓國瑜先生根本沒有先提出一個本案的訴訟,就先提了停止執行。沒有一個基礎的案件就要提停止執行,通常法院會認為你沒有真心要保衛你的權利就會駁回。不過我們判斷韓國瑜先生一定會趕快補提一個訴願或訴訟來完整其法律戰。
Q5.#罷韓行動真的會被判暫停嗎?
A:我們初步研究結果認為可能性不高,停止執行的要件很嚴格,法院應該不會准許暫停執行。因為除了韓國瑜先生的法律理由站不住腳,可能也會因為沒有提出一個本案,或者是被法院認定第一階段不是行政處分,而欠缺保護的要件而被法官駁回。
簡單講,韓提出的並沒有急迫性,罷免案是否會過?就算過了也有法律手段申請救濟損害也可以恢復,事實上,在罷免成功、解職之前,他還是一直在當市長,對韓國瑜先生沒有什麼損害可言!
Q6.#若罷免程序被判決暫停執行,#我簽的連署會有影響嗎?
A:此訴訟對已簽連署的市民絕對不會有任何的影響,請不用擔心。
#堅定罷韓 #光復高雄
#面對鋪天蓋地的韓導宣傳即將回歸
#需要大家一起支持來打這場硬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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