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台灣)暫時停止運作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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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回應傳媒查詢關於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台灣)(經貿文辦)暫時停止運作時表示:
港台關係是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務實推動港台關係穩定發展。二○一○年,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成立,作為港台兩地磋商合作的非官方平台,旨在讓兩地良性互動。經貿文辦亦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在台北市開始運作,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促進香港與台灣在經濟、貿易和文化等領域的往來和交流。
近年,台方多次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對港台關係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當中,台方推出所謂「援港專案」,並單方面在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策進會)下設立所謂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為暴力示威者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人提供支援。台方的挑釁行徑與「協、策兩會」促進港台兩地交流合作的原意背道而馳,亦不符合策進會成立的初衷。特區政府對台方的行徑表示極度遺憾。
台方近年的一連串行徑已嚴重破壞港台關係,令經貿文辦在台灣的運作環境日趨惡化。另一方面,經貿文辦人員亦曾受島內激進人士威嚇,種種情況讓留駐人員面臨不穩定因素,推展港台在各領域交流的空間亦在此陰影下日漸收窄。由於經貿文辦已難以達到最初成立的目的,同時為保障駐台香港人員的安全和權益,特區政府因此決定暫時關閉經貿文辦,而所有香港人員亦已離台返港。
我們會密切留意情勢發展,並通盤考慮經貿文辦的未來路向。在經貿文辦暫時停止運作期間,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1823、1868熱線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處理一般查詢、香港居民在台求助個案,以及向台灣居民提供與香港相關資訊。
特區政府重申,將一如既往繼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以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處理港台關係相關事宜。
完
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公時間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到底轉機會不會有被引渡的可能啊?」
「到底搭乘港籍運輸系統會不會有風險啊?」
從港版國安法和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公布以來,許多國人很擔心因為這部法的宇宙管轄被送港或送中。另外,實施細則附表五完全是針對台灣政府和台灣駐港辦事處,要求其提供在港活動的資料以配合調查,並有不從的懲罰規定。
因此,我的辦公室第一時間便要求陸委會、法務部、外交部、交通部要有具體作為,為保障國人安全,應該明確表示不會配合執法和做好相關的準備措施。
#法務部與國際司法互助法
法務部的部分,我們獲得頗為具體的回應,包括:
1. 將善用我國《國際司法互助法》的第10、35、36條,不會輕易配合港版國安法執法時要求我國司法協助、也不會將國人送港或送中審理。
2. 法務部彙整了香港和19個國家簽定的引渡協定,並整理其中可以主張不能將當地台灣人送港或送中的法律依據,並釐清引渡協定以外,其他可能因應港版國安法的狀況。後續我的辦公室會持續和法務部了解,更加地維護國人的保障。
#陸委會仍須更具體的作為
陸委會的部分,陸委會許多次發表聲明表示反對港版國安法,以及會全力維護國人安全,卻沒有明確提出要如何維護國人安全。比方這陣子我們辦公室收到各式各樣的疑問,比如搭上香港籍的船舶會不會有風險?
陸委會只表示反對港版國安法和會全力維護國人安全是不夠的;應該至少要具體和國人表示,我國政府的立場就是「絕對拒絕配合該法的執法」,包括不把國人送中或送港審理、不會配合調查,並提出相關因應之道。
除了應明確表達我國政府的上述立場外,陸委會也必須正視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的問題。
附表五的標題叫做「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擺明就是針對台灣駐港辦事處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因為該辦事處就是港版國安法所定義的「台灣代理人」。除了這陣子新聞討論的台灣駐港人員被迫簽下「一中原則」切結書,好幾位官員拒絕簽字而回台外,根據這個附表五,為了執行港版國安法,可以要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任何在港人員和活動資料等等,且若不配合即為犯罪行為,可處10萬港幣罰金和監禁6個月。但是陸委會至今仍未和國人說明,可以有什麼具體措施,能進一步保護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安全?
#持續要求與溝通
我會持續和陸委會要求和溝通,希望陸委會不是只表示「反對港版國安法,並全力維護國人安全」,而是提出不配合港版國安法執法立場的具體作為,及如何調整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人員和業務辦理方式,以免受到在港活動的調查!
#老話一句珍惜生命遠離中國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公時間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旅居到變成臺灣媳婦〉(內附依親移民小撇步)
有朋友說好想學我用結婚的方式娶個臺灣老婆,那就可以節省600萬投資移民的費用(天啊!對方竟然以為我是因為這個原因選擇嫁給臺灣人)。
我要澄清,我不可能也不需要利用結婚來換取臺灣護照,在認識蔡先生之前,從來沒想過自己會嫁給臺灣男人。
蔡先生比我小兩個月,民國78年生,跟我一樣屬龍,二十六歲當上日料主廚,是個極具天份的創意料理廚師,就是他那份對工作120分專注和認真的態度和才華吸引了我。
我在他工作的餐廳認識,因為被動安靜的個性在現場顯得格格不入(當時跟一群朋友去吃飯),繼而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反正我們就是因為相愛而結婚(來人,把這個損友拉出去仗打二十)。
由於有人好奇臺港聯婚的細節(又或者想要了解辦理方法),因此這次就跟大家分享辦理結婚和依親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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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如要在臺灣登記結婚,首先要在香港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俗稱寡佬證)。這是一份證明申請人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文件,可以透過親自遞交、授權他人遞交、郵遞方式、網上申請進行相關手續。
一、#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準備材料:
1.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正本
2.填寫一份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書
3.所需費用(翻查婚姻登記紀錄:HKD $140、無結婚紀錄證明書:HKD $680)
親自去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辦理最方便,我九月回香港時就順便辦了這件事情。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3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二、#文件驗證
香港的文件如果需要在台灣使用都必須先拿去驗證(如:驗身報告),所以單身證明必須要拿到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完成驗證之後,便可以在臺灣使用。只要根據日期再去一次,就可以拿到兩張驗證過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準備材料:
1.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2.文件證明申請表
3.香港身分證(正本及副本)
4.驗證費用(HKD $120)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0樓
電話:(852)2525-8642
服務時間:
收件: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12時
取件:星期一至五,下午2時至5時
三、#入臺證(三個月旅遊簽證)
因為我本來就住在臺灣,所以不需要申辦三個月的旅遊簽證,但如果你本來居住在香港,而你又想申請依親居留證,那就需要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三個月以上的簽證,之後再換成居留簽證。
準備材料:
1.護照(效期要有6個月以上)
2.簽證申請表
3.證件照兩張(6個月內2″ X 2″)
4.香港身份證副本
5.費用(HKD $400)
二、#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要移居臺灣,需要無犯罪紀錄證明書,這時候你需要帶備香港身分證正副本,然後親身前往灣仔警察總部辦理相關手續(建議網上預約),如你無犯罪紀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在收到你的良民證之後會通知你,但不會直接交給你,而是轉寄給臺灣領事館。
當你在臺灣辦理居留證時,移民署就可以直接從領事館取得你在香港的良民證。由於現時申請人大量暴增,現時處理時間約四星期或者更久(如會離開香港,除非你能夠接收到海外簡訊,否則建議收簡訊電話填身處香港的家人)。
準備材料:
1.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發的需要檢視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信件(正本、副本)
2.香港身份證
3.簽署一份授權書,授權香港警務處保留指模及向移民局披露在香港的犯罪紀錄
4.費用HKD $180
灣仔警察總部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警察總部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現金繳款)
四、#註冊結婚
臺灣跟香港不一樣,台灣結婚可以自己準備書約,可以上網或文具店選擇自己喜歡的款式,也可以在戶政署網頁下載,只要內容根據官方範本要求,設計不影響簽名就沒有問題。
但據個人經驗,戶政所會收走你的結婚書約正本,副本則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個人覺得只要準備最基本的款式就可以。
準備材料:
1.護照
2.入台證
3.已驗證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4.香港身分證
5.印章(可用可不用)
6.你先生/太太的臺灣身分證
7.結婚書約(上面要有兩位見證人的個人資料及簽名)
8.你先生/太太家裡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9.你老先生/太太本人
登記完成後,服務人員會問你要不要正式結婚證明書,上面會記載你另一半跟你的資料以及是何時何地登記,個人建議領取(費用NTD$100)。
五、#身體檢查
申請居留證前要先做健康檢查,由於不是每間醫院健康檢查的報告都可以用作申請居留證之用,可以先查詢台灣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醫院再前往檢查,也需要帶備針卡以作查驗有否注射德國麻疹疫苗之用(沒有也沒關係,你可以選擇當天注射,又或者是付錢做檢驗,如得出結果是沒有抗體,取報告當天再補打就行)(我不用補打疫苗,所以體檢費用約NTD$2000)。
由於香港公立醫院沒辦理台灣體檢,須在私家醫院或診所進行體檢(約HKD$3,000),文件公證費用(約HKD$2,500),之後再去「台北辦」「驗證」報告(HKD$120)。
若不是忙到沒辦法在臺灣做體檢(報告等候約需1-2星期)個人建議盡可能在臺灣做體檢喲~
六、#申請臺灣居留證
當完成以上所有程序之後,就可以到移民署申請台灣居留證。
準備材料:
1.你的護照正副本
2.入臺證
3.香港身分證正副本
4.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5.健康檢查報告正副本
6.證件照兩張(6個月內2″ X 2″)
7.結婚證明文件(我當時有帶,但到了現場對方說不需要)
8.你先生/太太的臺灣身分證
9.你先生/太太本人
10.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直接給移民署
11.你先生/太太的簽名保證書
居留證選擇:
1.NTD1000,有效期一年半,每次想出境需要提前五個工作天申請出入境簽證的證件,每張出入境簽證NT600。
2.NTD2600,限期一年半,可以無限次出入境的證件,限期前申請延期一年費用NT300。
香港人於臺灣依親居留滿三年即可申請定居換領臺灣身份證,如居留期間懷孕,時間縮短到一年。
七、#臺灣健保
領到居留證後滿六個月,就可以依附配偶申請健保(只可出境一次未逾30日,如有出境需要住滿該日數才可以算是滿六個月)。
準備材料:
1.臺灣居留證正副本
2.護照正副本
3.證件照一張
4.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以上七個步驟,就完成整個港臺結婚以及在臺居留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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