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刑法報報】來囉!
週五濕濕冷冷的夜晚,讓我們來看點輕鬆的刑法問題 (咦,會嗎XDD)~~今天來談談「因果關係中斷」這個被學說批評、但實務仍會使用的名詞。
老師整理了一下實務見解和學說批評,如附檔所示,粉絲們可點選此連結觀看: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wbCWplKNJPrc4ghMD-WuzznD3bErhuyY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谷希麟•塔羅占卜【 Goodhealing Tarot 】,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是goodhealing谷希麟🙋♂ 如果你喜歡我的頻道,請給我一個讚👍🏼、鼓勵、訂閱我, 您的支持都會成為我繼續產出占卜影片的動力。💝 加入我的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谷希麟靈覺占卜-102097237951339/ 追蹤我的 Instagram😇 : ...
「因果關係中斷」的推薦目錄:
- 關於因果關係中斷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因果關係中斷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因果關係中斷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因果關係中斷 在 谷希麟•塔羅占卜【 Goodhealing Tarot 】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因果關係中斷 在 [請益] 關於刑法因果關係的第三人介入類型- 看板Examination 的評價
- 關於因果關係中斷 在 財產法爭點整理<第三人故意行為與因果關係中斷> 各位好 的評價
- 關於因果關係中斷 在 刑法總則一08. 第八章因果關係與結果客觀歸責理論 - YouTube 的評價
因果關係中斷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2017 民商法年度回顧>
2017 年就要結束了,這篇貼文整理了三位老師在 2017 年發表的文章,大家可以收藏本則貼文,就可以將今年我們談過的民商法問題都收錄起來。明年我們三位老師也會繼續努力的!祝各位新年快樂!
(一)財產法爭點回顧
1. <約定排除情事變更原則>
連結:https://goo.gl/nmnyuZ
2. <消保法第22條廣告之性質>
連結:https://goo.gl/AmU9Rf
3. <無權處分之補正>
連結:https://goo.gl/SXdxrj
4. <意思表示錯誤之過失>
連結:https://goo.gl/HQY42P
5. <清償與詐害債權>
連結:https://goo.gl/aUU6mq
6. <氣響侵入禁止之判斷>
連結:https://goo.gl/MKsPFX
7. <故意行為與因果關係中斷>
連結:https://goo.gl/DWujFN
(二)公司法&證交法爭點回顧
1. <適用經營判斷原則的疑義>
連結:https://goo.gl/mKzptP
2. <董事表決權行使之迴避>
連結:https://goo.gl/ogT3NZ
3. <公司經理人之認定>
連結:https://goo.gl/gZoKfH
4. <以章程調整股東會普決?>
連結:https://goo.gl/p32Hw2
5. <人人都是內線交易主角?>
連結:https://goo.gl/B9PWUs
(三)法律經濟學回顧
1. <故意越界建築房屋之經濟分析>
連結:https://goo.gl/EjsQV3
2. <法定通行權之經濟分析>
連結:https://goo.gl/wCD76C
3. <平等清償之經濟分析>
連結:https://goo.gl/L7xUSU
4. <推力導讀>
連結:https://goo.gl/ufRqgL
5. <商業組織的經濟分析(上)>
連結:https://goo.gl/RQpZ5E
6. <商業組織的經濟分析(下)>
連結:https://goo.gl/EFyhu8
(四)公司法全盤修正熱區 (含文獻整理)
1. <公司治理法制之改造>
連結:https://goo.gl/Nt27nR
2. <股東會股東權現代化之建構>
連結:https://goo.gl/vaxKyp
3. <管制鬆綁與公開透明應並重>
連結:https://goo.gl/fZwPvJ
4. <政院版草案初探>
連結:https://goo.gl/kNwK5v
(五)實務見解回顧
1. <106台上177裁判解任董事>
連結:https://goo.gl/nzLnXK
2. <106台上1694 董事長召集股東會>
連結:https://goo.gl/Mkq2Qk
(六)其他
1. <106司法官財產法解題直播>
連結:https://goo.gl/o3Hauu
2. <106司法官公司證交解題直播>
連結:https://goo.gl/frLCzB
3. <借名登記>
連結:https://goo.gl/f317mb
#攝於國立東京博物館後院
因果關係中斷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財產法爭點整理
<第三人故意行為與因果關係中斷>
各位好,我是賴川,今天要和大家簡單介紹,第三人的故意不法行為是否會中斷因果關係的問題。為了方便同學思考,我們就以一個例題開場吧!
例題:甲駕車至乙飯店用餐,由乙負責保管車輛,乙之員工將汽車鑰匙放入泊車台未鎖之抽屜後,未稍加注意即離開泊車台,嗣後汽車遭第三人竊走,甲得否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一)實務見解
汽車失竊係第三人之故意不法行為所致,乙員工離開泊車台之行為並非通常會發生失竊結果,故行為與結果間無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 90 年台上字 772 號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須損害之發生與加害人之故意或過失加害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能成立。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依經驗法則,可認通常均可能發生同樣損害之結果而言;如有此同一條件存在,通常不必皆發生此損害之結果,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即無相當因果關係;不能僅以行為人就其行為有故意過失,即認該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系爭汽車及其鑰匙遭竊,係出於第三人之故意不法行為,鄭○○未盡其保管系爭汽車鑰匙之注意義務,通常情形,是否可認其均將發生被竊之結果,尚非無疑。」
(二)學說見解
重點在於法律課予行為人之義務所欲防止之危險為何?若行為人對於被害人負有防止該故意不法行為或犯罪行為發生之義務者,即不得主張第三人之故意不法行為可中斷因果關係。
舉例而言,保姆怠於注意致嬰兒被第三人抱走者,第三人犯罪行為並不中斷保姆與嬰兒父母所受損害的因果關係。同理,第三人竊取代客泊車保管之車輛,業者亦不得抗辯因果關係因第三人介入而中斷。要言之,關鍵在於法律課予行為人之義務所欲防止之危險為何?若系爭損害結果正是由行為人所欲防止之危險而生,如保管車輛之義務本是為防止第三人竊取之風險,則第三人介入行為,當然不得中斷因果關係。
#攝於20170608
昨日收到讀享細心的編輯對 財產法爭點地圖 的校稿通知,不過老師最近壓力實在太大,只好下週一直接逃跑到東京了~
#私は猫になりたい
因果關係中斷 在 谷希麟•塔羅占卜【 Goodhealing Tarot 】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是goodhealing谷希麟🙋♂
如果你喜歡我的頻道,請給我一個讚👍🏼、鼓勵、訂閱我,
您的支持都會成為我繼續產出占卜影片的動力。💝
加入我的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谷希麟靈覺占卜-102097237951339/
追蹤我的 Instagram😇 : https://www.instagram.com/tarotgoodhealingangel/
加入我的line帳號😀:@562oknwh
或在Skype上搜尋我的帳號🤗:tarotgoodhealingangel@gmail.com
📧 如需要個人占卜,請先來信預約💌:tarotgoodhealingangel@gmail.com
🌞或加入我的line帳號:@562oknwh 🙏
🔔占卜方式:
🎵語音通話深入占卜
每20分鐘/台幣777元
🔔付款方式則有
「paypal」與「銀行轉帳」、「微信支付」3種,
🔔Paypal與微信支付,會有6%的手續費,
🔮影片純屬娛樂,請寬心欣賞。🙏
🔮若您對內容有所感應,請留言讓我知道,我會回覆您。👏
🔮若您對內容的解說仍有問題,歡迎留言讓我知道,我會就影片內容跟您說明。🗝
影片開始 00:00
第一副 06:34(有後話)
第二副 33:20(有前言)
第三副 1:03:15(有後話)
第四副 1:31:36(有前言)
親愛的大家,抱歉,家裡最近有些事情在處理,所以沒有重錄(中間有電話進來中斷),再請大家多包涵。
#曖昧#單戀#塔羅占卜
因果關係中斷 在 財產法爭點整理<第三人故意行為與因果關係中斷> 各位好 的推薦與評價
無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90 年台上字772 號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須損害之 ... ... <看更多>
因果關係中斷 在 刑法總則一08. 第八章因果關係與結果客觀歸責理論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臺大開放式課程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授課教師:法律學系王皇玉課程連結: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9S102/8 ... ... <看更多>
因果關係中斷 在 [請益] 關於刑法因果關係的第三人介入類型-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題目是這樣
保母甲疏於照顧小孩乙,結果乙跑到馬路上被超速的丙撞死
丙部分視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而討論故意/過失作為犯
視其主觀故意或過失而論過失致死或殺人既遂
甲部分應是討論過失不作為犯
主觀上應是過失,客觀上為自願承擔之保護者保證人地位,期待有照顧小孩義務但不為之.
但是因果關係討論我卡住了
易律刑總上的第三人介入類型沒有保護者義務只有監督者義務(個人理解類似危險源監督義
玉皇大帝書上又用回溯禁止原則討論
所以不知道這題的因果關係要怎麼論述
還是說根本不需要這麼複雜
因為保母讓小孩乙外出的不作為會導致小孩乙出包的結果
駕駛丙撞死小孩乙只是這段因果關係的最終實現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9.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1986440.A.BDA.html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0:25:51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0:27:21
如果需要那要怎麼討論哪一種
如果不用是不是代表丙的作為是正常的因果關係結果實現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0:37:07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0:56:15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2:16:04
還是說我哪裡理解有誤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2:45:00
那我懂了 大大意思是指看兩者因果關係是否正常合理實現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3:05:43
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因為違反注意義務而放任風險存續導致這個一般人就能知道違反注意義務後的結果之發生
比如媽媽忙碌好幾天工作皆未回家導致留在家裡的嬰兒活活餓死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