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篇報導標題是:馬英九嘆兩岸仇視沒前途 呼籲蔡總統回到「九二共識」。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我想跟大家討論幾個重點:
1. 九二共識的本質
2. 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
3. 兩岸的岸不是台灣海峽
#九二共識 #中華民國政權
1️⃣ 九二共識的本質
之前直播有花一集聊「九二共識」,文章連結在這🔗 九二共識 https://wp.me/pd1HGm-5w
九二共識的本質就是一個中國國家底下兩個政權對當前狀況形成的共識,是一中兩政權的共同認知的部分。
並不是兩個政黨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事情,也不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的事情,就只是兩個政權對於現在當前這個「中國主權國家」的共同認知。
如果只連結到中國國民黨的話,若換執政黨就不承認九二共識存在,其實就會違背目前籠罩在台澎領土上的一中兩政權框架的現實。 這不是某個政黨可以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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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
九二共識這個說法其實是從1992年香港會談出來的。
香港會談就是由ROC海基會與PRC海協會,這兩個民間機構來會談,之所以需要透過這民間團體的原因是因為這兩個政權從1945第二次中國內戰爆發後,一直到1991.5.1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都處於敵對的狀態。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當時蔣經國時期「三不政策」主因為1979年美國轉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代表政府,因此中華民國政權用這個方式阻止兩岸人民往來,但實際上雙方政權私底下還是有「密使」往來。
但人民若有互動就會違反動員戡亂條款,被冠上匪諜罪名,即便完全沒互動,也可能被羅織罪名。隨著蔣經國逐步推動「#中華民國台灣化」轉型,並提名台灣人李登輝為副總統,1984.3.21李登輝被選為第七任副總統;1987.7.15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解除「臺灣省戒嚴令」;1987.11.2蔣經國開放兩岸探親,到1988.1.13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之後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出擔任總統。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27 條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當時面臨到中華民國來台灣很久,不能只停留在「反攻大陸」的目標,所以才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是也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跟本質,在1990.10.7成立隸屬於中華民國總統府的「國家統一委員會」,成立主旨是:主導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中國統一。該單位後來在1991年通過《國家統一綱領》,針對「中國」的統一制定了基本原則。
國統會、國統綱領是李登輝任內出現的,將中華民國政權定位在中國國家分裂需要統一,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政權第一次修憲1991.5.1增修條文為「依國家統一之需要」而制定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就把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 詳細時間序為:
#陸委會
出現 1991.1.18,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專門負責中華民國領土不屬於自由地區的部分。 (而香港澳門於1997年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PRC,在這之前基本上中華民國領土裡面是沒有香港的,澳門是租出去,所以是中國領土但沒辦法管。)
#ROC海基會
出現 1991.2.8「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
#國統綱領
仔細看一下1991.2.23國家統一綱領提到幾個目標「建立自由均富的中國」跟四大原則:
1.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當李登輝擔任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時所成立的單位、所做的事情與立場就是「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PRC海協會
出現 1991.12.16,中國PRC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
#一個中國原則
出現 1992.8.1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香港會談
因為兩政權雙方有越來越多事務要處理,所以後來就有了1992.10.26香港會談。
PRC海協會 認為「一個中國的定義」要說清楚,而ROC海基會 說: 「對一個中國的認知各有不同,不用說得太明確」。雙方都認為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有共識的部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中國是指誰?
仔細回想中華民國國統會的一個中國原則,是最早就出現的喔!所以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的是中華民國政權,在往前推更早於1945年騙臺灣人光復,騙說中華民國已取得臺灣主權😒
在香港會談時PRC海協會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而ROC海基會亦提出五項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
但是PRC海協會不接受,為此ROC海基會隨後又提出三項口頭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總而言之,PRC海協會要的是「說清楚一個中國主權國家由誰做代表政府」,ROC海基會要的是「一中各表」,這就與PRC海協會要的是「一中」不同!所以雙方差別在於「各表」的部分。
#九二共識
大家要了解清楚,ROC政權現在說九二共識不存在,是因為ROC政權要「各表」。 PRC政權則是說九二共識存在,因為認同「一中」,這個一中是指PRC政權作為「代表政府」。(意即中國主權國家由PRC政權當合法代表政府)
有趣的地方在於,九二共識中,真正「沒有共識」的地方是「對『共識』的定義」。
所以雙方的認知有共通點的地方是「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唯一沒有共識的地方是「一中」是哪個代表?
PRC政權堅持是PRC是中國代表,ROC政權認知是沒有否認一中,只是對於這個「一中」則認為雙方各說各話.彼此看法不同。
BUT!!! ‼️BUT!!!‼️ BUT!!! ‼️
臺灣人聽到九二共識會生氣的地方不是「一中」,而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句。 臺灣人根本不在意幾個中國,我們只在意臺灣不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所以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這一句卻是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的共識阿😩 而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沒有共識的部分只有「一中」是誰。
所以啊!臺灣人跟中華民國政權不承認「九二共識」的理由不一樣。臺灣人不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政權是認為對方PRC說的九二共識沒有一中各表。
//臺灣人根本不清楚中華民國政權要說什麼,真的是至今最荒謬的事情。//
#中華民國在台灣
1995年李登輝時任中華民國政權總統時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時,對中華民國現況的政治論述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將一中各表與中華民國作為政治主體與自身現實的認識做出表述,算是一大突破。
(題外話,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是用 “on Taiwan" 這樣的描述方式: TAIWAN RELATIONS ACT Section. 2. 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1996年直選總統
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改為總統直選、任期四年。 1995 年中華民國還「在台灣」,1996年在台灣辦個總統直選(而且裡面一堆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海外『華』僑的票)就變成台灣了嗎?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reurl.cc/xgpqOV
#寧靜革命 (1987年解嚴至2000年民選總統)
從建國的角度來看,李登輝所謂的「寧靜革命」的確是幫了不少忙,給予肯定是應該的。 只是臺灣人不要把過程當終點,誤把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當自己國家了。
李登輝於2005年在「群策會李登輝學校」授課時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太平洋戰區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指示蔣中正派軍暫時佔領台灣,後來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都沒有明白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給誰,形成台灣法定地位未定,因此他主政時才說「中華民國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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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兩岸的岸不是台灣海峽
中華民國政權在打迷糊仗!並沒有說清楚內容,只說反對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 跟著臺灣同仇敵愾這樣,不知道在裝什麼?講的好像承認九二共識等於承認一國兩制、等於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你各位啊!
看清楚剛剛說的歷史脈絡啊! 臺灣人與中華民國政權反對的理由不一樣,怎麼可以因為一起「反對」就產生了情感連結呢?
殊不知 中華民國政權跟PRC政權有共識的地方是「把臺灣出賣給中國」的這個部分喔!
這讓我想到中華民國政權總是說不同意「一國兩制」,可是仍舊把臺灣算在中國的一國之內。你們想想國統會跟國統綱領的內容(攤手)
更精準一點來說,中華民國政權很早就開始實施「一國、兩岸、三區(嚴格說起來有三區: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三制」。
現在中華民國政權避而不談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就是中國流亡政權,都會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領土,這真的很荒謬,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中華民國政權從未建國只有建立政權,而且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含PRC/ROC想代表的中國)。
中華民國總是說1912年開始就是主權國家,搞清楚喔!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喔!所以也不要說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1945年中華民國至少還是控制大部份中國領土,來台代管騙臺灣人光復時,把臺灣編入中國的一省,中華民國是遠遠大過於臺灣,所以中華民國也不等於臺灣啊!
所以到底中華民國怎麼變成臺灣?這種說法絕對與「1912年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搭~不起來。
口嫌體正直,中華民國始終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然後不否認自己是「一中」,反而反對的是PRC政權的版本沒有「各表」。為什麼反對?
因為中華民國認為中國分裂中,兩岸分治為兩個政治實體。中華民國政權自始至終都在實踐自己版本的「九二共識」,所以稱呼PRC政權為北京當局,這就是「各表」,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然後跟臺灣人說:「你們看中國有多可惡,老是想統一我們!臺灣不等於中國!」 ……欸中華民國難道沒有嗎?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省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政權啊!
大家記住兩岸不是台灣海峽,是廈門灣~因為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是金馬,從未被割讓出去,中國內戰戰場延伸最遠就只能到那邊啦!
而且陸委會出來說開羅宣言、臺灣光復的時候,就會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啊!難道開羅宣言說的是臺灣光復給臺灣(若ROC等於台灣的話)嗎?所以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無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寫得很清楚,一個中國兩政權。目前的15個邦交國建交時間點,有的是流亡之前,有的是流亡後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時,這些都不是台灣邦交國。
所以不要以為建交是跟臺灣建交!
❤️延伸閱讀:
👉🏻一中兩政權的困境:九二共識+ ROC政權不等於KMT+ROC不等於台澎+兩岸衝突的岸+PRC/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1482435100311/?d=n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談台灣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561149459106/?d=n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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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的太魯閣號列車事故,使得台鐵的「民營化」和「公司化」議題又被搬上檯面。台鐵工會仍然採取反對立場,認為這些並非台鐵問題的解決辦法。
姑且不論台鐵問題應該如何解決,不過,台鐵工會本身就是利益關係人,參與討論本就有「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之顧慮。
本篇文章中引用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一書中, 提出「價值鏈」(Value Chain)的概念,強調企業之所以能夠存活,主要是因為企業透過「增值流程」(value added process)為客戶創造價值。
企業透過各種「價值活動」(Value Activities)來將投入(Input)轉變成為產出(Output),並且產生利潤(Profit Margin)。波特又把「價值活動」區分為「主要活動」(Primary Activities),以及支援主要活動順利進行的「輔助活動」(Support Activities)。
我們不妨擴大一下,看看整個政府的管理。如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一家企業,那麼總統府就如同董事會一般。而最主要的行政組織,就是行政院,行政院長就是這個企業的CEO。
那麼,為什麼台鐵必須要「民營化」或是「公司化」?如果是政府機關,隸屬於交通部下屬單位,就一定會問題叢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整個行政院和下屬的部會,都一定會有問題嗎?
會不會是管理的問題呢?那麼我們先來看看政府的人事組織管理,再來對照我寫的這篇文章,增加一點趣味性。
依據維基百科的資料,將「行政院」和「人事」相關機構的職掌,引述如下: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簡稱政院。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Directorate-General of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是主管中華民國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工作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及負責公布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並以人事行政總處為中心,在全臺所有公務機關設立人事處或人事室。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簡稱監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這個機關相當於歐洲審計院、美國政府問責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以上提到,人事行政有關的機構,人事行政總處隸屬於行政院下屬單位,而考試院和監察院則直接向總統報告,不屬於行政院管轄。
這就如同一個企業的CEO,卻管不到下屬主管的考選和任用(據維基百科:銓敘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兩個附屬部門之一,為中華民國最高銓敘以及公務人員人事主管機關。),也無法對內部管理者,進行考核、懲處、調查、審計。
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中國革命,倡行「五權憲法」,擷取歐美三權分立制度,與中國御史諫官制度及考試制度之優點,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另增監察、考試兩權。難怪監察院的網站上面說,我國的監察制度,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
我也無意討論中華民國究竟是總統制、內閣制,或是混合制。只是從企業經營的觀點來看,這樣的組織架構下,最重要的人事行政管理,已經是疊床架屋,職權責分離。管理者的心態和做法是否會被扭曲?
如果是的話,那麼跛腳的不僅僅是CEO,所有的管理者也都跛腳了。台鐵的問題,只是冰山的一角。
這篇引言,幾乎獨立寫成一篇文章了。還是請各位讀者讀讀以下的本文,憂國憂民的事情,擺在一邊,先關心一下自己職涯的發展吧。
https://tuna.mba/p/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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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15:中共要打過來還需要理由嗎?中共最會先射箭再畫靶,看看西藏簽了和平協議也是被揍(屬於中國所以不是條約)。新疆也是蓋了集中營再說伊斯蘭教如何不好要防止恐攻,先做了再隨便塞一個理由這就是中共經典套路。
A115:
嗯西藏(以下稱圖博)是簽協議,不是條約,條約才是國與國才能簽訂的。
因為藏區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沒有被割讓出去,所以與台澎領土狀況不同。
圖博並沒有獨立建國,而是自治狀態,早先圖博就是大清帝國領土範圍,宣統皇帝退位詔書有說成一合漢滿蒙回藏的大中華民國。
所以圖博是中國內政問題,因其領土主權屬於中國。
圖博是「企圖獨立」的自治區,不會是已經獨立完成的主權獨立國家。重點仍舊在於圖博的政治領導者態度反反覆覆,沒有哪個獨立國家是這樣的,回顧歷史可以看到很多端倪。
從大清帝國開始,藏傳佛教各大活佛的繼承人就需要透過「金瓶摯籤」制度,得到中國政府(大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認可。
雖然是高度自治,自稱國,但現實上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
1929年貢覺仲尼向蔣介石轉達了達賴喇嘛「不親英人,不背中央,願迎班禪回藏」的聲明。此後圖博還多次表示達賴喇嘛願意輸誠中央,圖博的行政、軍事、外交等事務歸中央管理,由中央派出駐藏長官,西姆拉問題達賴喇嘛聲明可由中央解決等。蔣介石分別致電達賴喇嘛和噶倫,表明了中央政府對藏區的態度。在致噶倫書中指出:「政府秉承遺教,一視同仁,藏衛雖遙,其地為中華民國之領土,其人為中華民國之國民,無不盡力扶植地方自治之基,以爭存於世界。」」
中華民國政權的「喇嘛轉世辦法」,1936年制定,1973年暫停適用,2004年廢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00011
1942 年圖博政府「外交局」,打算以這個單位跟中華民國政府往來,結果1943年打消這個念頭,還決議說:「西藏應與中央保持感情,不應與中央西藏辦事處斷絕關係。」這邊使用了「中央」一詞,看得出來圖博(西藏)並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二戰後,圖博為了推動圖博獨立,組織了一個「慰問同盟國代表團」,以祝賀同盟國二戰勝利名義赴英、中、美三國進行活動。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通知西藏派代表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並表示此次圖博(西藏)代表前往南京出席國民大會,可以提出各種要求,中央政府將盡力解決。
藏人擬定了一份「西藏全體僧俗民眾會議報告書」準備提交國民大會,並蓋有噶廈和三大寺的印章。報告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中國與西藏的關係一直是「檀越關係(英語:Patron and priest relationship)」(施主與福田),盼能繼續維持;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日後也將獨立運作;過去中國以武力奪取明顯屬於西藏的領土,如青海、西康等地,違反國際規定,應交還西藏;西藏一直是獨立的國家,自己管理自身的內政、外交、軍事事務。」
結果也沒照這個報告書做,當地政治領袖還派一堆代表去參加制憲國民大會,明白提到圖博(西藏)自治的憲法條文也是通過了。台澎人雖然也有被拐去開會,但至少憲法條文裡沒講到台灣。
雖然憲法不具備國際法效力,但是圖博領土主權仍舊是屬於中國的。
這就是圖博(西藏)與台澎的差別。
圖博想獨立,但一直沒完成獨立,然後藏人把自治的狀態誤認為已經完成獨立。藏人會主張圖博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恐怕是對國際法的瞭解不夠,而且搞不好country/nation/sovereign state的用語差異一樣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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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來講一下東突厥斯坦(以下稱新疆)
大家的以為新疆是中華民國邊疆地區,秋海棠嘛~
現在大部分的人以為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不知道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好ㄅ那我就以中華民國當時作為中國代表時的立場來談。
1947年時,中華民國憲法剛頒布,其中第64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以左列規定選出,第一款很簡單就是各省三百萬人以下5人,超過三百萬人以上,每一百萬人增加1人;再來第二款蒙古各盟旗選出者;第三款西藏選出者;第四款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你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
西藏是一款、蒙古是一款、邊疆地區是一款,然後沒有新疆?
新疆當時在中華民國憲法下是一省,新疆省,不是邊疆地區。
蒙古跟西藏也不是邊疆地區。
在憲法裡面規定是這樣子,以前在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有規定,各民族在邊疆地區總共要選出6人。
以前還有個法律叫做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裡面說邊疆地區是指六個邊疆民族,哪六個呢?
四川、西康、雲南、貴州、廣西、湖南六省之西南邊疆民族。
所以你有發現很有趣的嗎?
邊疆地區指的是上面這些,不是新疆蒙古西藏喔!
為什麼呢?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立憲,後來選出第一屆立法委員,然後第二屆在台灣選的哈
(先不討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問題)
當時會這樣是因為西藏蒙古有他的問題存在,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把他們單獨拉出來,保障名額。
那所謂的邊疆地區其實是少數民族的地方,所以啊當時立憲是要保障當時中華民國的少數族群。
有點像是對目前台灣原住民的保障名額也是六名,一樣的概念。
美麗的巧合,醜陋的誤會,事實上原住民也不喜歡被特別對待,這個先不談。
問題來了
新疆不是邊疆地區,也不是在憲法中與蒙古西藏放在一起?
記得 蒙藏委員會嗎?為什麼沒有新疆?
追本溯源,其實新疆是1884年左宗棠就把它納入大清帝國一部分了。
所以比起我們理解的西藏蒙古還要更早進入中華秩序底下。
所以新疆並不是邊疆地區的存在。
你打開維基百科上面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吧?!
重點來了,1947年新疆是中華民國的一省,然後1949.12.7中華民國流亡到台澎領土(當時屬於日本合法領土)。
所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並不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立的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在中華民國秩序下新疆是一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秩序下1955年把新疆改成自治區。
無論一個中國國家法人格底下兩政權如何定義新疆,它都是中國的領土,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從未被割讓出去。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
蒙藏委員會沒有新疆,這跟中華民國當時延續大清帝國的制度有關。(國際法角度來看,國家法人格都沒有改變,大清帝國的statehood 等於中國statehood;大清帝國與大明帝國是不同statehood,是國與國的關係不是朝代,好這個先不談)
深入探討一下,更之前啊,大明帝國時以漢族為中心時,湖南那邊就是少數族群。邊疆地區要從更早大明帝國時來看待。
新疆跟蒙古西藏不同等級,1884年新疆早就變成中國一省。
也有人認為新疆本來就有獨立性、自主性,但大家都不了解領土主權的定義是什麼,領土主權的取得在二十世紀以前就是允許武力擴張、戰爭征服領土。把人民控制起來就當作控制當地了。
(現代國際法,領土主權擁有者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人民享有選擇跟放棄國籍的自由。這個就先不談)
總之,客觀史實1884年,新疆是中國的領土延續至今。
新疆的例子都與台澎無關。
因為中華民國不是台澎的國家,中華民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不是主權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沒辦法實效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地區,雖然都是中國的領土,但中國國家法人格底下兩個政權,主要的中國領土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理中,中華民國政權只有控制金馬東沙而已。
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你搜尋邊疆地區就變成以「台灣省」角度來看待,例如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提到的,相關判例法官會以台灣省內原住民啊高山森林來看待邊疆地區了~是不是很有趣?
追根究底邊疆地區根本跟台澎無關,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硬拗到要跟台灣省有關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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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台灣人擔心的和平協議,Q&A95:中共是國際法資深玩家嗎?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25122589009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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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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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立法院差別 在 [轉錄]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有點政治, 請別急著刪] - 看板civic_life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Cross_Life 看板]
作者: mkuhigh (重新開始) 看板: Cross_Life
標題: 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 [有點政治, 請別急著刪]
時間: Mon May 16 10:19:38 2005
有網友問到國民大會是做什麼的, 前面已經有其它網友把中華民
國憲法中關於國民大會的規定貼出來. 我就不再贅言. 我想談的是另
一層面的東西. 國民大會是國父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中創造出來
的. 因此要了解它, 要看 孫中山先生提了哪些東西, 以及它的配套
措失. 所以我把之前我在香港大地 bbs 站寫的文章轉貼過來. 可能
有些地方不太正確, 請各位不吝指教.
基本上這個話題觸及到政治制度. 所以算不算政治話題我也不清
楚, 請版主自行拿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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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網友提到國父的三民主義, 和西方的民主政治. 這邊我想要提供一下
我個人的意見. 裡面很多見解都是我之前所看所聞的見解, 覺得不錯的我把它講
出來, 請不要跟我要出處, 因為我也不忘了幾時在哪邊看到的. 如果可以的話,
我會稍為談談我國(中華民國)的憲政發展.
首先, 先來說說西方的民主政治, 主要是以美國的總統制和英國的內閣制做
為代表. 這兩種制度都根源於三權分立的設想, 亦即行政, 立法, 司法, 尤其以
總統制更是落實. 因為在內閣制國家中, 內閣由國會多數黨組閣. 因此行政和立
法兩權反而不是那麼地逕渭分明. 三權分立主要是互相制衡的作用. 除了司法是
以專業來行使職權外, 另外兩權 -- 行政和立法主要都是透過選舉產生. 在總統
制國家, 人民分別選舉行政權領袖(總統)和會議員; 在內閣制國家, 人民選舉國
會議員, 再由國會多數黨黨魁組閣. 不論哪一種制度, 在基本精神中, 行政部門
都需要向國會負責, 接受國會堅督; 而國會則透過定期地全民改選來接受全民堅
督. 至於不足的部份, 則透過公民投票來補充. 所以理論上, 行政部門的施政是
必需受全民監督的. 而全民則透過代議士, 借由立法, 質詢, 把關預算, 調查,
彈核, 審閱等權力來監督行政部門施政.
再來看國父的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是民族, 民權, 民生的總稱. 這邊主要是
談民權主義中的五權分立. 國父在革命的當時, 有感於中國的帝制中, 皇帝權力
太大, 所以想引進西方的民主制度. 但是對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又有些意見, 所
以自行創立五權分立. 雖說名字看起來雷同, 但是背後意義卻不太相同. 國父說
"政是眾人之事, 治就是管理. 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 因此他把政治中的權力
分為"政權", 和"治權". 其中, 政權的代表機關是"國民大會", "治權"則分為五
權 -- 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試, 和監察. 國父認為在三權分立中, 三權是互相
制衡的, 導至政府施政沒效率; 而且立法權太龐大, 導致行政權都要低聲下氣,
所以他創立五權分立, 希望五權相互輔佐, 這樣才能有一個大有為的政府. 再者
立法權太大, 是因為兼有監察權. 所以他把監察權獨立出來. 至於行政權, 國父
還是認同古代科舉舉士的辦法, 所以主張用考試取才. 但是又怕行政權自己開後
門. 所以把考試權從行政權獨立出來. 最後這些治權, 必需向政權 -- 國民大會
負責. 這是整個五權分立的大概內容. 此外, 為了制衡官員, 國父在選舉權外,
又多加了罷免, 創制, 複決三權.
現在我想談談三權分立和民權主義的比較:
1.不管三權和五權, 司法都是獨立行事的單位. 煤什麼差別.
2.就行政權方面, 差別在於考試權的畫分出來. 基本上這一點我不清楚優劣, 在
此略過不談.
3.就立法權而言, 差別就很大.
國父為了怕立法權專擅, 把監察權獨立劃出, 把施政的監督權劃歸國民大會,
而國父希望五權中的立法權專司立法工作, 輔佐行政權. 所以, 其實三權分立
的立法應該相當於五權分立的"立法+監察+國民大會". 之前討論串很多網友都
誤會成三權立法等於五權立法. 這是不對的.
國父這樣做會有什麼問題呢?
a.把權力切割雖然可以達到減少權力的效果, 但另一方面卻要增加大量的人事
負擔.
b.國父只說由政府向國民大會負責, 卻沒有說怎麼負責法. 如果國民大會沒有
預算, 監察等權力, 當政府施政有偏差時, 如何能夠制止? 能做的頂多橫向
協調監察和立法權出動. 但是兩個三個機關的合作, 一定比不上一個機關內
的運作有效率. 另一個制止方法, 就是動用罷免權. 但是罷免一個行政官員
確是非常不易, 也是曠日廢時的
c.如果說國民大會有預算, 監察等權力, 那麼國民大會就相當於西方政制的的
立法權, 反而五權的立法權被虛級化成行政權的立法機構. 這時要思考的一
個問題就是, 我們找一批人只做立法的工作, 划不划算?
d.國父把監察權從立法權中分出, 是想仿照古代的御史大夫. 可是古代御史大
夫是由皇帝任命, 監察文武百官. 國父也沒有提到如何產生監委, 以及監委
的職權有多大, 只是監察文武百官, 抑或是可以監察總統? 不同的產生方式
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況且之前提過的, 喪失監察權的國民大會如何監督政府
施政?
e.國父所提的創制複決二權, 和西方的公民投票似乎有所差異. 西方的公民投
票是無所不投, 包含憲法的複決. 但是國父的創制複決權似乎只到法律的層
次, 並未上昇到憲法的層級.
由於國父在民權主義中並未對上述疑點釐清, 再加上民國三十六年制訂憲法
時的政治角力. 最後頒佈的憲法又跟國父的設計有差別.
1.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和罷免. 這是國父民權主義中治權向政權負責的落實. 可
是, 在中華民國憲法中(修憲前), 總統並沒有很多權力, 大部份的行政權是在
行政院中. 而行政院長卻是向同是"治權"中的立法院負責. 完全脫離國父治權
向政權機關負責的設計.
2.因為立法院還握有預算審察權, 以及行政院長要到立院備詢. 所以立法院的設
計已經脫離了國父的治權機關, 反而比較偏向西方的立法權, 以及國父理想中
的政權機關. 如此一來, 國民大會這個機構的角色就變得很尷尬.
3.監察權由普選產生. 雖然監察權獨立削若了立法權的專擅, 但卻也演生出疊床
架屋和冗員的問題.
所以基本上, 三十六年版的中華民國憲法已經脫離國父原先的設計了. 不過這套
憲法在先總統蔣介石先生的手中, 也被凍結長達五十年. 因此也沒有真正在台灣
落實過. 後來經過前總統李登輝修憲後, 脫離五權分立更遠.
1.總統改由全民直選. 因此國民大會只剩修憲的功能. 後來又把修憲權分一部份
到立法院, 國民大會等於快架空了. 最近台灣要做的是, 就是把修憲權完全付
與立法院和公民投票, 然後廢除國民大會. 因此立法院的角色也由國父的五權
分立中的"治權"設計, 過渡到過去妾身不明的狀態, 再轉換成國父理論中的政
權機關.>
2.監察院由普選改為總統提名. 也就是說完全是御史大夫的角色. 只會監督行政
機關, 不會有人去動總統的腦筋. 可是一方面西方立法權的彈核權又被剝奪到
監察院去. 造成總統好像是太上皇, 無人可管. 頂多靠四年一任的選舉和緩不
濟及的罷免權來監督.
3.修憲後還是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 可是立院確沒有閣魁同意權. 造成總統有
權無責, 閣魁有責無權的現象.
因此, 再次國父的五權憲法本身就很多地方沒有釐清(他就去逝了), 再經過
落實到憲法的過程, 以及後來的修憲, 現在中華民國的政制設計早以脫離國父原
先的設計, 反而比較偏向西方的三權分立. 可是由於還有若干部份設計有問題,
因此再次的修憲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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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了這麼多, 僅是個人看法, 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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