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211 荷蘭文國會聖經 Bybel, dat is, de Gansche H. Schrift, Vervattende alle de Kanonyke Boeken des Ouden en Nieuwen Testaments. Door last van de Hoog-Mogende Heeren Staten Generaal Der Vereenigde Nederlanden(插圖本)
署名:Gorincem, Nicolaas Goetzee
出版時間:1748年
裝幀:全書活字印刷,銅版插圖製作。燙金花飾染色牛皮裝幀,書緣壓花燙金,大理石紋蝴蝶頁。
署名:Gorincem, Nicolaas Goetzee。
尺寸:28x43cm
起拍價:140,000
《聖經》是基督教聖典,從希臘文、拉丁文一路演變,裝幀形式也由卷軸而轉成方冊抄本。內容呈現上,中古世紀受限於「不可雕刻偶像」的戒律,儘管抄本有各種裝飾,插圖本絕無僅有,一直要到中古後期,隨著方言文學興起,活版印刷出現,加上宗教改革,新教突破藩籬,插圖本聖經逐漸出現,此書便是在這種歷史脈絡下的產物。
1581年,荷蘭脫離西班牙王國,成立荷蘭共和國,改宗新教,推行宗教自由,為了呼應實際的需要與民眾的期望,1618~19年的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後,與會人士要求共和國國會(States-General)推動原文聖經的翻譯,並在1637年完成出版,一般稱此為國會《聖經》。
1746年,荷蘭小城霍林宣(Gorinchem)的印刷師傅戈采(Nicolaas Goetzee)取得市長授權,得以著手印製國會聖經,兩年後大告成,是即此書。這套聖經由4部份裝幀成2冊:除了舊約、先知書與新約外,亦納入了經外書(Apocrypha),但不像天主教或東正教將之置於舊約正典,而是區隔開來,單獨放在新約之後。原因是新教並不承認這些書卷為正典。此外,書裡還特別製作了一張銅版首頁插圖與題獻紋章,以及12張聖經地圖。最後,可能為了收藏或其他考量,又從1728年的海牙《插圖聖經》(Figures de la Bible)輯錄了數量不少的插圖加入,這些銅板插圖製作精細優美,讓全書更增風采:含首頁全頁插圖1張,書名頁小插圖1張,題獻紋章插圖1張,12張折頁聖經歷史地圖,194張全頁(跨頁27張)插圖(出自:1728年的海牙《插圖聖經》)。全書活字印刷,銅版插圖製作。燙金花飾染色牛皮裝幀,書緣壓花燙金,大理石紋蝴蝶頁。裝幀雖略有磨損,書況仍佳。
此書為18世紀中期,新教國家荷蘭所使用的聖經,製作紙張印刷俱有可觀之處,稀罕古書也。
※關於本拍品「荷蘭文國會聖經」一書,因紙本圖錄篇幅有限,如各位書友與愛書人有興趣,想要更深入了解此書,敬請參閱「家西書社」網站劉興華老師所撰大文:〈信仰之路:1748年的荷蘭文插圖聖經〉。文中對於此部經典之源流,有更深入詳盡的說明,附有更多幅、更精采的內頁插圖,可供參考。(本說明內容與部分圖版亦取材自該文,謹此說明與致謝)
〈信仰之路:1748年的荷蘭文插圖聖經〉:
https://home-plus-art.com/…/%E4%BF%A1%E4%BB%B0%E4%B9%8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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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大手稿特展
日期:2019年12月21日~29日
時間:上午10點起
地點:誠品敦南店2樓書區
¬二、古書拍賣
日期:2019年12月29日(日)
時間:上午10點起
地點:誠品敦南店B2藝文空間
天主教聖經目錄 在 清風似友 2020台北古書拍賣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討論西方藝術史,我們不可能繞過基督教藝術;同樣地,要理解、欣賞西方的古籍裝幀藝術,甚至想認識西方的書籍與文化史,《聖經》一書也有著絕不可忽略的重要角色。本場拍賣會Lot.211「荷蘭文國會聖經」即是一部萬不可錯過的重量級經典。吾人除了讚歎此書華麗繁複的插圖與裝幀藝術之美,亦可藉由此部經典之書加以回顧思索,進一步了解其活字印刷、版畫插圖、壓花燙金、裝幀技術以及歷史、文化內涵等面向,它們不僅刻畫著書籍的成形、發展與演變的歷史,更見證了人類為了保存知識、創造文明所投注的心血與智慧。
Lot.211 荷蘭文國會聖經 Bybel, dat is, de Gansche H. Schrift, Vervattende alle de Kanonyke Boeken des Ouden en Nieuwen Testaments. Door last van de Hoog-Mogende Heeren Staten Generaal Der Vereenigde Nederlanden(插圖本)
署名:Gorincem, Nicolaas Goetzee
出版時間:1748年
裝幀:全書活字印刷,銅版插圖製作。燙金花飾染色牛皮裝幀,書緣壓花燙金,大理石紋蝴蝶頁。
署名:Gorincem, Nicolaas Goetzee。
尺寸:28x43cm
起拍價:140,000
《聖經》是基督教聖典,從希臘文、拉丁文一路演變,裝幀形式也由卷軸而轉成方冊抄本。內容呈現上,中古世紀受限於「不可雕刻偶像」的戒律,儘管抄本有各種裝飾,插圖本絕無僅有,一直要到中古後期,隨著方言文學興起,活版印刷出現,加上宗教改革,新教突破藩籬,插圖本聖經逐漸出現,此書便是在這種歷史脈絡下的產物。
1581年,荷蘭脫離西班牙王國,成立荷蘭共和國,改宗新教,推行宗教自由,為了呼應實際的需要與民眾的期望,1618~19年的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後,與會人士要求共和國國會(States-General)推動原文聖經的翻譯,並在1637年完成出版,一般稱此為國會《聖經》。
1746年,荷蘭小城霍林宣(Gorinchem)的印刷師傅戈采(Nicolaas Goetzee)取得市長授權,得以著手印製國會聖經,兩年後大告成,是即此書。這套聖經由4部份裝幀成2冊:除了舊約、先知書與新約外,亦納入了經外書(Apocrypha),但不像天主教或東正教將之置於舊約正典,而是區隔開來,單獨放在新約之後。原因是新教並不承認這些書卷為正典。此外,書裡還特別製作了一張銅版首頁插圖與題獻紋章,以及12張聖經地圖。最後,可能為了收藏或其他考量,又從1728年的海牙《插圖聖經》(Figures de la Bible)輯錄了數量不少的插圖加入,這些銅板插圖製作精細優美,讓全書更增風采:含首頁全頁插圖1張,書名頁小插圖1張,題獻紋章插圖1張,12張折頁聖經歷史地圖,194張全頁(跨頁27張)插圖(出自:1728年的海牙《插圖聖經》)。全書活字印刷,銅版插圖製作。燙金花飾染色牛皮裝幀,書緣壓花燙金,大理石紋蝴蝶頁。裝幀雖略有磨損,書況仍佳。
此書為18世紀中期,新教國家荷蘭所使用的聖經,製作紙張印刷俱有可觀之處,稀罕古書也。
※關於本拍品「荷蘭文國會聖經」一書,因紙本圖錄篇幅有限,如各位書友與愛書人有興趣,想要更深入了解此書,敬請參閱「家西書社」網站劉興華老師所撰大文:〈信仰之路:1748年的荷蘭文插圖聖經〉。文中對於此部經典之源流,有更深入詳盡的說明,附有更多幅、更精采的內頁插圖,可供參考。(本說明內容與部分圖版亦取材自該文,謹此說明與致謝)
〈信仰之路:1748年的荷蘭文插圖聖經〉:
https://home-plus-art.com/2016/05/10/%E4%BF%A1%E4%BB%B0%E4%B9%8B%E8%B7%AF%EF%BC%9A1748%E5%B9%B4%E7%9A%84%E8%8D%B7%E8%98%AD%E6%96%87%E6%8F%92%E5%9C%96%E8%81%96%E7%B6%93/?fbclid=IwAR18XsMs2vKsbsAHCWOTZnxK62cr90Q-LAk9xZy-sTADm_2U1QEEmGDpx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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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似友——2019台北古書拍賣會。
預展:12/27、28,拍賣:12/29
地點:誠品敦南店地下二樓藝文空間
活動詳情
一、三大手稿特展
日期:2019年12月21日~29日
時間:上午10點起
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敦南誠品2樓書區
二、預展
預展:2019年12月27日(五)13:00~21:00
12月28日(六)11:00~18:00
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敦南誠品地下二樓藝文空間
三、拍賣會
日期:2019年12月29日(日)
時間:上午10點起
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敦南誠品地下二樓藝文空間
天主教聖經目錄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看幾遍都不嫌多
#超級歪的極歪回覆
因為這支影片的內容引起了大家不少的疑問與討論,我就在這邊回覆一下一些常見的問題。
http://pics.ee/v-4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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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的原意真的是搶婚嗎?
這個字的爭議在學界一直都存在,而學界的共識是,無論婚的原意到底是什麼,至少可以確定在中國原始部落時期確實有搶婚制,而搶婚制是不是因此延續到周代以後成為在黃昏結婚的「遺俗」,就各有各的說法了,我在影片裡採用的是劉達臨的說法,詳細討論見《性的歷史》。總之,不管你採用的是《說文解字》還是《爾雅》的本,不管是鄭玄、段玉裁還是劉師培的注,對於這個字的解釋都不只一種,而這些爭論的存在其實更證明了婚姻的多樣性,而不是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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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些人說我的影片裡婚姻形式的例證偏頗,還有我提到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所以也是支持囉?
我想先澄清一點,自古以來,如果論「人數比例」,一夫一妻制絕對是多數,但是如果論「形式數量比例」,一夫一妻制絕對是少數。一夫一妻制只是十幾種婚姻形式的其中一種,我在影片裡提及的各種婚姻形式,也是為了要讓大家知道不管在時間上還是空間上,婚姻都不只有一種可能。
好,讓我們講得更直接一點,為什麼現在世界上那麼盛行一夫一妻制?因為歐洲殖民全世界的四百多年來,把基督教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帶到全世界,用各種手段強迫各地原住民改掉過去的婚姻傳統,所以我們現在才看到世界各地普遍是一夫一妻制,並不是因為古代人就有思考過這件事情,北美洲、非洲、中國、台灣各地的原住民,以前都沒有只存在一夫一妻制。簡言之,只容許一夫一妻制的社會是殖民現代性的產物。這也是為什麼阿拉伯世界能保持一夫多妻,因為沒被基督教殖民。還有,如果認為一個社會應該要選擇最有生育力的婚姻形式的話,那應該要選一夫多妻制才對。
我影片的重點很清楚,我支持的是婚姻平權,而不是任何一種形式,不管異性婚同性婚,只要你是人類就應該要被法律保障有結婚的權利,所以請不要問我是不是連摩天輪、動物都可以結婚,他們不是被法律承認的自然人,等哪天他們可以納稅跟受義務教育再說。還有,支持婚姻平權也不會導致近親通婚(母女戀或父子戀),民法裡很清楚規定幾等親以內不能結婚,這點真的不必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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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些人指責我亂解聖經,聖經就說同性戀是一種罪呀?
首先,影片裡的解釋都不是我的個人想法,而是當代神學的研究成果,在註解裡也都有提供參考出處了,你可以試著去看,看看Lewis B. Smedes、Jack Rogers、Jennifer Knusts、Walter Wink這些當代重要的神學家怎麼說。
基本上聖經沒有譴責同性戀已經是共識了,同性戀這個概念是很晚才誕生的(19世紀),而聖經或許真的有譴責同性性行為,但我也可以直接告訴你,現在反同的神學家裡,最重要最博學的一位叫做Robert Gagnon,他到現在美國同婚合法化了也還在反,他的大作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很精彩,如果你要反同推薦你看這本,看完保證戰力滿滿,它裡面講得很清楚了,關鍵就在《羅馬書》1:26 的詮釋。我會說,他的分析基本上沒什麼瑕疵,但問題就在於他認為保羅很清楚「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這是最沒有說服力也最受其他學者批評的地方。要知道,如果你拿「逆性的」(paraphysis)來當作譴責的基礎,那非常沒有說服力,因為保羅在《羅馬書》11:24 同樣用「逆性的」這個詞來形容上帝接橄欖的事情。再來,是誰開始把「逆性的」(paraphysis)理解成不自然的?是13世紀的神學大師Thomas Aquinas,Aquinas對於違反自然的觀念是從亞里斯多德來的,萬物都有目的因,所以沒有生產性的性行為是不自然的,因為中世紀神學跟古希臘哲學都認為精子裡面有靈魂,或者說生命的潛能,所以性愛卻不生產,等於殘害生命,這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很堅持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的觀點,那就請把世界上所有保險套跟避孕藥都銷毀,因為他們都使性行為沒有生產性,違反自然律,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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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delphopoiesis真的是一千年前的同性婚姻?
我先說,Adelphopoiesis是天主教會最不願意承認的一段歷史,這個儀式最早由耶魯的宗教史學者John Boswell發現,Boswell自己傾向把Adelphopoiesis理解為同性結合儀式,當時(1994年)他還不敢那麼確定的聲稱這是同性婚姻,如果你去看Boswell寫的那本Same-Sex Unions in Pre-Modern Europe,你就會看到他梳理跟翻譯了非常多古代儀式的文獻,這點是史學界對他推崇的地方,也是滿多學者對他的翻譯有爭議的地方(這些學者清一色都是基督宗教徒),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同性結合儀式確實存在,而且這個儀式的誓詞跟結婚誓詞非常相像,只是對象改成brother,我在影片裡提到的St. Sergius and Bacchus,被處死前都還說要一起上天堂,至少我無法否認它跟同性婚姻的高度相似性,不過還是要澄清,Adelphopoiesis強調的是屬靈的結合,而非肉體上的,但說是這麼說啦,你怎麼知道他們倆私下到底在幹嘛…?
其實我們還可以再從另一個觀點思考,在文藝復興時期,翻譯大量古代有關同性戀文化典籍的,都是天主教人士,而且除此之外,許多古代同性戀文化的證據,至今都還留在歐洲各地的教堂壁畫、同性伴侶墓穴(像是最有名的John Finch and Thomas Baines,他們的墓現在還在劍橋大學的基督學院裡保存著)、藝術品、古代文獻裡,如果基督宗教真的這麼反對同性戀,那麼這些東西為什麼沒有被燒毀?為什麼沒有被列入禁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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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由社會的尊重包容只是幻想?
先說,如果只是用隨口喊幾聲那當然只是幻想,要達到相互尊重的理想,就必須靠法律。
我在影片裡採用的是Nussbaum《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律》這本書的觀點,推薦各位應該好好的看一下這本書,Nussbaum是美國前幾年在吵同性婚姻時的自由主義大將,跟德沃金一樣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Nussbaum生在美國這種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其實也很清楚,就是無法達到互相尊重,因為很多人是從小就出生在天主教基督教的家庭裡,觀念已經根深蒂固了,那怎麼辦?那就更要由法律來保障雙方的權利。Nussbaum的論述簡單講其實就是我在片尾所說的「你可以不同意同性婚姻的價值,但你必須誓死捍衛同性有結婚的權利;就如同我可以不同意你信仰的價值,但我也會誓死捍衛你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一樣。」更深入的討論是重新檢討彌爾的《自由論》,以不傷害他人為原則的自由應該被法律保障,同性婚姻並未傷害到社會上的其他人,所以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將其從法律中排除。
當然,很多人會說,就算同婚合法了,歧視還是存在。那我也會說,正是因為歧視難以短時間內消除,所以才更要以法律保障為起點,慢慢建立一個互相包容的社會,挺同婚者應該要能夠體諒反同婚者的恐懼,反同婚者也應該要試著去理解同志生命經驗中所承受的苦痛,正是在這種你認識我一些、我體諒你一點的基礎上,我們才有可能慢慢建立一個不歧視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