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瑜推動💪杜絕吃案🙇🏻♀️
報案三聯單掰掰👏
報警簡化「一張單」就搞定👍
【立委高嘉瑜日前主張,民眾只要走進派出所,無論是備案或是報案,警方都應將內容登載!】
警政署將行之多年的報案三聯單統一格式,改成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作為報案的憑據!根據刑事局設計的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涵括了一般刑案、車輛協尋、違反社維法、失蹤人口、身分不明、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遺失物、以及其它案類,將來只要民眾向警方報案,都可請求警方開立證明單,以證明曾向警方報案。未來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格式,不再開立「三聯單」,而是一張搞定!即日起全面上線試辦,預計於3月1日正式上路。
不少立委常常接獲民眾陳情疑似吃案,或是協助報案等事件,一般民眾可能也搞不清楚報案跟備案的差別,導致時常有人誤以為備案就是報案,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日前主張,民眾只要走進派出所,無論是備案或是報案,警方都應將內容登載,現行的報案程序皆會輸入E化報案系統,並提供民眾完成報案的三聯單。
為了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疑義,警政署透過整合現行受理報案e化平台各案類系統帶出的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未來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格式的「受理案件證明單」。
TVBS報導: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468771
❗️相關質詢、新聞連結:
👉20201105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報案備案分不清?】 https://reurl.cc/9ZR5an
👉20201123內政委員會【如何落實報案三聯單】 https://reurl.cc/6yQDmO
👉【報案三聯單走入歷史 警政署正名「事件證明單」3/1上路】https://reurl.cc/R6yj9n
失蹤報案流程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嘉瑜監督有成!
質詢要求報案一律要有報案單!
警政署從善如流
統一受理案件證明單三月起上路!】
✅統一報案格式 落實不分報案備案,皆有所憑據!
嘉瑜與服務處同仁長期服務以來,都會有民眾陳情疑似吃案,或是協助報案等事件,嘉瑜相信在基層員警破案率的要求下,這些問題是早已存在已久的,一般民眾可能也搞不清楚報案跟備案的差別,導致時常有人誤以為備案就是報案,嘉瑜主張民眾只要走進派出所,無論是備案或是報案,警方都應將內容登載,現行的報案程序皆會輸入E化報案系統,並提供民眾完成報案的三聯單。
反觀備案,多數警局派出所,僅是將報案人的內容及聯絡方式紀錄於所謂備案登記簿上,民眾完成備案後,既無任何證明備案完成的憑據,更無從得知自己案件的後續處理與追蹤結果,才衍生出如此多疑似吃案的問題!
嘉瑜就在上會期質詢時也表示,眾多民眾目前前往警局報案備案完成後,往往備案後就不了了之,我相信這並非是警局打擊犯罪的本意,且不管是報案或是備案,警察都有責任建立一套系統供民眾與警方內部做查詢。
如此一來,若真有案件發生時,不僅可以從過往備案紀錄中搜尋到必要證據外,也能讓民眾藉由手中的備案完成查詢單等憑據,清楚明瞭地知悉作為備案人的權利義務在哪。
而在本月(2月)23日警政署將行之多年的報案三聯單統一格式,改由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作為報案的憑據!根據刑事局設計的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涵括了一般刑案、車輛協尋、違反社維法、失蹤人口、身分不明、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遺失物、以及其它案類,將來只要民眾向警方報案,都可請求警方開立證明單,以證明曾向警方報案。未來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格式,不再開立「三聯單」,此項政策預計於3月1日正式實施。
警政署終於落實民眾不分報案備案,皆有所憑據的目標!不僅能簡化報案流程、提升受理效率,也能減少警方吃案,造成許多爭議事件的發生。
嘉瑜十分欣慰看到警政署從善如流,能採納嘉瑜的建議,積極有效地做出對民眾有利的變革。在新的會期,嘉瑜也會後續追蹤、監督此項政策變革之成效!
❗️相關質詢、新聞連結:
👉20201105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報案備案分不清?】 https://reurl.cc/9ZR5an
👉20201123內政委員會【如何落實報案三聯單】 https://reurl.cc/6yQDmO
👉【報案三聯單走入歷史 警政署正名「事件證明單」3/1上路】https://reurl.cc/R6yj9n
失蹤報案流程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到警局報案,為何波麗士大人不是給我三聯單?
下周一起(20210301),請統一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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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的證明單據,會因案件的類型不同,而發給民眾不同報案證明,例如:
刑事案件 → 刑案三聯單;
遺失物 → 遺失物二聯單;
車輛遭竊 → 失車四聯單;
失蹤人口 → 失蹤人口二聯單。
(也有可能,民眾沒取得任何報案證明…)
▫
為有效避免吃案爭議、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內政部警政署決定自民國110年3月起,統一發給報案民眾「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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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衞航再次強烈建議大家,未來如有需要到警局報案,請務必記得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以免影響自身或其他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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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圖片引用自警政署臉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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