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子好好說 ‧ 兒少不離家🏠 】
兒盟調查發現,原來這些話讓孩子想離家!!
#調查報告📝
#活動抽獎🎁
#525國際失蹤兒少日
#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家長的一句話,可能就是孩子離家的導火線!
兒盟2020年「未成年時期離家出走經驗問卷」
調查「家人說過最想讓你離家出走的一句話」
這些話可能是家長與孩子衝突時說出的氣話
但卻成了壓垮親子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
💔威脅31.32%:「有本事就出去不要回來」
💔羞辱26.92%:「你真沒出息」「養你不如養條狗」
💔驅趕22.53%:「你給我滾」「不要回來了」
💔失望11.54%:「真後悔生下你」「我沒你這小孩」
💔貶低4.4%:「你跟你爸(媽)一樣賤(沒用)」
當家長對兒少說出負面的話時
主要是期待兒少因此轉變其原本行為
約有八成兒少實際感受到的是受傷、拒絕
進而引發離家的念頭或行動
兒盟因此提出與青春期少年互動的親子溝通四大妙招
▶️不出惡言:說出去的話是潑出去的水,絕不口出惡言
▶️保持距離:肢體暴力絕對不可以
▶️平靜心情:深呼吸三次,讓腦袋降溫
▶️孩子都是寶:每個孩子各有特點,不和別人做比較
青春期的孩子們看似冷漠、傲慢
但內心仍有對家庭親情的渴望
在同一問卷調查中
兒盟亦了解究竟父母做些什麼孩子就不會離家出走?
眾多答案當中,最多的是希望家長能
「💬有話好好說」「❤️關心/安慰」「👂聽我的想法」
「🔓給我空間」「👨👩👧相處陪伴」「💪不使用暴力」
一時的氣話將加深親子的裂痕
了解孩子的受傷與渴望
兒盟陪您一起守護兒少不離家
👉#失蹤立即報案不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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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焦點【人大將直接立香港《國安法》,一國兩制形同告終;港人預計再次遊行,美中關係加速惡化】
今(22)日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加入議程,此項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草案,引了各方關注,也牽動了全港與世界的神經。香港股市恒生指數也立即跌了1300點。
中國在5月22到28日召開第13屆全國「兩會」(人大與政協會議),在正式會議前,香港社會昨(21)日下午已是風雨欲來,媒體首先揭露中共將在這次的人大會議通過港版《國安法》,使得香港社會昨天氣氛十分凝重。
而昨晚人大舉行了首場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張業遂在晚間10點的記者會特別針對香港發表意見,他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
中國人大昨晚的立法宣示後,於今天開始討論立法細節,之後會交由人大常委會,最晚在會議的最後一天28日進行表決,過半數委員投下贊成票後,法案將交由中國國家主席簽署公布。
■把中國制度直接送入香港
第13屆全國人大會議今早開幕,審議了港版《國安法》,根據香港媒體掌握的資料,此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簡介草案時指出,由於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力干擾,《基本法》第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汙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有需要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
另外,此草案也表示香港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香港與外界認為這是針對過去1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給出清楚的訊息,對於半自治的香港背後,真正的決定權並不在香港人民,而是在中南海。未來若順利通過港版國安法,將會大幅限制香港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而鄧小平對於這塊土地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承諾,也將正式告終。
■美國抨擊立法將帶來高度不穩定,香港社會號召民眾未來幾天站出反對
昨晚香港媒體揭露此消息後,就有網民號召民眾在香港各地示威,晚間8點有近百位民眾在元朗的商場聚集,但在防暴警察進入商場後,人潮就散去。也有網民在社群媒體上號召民眾參與本周日(24日)的反國歌遊行以及27日的大三罷(罷工、罷課、罷市),希望民眾站出來反對港版《國安法》的制定。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接受《報導者》電訪時表示,若港版的《國安法》通過,將會授予香港政府更大的權力來搜索、拘留、偵訊甚至抓捕政治異議者。朱凱廸認為,中國政府在這個時候訂定這項法律,代表著中國政府可以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改變遊戲規則;並且透過這樣的方式打擊香港政治參與者,讓反對派感到挫敗,間接的影響到即將在9月份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也在昨晚中國人大記者會結束後於Facebook貼文表示:「堅持下去,並不是我們真的足夠堅強,而是我們別無選擇。」他認為這個立法是為了讓香港政府有法律依據可以防止反對派「勾結外國勢力」、消滅「國際陣線」。但他並不會因此妥協、退卻。
而美國總統川普在中國的人大記者會結束後,被記者問到是否會對中國政府的作為有所反應,川普回答目前還不清楚法案的細節,但若成真,美國將會對其作出強烈的反應(If it happens we’ll address that issue very strongly)。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也批評,任何沒有反應香港人意志的國安立法企圖,會導致高度不穩定的結果,而且會遭遇美國與國際社會的譴責。
■為何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從人大下手?
過去中國多次想要透過推動以香港《基本法》第23條法源,增訂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以及外國滲透。2003年SARS風暴後沒多久,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推動第23條立法,曾引發50萬大遊行,成功擋下此法條修正。過去幾次中國在此法推動上,因顧慮香港人的反對和全球感受,相當程度收手,但習近平上台後,加上《逃犯條例》修例促發香港自2019年6月開始不停歇的反送中運動,過去1年的運動被視為對習近平和中國共產黨的公然挑戰,讓中共更急於緊縮香港的自治和自由空間。
而這並不是中國政府第一次繞過香港立法機構改變遊戲規則。2018年,中國透過人大常委的決議,直接在高鐵站設置「一地兩檢」,讓中國警察力量可以進入香港執法。另外,在2016年,中國人大與香港高等法院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成功的DQ(Disqualify,取消資格)了幾位泛民主派的議員。這兩次都是中國政府繞過香港立法會的監督,直接改變香港的案例。
此次的立法與過去試圖修訂《基本法》第23條下的相關法律不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中國國內的法律,除了已經被列在《基本法》附件三內的法律之外,一率不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大律師、也是區議會議員劉偉聰表示,18條是香港最有權力的條例,過去中共沒有運用此條仍是井水不犯河水,還算試著彼此尊重,如今特區政府與建制派都在中共掌握範圍,已不再有任何顧忌。
在《基本法》18條的框架下,中共人大常委會只要徵詢過香港行政特區政府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之後,被列入附件三的中國法律即可在港府公告實施。被列在附件三中的法律必須與國防、外交的範圍相關,若無相關則不得列入附件三之內。(第18條內容請見文末附註)
但由於目前基本法委員會裡成員的政治傾向多為親中,其中一位委員梁美芬也曾在媒體上表示支持中國中央政府訂定港版的《國安法》,加上特首林鄭月娥也是完全聽命於北京政府,所以只要人大通過了香港版的《國安法》,就等於香港政府與基本法委員會很有可能照單全收,直接公告實施。
雖然中共官方長期的論述仍是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但事實上,透過《基本法》第18條的附件三後門,中共已陸續塞入各種其認為需要的內容,而中共現在更擴大解釋利用附件三法條,讓香港特區政府直接公布法令。
這也就代表中國政府不需要透過香港本地的立法會,修訂《基本法》第23條下的相關法令,即可發揮實質的影響力。
■有步驟地操作論述,並向世界表達中共要嚴正治港
中共在疫情趨緩之勢,力推此法,也與近期和美國的政治角力有關。從中美貿易戰、WHO對疫情初期掩蓋訊息是否向中國疚責的爭議,都讓中美出現新冷戰的局勢。而中共不願意讓香港在此刻成為與美國政治角力上的弱點,也讓習近平不記代價宣示對香港的主權。昨晚在人大的記者會上,中國明確向世界表達自己在國際事務上是「不惹事也不怕事」的堅守壁壘態度。
中共的敍事與佈局是有步驟的。就在人大記者會前夕,中國官方媒體的《人民日報》在週四晚間發出一篇社論,以〈把「黑暴」趕出香港,得從根上拔除「毒瘤」〉作為標題,列舉了數名因為參與反送中運動遭到起訴的案例,並且把示威者描述為暴徒,是導致香港經濟一蹶不振的主因。
中國外交部更在昨晚同步向各國駐北京的大使館寄出信件,信件列出了5點中國政府為什麼要訂定港版《國安法》的原因:第一,香港的反送中事件挑戰了中國國家核心利益,香港成為挑戰中國國家安全的風險;第二,中國中央政府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所以不會袖手旁觀;第三,港獨勢力在香港只是少數人的聲音,中央政府必須顧及全港人民感受。第四,香港事務為中國內部事務,中央政府有權管理。最後一點則是呼籲各使館的人員繼續與香港政商人士保持往來,希望各國理解中國的作為。
在中國人大發言人記者會結束後,2016年遭到DQ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Facebook上指出,中共選擇了一種最不得人心的方式強行立法,「這種快刀亂麻的手段相當吻合目前的政治風格,但亦有其致命弱點:政治聯盟薄弱,道德基礎低,難以吸納潛在反抗勢力,難以有效平息群起湧現的反對勢力……香港人不好戰;但要戰,就戰。」
■中共祕密警察名正言順進港抓人?
朱凱廸昨晚跟今天都在他的Faceook上貼文表達對國安法通過後的憂慮,他認為香港可能面對以下幾種改變:
1)港版《國安法》容許中國國安人員在香港公開執法;
2)港版《國安法》授權將疑犯帶回大陸拘留和偵訊;
3)港版《國安法》架空了香港的司法權,疑犯將直接帶到北京審訊,定罪後在大陸服刑。
而在港版《國安法》草案出爐後,其中第4條規定中央政府有權力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朱凱廸表示,很擔心中共祕密警察名正言順進入香港抓人:
1)這班祕密警察抓人、審問、拘留,被捕人是否還受香港相關法例保護?(包括最多扣留48小時、緘默權、見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
2)這班祕密警察對被捕人行酷刑,連假的追究機制也沒有?(難道會有「投訴中共特務科」和「監特會」)
3)香港人被失蹤,懷疑被祕密警察逮捕,家人可以怎樣?向香港警察報案?
由於中共中央毫不掩飾「一國高於兩制」的態度 ,利用全球忙於疫情,快速地將嚴正治港的節奏拉快,禁止香港境內的叛國、分裂、顛覆國家、與境外組織串連等行為。這讓原本對9月立法會寄予高度期望的香港社會,認為透過立法會的選舉能帶給香港抗拒一國一制、讓香港保有自主性的空間,也付之闕如。泛民主派人士以及網友在社群網路與香港連登上發言反對,認為香港《國安法》若真的通過,一國兩制在香港等於名存實亡。
另外,中國人大已經將港版國安法制定的議程排入,香港《蘋果日報》在報導中舉出澳門在2009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來做借鏡。其中澳門版的國安法最受爭議的條文就是授予執法單位可以針對民眾的「預備行為」進行逮捕、起訴,最高甚至可處3年有期徒刑,無限擴大了執法單位的權限。
在昨晚人大記者會結束之後,許多香港人的社群網路上,已經將喊了將近一年的口號從「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改成「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總統蔡英文曾經在2019年6月13日,在總統府針對香港議題表達想法,她說:「香港的抗爭事件確實讓全世界的人都感到不安及憂慮,尤其是在台灣的人民,畢竟台灣和香港的距離蠻近的,台灣人都非常關注香港這個事件的後續發展,她相信在台灣與國際社會的共同關注之下,香港人民會感到有很大的支持,也讓他們在尋求更多的民主及自由的這條路上,不會覺得孤單……。」她同時強調,「台灣也會盡最大的能力來協助香港人民,在這場抗爭事件中,維持香港的民主與言論自由。」
但雖然多次宣示會協助香港人民,會協助求援個案,但目前《港澳條例》欠缺具體配套,《難民法》立法也卡關,加上兩岸複雜關係,讓台灣難以照顧到各種政治受難者,包括已在台的香港流亡者們。香港環境日益惡化,未來勢必增加港人移民台灣和尋求庇護的速度。民進黨政府是否會回應,又是否願意提供可能的協助,也是新上任的政府的一大挑戰。(文/李雪莉、楊智強;攝影/REUTERS/Carlos Garcia Rawlins、Bobby Yip/達志影像、劉貳龍)
■註:《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延伸閱讀
【林怡廷/418大搜捕背後:凜冬將至,北京將再強推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https://bit.ly/3dkqSVr
【劉細良/香港反送中,揭開共產黨直接治港新模式】http://bit.ly/2KJ6QXU
【吳叡人導讀香港:致一場未完的革命】https://bit.ly/36t5NWQ
#報導者 #香港 #國安法 #附件三 #一國兩制 #人大 #兩會 #中共 #HongKong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基本法第十八條
失蹤報案資格 在 罕病歌手Seven-向麻煩say"YE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沒有資格公審誰。
但一個患有思覺失調症十幾年的患者,他自己不知道自行停藥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嗎?他為何出門需要帶水果刀?
癌症患者不就醫,糖尿病不就醫,罕病患者不就醫,只是傷了自己的健康,但是不會傷到別人。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患者不就醫,
以至於發病傷人致死卻可以被判無罪,
情、理、法,我都不能認同。
假設我這樣一個視障朋友,出門隨身帶著水果刀,水果刀不慎傷人,我雖不是故意行兇,但是傷害已經造成,於情於理,我都有責任,也甘願受罰。
生病不就醫,病症發作會危及他人安全,病患及家屬都不該沒有責任。
不是該判他死刑,
而是他發病殺死人,一條寶貴生命因他而死,一個家庭因他而破碎,怎麼可能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受罰?
強制就醫五年,
出院後他依然可以不繼續服藥,
這樣的悲劇還會發生多少次呢?
我是身障者,但若我犯法一樣該受罰。這是我對這個判決不能認同的部分。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行為和選擇負責。
否則法律就不需要存在也無法信服於人。
支持司法改革,陪審團制度讓審判周全。
******************************
看到留言有些感觸,這篇文章不是要將精神病患者通通判死刑,而是在判決書上有寫:「被告自99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陸續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經醫生診斷被告罹有思覺失調乙節……看了10年,醫生說是被害妄想症,後來2、3年,我就沒再去看、吃藥,有吃藥的話,會比較放鬆,不會覺得草木皆兵……被告吃精神病的藥,已經10年了,但已停藥2年多,他於5或10年前失蹤,期間都失聯......感覺當下精神不正常,已經不信任任何人」。
可見他知道吃藥他心神會安定,但他不吃藥.不論他為什麼理由不回診不吃藥,重點是他不是第一次發丙的患者.
而他不吃藥是事實,導致被害妄想症發病的下場卻讓一位為了保護火車上無辜人民性命安全盡忠職守的警察賠上年輕而寶貴的生命.而被告可以因當時精神上無法有正常的辨識能力而被判殺人無罪.(但案發前他懷疑女兒要謀取他的保險金所以去了兩間派出所報案、坐高鐵會買票、他知道沒買票不能坐火車....這些都是有辨識能力的表現)如果他籌出五十萬他可以立刻交保不必強制就醫,繼續帶刀四處威脅他人生命安全。這合理嗎?
如果今天李承翰警官不去搶那把刀,死命壓制兇嫌導致失血過多肚破腸流而死.因為一個精神病患不履行就醫的義務,當下可能造成的死傷或許不只有李警官一人.法官大人您想過這樣的後果嗎?
今天,我們教育一個智能不足的孩子,
雖然他心智不全,但我們仍然要教導他,不可以隨便觸碰別人的身體,
不可以沒有付錢看到食物就拿起來吃,
因為這些行為會傷害別人,也會觸法.
如果患有精神思覺症的患者可以不在法律的規範下生活,
以後當有人報警有精神疾病患者攻擊民眾時,
我們憑什麼要求警察必須為了保護我們而冒著即使執勤送命也不會得到一個公平的審判這樣的可能性呢?
我還是要強調,鄭姓兇嫌不是應該判死罪,
但他的行為已經致人於死,且死的是為了保護其他人民生命而犧牲自己的員警,怎麼可以判無罪?
我是罕病患者,從小我媽總是說,妳不用工作,家人會照顧妳一輩子.
但我從來沒有一點這樣的念頭.
我十六歲就去打工,努力想靠自己活下去.
即使現在因疫情陷入沒有工作收入狀態,我也不能說因為我很可憐缺錢,所以我就可以去偷去搶嗎?
過去我有憂鬱症,我不能說我憂鬱症發作去殺貓殺狗就是理所當然.
不論傷害他人的理由為何?別人因你而死是事實.
不論有沒有生病,都一樣活在平等的法律之下.
都應該被保護.做錯事也一樣應該受罰.
可以考量他生病而減輕刑罰,但判無罪我覺得完全沒有顧念受害者家屬喪子之慟和對社會大眾的傷害有多大.
我的好友是精神科護理師,常常被發病的患者拳打腳踼.
堅守崗位的警員和護理人員,受到這樣的傷害,那不他們應該或活該.
如果一味只保護精神病患者的感受立場,那誰還願意去照顧這些病患呢?
法官做這樣的判決,不是在保謢精神病患者,不是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患者都有攻擊性,判無罪卻會加深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更加的恐懼和排斥,
因為他們殺人放火都不用負責??
只要知道左鄰右舍有精神病患者我們最好趕快搬家以確保全家生命安全?
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判決.
不該有任何人因為他人的行為白白而死.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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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直到今天(31日), 失蹤 通報卻還高達4442件,這部分卻遭質疑,是否官方人手 ... 重複 報案. ... 梨泰院倖存者失眠受創:活下來的我有 資格 進食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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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容係限制了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報案人資格的消極限制。 該第4條第2項內容「失蹤人有下列特殊情形時,警察機關亦得依特定單位、人員之報案實施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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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有空決定來回一下這篇,
先講前言,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
派出所常常接獲分局勤指「區域派案」,
報案內容常為000想不開,故XXX報案,
請警方去基地台方圓500m、旅賓館及電信帳
單位置查找等等。
然而,我也留意到有時候這個XXX只是000的
友人,後來我遇到甚至只是老闆的報案,只
是我當時只是個小菜鴿,就沒有想到要去翻
閱法源。
在某次大備的時候,小弟就遇到一件男女朋
友持另一方有自殺意念的通訊紀錄來報案,
旁邊的老學長跟大家一樣說這不是親屬不能
受理云云,但是我就想起之前就協助查找過
類似案件,於是我就撥給分局勤指,分局勤
指也直接表明,反正你有受理完我們就幫你
送,於是小弟就將訪談筆錄、申請單、簡訊
等等資料傳真給勤指交由執勤官決行,並跟
報案人講,派出所能做的就這些,有消息我
們會再通知你,報案人知道我們有做事,得
到他要的答案,也只能鼻子摸一摸就走了,
沒有事尾、沒有事尾、沒有事尾。
回到爭點,我們來講法源,先講失蹤人口,
依據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第4條第1項之內
容:「警察機關應依失蹤人之直系血親尊親
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配偶、直系血親
卑親屬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長、家
屬或親屬之報案實施查尋。」其內容係限制
了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報案人資格的消極
限制。
該第4條第2項內容「失蹤人有下列特殊情形
時,警察機關亦得依特定單位、人員之報案
實施查尋及遵循相關規定事項: (一)在臺
無親屬者,依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之
村(里)、鄰長之報案辦理。 (二)緊急案
件(如山難或其他意外災難)依其同行人員
之報案辦理;事後應與其家長(法定代理
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 ……(略)」其中
也規範了例外的情形。
然而,依據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
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下
列情形得依法向電信事業查詢使用者資料: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
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二、其他政府機關
因執行公權力所需者。三、與公眾生命安全
有關之機關 (構) 為緊急救助所需者。」依其
內容警察機關即得向電信業者申請相關資
料。
綜上所述,有關調閱自殺之虞者手機及特定
對象通聯紀錄部分,目前已不侷限家屬以報
案方式緊急協尋,任何人皆可逕向警方報案
並請求緊急救助。而失蹤人口與自殺之虞者
仍有不同,失蹤人口之報案人之資格仍需符
合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幫底下留言的大大們解惑
呢?貴所長應該鬆了一口氣吧?受理案件
時,遇到有疑義,可以多問問上級單位阿
,要扛鍋也要多找一些人一起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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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0:49:52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1:17:57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2:05:22
如同9樓大大補充的,相關個資都是要保密的
喔!受理端只要負責受理頂多就協助彙整及
回報結果而已。如謊報災害,可依據社會秩
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移送簡易庭裁處。
另外回覆一下原文底下留言有關破不破門的
問題,破不破門本來就該參酌現場狀況決定
阿!
警職法大家(應該)都很熟悉我就不提了,有
人告訴你有人報案就得破門嗎?破門前是不
是要先洗過戶籍或是關聯資料聯繫親屬?有
無查訪鄰居、管理員或房東了解作息?現場
有無異味?重要的是,你有將情形報告主管
了嗎(找人一起扛)?這種給主管下決策不是
剛好嗎(領主管加給領假的逆)?
雖然佛系警察盛行,但是當警察還是要知道
自己能做什麼、該做什麼以及能做到什麼程
度。
正確!我只會告知報案人有&無找到啦。反觀原文底下一堆護航的,對啦,可能記者亂寫亂報,或是爆料者在亂爆料啦!但是以小弟在實務上遇到部分同事們在推案件的生態,對於原文描述的過程倒也沒什麼違和感就是了,畢竟受理這個又沒有嘉獎(咦?)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8: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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