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藍黃,2019 年之後變得冷酷的人們 | 盧斯達 | 立場新聞】
暴力和犯罪新聞越來越多。一般人得出如此印象:香港腥風血雨。有一些案件似乎與政治無關:例如(休班)警察偷拍女人的風化案、老婆因為爭執消費券事務而斬老公的傷人案,或者幫派仇殺。有一些案件則相當政治,例如七一銅鑼灣事件,或者 19 年以來不斷審理的涉及非法集結、傷人、暴動等的公安事件。各種立場的人都參與其中,有示威者、有白衣人、有執法者濫暴、有官員濫權。
官員親建制派見瘟疫和警察逐漸收拾現場之後,展開一個看似順理成章的論述:是民眾一方先「越界」,而執法者、官員一方守住了建制,之後所作一切行動只為「反越界」。然而白衣人動員、蒙面警察鎮暴、香港要修《逃犯條例》,對很多香港人來說亦是越界。這些有份激化局面的少部份香港人,因為掌握公權力而得以推卸自己的那份責任,指控他人沒有按規矩行事。然而執法者在處理「緊急狀態」時,也沒有跟足那個規矩。
通常舊香港人見到很多事情發生,都會發出「禮崩樂壞」的哀嘆。「禮崩樂壞」只是描述了情境,卻沒有描述到人們活在禮崩樂壞的世界,會產生甚麼反應。根據記載,林鄭說預科後原本想讀社工,「不過為了更宏觀地探究社會問題的成因,最後選了社會學」。社會學對禮崩樂壞中人類的反應確實有一些更宏觀的探討。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Émile Durkheim)認為一個社會在經濟或政治結構劇烈變化時,可能導致集體性失去方向、價值觀真空,但新的世界並未產生,他定義這種尷尬又痛苦的狀態為「失範」(anomie)。
涂爾幹認為自殺不是個人的,而是受社會影響的社會行為。他比較歐洲近代的宗教戰爭,那是一個新教和天主教價值激烈衝突,同樣令人無所適從的年代,但新教地區的自殺率卻高於天主教地區。他解讀為天主教地區有強大社區社會網絡,宗教亦佔據生活較多部份,令人較能抵抗社會失範帶來的壓力,而新教卻不具備類似組織性,新教人口較為疏離;自殺率較高,反映了那些地區肉眼未必見到的混亂。很多現代的講法認為,失範社會中的成員,會產生疏離和絕望感,可能更容易犯法和犯罪。
香港作為一個集體,承受前所未見的政治轉變,一早就反映在自殺現象之上。14 年佔領之後,香港大、中學界都有跨階級自殺潮,導致政府迫於壓力「提供五大措施」幫助學生 [1],當然是再被批評政策離地無用。對個人或集體所謂無聲的控訴,存在已經很久。14 年的後遺症也包括 16 年的旺角衝突事件。香港的失範年代,大概亦由那時正式開始。
現在很多外面人認為香港人「守法意識」下降,但這種意識很多來自人們在現場目睹警察濫權,對他們來說香港社會是公平的、有一個賞善罰惡機制的信任光環,自 14 年之後就慢慢褪色,最終變成有人越過習俗界線。警察好像難以溝通,合乎邏輯地,人們下一步是將希望守在法庭,然而法庭無法不執行嚴苛法律,只能照本子辦事,最終也好像不太對勁。
不只是遠古年代的黃絲失去信仰、純真幻滅,甚至連警察自己都如此。原來他們的權力界限,有時因為緊急情況的方便可以大為膨脹,而同袍也會支持自己。那麼自然警察的「守法意識」其實也面臨鬆弛。因為大家都知道了,機制不一定賞善罰惡。因此現在傳媒對於官員的私人操守,也是十分敏銳的關注著。
之後的圍觀藍絲見相同政見者,就算有份搞出元朗站事件,也未必有罪,就是有人獲判無罪。當然這也體現司法獨立判案。19 年間在街上打人的「反示威示威者」,很多都追究不了。藍絲自然也是心領神會,在這個環境下,雖然沒有公權力但主張對敵人不擇手段,「守法意識」一樣下降。
雖然我們未必清楚細節,但肯定藍絲內部價值觀也在經歷一場革命。現在,「愛國陣營」的言論領袖可以跟行政長官唱反調。行政長官的權威,先有歷年折騰,後有北京中央政府奧援專政工具,藍絲都知道要頂禮膜拜的真正對象。以前「港府」在一般人心中累積的威望,在不同光譜裡面都有折損。當然失範的進深程度,人人不同,但總體來說,所有人的內心都不再一樣。對於人類這種情感團體動物,失範的風,是一場看不見的價值觀恐怖襲擊。
關於恐怖襲擊。在中國政府反恐主義訊息網,一篇名為《社會轉型、社會失範與恐怖主義》的文章在其結論部份說:
「……既可以將恐怖主義視為同戰爭類似的政治性暴力行為,也可以將恐怖主義當作一種社會現象,但歸根結底恐怖主義是一種社會現象,具有客觀的社會屬性。恐怖主義是社會結構的產品……恐怖主義具有犯罪的屬性。作為犯罪的恐怖主義,是社會的正常現象,它具備犯罪所有的功能,無論消極抑或積極。恐怖主義之於社會有機體的積極作用,恰如疼痛之於人體的積極作用一樣,具有提醒和指示功能。恐怖主義的增多呼喚社會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社會治理的自我調整。社會有機體在結構變化的過程容易出現問題,並需要不斷克服……」
只要社會人道,人們就會很和善。香港情況,在破罐破摔之下,人們雖然無能改變甚麼,但內心也會變得冷酷。
資料:
[1] 《維基百科》香港學生自殺事件列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五大措施幫助學生,預計於 2016 年 9 月完成。五大措施分別為:一、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了解分析自殺成因及提出預防方法;二、舉辦五場地區研討會,安排教育心理學家和學生輔導專業人士介紹預防自殺和辨析有問題學生的方法;三、舉辦教師講座,教導辨析有問題學生的方法和相關支援;四、局內成立專責團隊,邀請教育心理學家和輔導人員為有特殊需要的學校提供到校支援;五、以學校、家長和學生為對象,製作知識小錦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的網紅Apollo C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幼稚教育法」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學生輔導 委員會 在 無待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分藍黃,2019 年之後變得冷酷的人們 | 盧斯達 | 立場新聞】
暴力和犯罪新聞越來越多。一般人得出如此印象:香港腥風血雨。有一些案件似乎與政治無關:例如(休班)警察偷拍女人的風化案、老婆因為爭執消費券事務而斬老公的傷人案,或者幫派仇殺。有一些案件則相當政治,例如七一銅鑼灣事件,或者 19 年以來不斷審理的涉及非法集結、傷人、暴動等的公安事件。各種立場的人都參與其中,有示威者、有白衣人、有執法者濫暴、有官員濫權。
官員親建制派見瘟疫和警察逐漸收拾現場之後,展開一個看似順理成章的論述:是民眾一方先「越界」,而執法者、官員一方守住了建制,之後所作一切行動只為「反越界」。然而白衣人動員、蒙面警察鎮暴、香港要修《逃犯條例》,對很多香港人來說亦是越界。這些有份激化局面的少部份香港人,因為掌握公權力而得以推卸自己的那份責任,指控他人沒有按規矩行事。然而執法者在處理「緊急狀態」時,也沒有跟足那個規矩。
通常舊香港人見到很多事情發生,都會發出「禮崩樂壞」的哀嘆。「禮崩樂壞」只是描述了情境,卻沒有描述到人們活在禮崩樂壞的世界,會產生甚麼反應。根據記載,林鄭說預科後原本想讀社工,「不過為了更宏觀地探究社會問題的成因,最後選了社會學」。社會學對禮崩樂壞中人類的反應確實有一些更宏觀的探討。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Émile Durkheim)認為一個社會在經濟或政治結構劇烈變化時,可能導致集體性失去方向、價值觀真空,但新的世界並未產生,他定義這種尷尬又痛苦的狀態為「失範」(anomie)。
涂爾幹認為自殺不是個人的,而是受社會影響的社會行為。他比較歐洲近代的宗教戰爭,那是一個新教和天主教價值激烈衝突,同樣令人無所適從的年代,但新教地區的自殺率卻高於天主教地區。他解讀為天主教地區有強大社區社會網絡,宗教亦佔據生活較多部份,令人較能抵抗社會失範帶來的壓力,而新教卻不具備類似組織性,新教人口較為疏離;自殺率較高,反映了那些地區肉眼未必見到的混亂。很多現代的講法認為,失範社會中的成員,會產生疏離和絕望感,可能更容易犯法和犯罪。
香港作為一個集體,承受前所未見的政治轉變,一早就反映在自殺現象之上。14 年佔領之後,香港大、中學界都有跨階級自殺潮,導致政府迫於壓力「提供五大措施」幫助學生 [1],當然是再被批評政策離地無用。對個人或集體所謂無聲的控訴,存在已經很久。14 年的後遺症也包括 16 年的旺角衝突事件。香港的失範年代,大概亦由那時正式開始。
現在很多外面人認為香港人「守法意識」下降,但這種意識很多來自人們在現場目睹警察濫權,對他們來說香港社會是公平的、有一個賞善罰惡機制的信任光環,自 14 年之後就慢慢褪色,最終變成有人越過習俗界線。警察好像難以溝通,合乎邏輯地,人們下一步是將希望守在法庭,然而法庭無法不執行嚴苛法律,只能照本子辦事,最終也好像不太對勁。
不只是遠古年代的黃絲失去信仰、純真幻滅,甚至連警察自己都如此。原來他們的權力界限,有時因為緊急情況的方便可以大為膨脹,而同袍也會支持自己。那麼自然警察的「守法意識」其實也面臨鬆弛。因為大家都知道了,機制不一定賞善罰惡。因此現在傳媒對於官員的私人操守,也是十分敏銳的關注著。
之後的圍觀藍絲見相同政見者,就算有份搞出元朗站事件,也未必有罪,就是有人獲判無罪。當然這也體現司法獨立判案。19 年間在街上打人的「反示威示威者」,很多都追究不了。藍絲自然也是心領神會,在這個環境下,雖然沒有公權力但主張對敵人不擇手段,「守法意識」一樣下降。
雖然我們未必清楚細節,但肯定藍絲內部價值觀也在經歷一場革命。現在,「愛國陣營」的言論領袖可以跟行政長官唱反調。行政長官的權威,先有歷年折騰,後有北京中央政府奧援專政工具,藍絲都知道要頂禮膜拜的真正對象。以前「港府」在一般人心中累積的威望,在不同光譜裡面都有折損。當然失範的進深程度,人人不同,但總體來說,所有人的內心都不再一樣。對於人類這種情感團體動物,失範的風,是一場看不見的價值觀恐怖襲擊。
關於恐怖襲擊。在中國政府反恐主義訊息網,一篇名為《社會轉型、社會失範與恐怖主義》的文章在其結論部份說:
「……既可以將恐怖主義視為同戰爭類似的政治性暴力行為,也可以將恐怖主義當作一種社會現象,但歸根結底恐怖主義是一種社會現象,具有客觀的社會屬性。恐怖主義是社會結構的產品……恐怖主義具有犯罪的屬性。作為犯罪的恐怖主義,是社會的正常現象,它具備犯罪所有的功能,無論消極抑或積極。恐怖主義之於社會有機體的積極作用,恰如疼痛之於人體的積極作用一樣,具有提醒和指示功能。恐怖主義的增多呼喚社會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社會治理的自我調整。社會有機體在結構變化的過程容易出現問題,並需要不斷克服……」
只要社會人道,人們就會很和善。香港情況,在破罐破摔之下,人們雖然無能改變甚麼,但內心也會變得冷酷。
資料:
[1] 《維基百科》香港學生自殺事件列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五大措施幫助學生,預計於 2016 年 9 月完成。五大措施分別為:一、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了解分析自殺成因及提出預防方法;二、舉辦五場地區研討會,安排教育心理學家和學生輔導專業人士介紹預防自殺和辨析有問題學生的方法;三、舉辦教師講座,教導辨析有問題學生的方法和相關支援;四、局內成立專責團隊,邀請教育心理學家和輔導人員為有特殊需要的學校提供到校支援;五、以學校、家長和學生為對象,製作知識小錦囊。
學生輔導 委員會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臺灣青少年發生了什麼事情?
2020年11月,北部某知名大學五天內,接連發生三起學生輕生事件,今天媒體報導,攤開數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到了2019年自殺占18到24歲死因比率,甚至已高達22.2%。
#大專院校內發生了什麼事情?
依學生輔導法,學生1200人者,學校應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每滿1200人者,更以增加專業輔導人員1人為原則,我們攤開2020年、2021年二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業輔導人員人力金額已達新台幣1.3億、1.5億元。
但今年一月,基層院校負責接受諮商的心理師早已透過辦公室反映:學生諮商時間等待期過長空窗期毫無輔導人力、部分校院諮商中心人員甚至並被拉去學務處分擔行政事務,另外更扯的是,甚至還有學校的心理師,還需兼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學生申訴業務,更讓人力不足及專業角色分配不當的諮商輔導人員,處於嚴重的專業角色衝突。
#教育部做了什麼事情?
2020年教育部於全國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主任(組長)工作研討會中,有一宣導案由為:「大專校院專任輔導人員職司三師三級輔導功能與角色,不宜兼辦性別平等或學生申訴業務」。另外,教育部耗費大量基層人力執行評鑑考核的「107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評鑑審查報告」(第一次,每兩年一次),更毫無任何項目,得以反映輔導人員面臨工作上辦理人力兼辦的項目。
辦公室更發現,教育部亦從未行文或召開會議邀請心理師公會、或於大專校院工作的一線心理師(或更具體說,由教育部經費補助聘用的心理師)提供工作現況,大量的審查報告,就耗費在教育部所指派的評鑑中心人員、基層輔導人員的無益PAPER WORK當中。
時代力量黨團在今年一月份審理202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主管預算時,已針對本案提出1,873萬的預算凍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本案專案報告。
我們相信,教育部針對國內學生自殺率不斷升高的情況下,斥資補助大專院校專業輔導人員人力,應建立在「考核基層現況、確實覆核成果」,另外,持續提供各校經費健全三級輔導體制之外,應同時考察輔導人員無法在崗位發揮專業的真正原因,並協助學校改善現況。
學生輔導 委員會 在 Apollo Che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幼稚教育法」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4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終身學習法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2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學生輔導 委員會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 -
小學學生輔導服務
張超雄議員察悉,在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下,使用學生輔導服務津貼(下 稱"津 貼")和額外津貼向非政府機構購買學生輔導服務的小學,必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招標程序。鑒於輔導人員與學生建立聯繫對學生輔導服務的成效極之重要,張議員關注投標制度會影響服務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此外,當局並無規定每所小學必須有自己的學校社工擔當輔導人員的角色。張議員提到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進行的一項調查,有關報告指出,在2010-2011學年,小學學生輔導人員的流失率高達33%。他促請政府當局全面檢討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以找出現有安排中的問題(如有的話)。
日期: 2013年3月11日(星期一)
時間: 下午4時30分
地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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