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
#人民有知的權利!
#如果向市府索資有問題也可以問我喔~
針對法制處業務部門報告,從法制處的施政計畫中可以看到,法制處積極舉辦「法制講習及業務研討會」,目的在於提升同仁法治觀念,以落實人權保障。就此,我就市府經常出現的法律誤用問題與處長討論,希望未來法制處可以針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資法內涵」做加強。
相信許多民眾或團體在向市府索取資料時,都有被各種理由推託或是拒不提供的經驗,這樣的情形其實十分常見,甚至在我以台南市議會議員的身分索取質詢所需要的研究資料,都時常出現被回絕的情形,而行政機關最常用的理由不外乎是有個資疑慮因此不能夠提供。
以我近期向台南市經濟發展局索取的「台南市未登記工廠清查研究報告」為例,當時經濟發展局以內含未登記工廠資訊,恐有個資疑慮為理由,一再拖延資料提供,但是個資法所保障的是「#現生存的自然人」,#法人資訊根本不是個資法保障範圍,以此理由拒絕提供完全不合理。行政機關對於現任議員索取資料都會出現這樣的情形,想必在一般大眾索取資料上會出現更多困難,尤其是對法律可能較不熟稔的民眾,其知的權利很有可能因此受損。
然而政府既然是由人民授權組成,政府所蒐集的資料基本上也應該屬於「#公共財」,具備非排他性,不能夠排除個別人民的使用,況且 #人民有知的權利,為了讓行政機關花費預算蒐集的資料發揮最大效能,政府資訊公開有其必要。
因此,提供人民索取的資料是市府應盡的義務,這也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核心精神,以#公開為原則、#限制公開為例外,僅有在符合政資法第18條的情形下可以例外的限制公開。
過去行政機關為了避免人民的監督,總是盡可能的將資料保密,以此減少人民評價政府成效或是施政狀況的機會,但政府不該站在人民的對立面,害怕人民的檢視,無論是台南市政府或是台南市議會,都是在市民的基礎上建立的,唯有透明、公開才能夠逐步累積視民的信任,讓台南市的民主體制更加成熟,繼續向前邁進!
#OPEN1999
#應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以便民眾詢問承辦事宜
上個臨時會期,我提了提案,針對OPEN 1999的通報案件,務必 #寫出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以便民眾詢問承辦事宜。
起因是有不少民眾向我陳情,在使用1999的警政類通報後,市府回應的電子信件紀錄中,通常留下的會是 #勤務指揮中心及其電話,而非案件承辦人的資訊,讓對處理方式有疑問的民眾要詢問時反而求助無門,必須再經過重重聯繫,才能找到當時真正在第一線處理案件的員警,此舉也造就了更多的聯絡成本,增添雙方麻煩。
當初提案後,我收到來自研考會的回覆表示,因為警方的勤務指揮中心接到案件後,會直接分派給當地執行巡邏勤務的員警,所以案件並非由特定人士處理,也就沒有所謂的承辦人可供聯絡。
但很怪的是,這樣的回覆卻會衍生出另一個問題,比如以檢舉違規停車一事來看,從APP中進行回報的欄位除了 #違規停車一項外,在 #其他通報中的警政及路霸排除類其實也有含違規停車的選項,從兩種不同的管道通報後得到的回覆卻不太一樣,警政及路霸排除類的回覆會明確寫出承辦員警是誰,以及留下明確的聯絡方式。但另一者違規停車項則僅會留下上面說的勤務指揮中心聯絡方式,而非實際處理員警的資訊。
同樣都是派工案件,同樣都是違規停車,處理完畢後的回覆資訊卻完全不同,有些是具名承辦人、有些則以勤務指揮中心的名義處理,這讓不少民眾無所適從,因此跑來向我陳情。
針對這樣令人困惑的疑問,我請研考會要 #統一系統的處理方式,並 #與警察局確認實際派工及回報的流程,應該公開資訊就要公開給民眾知悉,不要明明是類似的派工案件,卻有著不統一的回應方式。
寫出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在 公文基本格式與文書製作 的相關結果
說明:本案本校聯絡人:ΟΟΟ,電話:0000000; 正本:高雄市立壽山動物園; 副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地址:0000台北市ΟΟ路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 ... ... <看更多>
寫出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在 申請人應注意事項及操作說明 的相關結果
請國外指導教授或研修機構出具之信函(國外同意函等),須為正式信函,意即須含信頭. (letterhead)與親筆簽名,請勿以Email 代替。 7. 本系統上傳文件均以PDF 格式上傳。 ... <看更多>
寫出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在 如何寫出優質的公文1080311或0325 佛光大學簡報資料楊安城 的相關結果
講師;國家文官學院及委託訓練機構或各機關學校團體之公文議題特約講座(86年國家文官學 ...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郵遞區號.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