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04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文/陳泰源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加入美商ERA不動產這個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10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歡迎前來了解我們公司的制度,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
最近去簽一個委託,屋主強調服務費只願意給「成交價的2%」。
A回答:「如果賣到您“滿意的價格”,您還會介意服務費嗎?」
屋主堅持不讓。
後來我趕到現場,我說得更進一步:「如果我幫您賣到“天價”,服務費還是只願意給2%嗎?」
屋主態度突然有點鬆動,一時之間暫不知道如何回應?並回答:「出價再說」。
我再補充說明:「現在房子可以選擇的太多了,買方稀有,仲介會非常珍惜每一個得來不易的買家,如果知道一個屋主願意給4%,一個屋主不管怎樣就是只願意給2%,你覺得,當2個物件都符合買家的需求時,仲介會說服買家買哪一間?您的房子賣那麼久,或許就是在服務費上有所堅持,難道不是嗎?」
屋主頓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回應。
結論:說話的力道與關鍵字使用,是有差別的。
【學員B】
委託合約裡有一條文:假設買家反悔不買,定金遭沒收,屋主應該跟仲介一人一半,對分違約金。屋主看到這一條覺得不合理,認為應該是屋主全額沒收,因為買家反悔不買,仲介也有責任。
B當下不知道如何回應,後來我趕到現場。
我說:「買家反悔不買,不論任何原因,都是買家的問題,遭沒收的定金,仲介理當與屋主對半分。」
屋主說:「我是一般委託,你如果從同業的委託書條文裡面,也有這一條,我就同意。」
於是我立刻掃描同行的委託書,發現同行的條文對屋主更苛刻!其中一家的違約條文裡面寫到大致上的內容是:「一旦斡旋轉定,合約等同生效,若事後其中有一方反悔,定金之金額等同賠償金,或賣方仍要支付4%服務費,買家要支付2%服務費。」
於是屋主啞口無言,只好同意違約金與仲介對半分。
結論:新人簽委託,要事先做好功課,不要被問倒了。
【學員C+D】
我最近帶C跟D分別去找不同的屋主簽委託,因為我在簽委託時,必須要專心,無法聊天。
C本身具有閒談力,而且長眼,知道我在處理合約條文時無法顧及賣家,就會幫聊天,讓我在一邊處理合約內容過程中,空氣不凝結,C一邊跟屋主有說有笑,我則專心處理合約,過程相當順利。
D在這方面的能力則有待加強,D是一位想到什麼就說什麼的人,例如想爭取專任委託時,除了本身對物件沒有做足功課外,也對於屋主在價格認知上沒有做判斷,明明屋主想賣天價,也開口爭取要專任委託,實在是「初生之犢不畏虎」。
建議:與客戶互動時,請保有2點意識,1是不論在言談或者是行為互動之間,要想辦法在不知不覺中,植入客戶對你的好感,2是用心傾聽,發揮同理心,客戶說話時的節奏、語氣、用字遣詞、說話的情緒,你都要用心感受、仔細觀察,才會有好的應對進退。
【學員E】
E想要簽某個案子,屋主在12/30日時要求E最晚在1/5之前,提出幾個行銷方案報告,再決定是否給E委託。
E問「可否再延一周?」屋主嫌太慢!於是掛電話。
建議:12/30~1/5,等於將近有一個禮拜的時間,屋主要求期限內給行銷報告並不過分,如果真的來不及,至少要讓屋主知道,你在這段期間內到底在忙什麼?為何無法如期給報告?
另外,屋主不爽就會掛電話,就該知道應該要想辦法爭取見面談,見面三分情,不爽也無法掛電話。
如果真想簽到這個案子,用打電話的方式,對屋主的感受,他會覺得你仲介太輕鬆。你應該殺到現場去,縱使屋主不在,公司櫃檯人員總會在吧?撲空又如何?至少秘書會轉達給老闆知道「你撲空了」,這也是一種感動服務,不是嗎?
【學員F】
最近在開發中,F不斷拜訪管理員,漸漸變成好朋友,有的甚至一聊就是2小時,雖然比較花時間,但也有成果出現。
C聽到F這樣說也認同,只是C接觸到的管理員比較在商言商,直接開口要多少紅包,或者成交要給多少?
另外,案子接進來之後,我強迫F要跟屋主「每周一互動」,F覺得很困難,實在不曉得電話中要講些什麼才好?會詞窮。
我的建議是:的確,跟客戶一開始不熟,而且沒有買家帶看,打電話確實不曉得能聊什麼,所以要想辦法要到LINE、微信等通訊方式,如此一來,天天的早安、逢年過節的問候、天氣冷熱是否下雨、最近可能跟屋主比較有關的房地產新聞事件……等等,有太多的素材,可以用傳訊息的方式表達關心,所以要LINE很重要,但前提是,不能給屋主造成困擾喔~
【C+F觀察某位學長帶看的過程】
某位學長因為要帶客戶看房子,因為物件剛好都是C+F所屬經營的商圈,又是新人,於是陪同帶看。
發現這位學長,開賓士車載客戶,而且還有準備礦泉水,服務很周到,而且注重禮貌,言談之中,讓人感受到他誠懇、實在,可是又不卑微,整個很專業,算是在「帶客戶看房子過程中,應注意的禮節與眉角」這門課,有學習到,感謝這位學長。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1/180104era-flying-eagle.html
專任委託期限 在 原住民族委員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學年度原住民族棒球產業培育輔導就業計畫」專任棒球教練第2次公開徵選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
二、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本計畫書附件2)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專業證照:有效期限內之全國性體育團體C 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證書影本。
(三)工作經歷證明:
1.曾擔任國內職業球團或甲組成棒球團球員滿1年以上。
2.曾從事各級學校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滿1年以上。
(四)專業加給證明:具有臺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委託機關核發效期內防護員資格者證明影本。
三、檢附本會「104學年度原住民族棒球產業培育輔導就業計畫」。
如有問題,請洽詢承辦人高先生(02)8995-3177。
附件請至下載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
專任委託期限 在 原住民族委員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壹、計畫目的: 本會於102年首次推動「原住民族棒球產業培育輔導就業試辦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補助16所原鄉國民中(小)學,聘任16位原住民族籍專任棒球教練,103年延續增加補助24所原鄉國民中(小)學,聘任24位原住民族籍專任棒球教練,盼以階段性、連貫性、教育性原則,建置從學齡期學習、培訓、技術養成、社會回饋等完善棒球運動發展。 經評估本計畫有其成效,104學年度將賡續補助辦理,期盼培養具備棒球訓練、運動傷害防護、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體育運動教學方法等全才專任棒球教練,以營造運動人才最大價值空間,讓運動成為原住民獨特性、適性之產業,最終逐步實現「往下扎根、向上發芽」的願景。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臺灣原住民棒球運動協會。
參、計畫期間:104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止。
肆、補助對象: 補助25所國民中、小學聘任專任棒球教練。
伍、申請資格:
一、申請學校資格: (一)曾獲本計畫補助但未通過評鑑之學校,不得申請。 (二)新增學校: 1.國民中、小學棒球隊成立至少2年以上之學校。 2.原住民籍選手至少50%以上。 3.未獲各級機關補助聘任專任棒球教練者。 4.學校以發展棒球運動項目為主之學校。
二、專任棒球教練資格: (一)擔任本計畫專任棒球教練,並經本會核定其考核結果未達續聘標準者,不得申請。 (二)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C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且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並符合下 列各款之一者: 1.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2年以上者。 2.從事各級學校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累積1年以上經驗者。
陸、申請受理期限及名額審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國民中、小學: (一)新增學校: 自即日起至104年7月10日止,提出計畫書(如附件1),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 府教育局(處)初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應於104年7月17日前 送本會覆核,通過覆核者另行通知申請單位參加複審會議。 (二)獲賡續補助學校: 於104年7月10日前,提出計畫書(如附件1)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初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應於104年7月17日前送本會審 查。
二、專任棒球教練: (一)新增專任棒球教練: 應於104年7月31日前檢附申請表(如附件2)及國民身分證影本、全國性體育團體C 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書,送本會審查,具有臺灣運動傷害防護 學會委託機關核發效期內防護員資格者併同申請表檢附證書影本;經工作小組初審符 合資格者,將由本會通知參加面試,於面試時依本會核定公告受補助學校名單選填志 願。 (二)獲續聘之專任棒球教練: 應於104年7月31日前檢附申請表(如附件2)及國民身分證影本、全國性體育團體C 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書,送本會審查,具有臺灣運動傷害防護 學會委託機關核發效期內防護員資格者,併同申請表檢附證書影本。
***若有計畫及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本會02-89953177 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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