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愛說話-勞動法系列】
繼護理人員於201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後,私立住院醫師自2019年9月1日起,也適用《勞動基準法》囉。(勞動部勞動條 1字第 1080130207 號函)
㊙️所稱住院醫師,指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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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 9 月上路
《引用自法源法律網》
勞動部昨(十二)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所僱用的住院醫師自九月一日起也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當然這並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所進用的人員。
如同勞動部108年3月12日勞動條1字第1080130207號公告所示,醫療保健服務業的醫師曾經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台(87)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經檢討與評估,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的住院醫師已無不適用的理由,所以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住院醫師,指的是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的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勞動部表示,受僱醫師應受到與勞工的等同權益保障,但因醫師工作性質特殊、養成時間長,而且與民眾就醫權益相關,如果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則必須同步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調整等配套措施。而衛生福利部先前也有頒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範住院醫師的工時、休息、休假等事宜。
但勞動部也指出主治醫師因自主性高、工作態樣多元,納入適用還有困難,所以先指定住院醫師自九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住院醫師,已有相關公務人員法制規範,不列入本次指定適用範圍。勞動基準法適用的行業,參照該法第3條第1項各款規定,包括:一、農、林、漁、牧業。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三、製造業。四、營造業。五、水電、煤氣業。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七、大眾傳播業。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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