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週收到中選會寄來的公投辯論會正方報名表,在5月21日特地跑一趟郵局寄出。5月24日中選會綜規處以電子郵件告知,我漏填一張表格,請我用電子郵件補上,我說沒問題。另外關於第五場辯論會,由於規定可由民間辦事處推派代表參加,他說為了避免爭議,還是請我申請一個正方辦事處。
雖然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有其它人想成立正方辦事處,並推派代表參加辯論會,還是得由領銜人同意,所以理論上不會有爭議。不過我想說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也有申請正方辦事處,而且領銜人不需要再附1200位聯名,所以我就在5月28日用電子郵件寄出附上親筆簽名的申請書件,對方也回覆收到。
結果另一位法政處承辦人打電話來,說他們只收紙本文件,我反問法源依據,對方答不出來。我說這樣很奇怪啊,你們給我的表格上面自己寫可用電子郵件申請,為什麼一定要我再跑一趟親送或郵寄呢?他說一定要用紙本,我說可以把電子檔印出來,他說要親自簽名,我說檔案已經有親自簽名了,他說印出來就不是親自簽名。
我說拜託,當大家沒簽過商業契約或行政文書喔,你知道中華民國政府有一種東西叫電子公文嗎?請你去問法政處主管,如果真的違反規定再跟我說。下班之前,他寄電子郵件告訴我,仍然要我將紙本登記書正本親送或郵寄中選會。
我半夜開信箱的時候才發現這封信,而且還是沒寫違反哪一條規定就要我再跑一趟,現在是疫情緊張期間,這擺明在刁難我嘛,所以我決定要求中選會給一個交代。
--
致 中央選舉委員會:
按公民投票法第20條,「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公民投票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又按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第7條,「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申請設置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者,應於申請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辦事處登記書與辦事人員名冊及其電子檔一份,辦事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收到第一項、第二項書件表冊資料,應予點清,不合規定者,即請送件人或請其轉知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補齊後,始予收件。」
本人黃士修於110年5月28日依貴會要求,以電子郵件寄出公投第17案之正方報名表、辦事處申請書、辦事人員名冊等書件表冊資料,並附本人親筆簽名,經貴會綜規處徐易麟先生轉請法政處劉尚瑋先生辦理。
在貴會日前以電子郵件提供之正方報名表檔案上,也註明「請填妥報名表後,於110年6月4日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news@cec.gov.tw)或郵寄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證明可採取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
然而貴會法政處劉尚瑋先生致電本人時,卻表示僅受理紙本文件,本人質疑法源依據為何,並請承辦人請示法政處處長賴錦珖,若能舉出不合哪一條規定,本人願意配合辦理。貴會承辦人或許擔心本人親自簽名之書件電子檔,日後或有意思表示不一致之法律爭議,便在請示長官後再次寄電子郵件告知,請本人將紙本登記書親送或郵寄貴會,以為辦理憑據。
按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實務上,包括商業契約或行政文書,無論是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只要書件有其簽名或蓋章,加上雙方通訊確認意思表示為憑,按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隨信補上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掃描檔案,以茲證明確為本人立約,雙方電子郵件往來皆有紀錄為證,意思表示明確無疑義,具完整法律效力。疫情期間,望貴會勿因行政思維僵固,堅持要求本人親送或郵寄紙本登記書,徒增外出防疫風險,甚至導致公民投票案之權益受損。
領銜人 黃士修
--
🙏贊助以核養綠公投團隊委託民調費用
https://p.ecpay.com.tw/E9808E9
「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的推薦目錄:
- 關於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其他] Line可以作為民/刑事證據嗎? - 看板PttLifeLaw 的評價
- 關於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知識分享】 沒簽合約,LINE 對話紀錄有法律效益嗎 的評價
- 關於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LINE的對話紀錄真那麼重要嗎為何大家都要備分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觀點】郭彥均臉書貼和醫護友人的對話截圖 - 數位時代 的評價
- 關於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EP 107【張倍齊律師X 法律護身符】Line截圖可以當作證據嗎 的評價
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離婚後房子拿不拿得回來? #借名登記? #贈與?
人因相識、相知而相愛,進一步結為夫妻共組家庭,從今以後的生活中有許多東西都是共買共用,難以區分到底東西該歸屬於誰。但如果是需要登記在某人名下的財產時,就不是簡單一句東西是誰的可以帶過,尤其當雙方因為諸多原因而選擇離婚時,到底當時的某些財產應該是共有?贈與?還是借名登記呢?
前幾日有位當事人前來詢問吉律:
當初結婚時,唯一有的就是自己婚前所購得的一間小套房。本來房子就是用自己的名義所購入,直至幾年前岳母提出,應該要把這間套房登記在妻子名下,讓岳父、母及妻子增加安全感。當事人未曾多想,也順應岳母的意見,便將房子過戶予妻子名下,而實際繳納房貸以及房屋稅的仍是自己。如今妻子要跟自己離婚,主張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那房子就真的要不回來了嗎?
❓離婚後,想把登記在對方名下的財產取回,該怎麼處理?
🎸這時候,通常對方會主張是「贈與」或是「共有」,為了取回自己購買卻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財產,有人主張這是「借名登記」而請求返還。
❓什麼是「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
💡「借名登記」的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類似委任契約,如果約定的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原告要證明「借名登記」的存在,例如:
【提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系爭房地登記謄本、繳納保有之系爭房地地價稅繳款書、房屋稅繳款書、銀行往來明細、帳戶明細、系爭房地裝修工程合約、匯款委託書、管理費、水電費繳費紀錄及兩造通訊軟體對話等。】
💡結論來看,若是能夠提出相當的證據,法院是會認定借名登記的存在,令對方返還房屋的。
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知識分享】 沒簽合約,LINE 對話紀錄有法律效益嗎 的推薦與評價
其判斷方式由民法73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同法第166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 ... ... <看更多>
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LINE的對話紀錄真那麼重要嗎為何大家都要備分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你確定沒有法律效力嗎? ... 引述律師的話: 嘴巴說的(即口頭),通訊軟體與一般文書承諾的,都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而隨意書寫承諾。於法律 ... ... <看更多>
對話紀錄有法律效力嗎 在 [其他] Line可以作為民/刑事證據嗎?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朋友先前向我借了一筆款項,我也匯款給朋友了
後來朋友的手機重灌 (還是換手機,我不太確定)
總之朋友離開Line的聊天,在我這邊的訊息顯示: https://goo.gl/cvNTE0
當然,在Line的對話中,他前面的頭像也不見了..
變成這樣.. https://goo.gl/Q6p63C
現在朋友翻臉不認帳.. 不承認他有向我借錢..
他反而說我匯款給他是要還欠他的錢.. =.=
問題:
朋友當然是有向我借這筆錢,我也有匯款給他
我的手機紀錄都還在..
但是因為他換過手機(or重灌).. 所以畫面變成這樣了..
這樣的話,Line還可以當作他向我借貸的證據嗎?
我要如何證明Line中這個向我借錢的就是這位朋友呢?
Line的對話紀錄在法院真的派得上用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35.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4360820.A.A2F.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