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新冠肺炎的疫情已經持續超過一年半多了,然而全世界疫情的發展,似乎沒有趨緩的跡象。去年許多專家所預測的後疫情時期發展,因為疫情現況超乎預期,也都接連失準。世界各國對於其國民是否施打疫苗,因爲國情與文化差異,產生了不同的爭議,且從未平息。我國在疫情爆發後,短時間因為疫苗嚴重短缺的時期,也發生了所謂的疫苗之亂。李惠宗老師於本期「法學教室」欄目中,就疫苗施打本身的法律性質,究竟是權利?抑或是義務?提出了分析與看法。李老師同時也探討了違反國家所訂的疫苗接種計畫,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同時,本期的法學教室,謝煜偉老師針對釋字第777號解釋,法務部所提出的新修正肇事逃逸罪,提出是否符合解釋意旨的分析。另最新大法官會議解釋第805號解釋文認為,少年法院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進行中,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應依此意旨,妥適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欄目很精彩。選輯內容包括行政程序法時效規範爭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認定,以及未踐行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優先購買權通知法律效果等,都非常值得讀者深刻熟悉與了解。
📕本期內容
🎯疫苗施打權利乎?義務乎?/李惠宗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救濟/許育典
🎯變更設計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徐婉寧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劉明生
🎯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謝煜偉
🎯勞動派遣/鄭津津
🎯「世紀判決」──法國一歐元氣候訴訟/許耀明
【特別連載】
🔸經濟刑法:第三講
租稅刑法(下)/柯格鐘
【法學論述】
✒國土保安用地之課稅問題探討/陳清秀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為憲法上權利──釋字第805號解釋
◾疫情肆虐下之股東常會召集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過關──保障跟騷受害人之權益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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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3的網紅桃園市議員謝美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後,今年6月19日起實施,7到12歲如果有觸犯刑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而是全面回歸教育及社政機關來保護輔導,市議員謝美英質詢提出:教育局在人力及輔導資源各方面,是否已經做好、做滿準備? 20200827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4次定期會 中壢區市議員 謝美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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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週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共同舉辦網路宣導活動💚
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165全民防騙提醒青少年朋友哪招數就是詐騙集團正在招募車手及收取人頭帳戶囉!!
《暑假打工找兼差愛注意》
進入了暑假,許多社會新鮮人開始投入職場,也有不少學生利用暑假打工賺零用錢,165提醒您,注意以下詐騙特徵📣:
😈工作內容好像輕鬆單純~只要拿著提款卡到ATM提款,完成後可以獲得高額薪資。
😈以為應徵「會計助理」職務~只要到指定地點找人收款、領取款項,再轉入指定帳戶或交給公司員工。
😈應徵工作需先寄送存摺、提款卡供公司轉帳審核。
凡是有以上特徵,很有可能就是詐騙集團在招募車手和收取人頭帳戶,應徵前得睜大眼睛👀、再三思考🧐,勿觸法網呢!
#資料來源 👉 165全民防騙#
抽獎好禮✔ 刀具組5名 ✔ 口罩和5名 於8/16抽出
參加網路宣導活動,按讚+@標記2位好友並留言:{我知道當車手會觸犯1.少年事件處理法。2.刑法詐欺罪。3.家長(監護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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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回覆昨日許多網友傳來的霸凌事件
我昨日17:41通報警政署防治組,請 陳科長協助。
陳科長回覆:刑事局預防科也收到影片了,他們了解中。
今日9:26警政署回覆:
中時電子報-網傳2少年遭猛踹安全帽狂K逼下跪 引民憤慨警逮1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18001258-260402?chdtv
日前有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版》分享一段出處不明的霸凌影片,出現兩名少年遭到兩名男子猛踹還用安全帽狂K,引起眾多民眾憤怒,紛紛肉搜希望找出兇手,基隆第二分局查出,原來一起發生在今年3月份的舊案,涉嫌動手打人的兩名少年,其中一人已遭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另一名少年則將通知到案。
基隆警方透過網路搜尋後立刻進行偵辦,發現原來本案起於第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於110年3月28日13時許接獲陳、吳二名被害少年報案,指稱於3月27日晚間22時遭徐姓少年傳送恐嚇文字。派出所立即通知徐嫌到案說明,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章(恐嚇)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偵處,於4月6日由分局將徐嫌函送基隆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但受害的陳、吳二名被害少年,又主動向警方提供另起友人遭霸凌影片,經介入追查發現為他案,警方查出,影片內容經查為另林、張二名少年涉嫌於同(3)月28日11時許在基隆市某社區中庭前,以安全帽及徒手毆打陳、林二名被害少年。
目前警方已通知林嫌到案依刑法傷害、強制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請基隆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另張嫌亦將依法通知移辦。警方呼籲隱忍不能解決問題,應即打110報案,適時對外求助,讓我們共同拒絕霸凌 「尊重他人,勇敢向霸凌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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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後,今年6月19日起實施,7到12歲如果有觸犯刑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而是全面回歸教育及社政機關來保護輔導,市議員謝美英質詢提出:教育局在人力及輔導資源各方面,是否已經做好、做滿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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