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費才有小孩的照片可看,不付不行?】
小孩長大會去上幼兒園,但幼兒園名額僧多粥少,所以費用居高不下,甚至家長為了讓小孩入學,還得徹夜排隊。
不過就算順利就讀,家長也不能馬上放心,新聞報導一家高雄市的幼兒園推行電子聯絡簿APP,家長接獲園方通知,試用三個月期滿後,就要開始收電子聯絡簿的費用,並註明〝若不願意使用APP,將收不到孩子照片、上課狀況、學校資訊,也將不會有紙本聯絡簿〞,幼兒園可以這樣嗎?
🎸幼兒園收費有標準嗎?
有些幼兒園會用其他名義多收費用,或任意調漲學費,但其實各縣市有規定幼兒園可收費的項目和用途,以新聞裡幼兒園所在地的高雄市來看,幼兒園可以收的只有三大項,用來支付人事費用的「學費」、用在設施設備的「雜費」、「代辦費」,代辦費包含學生就讀時會產生的費用,例如午餐費、點心費、材料費、或代購制服及畢業紀念照、辦理戶外教學的門票及交通費等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
🎸怎麼知道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幼兒園和各縣市必須要在招生資訊和網路上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和數額、減免收費的規定,註冊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也要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38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9條)
如果對幼兒園收費有疑問或覺得幼兒園沒說清楚,家長可以向各縣市教育局要幼兒園收退費的相關規定及收費金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
🎸幼兒園可以自己多收費嗎?
幼兒園要照各縣市規定的項目收費,基本上不能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例如冷氣費已經包含在學雜費裡,不能再多收,過去有幼兒園曾經向家長多收冷氣費,被當地教育局認定違法並開罰。
其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用途除了對外公開,還必須要報給縣市教育局知道,如果收費超過各縣市規定或超過報給教育局的項目或數額,幼兒園不只要立刻退費,也會被處罰。(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第4條、第10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
🎸不多繳費就不給知道小孩的狀況合理嗎?
幼兒園發通知,家長如果不繳錢用指定的電子聯絡簿,就不提供小孩在園內的資訊,但其實可能不是每個家長都想用電子聯絡簿,而且幼兒園本來就必須記錄小孩的生活成長及學習、活動的過程,也要把小孩學習的狀況跟家長講,不能因為沒另外付費就影響家長的權利。
因為幼兒園普遍會用聯絡簿來做紀錄,高雄市教育局也認為聯絡簿是園方有義務要提供,所以如果片面決定改用電子聯絡簿,而且沒有提供其他方式,讓家長了解小孩在園內狀況的話,強迫購買就是違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9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8條)
如果幼兒園有其他代辦的費用,應該讓家長自己決定要不要另外加購,幼兒園不能強迫家長一定要買單,另外家長如果覺得幼兒園的作法有問題,可以請幼兒園說明,幼兒園也要視家長的需求來調整。(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
當家長不容易,養小孩的開銷不少,尤其公立和私立幼兒園的收費落差很大,為了杜絕幼兒園的收費亂象,教育部在網路上公告了全國公私幼收費項目,家長在挑選幼兒園或收到繳費單時可以參考對照或多詢問,注意學校繳費單收取費用的明細,才不會被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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