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被定為公設道路地 可免地價稅🏠🏠
#台北市 #稅捐處 表示,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後經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財政部 已發布解釋令,此類土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得免徵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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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短訊 #法定空地作道路「這條件」免徵地價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表示,民眾如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全免,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 #免徵地價稅。但針對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財政部 於2020年1月21日發布令釋,此類土地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 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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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命令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新規定」🚘🚘
#財政部 2020年1月21日將發布解釋令,有關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 得申請依該條本文規定,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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