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2020年,柯媽媽還在拚】
(文長宜夜讀)
昨天任職新北市刑警大隊的高中同學傳訊息來,讓我剛起床就淚崩。當時她正在警大上課,教授公共行政的老師播放了我九年前,在東森時期的代表作品「媽媽為你活的22年、全民母親柯媽媽」。
這集介紹1989年,就讀東海大學企研所的兒子被砂石車撞死,化悲憤為力量,推動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法的立法者、柯蔡玉瓊女士。
這集的回憶太多了!不但是從業以來拿到的第一個新聞獎,更是天時地利人和最大化的作品,同時還教會了我對這份工作的「一個心法」。
首先是企劃緣起,也是一個尋找題目的時期。那年民國一百年,我想著在這個國家百歲之際,除了政府官樣感謝的那些「偉人」以外,民間一定有很多素人英雄!他或她一定默默做了某件如今習以為常,卻是改變眾人命運,為國家墊底基石的事。
然後那年三十歲的我,想起來十五歲時,新聞裡介紹過的一位人物:柯媽媽。
在東森新聞的十三樓,我拿起電話,先打到柯媽媽後來曾就讀過的台南一中補校,經說明來意後,行政人員願意幫忙聯繫。
過了幾天,我收到柯媽媽的電話號碼。打電話去,實在嚇到了。
我說我們會到台南採訪,沒想到柯媽媽說「不用呀!我每個禮拜都要去台北...」
那年是強制險通過的第12年,柯媽媽還在拚!每週到台北開會,持續監督這筆大家累積十二年,每年所繳,當時已經兩百億的保費!她說不然大家都很覬覦這筆錢,要「挪做他用」。
以為是過去事的,沒想到還是進行式!
於是我們在電話中約好採訪行程,從台中開始。除了柯媽媽本身,我也循著諸多報導,一個一個找回她兒子車禍當時的眾多重要關係人。
首先是第一時間趕到車禍現場處理的員警陳效恭,他描述從被碾壓後書包,拿出成績單的慘況,真是不忍聽聞。
那年東海大學因為在往來台中港要道,砂石車眾多,車禍頻傳。
那年台灣還沒有強制險,被撞傷撞死,人命只能用「喊價的」!無奈的是,很多家屬如果不拿,連辦後事的錢都沒有。
如我當年文稿所寫「在法律之前人人皆不平等,法網恢恢卻補不全受難家庭的面目全非。」
「別人的孩子死未了」這句話就是當年車禍事件處理的真實寫照。肇事者不但沒有悔意,還嗆說撞死人如「家常便飯」。
如我當年文稿所寫「養兒育女到這一刻,卻端上一盤血淋淋的便飯,還對你說不吃拉倒,天理何在?」
沒想到偏偏遇上自幼工作,累積些財富的柯媽媽,她不缺錢,於是她嗆肇事者「你踢到鐵板了」,前後賣三棟房子,拚了!
拚立法!
喪子的柯媽媽,自稱兒子託夢,要她立法幫助更多人。不過她只有國小畢業,根本不懂什麼是那些穿西裝打領帶的人所談的「立法」。
沒想到她竟然自己翻字典,查六法全書,從最基礎的「草案」開始擬定起!
從零開始的這精神,真的無敵!
這位媽媽走出社會一看,才發現普天之下盡是受難者。此後,她展開「八年抗戰」,從不斷被站在客運業者立場反對的立委阻撓,再到絕食靜坐抗議,再到終於獲得當時李登輝總統接見,一個月後,當年立法院長劉松藩,終於將議事槌敲下通過。
我在文稿中最擲地有聲的一句話就是「一項法案由最基層的人民往上推動,得耗時八年,由政治最上位者一聲令下,只要三十天。」
這集是我從業以來,天助自助,正能量大噴發的作品,從約訪開始,一路順暢,順到同事正好提供一張授權音樂,許景淳唱的「雨後的彩虹」,一聽根本就是主襯樂!歌聲一下,不但寫稿時頻頻拭淚,更常深夜在剪接室一人低吟品味,品味著那股巨大的傷痛,怎麼變成這麼巨大的愛,從1989年一路席捲而來!
最重要的「順」是每位受訪者都很配合,一聽到這名字,無不是深深歎了一口氣,然後義不容辭,再難都要接受採訪,沒有例外。報導中出現最少的就是同樣第一時間趕往處理的員警陳作豪,我訪問時他時任台中市警局公關股長,當天從趕回台中已經晚上七點半,他還在開會,仍撥空在警察局外讓我們受訪十分鐘。
整集訪問中,我最深刻的畫面,是這張遠遠望著柯媽媽讀信。兒子過世的22年,她把和兒子的夢中對話都寫下,寫了42本,每篇開頭都是「前世母,您好」。
我看著她邊看邊喃喃自語,陶醉的模樣,真是不忍。
在經過自己一場生死車禍後我更是深感,車禍的傷害,延宕在整個家庭中的低壓。所以那自稱的托夢,都是療傷。尤其一位母親在立法院被那樣殘害,夢到兒子,是她多美的「舒壓」!
強制險究竟有何貢獻呢?在那之前,台灣社會保險概念還不足,當時全民健保也還沒實施,大家還沒有一起出錢分攤共同風險的觀念。另外當時沒有普遍裝設監視器,警察採證訓練也還不完備,肇事舉證難如登天,讓家屬弱勢更弱勢,多虧這條法案,「一位柯媽媽和一群柯媽媽,她們終結了在台灣,一條命只能被秤斤論兩的理所當然。」
在車禍半年後,我特別去台南再次拜訪柯媽媽,跟她說我生命中要感謝三「柯」:引進葉克膜的柯文哲、手術主治醫師柯玉誠,還有推動強制險立法的柯蔡玉瓊,因為強制險也理賠了我部分醫藥費用。
如文稿寫到「母性的光芒灑在福爾摩沙,要讓一條生命從哪裡殞落,就從哪裡換來共多生命的重生」
而後來在車禍後的理賠談判中,也深深感受到現實中,保險公司被制約成認為因為強制險理賠一條命的上限是220萬,就被當成「天花板」,這態度不啻是:你又沒死,不然你想怎樣?
於是我當場嗆「你們是曲解柯媽媽當年立法美意,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不管肇事責任一律理賠,統一金額用意是讓家屬至少有錢處理後事或官司,不會陷入經濟困境,但不表示一條命只值220萬!」
如今回看當年的採訪,我最深的感觸是這集教會我一個心法:播出後我看到一則網路留言說「以前都繳得心不甘情不願的,現在我願意乖乖去繳保費」
我就知道這集很有意義,讓享受進步成果的人,了解進步的過程,這不正是建國百年的「意義」?
當年有立委嗆柯媽媽,你等到民國一百年吧!沒想到「等到民國一百年」,柯媽媽還在拚!(109年也還在拚)
此後我便不曾真正在乎,我做的內容有沒有被人看到?被誰看到?因為我知道在普天之下,一種善念已經被傳遞在角落,今晨那封訊息,更證明,即使九年後,有一群警察再次藉由我的作品,看見整個立法過程,而那一點點行善積德,是自己經歷車禍後,不解怎能深獲奇蹟的一點安慰。
受難家屬只能一輩子哭喪著臉嗎?那些批評柯媽媽、軍權會黃媽媽、小燈泡媽媽的人,你可知道「化悲憤為力量」這句話,多難?
那股深刻的力量,是批評者從未有過的「勇氣」。
這股勇氣就是母愛,這位媽媽為他逝去的兒子,已經活了31年:如文稿所寫「媽媽是永遠不會覺得累的,總想著孩子吃得飽,穿得暖嗎?就算天上的星星不會說話,地上的媽媽還是好想娃娃,好想再為娃娃多做點什麼?這是媽媽為你活的22年。」
再次品味這集,我唯一遺憾是缺少了一個畫面:在播出後某次,我在台北車站和柯媽媽約見,偶然瞥見她包包內,放著一張黑白護貝照片,露出一點的那頂「學士帽」讓我馬上就知道,那是她兒子的「遺照」。
在採訪中,我竟沒有觀察到她出門都帶著兒子隨行,因為她真的相信,孩子,在她身邊。
不管孩子在「哪」,愛,不止息。
這份深情,在為人父後再回味,怎能不再喜極而「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m3xqt6m60Y&t=1881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分享家-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強制險除了賠償醫療費之外,還有住院期間的膳食、病房差額等等的其他項目,也可能不知道各項的賠償是有個別的金額上限的,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強制險的基本常識,平常先大概瞭解一下,萬一真的要用到的時候,才會有基本的概念喔! 👉訂閱分享家-羽的頻道 https://tinyurl.com/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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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創新法規沙盒】:產業新契機 – 加速營造友善創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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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外送員非僱傭,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尊重自由市場中個人在合理情形下去簽訂僱傭或承攬契約,倘若是「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或是另選商業保險為自己增添保障,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若能比例分擔投保商業保險的保費,也是一種方式。
引用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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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老闆(數位平台…)賺飽飽,證明宅經濟是用血汗堆出來的,更應急需修法補破洞、期待能夠在「勞動權益」以及「數位平台經濟」間取得平衡的修法。
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6、§11條及其施行細則§14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1) 目前外送人員除了加保各縣市運輸職業公會(勞健保)。
(2)政府規定機車強制險:(賠對方)(撞超跑⋯GG了⋯⋯)
(3)第三責任險:(Panda是公司出錢幫外送員買由國泰承保上限500萬;UberEat需要自行購買保險且附帶營業用機車條款的才理賠)。
(4)駕駛人傷害保險(駕傷險:當自摔時才有賠)。
(5)個人商業保險附加在人壽險的意外醫療(ps.購買車險第三責任險時也有賠自己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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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僱傭契約VS.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一般認為主要有僱傭(§482條以下)、承攬(§490條以下)、委任(§528條以下)等三種。雖然僱傭、承攬與委任三者間關係微妙,但從法律觀察,其在契約類型上實則互有差異。例如從給付勞務觀點而言,僱傭主要係以勞務本身為目的,但承攬則以勞務之結果為目的。從勞務給付方式而言,僱傭之特性在於受雇人服從雇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但委任乃係受任人依委任人之指示依自己之裁量服勞務,而在承攬則係著重於自主性之服勞務。
民法第482條謂僱傭,為約定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關係,此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裡工資與勞動關係之表現,勞基法中勞動契約與民法中之僱傭契約,於契約類型上雖有部分雷同,但民法僱傭契約之性質中未含有勞工生活保障之理念,也無預定「團結權」與「保障集體勞動關係」之展開,此乃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兩者間最主要之差異。
近年來由於產業結構轉變迅速,勞動市場上之就業型態亦日趨複雜。外觀類似勞動契約關係,實則為別種勞務型態者有之,外觀看似委任、承攬,實則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之型態服勞務者亦日漸增多。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其實在發生「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前可以先討論規劃,相關法規及雇員相關權益,以避免發生憾事即使產業的衝擊,如: 日租套房Airbnb、計程車Uber、外送foodpanda…等。
「政府最重要是做為共同價值的凝聚者、共識的確定者、監督者。」這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所扮演的角色。一旦「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一定將對既有產業造成衝擊。經過此機制可以加快、加速產業創新,針對已有共識的部分,提出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再持續精進調整,減少問題發生、憾事跟相關立法制定指導方針。
『產業創新一定有風險』,創新法規沙盒的精神則是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提供一個暫時排除法規限制的場域,讓申請的業者、使用者、受服務者可以盡情試驗創新產品或服務。目前在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工作小組」與各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等)的監管、專家的輔導之下進行試驗,有了多方實驗第一手的經驗後,能夠更具體地討論如何解決法規遵循或修正的問題,「如果業者的創新模式對消費者、對社會都有益,再來看看相關法規怎麼鬆綁。」。
【創新法規沙盒】:產業新契機 – 加速營造友善創新環境!
數位化思維衝擊下,原有傳統產業營運模式和思維將徹底被顛覆,當傳統產業遇到數位AI、ICT…,傳統產業升級轉型與升級是必然。臺灣不論大小企業,都會面臨到數位轉型、創新營運模式契機,如:大數據、AI、IOT、區塊鏈….等,可帶來新的商業模式,這對企業非常重要。但過程會面臨到潛在法規領域的障礙,「創新法規沙盒」平台,是針對非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諮詢服務。
專有名詞:
「創新法規沙盒」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參考資料:
勞動契約宣導研討會-會議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4/3688796/
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17896
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24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
https://www.bli.gov.tw/0102604.html…
20191014 Yahoo奇摩(綜合報導)辛酸血淚誰人知...外送員親揭「6輸」內幕!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0%E6%B7%9A%E8%BE%9B%E9%85…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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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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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老闆(數位平台…)賺飽飽,證明宅經濟是用血汗堆出來的,更應急需修法補破洞、期待能夠在「勞動權益」以及「數位平台經濟」間取得平衡的修法。
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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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一定有風險』,創新法規沙盒的精神則是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提供一個暫時排除法規限制的場域,讓申請的業者、使用者、受服務者可以盡情試驗創新產品或服務。目前在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工作小組」與各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等)的監管、專家的輔導之下進行試驗,有了多方實驗第一手的經驗後,能夠更具體地討論如何解決法規遵循或修正的問題,「如果業者的創新模式對消費者、對社會都有益,再來看看相關法規怎麼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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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勞動契約宣導研討會-會議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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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4/3688796/
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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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24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
https://www.bli.gov.tw/0102604.html?fbclid=IwAR0uU9UR0ofQb1mtHmtRDmCQMICoOKX86lV51Sey4wjgp0mOwR0GC3ywhGw#%E8%81%B7%E6%A5%AD%E5%B7%A5%E6%9C%83%E6%9C%83%E5%93%A1%E9%83%A8%E5%88%86
20191014 Yahoo奇摩(綜合報導)辛酸血淚誰人知...外送員親揭「6輸」內幕!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0%E6%B7%9A%E8%BE%9B%E9%85%B8%E8%AA%B0%E4%BA%BA%E7%9F%A5%E5%A4%96%E9%80%81%E5%93%A1%E8%A6%AA%E6%8F%AD-6-%E8%BC%B8%E5%85%A7%E5%B9%95-034935630.html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強制險理賠上限 在 分享家-羽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強制險除了賠償醫療費之外,還有住院期間的膳食、病房差額等等的其他項目,也可能不知道各項的賠償是有個別的金額上限的,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強制險的基本常識,平常先大概瞭解一下,萬一真的要用到的時候,才會有基本的概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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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因車禍多處骨折,光是自費的鋼板就花了24萬,強制險卻理賠2萬, ... 個細項有不同的限額,其中必要的自費材料(含輔助器材)上限為2萬元。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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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意見,謝謝)
手機排版,請見諒~
106/12月騎機車被闖紅燈的貨車撞到,導致椎間盤突出,於107/4月開刀,開刀費用近9萬
(其中自費材料大概6~7萬),加上其他醫療費用大概將近10萬(都有收據)。
去年經調解跟對方談和解(談之前已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當下把所有醫療收據給對方保
險員看;但因那時還陸續有在看醫生,所以對方保險員就說那醫療的費用之後再申請強制
險,所以就簽了和解;和解條件是除了強制險外不會再申請其他費用以及拋棄刑事與民事
求償。
但就在去年12月左右我提出了強制險理賠的申請,對方保險員到今天才跟我說開刀自費材
料費用的理賠上限只有2萬。其實被撞後我真的查了很多資料,但我沒看到這一點,今天
下午再去查,網路上有資料,但我那時真的漏看了。
今天早上對方保險員告知強制險理賠一共3萬多元,但其實我最大的花費就是那筆開刀的
費用;請問遇到這種情況只能怪自己沒爬好文,摸摸鼻子自己呑了嗎?
感謝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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