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讀到一本書叫做《面對情緒攻擊的勇氣 》,作者是一位精神科醫生,書中討論到我們在人際關係中常會害怕衝突,但卻又不想忍氣吞聲,這時候該如何閃避甚至巧妙回擊呢?
譬如說,在職場上,我們遇到主管數落輕蔑時,該如何答話?當同事酸言諷刺,是否該反嗆呢?
我對於作者的這段解析特別感到有興趣:「傷害你的人,往往自認受到威脅。」、「想保護自己免於受到他人傷害,就要先了解人會在什麼時候對別人發動『攻擊』。動物的原始天性中,一旦感到有生命威脅,只要有辦法逃脫便會設法逃命;無法逃脫時則奮戰到底。這就是人稱『戰或逃』的生理反應。」
我過去的人生中,在外面上班的時間不長,多數的時候都是跟阿富律師一起創業,像是大學剛畢業的時候一起開了火鍋店,火鍋店歇業之後在夜市賣薯條,結婚後當了三年的全職媽媽,然後在阿富律師考取律師執照後陪他一起在律師事務工作。
很少在職場上阿諛我詐的我,生活環境一直很單純,畢竟身為老闆娘,所內的同事對我都是尊敬跟照顧有加,所以每次遇到被身邊的人擺一道時,那種傷心的感覺,也是會特別深刻。
不過,看了這本書中所說的這個道理之後,我才恍然大悟,也對過去跟一些人的恩怨情仇感到些許的釋懷。
我還記得,我曾經帶過一個助理,每次交辦她事情,她總是多所推託,不是說這個窒礙難行,就是說這些做法不合理,但又不說出個具體的建議,在這裡告訴大家,對主管來說,這真的是令人很頭痛的一件事,畢竟每天要做的決定這麼多,屬下如果只是告訴你問題在哪裡,而不提出建議的解決方案,就很容易讓整個團隊的效率低落,在此跟大家分享,我自己帶人跟面對老公即老闆時,溝通問題的方式。
首先,否定別人的看法之前一定要先包裹一層甜蜜的糖衣,你可以先說,你其實很喜歡對方的提案或想法,讓對方不要先有防禦心。就像我在前面一開始提到的這本書作者告訴我們的,人往往在自認受到威脅時,會因為要保護自己而逃脫或攻擊。你會發現,如果你一開口,就先否定對方的想法,對方可能後面的話都聽不進去了。
其次,再表示自己有按照對方的指示做了哪些嘗試,但是在嘗試的過程中遇到哪些「具體」的困難,並引導對方跟你一起討論或思考,有哪些可能的解決方式。
最後,再由有權做決定的一方,針對這些解決方式在其中做出選擇,記住,議而不決是最浪費團隊時間的奢侈行為。
此外,也要提醒大家就事論事,討論的過程雖然有意見歧異的地方,但討論結束之後做的決定,就應該盡力去執行,然後且戰且走,時時檢討改善,並不忘彼此的付出,時時對團隊表示感激之意,這是不管老闆、主管、屬下都應該努力去做到的。
對了,忘記跟大家說,後來我才聽別的同事告訴我為什麼那位助理會常常對事務所的政策不願意配合執行,原來是因為她的前一份工作因為太老實聽話,背了主管的黑鍋,從此心中就有了陰影,認為職場無真情,小心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這也是呼應了我前面提到的,人在感到威脅時就容易用攻擊來保護自己的實例之一。
說到這裡,阿富律師問我:「不是叫你跟大家分享勞資法律議題嗎?這跟法律有什麼關係呢?」
「你不是說要跟大家公告,新的勞動事件法通過了,您那天說勞動事件法通過代表的是什麼意義呢?」我睜著無辜的大眼對他說,大家應該看出我在做球給他打吧!
「新的勞動事件法是針對勞資雙方因勞動關係所發生的民事上紛爭, 由法院進行處理時所適用的新的程序規範。因為勞工常常是經濟上弱勢之 一方,對於負擔訴訟程序勞力、費用還有進行訴訟的能力都不如雇主。而且,在爭執過程中,勞工為了生計仍然有繼續工作的需求,哪有時間精力整天忙打官司的事情,在與老闆爭執結束後,又不能撕破臉,還要繼續上班。而老闆為求穩定經營事業也不能長期跟勞工之間有紛擾。所以勞動事件法為了要專業、有效處理勞動事件,就規定各級法院要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並且由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 經驗的法官擔任勞動法庭的法官,專門負責審理勞動事件。」
阿富律師這段話如果大家聽不懂,我來給大家翻譯翻譯吧!
「就跟現在法院有專門的家事庭、家事法官處理家事事件一樣的道理對嗎?」
「沒錯!算妳夠聰明當我老婆~」
(我心中的OS:我也是覺得你算有資格當我老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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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我有個高中同學二度就業回職場上班,當了家庭主婦多年的她跟我說:「過慣了跟孩子慢步調的生活,突然要回到戰場上,一時之間還真的難以適應。」這一點我其實可以理解,自從女兒貝貝出生以後,我常常覺得自己很難在家庭主婦與職場女性之間作身份切換,反應跟以前比,就是慢了半拍。
然而,職場上卻沒辦法理解你這麼多,現在的社會競爭激烈,老闆也得為企業的存活奮鬥,於是我真的聽到不少回鍋職場的主婦因為不能常配合加班、或是因為孩子突然生病常請假,而和老闆之間起了爭執。
其實,坦白說,在職場上,員工還是佔弱勢,之前我也聽一個朋友說,她的一位同事因為得罪了部門主管,主管「刻意」、「對她很好」地,把所有她手上的工作抽給別人做,讓她上班「什麼都不用做」。是否有人覺得怎麼有這麼便宜的事呢?那或許每個人的人格特質不同吧!對一個自我要求高,臉皮又薄的人來說,這根本就是凌遲,看到同事忙得不可開交也不敢把事情交給她,開會沒她的份,部門聚餐吃起來也有罪惡感,更可怕的是那種失去競爭力的恐懼,不到半年就把她給擊垮了,於是這個同事只好自行離職。
其實,我也不是教部門主管這麼對付自己的屬下,一方面現在的景氣不好人力吃緊,也不是主管想這麼宮鬥就做得到的,二方面,人在做天在看,身旁的眼睛也在看,這樣帶人的方式如果被其他的屬下看在眼底,大家也會擔心哪天自己也得罪主管,落得同樣的下場,那麼誰還能盡心盡力地為你效命呢?
說到這裡,我也來順帶來跟大家聊聊,前幾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阿富律師的勞資問題吧!就像我前面說到的,當你在職場上一不小心得罪主管或老闆,即使表現再好,也可能會被主管或老闆想盡辦法弄走,那天那位當事人就是如此。
「我只是在老闆要大家加班開會說要請大家吃飯時,多講了一句:『老闆不用訂啦!你只要講快一點就可以省下這頓飯的錢了!』,從那天起,老闆就常常找我麻煩,說我的提案沒創意,又說同事都認爲我不合群,我問他是誰,他又說不能夠透露消息來源!」
「當然,換成我是妳老闆,也會找妳麻煩的,誰叫妳要拆他的台。」阿富律師說話時,忍不住又揚起他那招牌的訕笑,每次跟他說,客戶體驗很重要,不要老是教訓當事人,偏偏他那有話不直說不暢快的個性,總是難免讓當事人臉一陣紅一陣青的。
「不過,這種不懂得賞識妳的老闆不值得跟,老闆應該更寬容大度才能得人心嘛!」律師就是律師,話轉起彎來比賽車過彎還要順暢,只見這位當事人又開心的直點頭。
「那律師請問,老闆現在用我最近漏了客戶的單,害客戶轉單公司少賺了十幾萬說我不能勝任工作要開除我,我該怎麼辦呢?」
接下來,阿富律師講的話大家要注意聽喔!哪天的得罪老闆被下狠手時,就得用這副藥方。
「勞基法第11條的確有規定幾個雇主可以不經預告開除員工的理由,其中第五款就是『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的確不能勝任時』。而這個也是很多老闆要藉故開除員工時,會故意在員工不小心出錯時,最常用的一種方式。不過這裡所謂的不能勝任,並不是雇主說了算,法院實務上的判決是認除了證據要充足之外,至少也要具備『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像是通知員工改善但員工拒絕改善、違反忠誠義務,或是「能為而不為」的故意等等,此外,是不是除了解僱之外,還有其他的手段,也是法官會考慮的因素之一,我認為以你說的狀況,老闆解僱你應該是不合法的。」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老闆已經叫我交回門禁卡,我明天也進不了辦公室了。」怎麼這些老闆用的招數都差不多啊!
「我現在就幫你發個存證信函給你老闆,通知他受領勞務,如果遲延受領,要自付遲延的責任。」這就是阿富律師開的藥方。
「什麼是受領遲延呢?」
「就是你想要上班,但是是你老闆不讓你上班,那麼從現在開始,必須換成他來通知你去上班,並主動給你門禁卡或其他提供勞務所需的協助,否則在那之前,你不但不用工作,還可以領薪水,對嗎?」我轉頭看看阿富律師等他蓋章,這段我聽過好幾次,都會背了。
「妳也是那種會得罪老闆的員工。」阿富律師居然白我一眼。
為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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