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聲明
(新餐廳計劃與原合作方解除合作&合作方違規不法言行確認聲明)
我們為顧及舊情,及對已逝往生者懷念尊重,所以我們隱忍了幾個月,本來不願多說什麼,但有多位友人因聽聞不實謠言,有來質問的,也有善意提醒我們的,為了不想私下多作解釋,背後道人是非,所以只好在此ㄧ併公開說明。
首先,我們感謝各方好友的關切問候,也因尊重及避免波及無辜人士,在此先重點實情說明,後續再視狀況擇期公開詳細內容。
我們並沒有仇恨對立,只是就事論事,事實釐清。
我們很慶幸也感謝多位好友熱心提供事證,讓我們發現真相。
由於我們對合作方的慎重選擇,所以當我們經數月後才得知餐廳場地沒有餐館營業核准執照(無消防安全設備及衛生食安問題等考量)及投資人等有官司訴訟在身等狀況。我們雖然處境艱困為難,但基於需合情、合理、合法行事原則,非常遺憾無奈地必須解除合作。
簡單來說, 新餐廳合作計劃包括原合作方共有五位股東,分別是:
1)#黃大煒(負責代言、廣告、公關)。
2)#POLO
經原合作方股東們請求及同意,特別請託邀約劉主廚(乃POLO的父親,名廚世家,家族長輩劉少安乃周恩來御廚,也是香港鑽石山擔擔麵創始人後代,是合作案不可缺之重要靈魂人物)來台坐鎮掌廚。
導致劉主廚為了配合來台,在西雅圖與Amazon 提前解約,特地自美飛來台北..
3) #林家鍵JamesLin 先生 (James Lin)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是我們去年(2019)年初癌逝好友Andy Kuo的共同朋友,因好友過世,共同安排告別式及紀念歌曲之影像側拍而結識。
林家鍵先生先前因緣加入黃大煒電影籌備及音樂團隊。去年5月初黃大煒電影團隊安排赴港商談電影項目事宜及約見男女主角等,當時林家鍵(James Lin)因為了向我們解釋他為何被限制出境而無法與我們同行香港商談電影合作,急欲取信我們,竟截取 多位相關人士等部分對話錄音內容,以被威脅恐嚇受害者自居來掩蓋其侵佔罪成立事實。
後來因林家鍵先生與黃大煒多次在媒體同框曝光,有許多朋友們看到即提供資料事證警告提醒,我們經調查求證後才意外得知他的犯罪事實。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
#林家鍵JamesLin James Lin公開資料: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林家鍵JamesLin’s Court Case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107%2c%e6%98%93%2c985%2c20191120%2c1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31004572-260402?chdtv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548/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經網路查詢之公開爭議詐騙事件Another and Different Example of 林家鍵James’s Habits / 國際誘騙拍檔
https://m.facebook.com/notes/sunny-chiou/%E8%B7%A8%E5%9C%8B%E8%AA%98%E9%A8%99%E6%90%AD%E6%AA%94-international-inveigle-partners-%E6%9E%97%E5%AE%B6%E9%8D%B5-james-lin-%E8%88%87-josh-decker-the-ceo-of-ta/1020837363436640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4)林士閔先生(Max Lin)-出資金主。
林家鍵先生告知,因信任愛護我們而介紹他30年的林姓夫妻老友(Max&Michelle簡稱M&M)投資人加入,同時林家鍵先生也表示林士閔先生願意並告知我們預計的投資金額。之後在討論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股份占比時,林家鍵先生也徑自提出包括他及林士閔先生的條件,讓其他股東誤認為此事已經由林家鍵先生與林士閔先生達成協議。
之後安排與林士閔先生其妻子Michelle參與試菜 ,經數次試菜相處,我們其實是感受到她的真誠善意,對美食和歷史文化等藝術非常熱愛,過程其實都讓我們很感動,認為是難得志同道合的合作夥伴。
然而當我們發現林家鍵先生前述狀況後,為求謹慎經查詢求證後得知,林士閔先生目前已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侵權等罪名被起訴,相關案件目前尚在審理中,為了避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因此決定中止合作的邀約。
這次因林士閔先生官司案件纏身而未能順利合作,我們深感遺憾,也在此祈禱被起訴相關案件能早日圓滿解決。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公開資料:
Max Lin 林士閔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IPCV,108%2c%e6%b0%91%e7%a7%98%e8%81%b2%2c53%2c20191015%2c1
Max Lin 林士閔 Case News 2
https://money.udn.com/money/amp/story/5648/4151328?fbclid=IwAR0_bRxPpSWHTuDgf9zVKYJzkmok8Tu-DWu2E7pXE2VWCruHAEWf7Amkers
Max Lin 林士閔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1107/VM6VI35H4J4RQHZPNWEMZ4HW6U/
5)#王志伯 先生
#王志伯影像視務所
餐飲營業場地提供,自稱是餐廳業主。
其場地營業登記之公司負責人,直至2/14/2020仍延用其已逝妻子名義,以不實內容公告於網路徵求廚師等人事公開啟事。
經 #王志伯先生 自稱,與擔任原蔬餐廳負責人妻子共同經營素食餐飲業已達3年,受歡迎,有好口碑。
附上臉書專頁,網路及雜誌,新聞公開訪問報導等相關事證予以參閱
https://zh-tw.facebook.com/element.com.tw/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weekly/paper/1276327
https://youtu.be/tEJdcORQetk
https://www.gq.com.tw/blog/wnf/detail-3902.html
https://www.elle.com/tw/life/foodie/g28149/element-taipei/
http://www.fubonart.org.tw/mapper/place/article/2786
又因是認識多年的朋友,才不疑有他而誤信其(有餐館業執照,資本額100萬,將會自行申辦繼承並更換負責人等)所言。後經我們多次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幾經拖延,直至2020/1/7我們才發現原來餐廳從未有餐館營業執照(與他提供參照的網路徵才啟事所載內容資料完全不符)。
再經我們會計師查詢確認後告知,因場地空間限制,依法規永不得申請餐館業執照.....
#王志伯先生原蔬element餐廳 之參照網路可查詢營業執照等相關公開資料:
https://documentcloud.adobe.com/link/track?uri=urn%3Aaaid%3Ascds%3AUS%3A8cab3db0-5bfe-4d28-9fa7-a81d38876edb
爾後再經查證餐廳並無餐館營業執照及顧客佳評有,但也劣評如潮。
且有僅留存佳評,刪除及關閉劣評嫌疑言行。
另,雖認識多年,但我們與王志伯先生極少來往聯繫,王志伯先生卻於2017年-2018年間突然來電,詢問是否認識藝人安迪女兒,針對其餐廳劣評影響請求我們關說,我們以不認識也不方便予以婉拒。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C3%A9l%C3%A9ment+%E5%8E%9F%E8%94%AC&prmd=minv&ei=-W3YXpKODO6Rr7wPhbaeyAI&start=0&sa=N&biw=768&bih=985#lkt=LocalPoiReviews&trex=m_t:lcl_akp,rc_f:nav,rc_ludocids:11747657111011517810,rc_q:%25C3%25A9l%25C3%25A9ment,ru_q:%25C3%25A9l%25C3%25A9ment,trex_id:FbEtpb
https://ck101.com/thread-4249177-1-1.html
可以Google方式查閱公開評論內容參考),#自稱原蔬element餐廳老闆王志伯 更多次以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威脅提告消費者毀謗名譽等事實....
但當我們提出想調閱監視器畫面證明受騙事實時,#王志伯先生 卻告知我們,餐廳現場監視器材其實早已損壞,無法取得任何畫面....
而基於我們無法接受違法營業,及對投資人背景必需無任何犯罪紀錄等審慎要求,在發現3位有違法行為或正值起訴過程而解除合作。
另外,在我們委任律師聯繫時發現,不知是巧合或事先安排?
其 林家鍵(James Lin)先生、林士閔(Max Lin)先生、王志伯先生三人所委任的律師居然是同一人(包括林家鍵先生侵佔罪名案件,林士閔先生的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侵權被起訴等案件),及 #王志伯先生 委任律師發函予黃大煒並要求黃大煒公開道歉等..皆委任同一位徐姓律師。
根據媒體報導內容,此律師是檢察官退任,有【白帽駭客惡檢】稱號。
請參照網路公開可查詢及新聞資料:
【民報】轉任律師照樣辦他!監察院今彈劾前「惡檢」徐仕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0326ca9-2107-414f-a233-0bb9741add4e
【影片】怠忽職守、規避處分:徐仕瑋
https://follaw.tw/f03/9349/
https://youtu.be/ry0DBMkKZjI
自由電子報 | 駭客檢察官 積案如山判罰3月薪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E9%A7%AD%E5%AE%A2%E6%AA%A2%E5%AF%9F%E5%AE%98+%E7%A9%8D%E6%A1%88%E5%A6%82%E5%B1%B1%E5%88%A4%E7%BD%B03%E6%9C%88%E8%96%AA-d4b45d4d4c824bfcd4fb1ba48895ab378210967f5ecf18235d2749413ab10821
以上初步簡單說明我們解除合作之主要原因。
目前我們與律師仍在審慎妥善處理中。
另外,也在此提醒,關於 #林家鍵先生、#王志伯先生 等截取訊息內容資料斷章取義,散播不實謠言,妨害黃大煒,POLO等人名譽等不法行為,我們皆保留法律追訴權。
後續針對 #林家鍵先生 和 #王志伯先生 二人,也會擇期再行公開聲明信函。包括 #王志伯先生 在去年5月突然主動聯繫請求幫忙時,我們已事先多次明白告知 #王志伯先生,黃大煒和POLO現金存款卡在大陸,我們自己都已自身難保能力不足,實在無法幫忙時,仍多次央求我們 #為他王志伯妻子幫忙籌措其醫療費用。接著又於去年8月主動聯繫,因他無法獨力支撐餐廳經營和開銷,請求我們幫忙餐廳經營等事實。當時我們雖然已蠟燭多頭燒,為著電影籌備,專輯唱片錄製及黃大煒1010台北演唱會忙得不可開交之際,仍因我們能特別體會明白罹癌救命過程的艱難感受而出面相挺。我們為了救其癌妻性命而四處開口向朋友借款。甚至發生林家鍵先生(James Lin)對王志伯先生無法信任,要求黃大煒需以公司名義擔保簽署借據,才願意出借款項給王志伯先生等事實。
令人感歎的是,王志伯先生事後毫無感謝之心,反而在合作解除中止後,揭人之隱私,居然要求黃大煒公開證明大陸存款事宜,又公然嘲笑諷刺Vicky因罹癌時期與銀行之爭議款項記錄及黃大煒家族背景(皆與餐飲合作事項完全無關)等公然侮辱言行。
整起事件令人不勝唏噓,過程目睹及感受有心人的自私,瞞騙及後續處理時的無情壓搾,讓我們對人性ㄧ度感到失望。
但我們不會因此而動搖,仍相信人性本善。
也將排除萬難,繼續我們未完成的美事。
再次感謝大家的愛護關心與支持!
無論如何,我們仍非常感恩ㄧ切並會更加努力....
謝謝大家!!!❤️🙏
黃大煒 & POLO & Vicky
Vicky MeiMei Chao
Polo Wang-Lau
POLO WL
#林家鍵JamesLin侵佔罪確定
#王志伯原蔬element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無餐館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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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叫隔離霜 聶永真 <3
#不知道隔離霜是不是通用品名w
#隔離霜哥哥像櫃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信用卡
富邦慈善基金會
凱擘大寬頻
投 顧 解約 存 證 信函 在 葉天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只好告訴大家一個秘密
我以前主持兒童節目叫做
黑 輪 哥 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信用卡
富邦慈善基金會
凱擘大寬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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