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發聲,我要預立醫囑】
你有沒有想過,我們都可能會因為意外在醫院臥床,無法自理,當身上插滿管子無法動彈,你會不會覺得「生不如死」,甚至希望有機會自己選擇解脫?
🎸病人應該有自主的權利
所有個體都是獨一無二,每個人對生命最後一程的價值觀和意願應該被尊重,但過去法律並沒有保障病人這方面的自主權,從過往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醫師法》來看,「醫師應該將病情、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病人或家屬」,可見以前在知情病況、選擇治療方針等等問題上,病人和家屬處於同等地位,這也很可能產生,家屬可能要求醫師對病人隱瞞壞消息,或病人不想要插管但家屬要求醫生要救到底等醫生、病人和家屬間的三角難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8條、醫師法第12-1條)
《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為了提供解方而出現的立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而創立的醫療法規,重點在於「告知病人本人的病情」、「病人有選擇權和決定權」。醫生、病人、家屬透過「預立醫囑」事前做好溝通,主要是討論病人因為重大意外或疾病,處於特定症狀時,有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醫療照護的權利,同時確保病人的意願能獲得法律保障,例如在醫療照護意願選擇上,可以選擇不希望治療、一定時間內嘗試治療、希望治療、或交由代理人決定,讓每個人都有機會把自己的想法好好告訴親人,選擇有尊嚴的離開人世。
🎸和安寧、安樂死有一樣嗎?
大家或許聽過安寧、DNR(Do not resuscitate,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或安樂死,但安寧、安樂死和病人自主是不一樣的概念,安寧主要是「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有一天真的不行的話也不要急救;安樂死是給病人致命的藥劑,加工縮短生命;病人自主則是強調病人有「自主選擇權」,也就是說有選擇治療或選擇不治療的自由,病人出現預立醫囑的病況時,醫生會尊重病患的想法並做醫療安排。
而且安寧和病人自主權利是規範在不同的法律,安寧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00年上路,病人自主是「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才有,兩者從簽立的文件、適用的病人、拒絕接受的醫療範圍、保障程序都有不同,例如安寧條例,只有末期病人可以拒絕CPR,但不是只有末期病人才有這樣的需求考量,所以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末期病人,增加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者、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政府公告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法解決的疾病,讓有這些病況但不是疾病末期的病患,有預立醫囑的話也可以拒絕CPR。(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4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另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維生醫療」,是指用來維持生命跡象,但沒有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維持生命治療」,是指包括心肺復甦術、重度感染時給予抗生素等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必要醫療措施,用詞雖然很像,但意涵卻大不相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條)
醫療再怎麼進步也有極限,在病危時究竟要延長生命還是讓生命自然離去,面對如此難抉擇的問題,這些事大概沒有人願意想,甚至拿出來談,但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病人自主權利法》,把如何走向終途的權利歸還給個人,也提供大眾一個及早思考生命善終的機會,想要更詳細了解的人可以向醫院諮詢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4的網紅醫聊543,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周邀請到 #亞東醫院社工室的丁貞嘉社工師,用三個不同生命故事,帶你認識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自己與家人的人生是否會不一樣? ■ 王曉民,北一女學生,與同學外出時因車禍造成大腦受損,臥床47年離世。 ■ 2020年7月,警員楊庭豪出勤值遭無照少年騎車撞擊,醫師判定腦死,家...
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 在 小北斗的夜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流著淚為媽簽DNR(上)】
醫院紓緩科護士早幾天致電我:「妳媽張DNR快到期喇!」
我禮貌兼冷靜的回答:「我知!嚟緊CGAT覆診我會叫醫生簽!」
這張每半年需續期的A4紙,我在2017年10月媽被確診患上三期以上HER2乳癌、我為她尋求醫院紓緩科服務時,護士已和我討論;但最終我在2018年9月媽再度不幸中風時,才淚流滿臉答應簽署。
之前一直拒絕簽署,逼媽每三星期接受一次$48,800的雙標靶治療,是因為我不捨得放手,我承諾帶她回家,但這願望尚未實現!
直到去年9月,媽正準備接受第十七次雙標靶治療時再度中風,堡壘落成了!
我拿了門匙趕到醫院流著淚告訴昏迷的她,我開始擔心,我默默耕耘了十三年的承諾或許未必能兌現……
媽在急症病房留醫頭兩星期,我因仍抱著帶媽她回堡壘的渴望,不願簽署;我告訴主診醫生我的苦衷,醫生遂轉介了媽往康復病房。
媽在康復病房留醫三星期,我的思緒每分每刻都在掙扎;看見遍體鱗傷的她飽受痛苦折磨,我思前想後,最終淚流滿臉主動向紓緩科護士提出要求為媽簽署DNR!
媽在醫院留醫四十天,感謝天父的憐憫和應許,2018年10月24日(三),經多番和醫護人員爭取和討論,我逼自己堅強振作、抹乾眼淚,拿著這張A4紙,和妹妹一起,接媽第一次回堡壘了!
★DNR,全名為Do Not Resuscitate,中文為「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又譯為放棄急救同意書。其內涵為:當罹患嚴重傷病,經醫生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自己或家屬同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面臨心跳或呼吸停止)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救治行為)。
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 在 Free To Fl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到目前為止,自己最喜歡的攝影作品是哪個系列呢?
2016 年至今拍攝過的影像作品
「天使之吻」、
「DNR ; 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
「Sound of Silence-致照顧者,病後人生」、「心房上的印記- Breast cancer」、
「憂鬱症」、
「器官捐贈」、
「護理師日常」等
都是和我們形影不離的社會醫療議題,
每一個主題背後都有其真實的故事
.
也因為親身經歷,讓我對每個題材都非常重視關注。
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 在 醫聊543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周邀請到 #亞東醫院社工室的丁貞嘉社工師,用三個不同生命故事,帶你認識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自己與家人的人生是否會不一樣?
■ 王曉民,北一女學生,與同學外出時因車禍造成大腦受損,臥床47年離世。
■ 2020年7月,警員楊庭豪出勤值遭無照少年騎車撞擊,醫師判定腦死,家屬決定器官捐贈,超過十人因此能夠延續生命。
■ 泰國的年輕女孩來台遊玩,意外過世,父親來台同樣也替女兒做出了器官捐贈的決定。
我們都追求怎樣好好活著,很少想到如何好好離開,規劃了退休金、買了保險、簽了生前契約、甚至分了財產、訂了遺囑,但很多人卻不知道,離開前的最後一段旅程如何走的安寧、走的尊嚴,是可以自己選擇的。
預立醫療決定可以 #本人事先思考與決定、#隨時更改,當未來病況經醫師確診後,可以按照 #預立醫療決定書 接受、拒絕或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拒絕已含撤除與不給予)
引用 @陳秀丹醫師 #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_一位加護病房醫師的善終宣言 書裡的這段話:
"每段生命都有終點,當你也即將面臨這一天時,你是否願意終日躺在病床上,無論你有沒有意識、痛不痛苦,都要被強迫灌食、打針、插管、抽痰、擦屁股……?
如果你自己都不願意,又怎麼能夠以「愛」、以「孝順」之名,對臨終的親人做出如此折磨他的決定?"
現在的歐美先進國家,已經沒有要「救到底」的觀念了。更別說除了愛與不捨以外,有時難免看到的所謂一日孝子,堅持救到底的原因是怕被別人說不孝、還沒拿到手的房產、為了省下遺產稅等等,讓親人一路「救到掛」,這真的是愛嗎?預立醫療決定是一件對家人充滿愛的事情,不讓家人因為替自己做了決定而在心裡久久受苦,也是讓自己能夠依照自己的想法,尊嚴地離開。
「棺材裡裝的是死人,不是老人」不妨聽聽這集,提早想想
特別感謝 @亞東醫院社工室 #丁貞嘉社工師 #何叔孋公證人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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